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79章 卷四·論獎金 (3)
    第一,鯡漁業大漁船的獎金有些過大。從1771年冬季開始捕魚,到1781年冬季結束捕魚,鯡漁業大漁船的噸位獎金每噸三十先令。在這十一年中,蘇格蘭鯡漁業捕魚產量共計三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七桶。捕獲後也就是說,在海上醃製的鯡魚稱為海條。為了使之成為所謂的商業鯡魚,一定要額外用鹽將它重新包裝;在這樣的場合,依照計算,三桶海條大多數時候被再包裝為兩桶商業鯡魚。所以,在這十一年中捕獲的商業鯡魚,只有二十五萬二千二百三十一桶。在這十一年中,所發給他們的噸位獎金共計十五萬五千四百六十三鎊十一先令,或者說每桶海條的獎金是八先令兩便士,每桶商業鯡魚的獎金是十二先令三便士。

    醃製這些鯡魚用到的鹽有時候是蘇格蘭的鹽,有時候是外國的鹽,兩者在發給醃魚人時均免征一切貨物稅。現時對蘇格蘭的鹽徵收的貨物稅為每蒲式耳一先令六便士,對外國的鹽徵收十先令。一桶鯡魚被要求用外國鹽大概一蒲式耳。平均要用蘇格蘭鹽兩蒲式耳。假使鯡魚用來出口,不付這種稅;假使作為國內消費,無論是用蘇格蘭鹽或外國鹽醃製,每桶只付一先令。這是對每蒲式耳鹽徵收的舊蘇格蘭稅,據最保守估計,醃製一桶鯡魚需要用一蒲式耳鹽。

    在蘇格蘭這樣的國家,外國鹽除了用來醃魚之外,很少做其他用途。然而從1771年4月5日開始到1782年4月5日,進口外國鹽共九十三萬六千九百七十四蒲式耳,每蒲式耳大概重八十四磅;從工廠中發給醃魚人的蘇格蘭鹽是十六萬八千兩百二十六蒲式耳,每蒲式耳只有五十六磅。很顯然,用在漁業方面的,主要是外國鹽。除此之外,每桶出口的鯡魚還有二先令八便士獎金,三分之二由大漁船捕獲的鯡魚用來出口。

    把所有這一切加在一起,你就不難發現,在這十一年中,每桶由大漁船捕獲用蘇格蘭鹽醃製的鯡魚,出口時要花費掉政府十七先令十一便士,供國內消費的要花費掉政府十四先令三便士;而用外國鹽醃製的,出口時要花費掉政府一鎊七先令五便士,供給國內消費的要花一鎊三先令九便士。上等商業鯡魚的價格為每桶十七和十八先令到二十四和二十五先令,平均大概為一基尼。

    第二,發放給白鯡漁業的獎金是漁船噸位獎金,與漁船的載重量成比例,而不是和漁船在捕魚中的勤勞與懶惰或成敗成比例。我想,恐怕最普遍的情況是,漁船出海的唯一目的並不是捕魚,而是撈取獎金。1759年,當獎金是每噸五十先令時,蘇格蘭整個的大漁船漁業只捕獲了四桶海條。那一年每桶海條單是獎金就要花費掉政府一百一十三鎊十五先令,每桶商業鯡魚要花費掉政府一百五十九鎊七先令六便士。

    第三,白鯡漁業中那種發給噸位獎金的捕魚方式(使用載重二十至八十噸的大漁船或雙桅漁船),是很不適宜蘇格蘭的實際情況的,它只適宜荷蘭的情況,這樣的方式彷彿是從荷蘭學來的。荷蘭距離鯡魚主要游息的大海很遠,因此只可通過大漁船捕魚,大漁船能夠裝載充分的水和食物,以便供遠海航行之用。然而赫布裡底群島或西部群島、謝特蘭群島,還有蘇格蘭的北部和西北部的海岸,都是從事捕撈鯡魚的主要地區,到處都被海灣隔斷,伸入陸地很遠,俗話叫做海閘。在鯡魚游入這些海域的季節,它們主要是游向這些海閘地帶。鯡魚,我聽說還有其他各種魚類游入這樣的海閘,但時期很不固定。可見,小船捕魚彷彿是最適宜蘇格蘭的特殊情況的漁業方式。

