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132章 卷五·論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來源 (10)
    外國商人的利益比英格蘭商人的利益更容易受到嫉妒。所以,對前者的徵收賦稅很容易會比對後者的更重。這樣的對外國商人和對英格蘭商人徵收賦稅的區別起源於愚蠢,又由壟斷精神讓之持續,也就是說,為了讓我們自己的商人在自己國家市場和外國市場上能夠享有優勢。

    除了上面所說的區別之外,古代的關稅向一切各種貨物平等徵收,不管為必需品或奢侈品,也不管為出口貨物或進口貨物。彷彿覺得,為什麼一種貨物的商人要比另一種貨物的商人能夠受到更多的優待呢?或者說為什麼出口商人要比進口商人可以受到更多的優待呢?

    古代的關稅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可能是一切關稅中最古老的,是向羊毛和皮革徵收的稅。這彷彿主要是或完全是一種出口稅。當毛織業首先在英格蘭建立時,為了讓國王不致因呢絨出口而失去他對羊毛徵收的關稅,所以對呢絨也徵收同樣的稅。其他兩個部分是:第一,對葡萄酒徵收賦稅,每噸納稅若干,所以稱為噸稅;第二,對一切其他貨物徵收賦稅,按它們的推定價值每鎊納稅若干,所以稱為鎊稅。

    在愛德華三世第四十七年,對一切進出口貨物價值每鎊徵收賦稅六便士,只有羊毛、帶毛的羊皮、皮革和葡萄酒除外,對它們徵收特別的稅。在理查德二世第十四年,這樣的稅提高到每鎊一先令;三年以後又降到六便士。亨利四世第二年提高到八便士,同一國王的第四年提高到一先令。從這個時候起到威廉三世第九年,這樣的稅持續為每鎊一先令。噸稅和鎊稅通常由同一議會法律撥給國王,稱為噸稅和鎊稅補助稅。磅稅補助稅在長時期內持續為每鎊一先令,或百分之五;在關稅的語言中,補助稅表示通常這樣的百分之五的稅。這樣的補助稅現在稱為過去的補助稅,依過去的依照查理二世第十二年規定的稅率表持續徵收。用稅率表來確定應稅貨物價值的方法,據瞭解,比詹姆斯一世的時代更早。

    1威廉三世第九、十年徵收的新補助稅是在大多數貨物上額外徵收百分之五;

    2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補助稅;

    3合起來又組成另一個百分之五;

    41747年的補助稅對大多數貨物徵收第四個百分之五的稅;

    51759年的補助稅對某些特定貨物徵收第五個百分之五的稅。

    除了這五種補助稅之外,對於某些種類的貨物有的時候徵收各種各樣的其他賦稅,有的時候是為了緩解國家的緊急需要,有的時候是依照重商主義體系的原則,為了調節國家的貿易。

    重商主義體系漸漸變得越來越流行。過去的補助稅是對出口和進口不加區別地徵收的。四種後來的補助稅,還有嗣後向特種貨物有時徵收的其他賦稅,完全落在進口上面,只有少數幾個例外。大多數在古代向國產貨物和製造品出口徵收的賦稅,或是減輕,或是被完全取消。在大多數場合,它們都被取消。甚至對其中的一點貨物的出口還發給獎金。進口時已經納稅的外國貨物,在出口時有時一切退稅,在大多數場合退還一部分稅。過去的補助稅對進口徵收的稅在出口時只退還一半,然而繳納由後來的補助稅所徵收的進口稅還有其他進口稅的貨物,在出口時大多數都退還一切稅款。這樣連續加劇的偏重出口和抑制進口只有少數的例外,主要涉及某些製造業的原料。我們的商人和製造業者願意這些原料的價格對自己盡可能低廉,對他們的外國敵手和競爭者盡可能昂貴。因此,有的時候讓外國原料免稅進口,例如西班牙羊毛、大麻、粗亞麻紗。國產原料和我國殖民地特產原料的出口有的時候不被允許,有的時候徵收重稅。英格蘭羊毛的出口就不被允許。海狸皮、海狸毛和茅香樹脂的出口徵收重稅,大不列顛因為征服了加拿大和塞內加爾,差不多得到了對這些商品的壟斷權。

    我在本書第四卷已經表明,重商主義體系對人民大眾的收益、對國家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不是非常有利的。對君主的收益彷彿也不利,至少對君主收益依存於關稅來說是這樣。

