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81章 卷四·論獎金 (5)
    可以把自己的一切資本用在單獨一種營業中的商人,和可以把自己的一切勞動用在單獨一種操作上的工人一樣,有同樣的好處。後者可以達到一種熟練程度,用同樣的雙手,可以完成數量大得多的工作;前者可以得到從事營業、買賣貨物的簡單的、方便的方法,用同樣的資本可以完成數量大得多的營業。一個普通人可以通過低廉得多的價格提供他的製品,另外一個人一般可以通過比把資本和注意力用在各種不同目的上時稍為低廉的價格提供自己的貨物。大多數的製造商沒辦法像一個精明活躍的商店老闆那樣低廉地賣出自己的貨物,後者的唯一工作是先用批發購進,再通過零售賣出。大多數的農場主更沒辦法像一個活躍精明的穀物商人那樣,廉價地向一個城市的或許是相距四五英里的大多數居民零售穀物,這樣,商人的唯一工作是通過批發購進穀物,匯總在一個大穀倉中,然後把它零售。

    不允許製造商從事店主行業的法律,想要迫使資本用途的劃分比原本進行更快。強迫農場主從事穀物商人行業的法律卻想要阻止它進行得那麼快。兩種法律顯然都違反了天然的自由,所以是不公正的;兩者既是不公正的,就都是沒有道理的。任何一個社會的利益在於:這樣的事情既不應給予強制,亦不應給予阻撓。一個人通過比他的處境所必要的之外的方式來利用他的勞動或資本,絕不可能因為比他的鄰人售價更低而傷害鄰人。他可能傷害他自己,通常說來他總是傷害自己。俗話說,樣樣都通的人絕不可能致富。然而法律應該讓人民去關心他們自己的利益,因為在他們自己當地的情況下,他們通常比立法者可以更好地判斷什麼是他們自己真正的利益。

    然而,強迫農場主從事穀物商人行業的法律,是兩者中危害最大的。它不僅阻礙對任何一個社會有利的那種資本用途的劃分,與此同時也阻撓了土地的改良和耕種。因為讓農場主只得從事兩種不同的行業而不是一種,也就強迫他把自己的資本分成兩部分,只有一部分可以用在耕種上。然而,假使准許他可以把自己的一切穀物一經收穫馬上售予穀物商人,那麼他的一切資本就能夠馬上回到土地上,然後用來購買更多的耕畜,僱傭更多的工人,從而更好地改良和耕種土地。因為沒辦法不零售穀物,他就不得不在全年中把大多數資本保留在穀倉和乾草場上,因而沒辦法把一切資本用來耕種土地。可見,這樣的法律必定阻礙土地的改良,而不能讓穀物售價更廉價,並且因為讓穀物變得更少,必定讓它的售價更貴。

    除了農場主的業務之外,穀物商人的營業假使受到恰當的保護和鼓勵,實際上他們是對穀物生產作出最大貢獻的行業。這樣的行業可以支持農場主的行業,就像批發商的行業可以支持製造商的行業一樣。

    批發商為製造商帶來現成的市場,讓他的貨物一經造出很快就可以脫手,有時甚至在貨物沒有造出以前,就可以為他墊支費用,這就讓他可以把自己的一切資本、有時甚至是比這更多的資本用於製造,因而比把自己的貨物直接出售給消費者甚至零售商時製造出更多的貨物。

    因為批發商的資本通常也足夠代替很多製造商的資本,批發商和很多製造商之間的聯繫就使得大資本所有人有興趣去支持大量擁有小資本的眾多的人,在他們可能遭到毀滅的那些損失和不幸中幫助他們。在農場主和穀物商人之間廣泛建立的同一種聯繫,也會產生與此同樣有利於農場主的效果。他們也會把自己的一切資本,甚至比這更多的資本用於耕種。