    漁夫一旦捕得鯡魚就可以馬上送往岸上,進行醃製或食用。然而,給予大船漁業每噸三十先令的重大獎勵,必定是對小船漁業的阻礙;小船漁業沒有這樣的獎金,沒辦法按照大船漁業的條件把醃魚送往市場。所以,在設立大船獎金以前,十分可觀的小船漁業,據瞭解,僱傭的水手數量並不少於現在大船漁業所僱傭的水手,現在卻差不多完完全全衰落了。我一定要承認,對於這樣的現今已毀滅和放棄的漁業的舊日規模,我沒有辦法準確敘述。因為對小船漁業的裝備不發獎金,所以海關或鹽稅官員對它均無記載。

    第四,在蘇格蘭很多地區,在一年中的某些季節裡,鯡魚是很多普通居民食物的主要部分。用意在讓國內市場上鯡魚價格降低的獎金,對於救濟我國很多處境並不富裕的同胞可以作出重大的貢獻。然而鯡魚大船獎金卻沒有起到這樣的作用。它摧毀了小船漁業,額外的每桶二先令八便士的出口獎金,又讓大船漁業產品的大多數,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送往國外。在大約三十至四十年以前,還沒有設立大船獎金的時候,我聽說通常白鯡魚的價格是每桶十六先令。

    十至十五年以前,當小船漁業尚未被完完全全毀滅的時候,據瞭解,價格為每桶十七至二十先令。在最近的五年中,平均每桶鯡魚的價格已達二十五先令。然而,這樣的高價可能是因為蘇格蘭海岸鯡魚的稀少。我還一定要指出的是,裝鯡魚的桶大多數時候是同鯡魚一道售出的,它的價格也包括在上面所說的各種價格之內,自從美洲戰爭開始以來,桶的價格大概比從前高出一倍,也就是說,從大概三先令漲至大概六先令。我也一定要指出,我所收到的關於以前價格的記錄,絕不是非常一致的;一位非常精明和有經驗的老人告訴我,五十多年以前,一桶上等商業鯡魚的普通價格是一基尼;我想,這在現今仍然能夠被看做是平均價格。然而,我覺得一切的記錄均一致表明,國內市場上鯡魚的價格並沒有因為大船獎金而降低。

    當漁業經營者在得到這樣的豐厚獎金後,繼續像從前習慣所做的那樣通過同一價格甚至較高價格賣出他商品時,人們預期他們的利潤可能很高,有些個別的人情況也很可能是這樣。然而,我有充分理由相信,通常來說,他們並非如此。這樣的獎金大多數時候的效果是,鼓勵草率的經營者去冒險從事一種他們並不十分瞭解的行當,他們因為自己的疏忽和無知所遭受的損失,遠遠多於從政府的極端慷慨所得到的一切。

    1750年,依照為鼓勵白鯡漁業第一次給予每噸三十先令獎金的同一法律(喬治二世第二十三年二十四號),有人設立了一家股份公司,資本為五十萬鎊,認股人(在一切其他鼓勵——也就是說,剛才提到的噸位獎金、每桶二先令八便士的出口獎金、所用大不列顛鹽和外國鹽免稅——之外)在十四年內,就他認購和繳納的每一百鎊股本每一年有權得到三鎊,由海關總督每半年支付一半。這家大公司的總裁和董事們應該住在倫敦,除此以外,還宣佈在王國一切其他港口設立漁業公司是合法的,然而每家公司認購的股本不得少於一萬鎊,自主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給予大公司的年金和一切各種獎勵,與此相同也給予這些行業小公司。大公司的認股不久就已經滿額,在王國的各個港口設立了好幾家小漁業公司。儘管有一切獎勵,差不多所有這些公司,無論大小,損失了大多數資本;現在它們任何一家都沒有留下什麼痕跡,白鯡漁業全部或者差不多全部均由私人企業家經營。