    因為這樣的體系,有幾種貨物的進口完全不被允許。這種禁令在某些情況下完全阻止了,也很大程度減少了這些商品的進口,讓進口人沒辦法不私運。它徹底阻止了外國毛織物的進口,很大程度減少了外國絲和絲絨的進口。在兩種場合,它可能讓這樣的進口徵收的關稅收益完全落空。

    向很多種外國貨物進口徵收重稅,方便於阻止它們在大不列顛的消費,在非常多場合只不過鼓勵了走私,在所有的場合讓關稅收益低於徵收輕稅時可能得到的收益。斯威夫特博士說,在關稅的算術中,二加二不是等於四,有的時候只不過等於一,就這樣的重稅來說,這句話完全正確。假如不是因為重商主義體繫在很多場合告訴我們要利用徵收賦稅作為壟斷的工具而不是作為收益的工具,是絕不可能徵收那種重稅的。

    對自己國家產品和製造品出口有的時候發放的獎金,還有對大多數外國貨物再出口實行的退稅,產生了非常多欺詐行為,以及一種對國家收益最具破壞性的走私。為了得到獎金和退稅,有些商人把貨物裝船出海,然而隨後不久又從國家的某個其他地方重新秘密登陸。因為獎金和退稅(之中大多數是通過欺詐得來的)使關稅的收益損失巨大。截至1755年1月5日的一年中,關稅的總收入為五百零六萬八千鎊。從這一收入中付出的獎金(儘管在這一年對穀物沒有獎金),共計十六萬七千八百鎊。憑退稅單與其他證明付出的退稅,為二百一十五萬六千八百鎊。獎金和退稅共計二百三十二萬四千六百鎊。因為扣除這些,關稅收益只有二十七十四萬三千四百鎊;從中再扣除薪俸與其他開支等管理費用二十八萬七千九百鎊,這一年的海關淨收益為二百四十五萬五千五百鎊。這樣算來,管理費用為關稅總收益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為扣除獎金和退稅以後關稅收益的百分之十以上。

    因為對差不多一切進口貨物徵收重稅,我國進口商人盡可能地實行走私,盡可能地少報關稅。反過來,我國出口商人登記的數量比他們實際出口的多,有的時候是出於虛榮,假裝是大商人,貨物出口不納稅;有的時候是為了得到獎金或退稅。因為這種舞弊行為,在海關冊上我國的出口很大程度多於了我國的進口,按他們所說的貿易差額來衡量國家繁榮程度的那些政客們感到說不出的舒服。

    一切進口貨物除特殊免稅的以外,均須繳納某種關稅,這樣的免稅是不太多的。假如有任何沒有在稅率表中提到的進口貨物,就依照進口人的宣誓,按價值每二十先令徵收四先令九便士,也就是說,和五種補助稅或五種鎊稅大體上差不多。稅率表十分詳盡,列舉了很多種貨物,其中許多是很少利用的,所以不為人所熟知。因為這樣的原因,經常沒法確定某種貨物應歸哪一類,因而應納多少稅。這樣的錯誤有的時候會讓海關官員受到損失,經常給進口人造成非常多的麻煩、開支和苦惱。因此,就明瞭、準確和清楚各點來說,關稅遠遠比不上消費稅。

    為了讓社會的大多數成員可以按他們各自支出的比例對公共收益作出貢獻,沒有必要對這樣的支出的每個項目都去徵收賦稅。由貨物稅徵收的收益被認為和由關稅徵收的收益平等地落在納稅人身上,然而貨物稅只對少數幾種最通用的和消費最多的貨物徵收。很多人的看法是,關稅也能夠與此同樣僅限於少數幾種貨物,不可能給國家收益造成任何損失,然而對外貿易卻有巨大好處。

    外國貨物在大不列顛是通用的,也是消費最多的,在現時彷彿主要是外國葡萄酒和白蘭地酒,還有一些美洲的西印度群島的產物,如煙草、糖、甜酒、可可豆等,以及一些東印度群島的產物,如茶、瓷器、各種香料、咖啡、幾種紡織物等。這些貨物在現時可能帶來了關稅收益的大多數。現時對外國製造品徵收的稅,假如你把少數上面列舉的製造品除外,大多數不是為收入徵收的,而是為壟斷而徵收的,也就是說,為了讓我國商人在自己國家市場上得到好處。通過取消一切的禁令,對外國製造品只對從經驗得知的各種可以為國家帶來最大收益的物品徵收輕稅,我們自己的工人在自己國家市場上比過去有更多好處,很多物品可能帶來更大的收益。

