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111章 卷五·論君主或國家的費用 (7)
    因為這些通用船隻的裝貨與起航時間完全取決於董事長,因此他們非常自然地把這些船隻用來裝運自己和他們的幾個特殊朋友的貨物,而借口其他人提出的申請太晚從而排斥其他人的貨物。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樣的公司在每一方面都是一種嚴格並且殘酷的壟斷。

    這些弊端因此引發了喬治二世第二十六年的第十八號法令,把對一切申請加入公司的人的入伙金降低到二十鎊,而且取消了年齡的限制,還有不管是商人還是倫敦自由民的任何限制,同時授予所有人有自由從大不列顛所有港口向土耳其任何港口出口所有大不列顛貨物(沒有受到出口限制的),還有從那裡進口所有土耳其貨物(沒有受到進口限制的)的自由。這一切的前提是,要先交納尋常的關稅,還有為支付公司的特殊費用所特定的特殊稅,同時還要服從大不列顛駐土耳其大使和領事的合法權威,還有遵守公司應該執行的各種地方法規。

    為了防止這些地方法規過於苛刻和造成任何壓迫,上面所說的法令又規定,假如公司有任何七個成員在這個法令以後感到自己受到了任何地方法規的侵害,他們可以向貿易殖民局提出上訴(現由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接管了該局的職權),只要這個投訴是在該地方法規生效後的十二個月以內提出的。假如任何七個人覺得自己在這個法令通過之前受到了傷害,他們同樣能夠提出上訴,只要是在這個法令實行後的十二個月以內。

    然而,一年的經驗可能時常還不足夠讓公司一切成員發現某一地方法規的弊害;不僅這樣,假如有幾個成員是在一年以後才發現它的弊害,那麼不管是貿易殖民局,還是樞密院的委員會,都沒有方法進行糾正。除此之外,一切合夥公司還有其他一切公司的大多數地方法規的目的,與其說是要壓迫現有成員,不如說是要讓他人沒法參加。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不僅能夠通過收取高額入伙金,而且還有很多其他的詭計。

    這些公司長期著眼的是連續地把他們的利潤率提高到盡可能的高度,保持他們所出口的和他們所進口的貨物盡可能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們不僅限制競爭的方法,而且打擊新的冒險商進入他們的行業。除此之外,二十鎊的入伙金,儘管它也可能還不足夠阻止一個想長期從事土耳其貿易的人入伙,然而對於只想冒一次險的投機商人,二十鎊的入伙金就足夠讓他裹足不前了。

    在各行各業中,長期從事某一行業的人儘管沒有組織起來,然而很容易地也都會聯合起來提高利潤;然而因為投機冒險分子的不時的競爭,要讓利潤始終保持在恰當水平上是非常難的。對土耳其的貿易儘管被議會的這個法令在某種程度上開放了,然而在很多人看上去還遠談不上完全的自由。土耳其公司出資贊助了一名大使還有兩三名公使,他們就像其他國家官員一樣本應是完全由國家負擔的,事實上能夠帶來比國家維持這幾個官員所需費用要大得多的收益。

    依照約西亞·柴爾德先生的考察,儘管合夥公司時常承擔一點官員的費用,然而從來沒有負擔過在他們進行貿易的國家內設立要塞或駐軍的費用。但股份公司卻時常負擔了這個費用。事實上前者和後者相比,也遠遠不適合承擔這個任務。

    第一,合夥公司的董事們對於公司的共同貿易的繁榮並沒有特別利害關係,然而承擔要塞和駐軍的費用的目的就是為了公司的共同貿易的繁榮。對合夥公司來說,共同貿易的衰退說不定還經常可能對促進他們自己的私人貿易有利。舉例來說,通過減少競爭者的數量,就可以讓他們更便宜地買進,更貴地賣出。相反,股份公司的董事們的個人利益卻完全包含在他們管理的共同資金所產生的利潤之中,脫離了公司的共同貿易,他們沒有任何的個人貿易。他們的個人利益和公司的共同貿易的繁榮緊密相連,與維持和保衛公司所必需的要塞和駐軍緊密相連。所以,他們比合夥公司的董事們對維持要塞和駐軍的關注度時常要更高。

