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蕩兩千年 第二部·第八章 亂世思弘羊 (2)
    為了足額徵收,朝廷還出台了舉報有獎的政策,凡舉報「稅間架」的,賞錢五十緡,舉報「除陌錢」的,賞錢十緡。這一制度無疑是從漢武帝那個臭名昭著的「算緡令」和「告緡令」脫胎而來的,推行之後,民間怨聲載道。

    即便這樣,德宗還是覺得要武裝削藩的錢仍不夠用。有人就建議,應該向京城的富商們「借錢」,每戶只能留下一萬貫,其餘全部「借」給政府,如此,只要搞掂十幾、二十個富商,國庫就滿了。還有人計算了一下,如果要對各路不聽話的節度使同時動兵,每個月的開支約一百萬貫,如果有五百萬貫,可以支撐數月,大抵就夠了。

    於是,德宗下令在長安城內清查所有富商的財產,有不從者以刑法伺候,長安令薛蘋帶著全副武裝的軍士,開著兵車,在各大坊市之中搜索,民眾不堪忍受他的鞭笞,有當場上吊自殺的,整個都城亂成一團,好像被盜賊洗劫過了一樣。這樣搜刮了一遍下來,得到了七十萬貫,德宗覺得不夠,然後又專門對長安城裡的錢莊進行了新一輪的清查,辦法當然還是「拷索之」,結果,又拿到了一百四十萬貫,這才「鳴金收兵」。兩次大行動共得二百一十貫,唐代每年最多鑄錢32.7萬貫,也就是說這兩次「合法搶劫」一下子就搜走了六、七年的貨幣發行量之和。

    這個一心要學漢武帝的唐德宗,學到了後者的鐵腕強悍,卻沒有學到他的技巧智慧。他殺了「桑弘羊再世」的劉晏,導致在財政政策上強硬過度而缺乏靈活性,在軍事上,他也沒有找到自己的霍去病和衛青。

    公元781年,就在處死劉晏的第二年,壯年氣盛的德宗親自在長安設宴犒勞征討兵馬,打響了武力削藩的戰役。各地節度使聯合犯上對抗朝廷,中央軍屢戰不勝,甚至在兩年後被攻破長安。德宗不得不被迫出走,還下「罪己詔」,聲明「朕實不君」,赦免了那些叛亂的藩鎮,承諾今後「一切待之如初」。又歷數年,叛亂的藩鎮才分崩瓦解,叛亂平息。此後,灰心喪氣的德宗再不敢輕言削藩,地方割據之勢,此後再無改觀。

    中唐之後的一百多年,與盛唐宛成對比,民間活力日漸喪失,國民經濟再次陷入到衰退循環之中。其情其景,幾乎是歷代末世所共見。試以兩個政策為證。

    一曰「和糴」。和糴的意思是指官府出資向百姓公平購買糧食,唐代建國之後,就推行這一政策。中唐以後,和糴往往通過各府縣按散戶配人的方法強制進行,不僅沒有公正的價格,而且在購買時多以「雜色匹緞」充數﹐使民戶又受到一層剝削。《新唐書·食貨志三》就明白記錄說,憲宗即位之後,每當豐收之後,政府強買民米,比賦稅還要嚴酷,「號為和糴,其實害民。」

    一曰「白望」。長安城的東、西兩市中,有一個特別的區域稱為「宮市」,是專門向皇宮供應商品的地方,皇宮裡的太監到這裡購買商品,會有一些人充當「白望」,站在集市上左右張望,看到中意的商品,便以很低的價格收購之,有的時候,甚至「白取其物,不還其價」。《資治通鑒》中記錄說,每當太監們出動,很多商賈都會「撤業閉門」。白居易在名詩《賣炭翁》中便生動地描述了一位賣炭老翁在「宮市」上被欺負的景象——「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除了「和糴」、「白望」等現象之外,國有專營制度的流弊更是逼現無遺。在最重要的支柱性產業--鹽業上,政府對民間的盤剝暴露得尤為顯著。自德宗之後,有政府靠山的大鹽商控制了食鹽的產銷,鹽價年年上漲,官民矛盾空前突出,民間出現了武裝販鹽的鹽梟集團。

    公元821年(唐穆宗長慶元年),當時國內最著名的文學大家、後世被列為「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韓愈專門上呈《論變鹽法事宜狀》,對食鹽專營提出了異議。他詳盡地比較了官賣與私賣的差異:

    其一,私人賣鹽,靈活多變,官府賣鹽,受制度約束,死板呆滯。

    其二,偏遠地區,百姓稀少,官府賣鹽得不償失,不願前去。一旦前去,難免讓地方上幹這幹那,事雖不大,騷擾不小。這些弊病都是私賣時沒有的。

    其三,官營鹽業,行政管理成本越來越高,鹽稅還沒有徵收到手,花費已是不少了。而且,事情一涉及官吏與百姓打交道,就必然有敲詐勒索的事發生。

    其四,在食鹽運輸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強行攤派的事情,老百姓不堪其煩,寧可去賺私家的五文錢,也不願意賺官家的十文錢。