    萬一遇到他們的行業比任何其他行業更容易受到的那些意外事故,他們會在自己的尋常顧客中找到富裕的穀物商人——一個既有興趣又有能力幫助他們的人,而沒有必要像現在這樣來完完全全依靠自己地主的寬容或是他的管家的憐憫。假如有可能(或許是沒有這樣的可能的)廣泛地、迅速地建立這樣的聯繫,假如有可能馬上把王國的一切農業資本從現今可能流入的每一種其他用途中抽回來,用在它原本的業務,也就是說,耕種土地上,假如有可能很快帶來另一筆差不多與此同樣大的資本去支持並幫助這筆巨大的農業資本運轉,那麼,單是這樣的環境的改變就會給全國土地造成多麼巨大、多麼突然、多麼廣泛的改進,這或許是很難想像的。

    所以,愛德華六世的法律,就是通過盡可能地不允許任何中間人進入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想要消滅這樣一種行業:它的自由運作不僅能夠最好地緩解穀物短缺的困難,而且,能夠最好地防止這種災難的產生,在農場主的行業之外,沒有一種行業可以比穀物商人行業更有助於穀物的生產。

    這項法律的嚴厲程度被後來的幾項法律給予了一定緩和,這些法律先後允許,當小麥價格不多於每誇特二十先令、二十四先令、三十二先令和四十先令時,可以囤積穀物。最終,查理二世第十五年的第七號法律通過,只要小麥價格不多於每誇特四十八先令,其他穀物的價格依照這個比例,囤積或是再賣出,購買穀物對一切不是壟斷者的人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說,不是在同一市場上在三個月之內再賣出的人。內地穀物商人從來沒有享受過的一切自由,都是由這項法律所賦予的。當今國王(喬治三世)第十二年的法律取消了差不多一切其他古代的取締所有囤積者和壟斷者的法律,然而沒有取消查理二世第十五年第七號的法律的限制,所以它至今仍然有效。

    然而,這項法律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了兩種非常荒謬的世俗偏見:

    第一,它覺得當小麥價格高到每誇特四十八先令,與其他穀物的價成比例時,穀物就有可能這樣被人囤積,從而傷害人民。然而從上面已經提到過的話看,彷彿已經非常明顯,穀物在任何價格都不可能被內地商人囤積到傷害人民。除此之外,每誇特四十八先令儘管能夠被看做是很高的價格,然而在歉收年份這經常是在收穫之後很快被叫出的價格,此時新的穀物很少有售出的,也就是說,就算是因為無知,也沒辦法覺得新穀物可以被這樣囤積,會導致傷害人民。

    第二,它覺得有一個固定的價格,達到這個價格時穀物就會被人壟斷,也就是說,把他完完全全購入,以便很快在同一市場上售出,從而會傷害人民。然而,假使一個商人在到某一市場時或者在某一市場上購買穀物時,為了隨後不久再在同一市場售出,那一定是因為他判斷在那種特殊的場合,市場在整個季節中沒有辦法得到這樣充分的供應,因而價格不久就會上漲。假使他判斷錯誤,假使價格並不上漲,他不僅會損失這樣利用資本的一切利潤,而且還會損失一部分資本,也就是儲藏和保管穀物的費用和損耗。所以,他對自己造成的傷害比對別人也大得多,也就是說,即便是對在那個市場他可能妨害了他們購進穀物的人們來說也是這樣,因為這些人能夠隨後在另一個市場日通過與此同樣低廉的價格購買穀物。假使他判斷正確,他不但沒有傷害人民大眾,而且為他們帶來了一項最重要的服務。

    假使谷價低廉從而鼓勵他們消費得比季節的真正荒歉所要求的更迅速,那麼,讓他們稍微提早一點感覺到糧食短缺的困難,就能夠防止他們隨後感受到糧食短缺的痛苦(他們必然要感受這樣的痛苦的)。當荒歉真正到來的時候,可以為人民做得最好的事情就是把這樣的困難在一年的每個月、每個星期、每天之間盡可能平均地分攤。

    穀物商人的利益促使他去研究準確地依照他所可以做的做到這一點;因為沒有其他人能夠得到和他同樣的利益、同樣的知識和同樣的能力做得就像他那樣準確,所以這項重要的商業業務應該完完全全委託給他,換句話說,穀物貿易,至少就其牽扯到的國內市場的供應來說,應該任它完完全全自由。