    重稅,有的時候因為減少徵收賦稅商品的消費,有的時候因為鼓勵走私,為政府帶來的收入經常比徵收較輕的稅所可以得到的收益少。

    當收益減少成為消費減少的結果時,唯一的補救方法就是降低稅率。

    當因為鼓勵走私的結果而讓收益減少時,有兩種補救方法:減少對走私的引誘,或增加走私的困難。對走私的引誘只可以由降低關稅去減少,走私的困難只可以由建立一種最適合防止走私的管理制度去增加。

    從經驗來看,我相信,消費稅法律彷彿比關稅法律更可以有效地阻止和挫敗走私人的活動。在兩種不同賦稅的性質所允許的範圍內,在關稅中引進一種類似貨物稅的管理制度,走私的困難可能會大為增加。很多人覺得,要做出這樣的改變是非常容易的。

    已經提到過,應納關稅商品的進口人能夠自行選擇,把貨物存在他自己的私人倉庫中,或者是存在由他自己出錢或者是由國家出錢設立的倉庫中,後者的鑰匙由海關官員保存,當他不在時沒法打開。假如商人把貨物存在自己的私人倉庫中,一定要很快繳稅,以後再不退還;這樣的倉庫隨時可由海關官員巡視和檢查,方便於確定存貨數量和所繳稅額是否相符。如果把貨物存入公共倉庫中,直到把貨物取出供國內消費時才繳稅。假如取出後出口,完全免稅;然而一定要帶來一定出口的保證。經營這樣的批發或零售的特殊商品的商人隨時可由海關官員訪問與檢查,並且須在商店或倉庫中保存的一切貨物帶來已經繳稅的合法證明書。現時對進口甜酒徵收的所謂貨物稅就是按這樣的方式徵收的,同樣的管理制度可能推廣應用於對一切進口貨物的徵收賦稅,只要這樣的稅也和貨物稅相同,僅限於向最通用的和消費最多的幾種貨物徵收。假如賦稅推廣到差不多所有的商品,就像現在這樣,容量足夠的公共倉庫可能不易帶來;然而具有非常脆弱性質的商品,或要求非常小心和注意才可以保存的商品,商人沒法放心托付給除自己的倉庫之外的任何倉庫。

    假如因為採用這樣的一種行政制度,哪怕在非常重的徵收賦稅下,走私也可以在非常大程度上給予制止;假如每一種稅可以時而提高,時而降低,在提高可以為國家帶來最大收益的時候就提高,在降低可以為國家帶來最大收益的時候就降低;徵收賦稅永遠用做收益的工具,然而不用做壟斷的工具;那樣,至少和現在的關稅淨收益同等的一種收益能夠從對少數幾種最通用的和消費最多的貨物輸入的徵收賦稅得來,彷彿不是不可能的;這樣一來,關稅就能夠和貨物稅相同,達到同等程度的簡單、確定和準確。現在國家因為外國貨物再出口在退稅以後又重新登陸,而且在國內消費所損失的收益,在這樣的制度下能夠完全免除。單是這樣的免除數量就會非常大,假如再加上取消對國產貨物出口的一切獎金(這些獎金事實上沒有一種是以前所付的貨物稅的退稅),那麼,在作出這樣的改變以後,關稅淨收益可能完全改變以前的同等,那是不容置疑的。

    假如說這樣的一種改變不可能讓國家收益受到任何損失,它必然會讓國家的商業和製造業得到非常大的好處。現在不徵收賦稅的商品(佔絕大多數)的貿易會完全自由,能夠在全世界一切地區非常有利地運進運出。在這些商品中包括一切的生活必需品,還有一切的製造原料。因為生活必需品的自由進入會降低它們在國內市場上的平均貨幣價格,所以也就會降低勞動的貨幣價格,然而又不在任何方面減少勞動的實際報酬。貨幣的價值是和它所可以購買的生活必需品的數量成比例的。然而生活必需品的數量卻和它們所可以換得的貨幣數量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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