蟻族Ⅱ:誰的時代 第41章 2010中國「蟻族」生存報告 (6)
    在家庭所處的家庭經濟地位上,近六成(56.7%)的受訪者認為家庭處於「中等水平」,23.5%認為「中等偏下」,近一成受訪者認為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處在「底層」,而認為家庭是「中等偏上」的僅佔一成左右,認為處於「上層」的不到1%。對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客觀比較和主觀評估均表明,「蟻族」群體是名副其實的平民和貧民後代,他們無法從家庭中得到更多的經濟資助和社會資源,與同齡人競爭時處於弱勢。絕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未來五到十年內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會有所提高。其中有83.6%的受訪者認為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會「提升」,4.2%的受訪者認為「不變」,0.4%認為會「下降」,還有11.8%的受訪者「不清楚」。這一點也可從「蟻族」對於自己未來能否成功的判斷上得到反映,調查顯示,65.6%的受訪者對自己未來成功很有信心,另有28.3%的受訪者對此充滿擔憂,大約有6.1%的受訪者非常悲觀,對自己的成功不抱希望。

    此外,對於「蟻族」未來十至十五年內是否會成為中國社會的准精英或精英,半數以上的受訪者(56.8%)對這一觀點表示「認同」,但仍有17.5%的受訪者持反對意見,還有25.6%的受訪者「不清楚」是否會成為社會的精英。

    綜上可知,「蟻族」普遍認為當前自身的社會經濟地位偏低,但絕大多數認為未來五到十年內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會提高,對自己未來成功普遍抱有很強的信心。至於未來十到十五年內能否躋身於中國社會的精英階層,他們的看法則較為保守,只有逾半數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會成為社會的准精英或精英。可以看出,「蟻族」對未來抱有良好的預期,也很有自信,但對於自己未來能否躋身於社會上層(成為精英或准精英),則又抱有疑慮。

    二)「蟻族」對社會公平的態度

    課題組調查表明,0.8%的受訪者認為當前中國社會總體上「很公平」,18.1%認為「比較公平」,40.2%認為「一般」,30.8%認為「不公平」,還有10.1%的受訪者認為「很不公平」。也就是說,只有不到1/5(18.9%)的受訪者認為當前社會是較為公平的,這組數據表明「蟻族」的社會公平感普遍不高。

    通過列聯分析研究得知,「家庭經濟地位」與「蟻族」的社會公平感有較強的相關,家庭經濟地位越高,「蟻族」的社會公平感越高。而性別、戶口、年齡、所學專業、受教育程度等變量則沒有檢驗出對社會公平感的顯著性影響。

    在談到對未來五到十年內社會公平狀況的變化趨勢時,有38.7%的受訪者認為社會公平狀況會「有所改善」,36.9%認為社會狀況會「越來越嚴重」,14.3%認為「不會好轉但也不會惡化」,10.1%認為「不好判斷」。由此可見,只有不到四成(38.7%)的受訪者對社會公平狀況的未來走勢持樂觀積極態度。課題組通過研究發現,「個人月收入」對未來社會公平狀況趨勢的判斷有較大影響,個人的月收入越高,對社會公平趨勢的判斷越樂觀。

    由上可知,「蟻族」的社會公平感普遍偏低,家庭經濟地位對「蟻族」的社會公平感有較為顯著的影響,而個人因素如性別、年齡、月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對結果影響不顯著。在關於未來五到十年中國社會公平狀況的趨勢上,「蟻族」持悲觀態度的佔到六成,而月收入對社會公平狀況趨勢的判斷有顯著性影響。

    三)「蟻族」社會不公平感的原因分析

    社會不公平感不只是針對一事一時的情景性感受,而是持續的、經常性的感受。而這種不滿的持續性狀態一旦積澱下來,則會對個體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因此我們有必要瞭解「蟻族」對於導致不公平現象的原因作何解釋。課題組在問卷中共列出12項導致不公平現象的原因。