    誠然,假使任何一種製造品都是保衛社會所必需的,完全依靠我們的鄰國來供應可能是不明智的;假使這樣的製造業沒有獎勵,也就是說,沒辦法在國內自行建立,那麼用一切其他產業部門課稅去支持它,也不一定是不合理的。對大不列顛製造帆布和大不列顛製造火藥發給出口獎金,或許能夠依照這個原則為之辯護。

    然而,利用人民大眾的產業課稅去支持少數種類的製造商的產業顯然就很難說是合理的,在極度繁榮的奢侈狀態下,公眾享有較大的收益而又不知如何利用,為發給自己喜歡的製造業一點獎金,也就像作出任何其他無益的開支一樣,可能是很自然的。在公共支出中也就像在私人支出中一樣,大財富或許經常能夠作為大蠢事的辯解。然而處在通常困難和緊迫的時候仍然繼續從事這樣的浪費,那必然就是異乎尋常的荒謬了。

    所謂獎金,有時只不過是退稅,因而沒辦法用反對真正獎金的理由去加以反對。舉例來說,對出口糖的獎金,只不過是用來退還對作為原料的赤砂糖和黑砂糖的進口關稅,對於出口絲製品的獎金,只不過是退還對進口生絲和捻絲徵收的關稅。對於出口火藥的獎金,只不過是退還進口硫磺和硝石徵收的關稅。用海關的語言來說,對於出口貨物,如果和進口時保持同一形態時,給予的津貼才可以稱為退稅。當因為製造而改變了形態以至有新的名稱時,發給的津貼就稱為獎金。

    國家對於在自己的行業中有過出色成就的技術人員和製造商發給的獎勵金,不可能遭到對獎金的一樣的反對。通過鼓勵某種特殊的熟練和技巧,這些獎勵金的作用旨在維持在這些行業中實際僱傭的工人的競爭心,不可能大到讓國家資本有比沒有獎金時更大的份額轉入之中任何一種行業。獎勵金的趨勢並不是用來推翻各種行業之間的自然平衡,而只在於讓每種行業中所做的工作盡可能地完善和完整。除此之外,這類獎勵金的支出很小,然而獎金的支出卻非常大。單是穀物獎金一項,一年就耗費國家三十萬鎊以上。

    獎金有時又被稱獎勵金,就像退稅有時也稱為獎金一樣。然而我們在一切場合都一定要注意事物的本質,而不必去思考名稱。

    一關於穀物貿易和穀物法的離題論述

    我在結束本章有關獎金的論述以前,一定要談一談,對於安排穀物出口獎金的法律,還有和它有關的規章制度的讚賞都是沒有道理的。對穀物貿易的性質還有和它有關的主要大不列顛法律的具體考察,就足夠證明我的這種說法並非妄自菲薄。這個題目的極端重要性,表明這一離題論述不妨長一點。

    穀物商人的貿易主要由四個不同部門組成,儘管有時全部都由同一個人來進行,然而依照它們的性質,有四種截然分離的不同貿易。第一種是國內商人的貿易;第二種是供國內消費的進口商人的貿易;第三種是供給外國消費的自己國家產品出口商人的貿易;第四種是販運商人,專供再出口的穀物進口商的貿易。

    國內商人的利益,和人民大眾的利益,不管乍一看是多麼敵對,然而即便是在最大的荒年,也是完完全全一致的。國內商人的利益在於將他的谷價提到年成的實際荒歉所要求的高度,谷價再高也絕不可能合乎他的利益。假使把谷價提得太高,他就會過於阻礙消費,使得季節的供應可能多於季節的消費,在下屆收穫開始上市以後還可以維持一些時候。他不僅有因為自然的原因而讓自己的很大一部分穀物遭受損失的危險,而且有時只得通過比幾個月前更低的價格賣出剩餘穀物。假使不將價格提到應有的高度,季節的供給就可能少於季節的消費,他不會損失一部分他原本能夠得到的利潤,卻會讓人民在季節終了以前遭受痛苦,不僅是遭受稀少的困難,而且會遭受飢餓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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