    通常人們對囤積和壟斷的恐懼,能夠和通常人們對巫術的恐懼和懷疑相比。被控犯了後一種罪行的可憐的不幸的人,也和被控犯了前一種罪行的人一樣,都是無辜的,他們並沒有犯下歸罪於他們的災禍。取消對巫術的一切控告的法律,使得任何人都沒有力量去控告他的鄰人犯有這樣的虛構的罪行而滿足他自己的惡意,彷彿有效地消除了這樣的恐懼和懷疑,因為消除了鼓勵和支持這樣的恐懼和懷疑的巨大原因。支持恢復穀物內地貿易自由的法律,或許也能夠同樣有效地消除人們通常對囤積和壟斷的恐懼。然而,查理二世第十五年第七號法律儘管存在各種缺陷,或許要比記載在法律書中的任何其他法律對於國內市場的充足供應,對於耕作的增加,作出了更加多的貢獻。

    正是通過這項法律,內地穀物貿易得到了它從未享有過的一切自由和保護;不管對於國內市場的供應,還是對於耕作的增加,內地貿易所起到的促進作用都比進口貿易更為有效。大不列顛輸入的所有各類穀物的平均數量和國內消費的所有各類穀物的平均數量的比例,依照那位穀物論文作者的計算,不多於一比五百七十。顯然,為了供應國內市場,內地貿易的重要性和進口貿易的重要性之比必定是五百七十比一。

    從大不列顛輸出的各種穀物的平均數量,依照同一作者的計算,不多於年產量的三十分之二。顯然,為了給國內產物帶來市場,通過鼓勵耕作,國內貿易的重要性和出口貿易的重要性之比應為三十比一。

    我對政治算術沒有太大信心,我無法保證這兩種計算的準確性。我提到它們只不過為了表明,依照最明智、最有經驗的人士的看法,內地穀物貿易和對外穀物貿易相比,後者是多麼無足輕重。設立獎金以前的幾年中穀物價格非常低廉,或許有理由在某種程度上歸因於查理二世的這項法律產生的效果,它是在大概二十五年前通過的,所以有充分的時間能夠起這樣的作用。

    寥寥數語就足夠表明關於其他三種穀物貿易我所要說的話。

    供給國內消費的外國穀物進口商的貿易,明顯有助於國內市場的直接供應,所以直接有利於人民大眾。它的確會稍微降低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然而不可能減少穀物的真正價值,或它所可以維持的勞動量。假使穀物可以隨時自由進口,我們的農場主和鄉紳可以從自己的穀物得到的貨幣收益在每個年份平均或許要比現在少,現在穀物進口在大多數時間裡實際上是不被允許的;然而他們所得到的貨幣會有更大的價值,可以用來購買更多的豐富貨物和僱傭更多的勞動。所以,他們的真正財富,他們的真正收益,都會同現在一樣,用較小量的白銀來代表;他們還會和現在一樣能夠並且被鼓勵去種植與此同樣多的穀物。

    反過來,因為穀物貨幣價格降低而造成的白銀實際價值的上調,會稍微降低一切其他商品的貨幣價格,它給予發生這樣的事情的國家的產業在所有國外市場上一點好處,從而鼓勵和增加這樣的產業。然而國內穀物市場的大小,必定和生產穀物國家的普通產業保持一定的比例,也就是說,生產某種其他東西,因而有這些東西或它的價格(二者實際上是一回事)能夠去和穀物交換的那些人的數量成比例。然而在任何一個國家,國內市場是距離最近的和最方便的,所以它也是穀物的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市場。因為穀物平均貨幣價格降低會產生的白銀實際價值的上調,會使這個最大的和最重要的穀物市場擴大,從而會鼓勵而不是抑制穀物的生產。

    依照查理二世頒布的第十三號法律,小麥的進口,當國內市場價格不多於每誇特五十三先令四便士時,每誇特徵收課稅十六先令;價格不多於四鎊時,徵收課稅八先令。前一種價格在過去的一個多世紀中只有在嚴重的歉收年份才會出現;後一種價格,據我所知,根本就不曾出現過。然而,當小麥上漲到多於後一價格時,這項法律將徵收非常高的關稅;當他漲到前一價格以上時,關稅高到不被允許的程度。其他各種穀物的進口,依照穀物的價值來說,關稅稅率差不多是與此同樣高。嗣後的法律把這樣的關稅提得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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