    最後,韓愈對鹽業專營給出的最後結論是兩句話:「不惟大失人心,兼亦驚動遠近」。

    韓愈在當時文名之高,無出其右,不過在官職上卻不過是個國子祭酒、兵部侍郎,也就是副部級官員,其上疏終於沒有能夠改變既定的政策。

    任何專營制度一旦執行時間持久,必然會出現尋租階層和特權化,官商勾結形成權貴經濟,勢在難免。史書所載的晚唐富商,多與官家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政府最終之所得,必不如權貴商賈之所得。

    生活在這一時期的大詩人白居易有一首非常著名的長詩《鹽商婦》,描述的就是當時的情形--「每年鹽利入官時,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鹽鐵尚書遠不知」。由此句可知,即便以支撐中央財政半壁江山的鹽稅而言,也是私家得大,官家得小,而從鹽政制度的安排來看,這一「私家」顯然非普通之人。進而在分析其原因時,白居易把矛頭直指桑弘羊,認定這樣的人物不但漢代有,當今也有--「好衣美食有來處,亦須慚愧桑弘羊。桑弘羊,死已久,不獨漢時今亦有。」

    晚唐的「官商一體」已到了綱常敗壞的地步,《冊府元龜·將帥部·貪黷》記載,當時有了叫李泳的長安商人發財之後賄賂中央,竟然當上河陽節度使,成了一方諸侯——「賄賂交通,遂至方鎮」。《太平廣記·郭使君》則記載,一個目不識丁的富豪靠行賄當上了橫州刺史。

    其次,由於藩鎮割據這一頑痼在中唐之後從未徹底解決,中央的集權能力日漸薄弱。據《新唐書·地理志》資料統計,中、晚唐時期全國共分十五道,計316州,唐皇室能夠控制的只有六分之一左右,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中央與地方在專營利益上的爭奪愈演愈烈,其中以礦業表現得最為突出。

    劉晏治國時,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鹽業的專營上,礦業管理並沒有得到同步加強,地方節度使、都團練使乘機搶佔礦業之利的情況愈演愈烈,即便聰慧如劉晏,也一籌莫展。志大才疏的德宗即位之後,宣佈中央政府對全國的銅鐵礦產資源擁有惟一的所有權,禁止地方政府插手染指。此令與他的武裝削藩行動幾乎同時推出,當即遭到各路節度使的抵制,始終無法落實,其拉鋸長達半個世紀之久。

    到了五十多年後的836年(文宗開成元年),朝廷終於做出讓步,宣佈停止對各地礦業的統管,允許地方政府委派官員自主經營,不過必須向中央上繳一定的礦業之利。然而,地方上拿到合法的經營權後,再也不理睬朝廷,以致中央財政每年從礦利所得的收入非常可憐,竟還抵不上一個縣的茶稅。

    又過了十多年,到了宣宗時期,不甘利益旁落的朝廷又下詔書,重新規定由鹽鐵使統管各地礦業經營,可是由於中央集權已然弱勢,這道命令很快就不了了之。

    由於徵收乏力,中央財政就變成了「討飯財政」,最後淪落到要靠地方諸侯的賄賂才能維持的地步,出現了所謂的「羨餘制度」。

    「羨餘」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收支相抵後的財政剩餘」,其實就是在正常財政上繳之外,節度使們對皇帝的特別進貢,《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各路節度使,或新列稅捐,或截取戶部錢財,把所得的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進獻給皇帝個人,其美名曰「羨餘」,其實就是公開的行賄。宋代學者歐陽修對此評論說,「連天子都要干受賄的事情,那麼,老百姓就更加的不堪了。」

    相對於國營資本和官僚資本的強勢霸道,民間資本的流動也出現了日漸惡化的趨勢。劉玉峰在《唐代工商業形態論稿》中具體陳述了中唐之後民間工商資本的五條出路:

    奢侈消費——揮霍於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許多富商大賈衣必文采,食必梁肉,奢靡無度,表現出窮奢極侈的突出特點。晚唐時期,許多商人「恣其乘騎,雕鞍銀鐙,裝飾煥爛,從以童騎,聘以康莊」。

    交通權貴——以錢鋪路,鑽營為官。許多富商巨賈「高貲比封君,奇貨通倖卿」,積極謀取政治利益。元稹在長詩《估客樂》中描述富商大賈們竭力經營官場,「經游天下遍,卻到長安城。城中東西市,聞客次第迎。迎客兼說客,多財為勢傾。客心本明黠,聞語心已驚。先問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與主第,點綴無不精。歸來始安樂,富與王者勍。」到唐末懿宗時,用錢買官已是司空見慣。

    購買土地——與漢代相似,靠工商致富的唐代富商大賈把大量資金用於購買土地,進行土地積聚,仍走著「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傳統路子。代宗年間,大臣李翱在一道策問中說,在三十年裡,天下田畝被豪商兼併了三分之一。到懿宗朝,已是「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土地兼併愈演愈烈,使得社會財富佔有極端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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