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解析 第66章 ·夢的運行 (27)
    現在我們就能清楚地知道,他前面所討論的有關夢的清晰或一些含糊都不是非常獨立存在的,再三校正產生效果的那部分是清晰的,而不能產生效用的部分是含糊的。又因為夢中含糊的部分通常又是不太鮮明的,因此我們能這樣斷定:續發的夢的運作也能提供各個夢要素的強度。

    如果我們要選擇一個物象來和這個夢的最後形式(經過正常思考協助後)相比較,那麼這個物象沒有比《飄》中那些很久以來就吸引眾多讀者的名言更恰當了。還有書中的句子給讀者的印象像是拉丁名言一樣,而實際上是一些極其粗魯的土話。為了比較,把那些土話句子中的文字字母排列順序弄亂,再重新排列。因此,一些地方難免出現一些真正的拉丁文字,還有就是有些地方又像拉丁字的縮寫,而另外的部分又似乎是掉了一些字母,或刪除了的文字,因此忽視了每個獨立文字的意義。為了不被愚弄,我們不得不放棄找尋名言的渴求,要注意每個文字,無論其外表排列如何都要把它重新組成自己的母語,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瞭解。

    再次校正其實也正是夢運作四個元素中最能被大多數作者察覺到,而且瞭解其意義的,艾裡斯曾對再度校正進行過一些很有趣的描述:「實際上我們可以想像,睡眠中的意識對自己這樣說過:『我們的主人(清醒時刻的意識)來了,它是一種強而有力的理智和邏輯,等等。趕快!把材料收集好,然後將它們排列好——怎樣的秩序都可以——就在它再掌握實權之前。』」

    對其運作的時候的方法和清醒時刻思想的雷同,曾經被德拉克魯瓦描述為:「這個分析的功能並不是夢所特有,我們清醒的時候對感知的作用所做的邏輯協調也是一樣。」

    蘇利和圖波沃士卡也有同樣的見解:「精神對這些不連續的幻覺所做的所有努力,就和白天它對感知所做的協調一樣,它把全部分散影像以想像的環節都連接起來,而且把它們之間的巨大縫隙填充起來。」

    根據其他作者的說法,這種重組和解釋程序從夢開始發生的時候起,一直連續到清醒時為止,因此包爾漢說過:「我經常這樣想,夢可能會有某種程度的變形和重新造形,在記憶中……那些產生系統化的想像在睡夢開始的時候作用,不過卻要在睡醒的時候才能完成,因此思考的速度因清醒時段的想像力而很明顯地增加。」

    李羅對圖波沃士卡說過:「反過來說應該是,我們對夢所做的解析與協調不但需要借助於夢中的資料,而且也需要用到清醒時的資料……」

    所以這個大家所共知的因素不可避免地被過分高估了,他們覺得夢之所以能創造出來,完全是因為它的成就。戈布洛認為這種創造性工作是在睡醒剎那間所產生的,而富科更進一步地認為,清醒時刻的思想把睡眠的時候浮現的思緒製造成夢。對這個觀點,李羅和圖波沃士卡有以下評論:「因為有人認為在清醒的時刻可以發現夢的進行,因此這些作者認為夢是因為清醒時刻的思想根據睡眠的時候所產生的影像製造而成的。」

    根據對再度校正的討論,我將更進一步研究夢運作的另一個因素,這是由新近錫伯爾的細心觀察和研究發現的。我前面曾經提及,錫氏是在極度疲倦的狀態下,強迫自己從事理智活動而發現自己把思想轉變為圖像的。在那一刻,他用以處理的思想不見了,卻被一些圖像代替了此類抽像的思想。不過這時所產生的影像(可以和夢的元素相比較)有時候並不是所從事的理智活動,而是與疲倦和工作的困難和不快樂相聯繫。也就是說和從事這項工作的人的主觀狀況有關,而與他所從事的所有活動對像沒有關係。錫氏把這常發生的事情稱做官能性現象,而不是他所期望的「物質現象」。

    比方說:「就在前一天下午,我很疲倦地躺在沙發上,很想睡覺,與此同時又強迫自己思考一個哲學上的問題。我想比較康德與叔本華兩人對時間的不同看法,不過因為太疲乏了,我沒辦法立即把他們兩人的爭論同時浮現在腦子裡,而這是比較他們言論的必要條件。在經過幾次徒勞的嘗試後,我只好把全部意志用來將康德的推論展現在腦海中,以便能和叔本華的相比較。可當我把注意力轉移到後者,之後再返回到康德的時候,卻發現他的論證已被我忘掉了,我沒辦法再把它們挖掘出來。要把藏匿在腦子裡的康德觀點找出來的徒勞嘗試,突然使它在我眼前以一種實在的形象呈現出來,正如是夢的影像一樣:我向一位脾氣暴躁的秘書詢問著某件事情,他那個時候正彎著腰伏在辦公桌上辦事,惱怒我那緊急問題帶來的一些干擾,因此半伸著身體,給我一個極其憤怒而難看的臉色。」

