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解析 第32章 ·夢的素材與來源 (8)
    由於我最初選擇分析這個夢的目的在於談及孩童時期的記憶,所以我不準備再詳細探討這夢的另外兩部分,而只是舉出其中一部分來表明它們怎樣使我想起我的兩件童年回憶。讀者們可能會認為,那是因為有關性的資料需要被抑制下來,但你們可能不會因這種解釋而滿足。實際上,很多事我們沒有必要隱瞞,可仍然感到「不足為外人道也」,而在這裡,我並不準備深究造成我避開這些探討的原因:我們是想找出那些使夢的真正內容無法表現出來的「內在檢查」的「動力」。對於這個問題我願意坦承,這些夢中有三個地方顯示出在我清醒時一直抑制的「過分誇張」與「荒誕自大」,這些思緒居然在夢中分別地,甚至在夢的表象意義中呈現出來(看來我可真成了一個狡猾人物);而且在夢未成形的那晚,也使我一直心浮氣躁。各式各樣的浮誇,例如我提及格拉茨這個地方,會用到富人慣用的口吻「格拉茨一共才值多少錢」,讀者們如果還記得大師拉伯雷的名著《巨人傳》中的人物,那麼我這個夢的前部分就牽扯到這一類吹噓狂態。而以下所列出的,則屬於我所述的兩個童年回憶。

    我曾為了旅行買了一個新的「棕紫色」的行李箱,這個顏色在夢中曾表現了好多次。我們都知道,兒童們覺得東西只要是新的,肯定能引人注意,現在我要告訴讀者們一件我童年的往事,這是我長大以後家人告訴我的:我在兩歲時,仍經常尿床,而當我因此受責時,我就會對我的父親說:「等我長大後,我要在N市(最近的一座大城)給你買一張新的大紅色的床。」因此在夢中,我們在城裡剛剛碰到的,就是一種承諾的實踐(我們可能可以更加深入地發現對男人便壺與女人的行李箱、盒子之間的聯想)。而所有孩童時期的自大狂妄在這一句承諾中都表露無遺,夢中所述的小便困難,於小孩子來說到底有什麼意義,我們已在前述的夢中(本章開頭部分)有所解釋,心理症病人的精神分析已經告訴我們,那些尿床的習慣與日後性格中野心的趨向有很大的聯繫。

    此後,在我七八歲時尚有一件我記得很清楚的小事情:有一天晚上在我即將睡覺時,我不管爸媽的不願意,拗著父母要睡在他們的那間臥室內。父親因為我不聽話而罵了一句「這種男孩子將來肯定沒出息!」這句話當時肯定是很嚴重地傷害了我的自尊心,因為就在很久以後這個情景在我的夢中曾出現過很多次,而且每次必連帶地呈現出我各式各樣的成就和受人尊重的影像,似乎我想說:「爸爸!你看,我現在還是很有出息吧!」而童年的記憶也深刻地說明了夢中最後出現的一個人物——為了報復,我將人物關係顛倒過來。那個老人,肯定是指我父親,因為他的一隻眼睛瞎了,就像我那一隻眼睛患有青光眼的老父一樣。在夢中我照顧他小解,正如我幼年時他照顧我一樣。由「青光眼」的聯想,我對古柯鹼的研究使他的青光眼手術得以成功完成,又是我實現了另一次的承諾。此外,在夢中,我又把他弄成了那副慘相:瞎了眼,我不得不用「玻璃尿壺」服侍他小解,而心中卻快樂地想著我那引以為傲的有關歇斯底里症的觀點。

    我這兩個孩童時代與排尿有關的情景,按照我的說法,可以找出與我求名之心有關係的話,那麼奧斯湖的車廂上恰好沒有廁所這一狀況,更深化了我的這種說法。因為沒有廁所,我不得不在旅途中強忍著尿意,而真正造成我於早晨因尿急而驚醒。我想,肯定有很多人認為我尿急的感覺便是這夢的真正刺激來源,而我卻有不同的看法。夢裡的念頭為因,而尿急是果,因為我平日很少在晚上起來小解,尤其是這種夜半的時刻更沒有可能;而且即便是在比這更為舒適的旅途中,我也從來沒有過尿急而驚醒的經驗。實際上,這個論點即便不能得出解釋,也絲毫不會削弱我以上論斷的可信度。