    第二,每位公司的董事總是掌管著一大筆資金。之中的一部分經常用於修建、設置和維護這樣一點必需的要塞和駐軍。然而合夥公司的董事們本身沒有管理共同的資金,除了入伙金的一點收益,還有對公司的貿易所徵收的公司稅外,就沒有別的資金能夠用於這項用途。所以,儘管他們對維持要塞和駐軍有著與大股東們同樣的關注,也沒有力量讓他們的關注起到有效的作用。然而,維持駐外使節無須多大關注,只需一點不太大的有限的費用,所以是一件對於合夥公司的脾性和力量都比較合適的事情。

    在約西亞·柴爾德先生的時代過後非常長一段時間,一個合夥公司在1750年建立起來了,它就是現今的非洲貿易商人公司。這個公司第一次有了明確規定,要負擔起維持大不列顛在非洲沿岸地區從布蘭角到好望角之間的一切要塞和駐軍的費用,隨後又規定該公司只負擔從魯傑角到好望角之間所設的要塞和駐軍的費用。這個公司的法令(喬治二世第二十三年第三十一號法令)有兩個明確的目的:(一)有效限制合夥公司董事們天生所具有的壓迫和壟斷精神;(二)強迫他們盡可能關注要塞和駐軍的維持費用,因為這一點是他們本來不會關注的。

    對於這兩個目的中的第一個,入伙金被限制為四十先令。不允許公司通過聯合的力量,也就是利用聯合資金從事貿易;不允許用共同印章借入資金,或者說不允許對一切支付了入伙金的大不列顛臣民在各地自由進行貿易時施加任何形式的限制。公司管理機構為九人組成的委員會,他們定時在倫敦集會;同時他們每一年由公司在倫敦、布里斯托爾和利物浦三地的自由民選舉,一個地方選舉三名,任何委員不得連任三年以上,委員如有不當行為,貿易殖民局在聽了他本人的辯護可以得免其職。

    不允許委員會從非洲出口黑人,或進口任何非洲貨物到大不列顛。然而,因為他們要負擔起要塞和駐軍的費用,為了這一目的,他們能夠向非洲出口大不列顛的多種貨物。他們能夠從他們在公司可能得到的貨幣中,拿出數額不多於八百鎊作為倫敦、布里斯托爾和利物浦三地的公司職員和代理人的薪金、他們在倫敦辦事處的房租,還有在英格蘭的管理委員會和代理處的一切其他費用。在支付了上面所說的各種費用後,八百鎊中如果還有剩餘,他們能夠以恰當的方式進行分配,來酬勞他們的辛勞。

    通過這個規章,能夠指望壟斷精神可以得到有效的限制,這些目的中的第一個也就充分得到了滿足。然而,看上去似乎並不是這樣。儘管通過喬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號法令,塞內加爾的要塞還有他一切屬地統統歸屬和非洲進行貿易的商人公司管理。然而在次年(喬治三世第五年第四十四號法令)規定,不僅塞內加爾與其屬地,而且從南巴巴利的薩利港口直至魯傑角的一切海岸統統歸屬國王管理,免除了公司對它們的管轄權,而且宣佈對它的貿易向王國的一切臣民開放。因為該公司被懷疑限制了對非洲的貿易,建立了某種不恰當的壟斷。然而,現在非常難想像在喬治二世第二十三年他們是怎樣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在下院的記錄中,我們知道他們曾受到過這樣的控告,然而記錄中經常有不總是最正確的事實。九人委員會的成員全為商人,他們的要塞和駐地的總督和官員的一切都依靠他們。後者非常可能對前者的囑托和委託非常關注,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一種壟斷。

    為了達到第二個目的,議會批撥給公司每一年作為要塞和駐軍的維持費用的數額大多數時候為一萬三千鎊。只不過委員會每一年應向財政大臣報告這筆數額的利用情況,然後這份報告要上交議會。然而議會對幾億鎊的利用情況都不可能重視,更不可能重視那一年一萬三千鎊的利用情況。再說從財政大臣的職業和所受到教育程度來看,也不可能對要塞和駐軍的費用熟悉。

    誠然,王國海軍的船長或海軍部委派的任何其他軍官都能夠調查要塞和駐軍的情況,向海軍部報告他們的觀感,然而海軍部彷彿對那個委員會並沒有直接的管轄權,也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糾正他們可能調查的人的行為。除此之外,王國海軍的船長又經常不是深諳要塞科學的人,除非直接貪污,或侵吞公款、公司款項,不管任何過失,免職對於每個委員來說彷彿就是他們可能得到的最大的懲罰;何況那個職務也只有三年的任期,任期中他能得的合法報酬也極低。因此,對這個懲罰的恐懼從來就沒有足夠的份量可驅使他們去連續地認真地關注和他們利益沒有什麼相關的事情。