    下面是關於往返清醒和睡眠之間的例子。

    發生時的狀況:早晨,在我快清醒的時候,回想剛才所做的夢,想要不斷地重複和繼續下去,卻發現自己愈來愈接近清醒,不過心裡卻想一定要留在這矇矓的時候。

    夢中的情景:我的一隻腳馬上就要跨到一條溪流的另一邊的時候,我又馬上把腳收了回來,因為我想要停留在這一邊。

    此例發生的狀況和另一種一樣(想在床上多睡會兒而不睡過時間)。他想要在床上多躺一會兒可是卻一下睡過了時間,「我現在想要多睡一會兒」。

    夢中的情景:我和某人道別,不過現在卻在安排不久和他(她)再見面的時間。

    錫氏觀察到的官能性現象(代表某種精神狀態而非物體)主要是發生在入睡與清醒兩種狀況下。明顯的是,夢的解析和後者有關,還有錫氏的例子有力地指出,在很多夢中,顯示夢的最後部分,緊接著便是醒過來。通常只是表現清醒過程,抑或是有清醒的慾望,這種表現可能是跨過很多門檻從一個房間走到另一個房間,離開、回家和朋友再見、潛入水中,等等。但是通過自己的夢或分析別人的夢,我卻沒辦法找到很多和門檻象徵有關的夢的要素,而錫氏的著作卻使我寄希望找到更多的象徵。

    但是這種門檻象徵也許可以解釋夢的中間部分,比如,往返於深睡和睡醒之間時。但是,在有關這方面的確鑿證據還未找到之前,較為常見的是過分決定的例子,在這些例子當中,和夢思相連的夢的內容只是用來表現某種精神活動的狀態而已。

    錫氏所表現的這一有趣的官能性的現象,卻導致了很多濫用的行為(即便錯不在該作者),因而它被認為是支援那些古老的有象徵性和抽像地來解析夢的憑證。很多喜愛此「官能性類型」的人甚至在夢思具有一些理智活動或情緒活動程序的時候,就說它是官能性現象。這些之前遺留下來的殘物,肯定並不比其他材料有更多或更少的權力進入夢鄉。

    我以為錫氏的現象,是清醒時候的思想對夢形成的第二個貢獻(第一個貢獻我們已經借再度校正的名義研究過了)。我們已經充分表現了白天的注意力連續在睡眠狀態下指引著夢,局限著它,然後還會批評它,而且保存著中斷它們的權利,看來這個留存的精神機構喚醒了審核官,可這對夢的形式具有很強的限制性。錫氏的觀察所能追加的是,在一些狀況下,自我觀察也扮演著某種角色,而且形成一部分夢的內容。這種自我觀察機構(可能在哲學家的心靈裡很發達)與其他如精神反省、察覺的錯誤的感知、良心、夢的審核等聯繫,還是在別處討論更為恰當。

    下面我將會把這有關夢運作的長篇討論加以摘錄,我們曾經被詢問過,精神是以它全部的力量還是僅以剩餘的受限定部分來創造我們的夢,研究的結果發現這個問題是不合適的,可如果我們被迫要肯定回答的話,那麼我們要說兩者都是對的,即便看來這兩個答案是互相排斥的,在製造夢時,我們可以分辨出兩種精神活動:夢思的產生和把它們轉變成夢內容。夢思是理性的,它是我們所能擁有的全部精神力量所製造出來的,它們屬於那些不在意識層面的思想程序——經過某些變異,這程序也產生我們意識的思想。毫無疑問,夢思有很多值得探討,有很多神秘之處,不過卻和夢沒有特別聯繫,因此不應該在夢的前提下予以討論。但是形成夢的第二種精神活動(把潛意識思想轉變為夢的內容)卻是夢所獨有,而且是其特點。

    這特殊的夢運作和清醒時刻思想形式的分野遠比我們想像得還大,即便夢形成的精神功能之最低級者亦然,夢運作不僅是更不小心,而且是更無理性,更健忘,或者也可以說是更不安全;它和清醒時刻的思想完全不同(就質來說),因此是沒辦法加以比較的,其實它並不思想、計算或者只是判斷;它把自己限制在給予事物新的變形,我們前面已經不厭其煩地敘述種種它在產生結果前所不得不滿足的狀況。那個結果,其實最主要的是可以通過審核制度。為了滿足這個目的,夢的運用就可以置換各種精神的強度,甚至把所有的精神價值都改變了。思想不得不完全或主要以視覺或聽覺的記憶痕跡來表現,而這又使夢運作在進行置換時做表現力的考慮。可能要由晚上夢思所能給予的製造出更大的強度,因此就有凝縮作用。我們根本就不用去注意思想之間的邏輯聯繫;它們只是特別的夢外形的一個偽裝,不過我們的夢思的感情不會有太大的變化,這些感情經常是受壓制的,當存在夢中時它們和原來附隨著的思想是分離的,而且同樣性質的感情連在一塊。只有夢運作的一部分——所謂的校正(因夢例而有量多少的不同)才會受到部分清醒的意識的影響——才會和其他作者苦心讚譽的思想(他們想用來包含形成的全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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