    受訪者選擇導致社會不公平現象的因素排在前三位的是:權力(29.8%),家庭出身(19.4%),階層(16.1%)。導致社會不公平現象的因素排在第一位的是「因權力導致的不公平」,顯然「蟻族」對部分政府官員以權謀私、貪污腐敗和各種尋租行為極為不滿。此外,排在第二、三位的是家庭因素和階層因素,這兩個因素均不屬於個人能力的因素,而是與出身密切相關的因素。可見,「蟻族」的相對剝奪感十分強烈,對社會資源的世襲和繼承有較強的不公平感。

    五、「蟻族」網絡行為研究

    「蟻族」是正在進行社會化的高知青年群體,網絡作為時代的產物由於其獨特性成為該群體進行輿論表達、參與社會行動的重要途徑;兩者的結合使該群體借助網絡進行社會化,即以網絡為載體學習和掌握知識、技能,理解和運用規範、價值觀等社會文化行為方式。在2010年調查中,課題組著重對「蟻族」的網絡行為進行了研究。

    一)網絡集體行動

    所謂網絡集體行動是指網民群體圍繞某一主題,基於不同目的,以網絡聚集、網絡動員等方式製造社會輿論、推動事件發展、促發社會行動的群體行為。它可以是自發的,也可以是有組織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無序、不健康甚至是非法的;它產生的效果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

    表5–1中詳細列舉了「蟻族」對不同網絡集體行動的認知、定位及反應,並以此為基礎對「蟻族」與網絡集體行動進行歸類分析,以更好地反映其特點,力求探索出一定的規律。

    表5–1「蟻族」與網絡集體行動

     事件特性 「蟻族」行為反應

    事件類型處置方式矛盾雙方關注度參與度利害關係處置滿意度行為表現

    鄧玉嬌案 現實誘髮型法院處理 官員與平民 3.9 1.3 無 2.4 網絡行動

    杭州飆車案 交互誘髮型法院處理 窮二代與富二代 4.2 2.8 間接 2.6現實傳播

    賈君鵬事件 網絡誘發性 無 無 4.3 3.7 無 2.8 網絡傳播

    躲貓貓事件 交互誘髮型法院處理 政府與民眾 4.5 3.2 無 2.1 現實行動

    上海釣魚執法 現實誘髮型政府處理 政府與民眾 4.2 2.2 間接 1.6 現實傳播

    湖北石首事件 現實誘髮型政府處理 政府與民眾 3.4 1.4 無 1.5 網絡傳播

    艾滋病女事件 網絡誘髮型法院處理 好人與壞人 2.9 1.8 無 2.9 網絡傳播

    平均值 3.91 2.34 2.27

    註釋:關注度、參與度、處置滿意度等為Liket五點計分,表中數據為得分平均值。

    借鑒相關研究(鍾龍彪,2010;謝海光,2008),在「蟻族」與網絡集體行動的關係研究中,課題組按照對集體行動的起始、進程與結果推動力的大小,將網絡集體行動分為三種類型:網絡誘髮型,現實誘髮型和交互誘髮型。網絡誘髮型主要由網絡引起、通過網絡傳播、最後在網絡上得以解決,如「賈君鵬」事件;現實誘髮型,是指現實發生的事件通過網絡媒介,形成網絡輿論,從而對事件的進程和結果產生影響,但事件的結果仍然是在現實中解決的,如鄧玉嬌案;交互誘髮型,即網絡和現實兩種情景交互影響,推動事件的進展,如在重慶出租車罷市事件中,起始是部分出租車司機的小規模行動,經過網絡曝光後,更多的出租車司機進而參與其中,最後形成大規模的出租車罷市行動,湖北的石首事件也是類似狀況。

    「行為表現」反映了「蟻族」群體對網絡集體行動的投入程度,從網絡傳播、網絡行動到現實傳播、現實行動,投入程度不斷加深。其中,網絡傳播主要包括「跟帖、轉帖」等網絡行為;網絡行動主要是在網絡上搜集材料、提供相關證據及智力支持等;現實傳播是指在下網後在現實生活中向他人傳遞信息,如通過手機向親朋好友發送相關信息;現實行動是指通過相關渠道提供財力、智力,參與現實事件,如「躲貓貓」事件中的網民代表自發組織了一個團體,調查涉及的相關人員。