    議會曾不止一次撥專款維修幾內亞海岸卡斯爾角的堡壘,然而,現今總是有人指控委員會曾為這個維修工程從英格蘭運去了磚石。據瞭解,經過長途運輸的這些磚石質量極差,甚至於用它們修繕過的牆壁都一定要從地基起重修。處於魯傑角北面的要塞和駐軍不僅是靠國家的費用來維持的,而且是在行政當局的直接管理之下。那麼為什麼位於魯傑角南面的要塞和駐軍,至少也是部分由國家的費用維持的,卻在不同的管轄下呢?看上去很難想像出一個非常好的理由。

    保護地中海的貿易本來是直布羅陀和米諾卡駐軍的目的和借口,而且這些駐軍的維持和管理並沒有撥歸土耳其公司,而是撥歸了屬地的行政當局、屬地需要駐軍的防衛,因此他們不可能不受到那個領地的關注。所以,直布羅陀和米諾卡的駐軍一直沒有被忽視過。

    儘管米諾卡曾兩次被攻陷,現在可能是永遠收不回了,然而人們從沒有把這個災難歸咎於行政當局的疏忽。但我不願意被人認為我是在暗示把它們從西班牙的專制中解放出來,這些耗資巨大的駐軍也是必要的。可能把它們從西班牙解放出來並沒有達到真正的目的,只不過讓英格蘭的天然盟友西班牙國王疏遠了英格蘭,並讓波旁王朝的兩個主要支系結成了比血緣關係更加緊密和更加永久的同盟。

    不管是依照皇室的特許證或是依照議會的法令建立的股份公司,在很多方面都不僅不同於合夥公司,也不同於私人合夥集團。

    第一,在私人合夥集團中,沒有經集團同意,任何合夥人不得把他的股份轉讓給他人或者是介紹新的成員加入集團;每個成員經過預先申請後能夠退伙,還能要求退還他在共同資金中的股本。反過來,在一個股份公司中,任何成員不得要求從公司退股,但每個成員無須經公司同意便能把他的股本轉讓他人,因此也可介紹新的成員加入公司。股份公司中股本的價值總是和市場價格一致:有的時候高,有的時候低。所以,股本所有者的實際股金就比股票上註明的金額可能多些或少些。

    第二,在一個私人的合夥公司裡,每個合夥人都要用自己的一切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相反,在股份公司裡,每個合夥人只對他本身的股本負責。

    股份公司的經營總是由董事會管理。誠然,這個董事會在很多方面經常要接受到股東大會的領導。然而絕大多數的股東都對公司的業務一無所知,因此當股東中沒有產生什麼派別時,他們也從不麻煩自己,而是心滿意足地半年或一年領取一次董事會分給他們的紅利。因為完全沒有麻煩,又不要冒風險,只需要一點有限的資金,所以讓很多不情願冒險加入任何私人合夥公司的人都願意來加入股份公司。因為這個原因,這樣的公司大多時候可以吸引到比任何私人合夥公司多得多的資本。

    有一個時期,南海公司的貿易資金可以達到三千三百八十萬鎊以上。英格蘭銀行的分紅股本達到一千零七十八萬鎊。然而,因為這些公司的董事們覺得他們是在為他人理財,而不是為他們自己理財,所以也沒法指望他們可以像私人合夥公司的股東那樣對公司財務進行細心周到的管理,就像富人的管家常覺得注重一點小事有辱主人的榮譽一樣,非常容易把它們棄之而不論。所以,在公司事務的管理上總是產生疏忽和浪費。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股份公司在對外貿易上難以和私人冒險者競爭。因此,沒有專營特權的股份公司很少成功,而且有專營特權的也都經常失敗。沒有專營特權,他們大多數時候是經營不善。然而有了專營特權,他們就是既經營不善,又限制了對外貿易。

    非洲皇家公司,也就是現在的非洲公司的前身,曾經因為有特許證而具有專營特權,然而因為那個特許證沒有得到議會法令的確認,所以,因為人權宣言,對非貿易在革命後向王國全民開放了。哈德遜灣公司在合法權利上和非洲皇家公司所處境遇一樣,他們的特許證也沒有被議會法令認可。南海公司只要它持續作為一個貿易公司,就有議會法令確認了的專營特權。現今和東印度進行貿易的商人聯合公司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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