    還有,在夢的解析時獲得的經驗,使我注意到一個事實:夢的解析雖然是可以從夢的來源和願望的刺激,通過思路的運行,而溯源至「孩童時代」,從而找到清晰的聯繫,使人感覺到解釋很充分,可我仍要問自己,這個因素能否當做夢的基本條件?如果這想法能成立,那我就能概括地說:「每一個夢,其表象意義均與近期的體會有關,而其隱意均與很早之前的體會有關。」在歇斯底里症的病人身上,我確實注意到,那些早年的經驗在他們的想法中竟然栩栩如生地持續到現在。可我仍是很難確實地證明這個說法,在另一章裡我將再用「夢的形成」中「早期經驗」所扮演的角色作深入探討。

    以上我們提出了夢的形成所具有的三個特點:「夢的內容多半以不重要的事為表象意義」,這已通過「夢的偽裝」的討論作了使人滿意的解釋;還有另外兩個特點「夢的內容多選用近期和孩童時代的經歷」,我們仍很難從夢的動機中推測出這兩個特點。現在就讓我們暫時先記住,這兩個特點仍需更詳細的解釋與檢驗,直到討論有關睡眠時的心理狀態,或研究心靈的結構時再作一番細談。以後我們就會發現:經過夢的解析,正如通過一個「檢驗孔」同樣可以窺見整個心靈的內部結構。

    但在這兒,我準備再強調一下由最後這幾個夢所分析得出的另一個結果——「夢『往往』可看出來有好幾方面意思」,並不是只有上述那些例子所顯示的幾個願望的實現,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願望的實現隱蔽了另一個願望的實現,只有經過最後層次的分析,才能發現那最早時期的某種願望的實現」。最後,我想可能會有人問我,在這個句子開始所用的「經常」,是否能更正確地改為「恆常的」?

    三、夢的肉體方面的來源

    如果我們想引發受一般教育的門外漢對夢的問題產生興趣的話,那麼我們應該問問他們,他們自己到底以為夢的來源是什麼。關於這個問題,一般來說,他們多認為自己的意見是對的,他們多半立即聯想到「消化障礙」(「夢由胃臟內引發」)、「睡姿」、「睡中發生的很多瑣碎的小事」等都足以影響夢的形成。他們甚至覺得,除了這些肉體上的因素以外,夢就再也找不出其他方面的來源了。

    在本書開宗明義的第一章裡,我們已經詳細地討論過一些有關肉體上的刺激對夢的形成所產生的影響,所以此地我們只需再回憶一下那些探討的結果。我們已知道肉體上的刺激可分三種:由外物引發之客觀存在的感官刺激、僅能主觀察覺到的感官內在的興奮狀態,還有由內臟發出的肉體上的刺激。而且,我們也注意到,這些有關夢的研究,也因為夢的「精神來源」,到底是與「肉體來源」共同運作還是根本不存在,而意見分歧不一。就這有關肉體來源的可靠性來說,我們對這由外物引發的,客觀存在的感官刺激——無論是在睡夢中偶然發生的刺激,還是與睡眠狀態時身體內部狀態一起發生的刺激,它們的意義還有其證明,都會有人用實驗的方法予以證實。而僅能主觀覺察到的感官刺激,可由夢中復現的忽睡忽醒的感官影像窺其一斑。由內臟產生的肉體上的刺激,雖不能準確地證明其影響,可基本上由眾所皆知的消化、泌尿和性器官的興奮狀態,還有對夢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多多少少可以看出一點端倪。

    「神經刺激」和「肉體上的刺激」就這樣被認為是夢的「解剖學上的來源」,而很多的學者,認為此即夢的唯一來源。

    但是,我們卻發現了好幾個疑問,足夠使這種肉體刺激的觀點站不住腳。無論提倡這種觀點的學者們是如何地有自信,尤其是在偶然的,外界的神經刺激方面,他們可能不難在夢的內容裡找出這種來源,但是,他們也不得不承認一件事實——夢中所發現的這些豐富的思想內容無法單以外界刺激完全解釋得通。就在這一方面來看,卡爾金小姐曾在六個禮拜中,對她自己的夢,還有另一個實驗者的夢與外界感官所受之刺激所做的實驗看出,她們兩人的夢境與外界刺激的聯繫分別只達到13·2%和6·7%而已。在她們收集的所有夢中,只有兩個夢可以與我們的器官的感知扯上關係。這個統計數字使我們早先由自己的經驗所造成對這個說法的懷疑更為加深。