    通過對表5–1的歸納總結,發現「蟻族」所關注或參與的網絡集體行動呈現出如下的特徵。(1)行為表現上:現實誘髮型的網絡集體行動引發的「蟻族」現實行動可能性比較大,訪談中也有「蟻族」反映利用出差機會去杭州飆車案現場為浙大學子祈禱,而網絡誘髮型引起的主要是網絡行動。(2)關注度上:總體上對網絡集體行動關注度高,平均分為3.91分(總分5分),高於理論平均分的2.5分。矛盾雙方是政府和民眾時,關注度最高,而對貧富矛盾、善惡矛盾的關注度相對較低。

    (3)參與度上:總體上網絡集體行動的參與度較低,平均分為2.34分(總分為5),低於理論值的2.5分。對網絡誘髮型的參與度最高,交互誘髮型的次之,現實誘髮型的最低。(4)處置滿意度:總體水平不高,平均分為2.27分,略低於理論值;對政府處置的網絡集體行動滿意度非常低,如石首事件1.5分,上海釣魚執法事件1.6分,而對於法院處置的事件,滿意度相對較高,艾滋病女事件為2.9分,杭州飆車案為2.6分。概括來說就是相對地不相信政府,信任司法。(5)利害關係:絕大部分的網絡集體行動與「蟻族」並無利害關係,但在調研中,有78.9%的受訪者認為網絡集體行動會對現實生活產生影響。

    總體上說,對於有關社會公平、正義的網絡事件,「蟻族」會投入較大的精力與較多的時間積極參與或者是關注,在網絡集體行動轉化為現實能量方面,要特別關注與政府相關的現實誘髮型的網絡集體行動。

    在已經發生的網絡集體行動中,「蟻族」的角色僅是跟隨者或者是關注者,並沒有擔當發起、主導網絡集體行動的角色,結合相關理論和課題組三年的持續性調查數據分析,「蟻族」群體存在著發生網絡集體行動的可能性。

    社會學中關於現實集體行動的研究主要有古斯塔夫·勒龐的感染論、麥孤獨的本能論、奧爾波特社會促進論、斯梅塞爾的價值累加理論等;而關於網絡集體行動理論研究,學者多是從理論的角度進行闡述,少有實證數據的支撐。這其中,在集體行動研究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價值累加理論比較適宜網絡情景,該理論強調集體行動的產生都有一個確定的模式,可以把集體行動在發展的每一階段理解為「追加價值」,最後才有最終產品,即集體行動的出現。該理論認為集體行動的發生有六個必要且充分的條件:結構性助長(structuralconduciveness)、結構性壓迫感(structuralstrain)、普遍信念(generalizationforaction)、激發因素(precipitationfactor)、組織動員(mobilizationforaction)及社會控制力(operationofsocialcontrol)。課題組結合三年的連續性數據對「蟻族」群體自身產生網絡集體行動的可能性進行預估,以期有效地對此類事件進行應對。

    表5–2「蟻族」網絡集體行動因素分析

    六因素 「蟻族」自身的條件 相關支撐數據

    結構性助長網絡空間 網民比例(66.9%)

    結構性壓迫感「仇富」、「仇官」等產生的相對剝奪感對「富二代」、「官二代」的情感:憤怒(58.3%)、悲哀

    (49.4%)、羨慕(42.0%)

    價值累加理論普遍信念社會不公等「蟻族」認同的觀點 對社會公平的看法:不公平(30.8%),很不公平(10.1%)

    激發因素 生活環境惡劣、矛盾衝突,如唐家嶺的保護費等聚居區衛生狀況:較差24.6%,很差6.3%聚居區治安狀況:

    較差6.6%,很差2.0%

    組織動員 QQ群、BBS、即時通訊等方式 BBS(42.2%)、即時通訊(61.1%)、博客空間(44.5%)

    社會控制力網絡開放性與匿名性、相關法律的缺位網絡主動經歷:版主(21.8%)、

    通過代理服務器登錄境外網站(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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