    經常有人乾脆就將夢分成了兩類,一種是上述的神經刺激引發的夢,還有其他因素引發的夢。如斯匹達,就曾經將之分類為「神經刺激夢」和「聯想夢」。可是,這仍解決不了問題。只有找出夢的肉體來源與夢內容的思想之間的關係,才能算是真正解決這個懸案。除了上述「外來刺激之來源並不多見」的證實以外,還有第二個疑問:「很多夢如果用這種夢來源解釋,似乎不能完全行得通。」在這我舉兩個例子:第一,為什麼夢中外來刺激的真實性質經常不易看出,而多數會以其他的物體代替。第二,為什麼心靈對這錯誤感受到的刺激所生的反應竟是這樣的不定而多變呢。

    我們已經清楚的就是,史特林姆貝爾對這個質疑如此回答,他以為自己在心靈睡眠的時候經常與外界隔離,所以沒辦法對外界感官刺激給予正確的解釋,以致被迫對這來自各方的朦朧的刺激構建一番幻象。在他那本《夢的性質及其來源》第一百零八頁,他有如下說法:在睡眠的時候,由外界或內在的神經刺激,在心靈上引發出一種感知,或者是一種情意綜合,或者是任何一種精神過程,而這種感知在心靈喚起了屬於醒覺狀態時所經歷到的一些記憶、影響,這也就意味著是那些之前的各種感受——可能是毫不經過潤色的,或者是有一些精神價值附著於上的。就這樣,經過神經刺激,導致心靈收集出一些或多或少的影像記憶,而使人猶如在清醒的狀態下一般,心靈能「解釋」這些睡眠中由於神經刺激所生的印象。可是這種解釋的結果就是所謂的「神經刺激夢」——一種夢,它的成分是由神經刺激在心靈上產生了很多的精神效果,而按照「復現的原則」讓某種心靈上的影像重現出來。

    在主要觀點上與這種觀點相同的,就是馮特的主張,他認為夢的觀念,大部分來源於感官的刺激,尤其是全身性的刺激,所以引起的多半是不真實的幻象——運用的只是小部分真實記憶,而發展成幻覺的程度。以這種觀點來說明夢內容與夢刺激的關係,斯特林姆培爾曾作過一種比喻:「正如一個不懂音樂的人,用他的十根指頭在琴鍵上亂彈一般。」也就是說,夢並不是一種由精神動機引發的精神現象,而只是生理刺激導出的後果,只是因為受到刺激後,心靈也無法以其他方法表現其反應,而不得不以精神上的症狀來表現而已。基於同樣的假設,梅涅特曾對強迫性思維的解釋作了有名的比喻:「在它的數碼轉盤上,每個數字都會高高地以凸字表現出來。」

    雖然這個觀點看來廣為人們所接受,談論起來也很動聽,但我們仍不難看出它的問題。每一個在睡眠中使心靈產生幻想的肉體刺激,經常都可導致無數種不同的夢的內容。可史特林姆貝爾與馮特都無法指出「外界刺激」與心靈用以「解釋」的「夢內容」之間的聯繫,也不能解釋通這種「刺激經常使心靈產生出的這樣舒適的夢」。其他的反對意見大多針對這個觀點的基本假設——「在我們的睡眠中,心靈不能正確地感受外界刺激」。

    老一輩的生理學家布爾達赫曾經告訴我們,在夢中,心靈仍可以正確地解釋那些由感官所得到的記憶,而且正確地給予反應;並且已指出,對個人較重要的感知在睡眠中往往不會與別的刺激一同被忽視,反而它們經常自然地脫穎而出,引發睡眠者的特別重視。一個人在睡覺的時候,聽到別人叫自己的姓名經常會很快驚醒,對別的聲響卻經常是照睡不誤的。當然,這是基於一個大大的前提——在睡眠中,我們的心靈仍能辨別出各種不同的感知。因此,布爾達赫覺得,並不是心靈無法解釋睡眠狀態中的感官刺激,而是它對這些刺激並不產生豐富的興趣所致。後來利普士又將布爾達赫這一套拿了出來,以此來攻擊主張肉體刺激這一派的理論。在這些爭論中,心靈就如同一段趣聞中的睡者一般,當問他:「你在睡覺嗎?」他回答:「不是。」而當你再問他:「那麼你借我幾個佛羅林吧?」他卻有了借口:「喔!現在我已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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