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42章 卷二·論資產的劃分 (1)
    每當一個人擁有的資產,僅僅足夠維持他自己幾天或者幾星期生活的時候,他極少會想到要從這種資產得到任何收入。他僅僅是盡可能節約地花費它,並試圖在它被完全消費之前,通過自己的勞動去得到某種東西來取代它。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的收入僅僅是來自於勞動。這是所有國家大部分勞動窮人的狀況。

    但是當一個人擁有的資財足夠維持幾個月或者幾年的時候,他當然力圖從其大多數來獲得一種收入,僅僅保留一小部分做直接消費之用,維持到他這樣的收入開始到來的時候。所以,他的所有資產區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他預想能為他提供收入的,稱做他的資本。另一部分是為他提供直接消費的,又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他的所有資財當中原來保留做這種用途的部分;第二,他無論從何種來源得到的收入,當其逐漸到來的時候;第三,用上述二者之一在前面幾年購得但是尚未完全消費掉的東西,如積存的衣服、傢俱等。這三種事物的一種、兩種或者全部,組成人們普通積存以供自身直接消費的資產。

    用資本為使用者提供收入或利潤,有兩種使用方法。

    第一,能夠使用資本來生產、製造或者購買貨物,重新將其出售以獲得利潤。這樣使用的資本,當貨物保留在手中或者處於同一形態的時候,無法為使用者提供收入或者利潤。商人的貨物在售出貨幣之前,他的貨幣在重新換成貨物之前,均無法為他提供收入或者利潤。他的資本不斷地以一種形態離開了他而又以另外一種形態回歸他,只有通過這種流通或者連續的交換,才可以為他提供利潤。所以,這種資本可稱做流動資本。

    第二,資本可以用來改良土地、購買機器和生產用的工具,或不改變主人、不再流通而能提供收入或者利潤的東西。所以,這種資本可稱為固定資本。

    不同行業所使用的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的比例極不相同。

    比如,商人的資本完完全全是流動資本。他不需要有機器或者生產工具,除了他的店舖或者貨倉。

    每一個工匠師傅或者製造業者的資本,有一部分應當是以生產工具的形式固定的。但是,這一部分在有些人那裡非常小,在另外的人那裡則非常大。裁縫師傅除去一包針外,不需其他的生產工具。鞋匠師傅的生產工具略微貴一些,雖然貴得不多。織匠的工具要比鞋匠的工具花費錢多得多。不過所有這些工匠師傅的資本,絕大多數是流動資本,採取工人工資或者原料價格的形式,可以通過製品的價格帶著利潤還給他。

    其餘的製品需要有更加大的固定資本。比如,在一個大型鐵工廠,要設置熔礦爐、鍛冶場、截鐵場這些生產工具,如果沒有一筆大的資金經費是無法建立起來的。在煤礦還有其他各種礦山、排水以及其他用途所必需的機器常常更費錢。

    農場主用做農具的那一部分資本為固定資本,用做他的雇工的工資以及維持費的那一部分資本為流動資本。他通過保留前者以及放棄後者而獲得利潤,他的耕畜就是固定資本,就好像他的耕種用具一樣;耕畜的維持費就是流動資本,就好像雇工的維持費一樣。農場主通過持有耕畜、放棄它們的維持費而獲得利潤;購入並且養肥以供出售而非用於勞動的牲畜,其價格以及維持費都是流動資本。農場主通過賣出它們以獲得利潤。

    在飼養牲畜的國度,購入一群羊或者一群牛,並不是為了勞動,也不是為了出售,而是為了獲得它們的毛、它們的奶或者是它們的羔羊、牛犢,這種羊群或者牛群就是固定資本。利潤是通過持有它們來獲取的,它們的維持費用是流動資本;利潤是通過賣出它來獲得的,這種流動資本隨著它自己的利潤還有牲畜的整個價格(毛、奶以及幼畜的價格)的利潤一同回到他的手中。種子的所有價值也可合適地稱為固定資本,即使它在田地以及穀倉之間來回走動,它卻從不改變主人,因此無法適當地稱為流動資本。農場主得到利潤並不是通過將它賣出,而是通過其增殖。

    任何一個國家或者社會的總資財,也就是它的所有居民或者成員的總資財,自然分成相同的三部分,各有不同的功能或者作用。

    第一是保留以供直接消費的部分,其特點是不提供收入或者利潤。它由食物、衣服、傢俱等構成,是為了消費而購入但還沒有完全消費掉的資財。一國在任何時候,全部住宅也是組成第一部分資財的一種。用於一所房屋中的資財,比如其作為所有者的住宅,從那一刻起就不再起資本的作用,不再為它的所有者提供任何收入,無法對於居住者的收入作出貢獻。雖然住宅無疑對於居住者極為有用,就像衣服以及傢俱對他有用一樣,但是僅僅構成他支出的一部分,而不組成他收入的一部分。比如將房屋出租,獲取租金,因為房屋本身無法生產什麼東西,承租人永遠必須用從勞動、資本或者土地得來的某種其他收入支付房租。

    所以,即使一所房屋能為它的所有人提供收入,從而對於他起到了資本的作用,但對於公眾卻無法提供收入,無法起到資本的作用,全體人民的收入絕對無法因它而有絲毫的增加。衣服以及家具有的時候也同樣能提供收入,從而對於某些人起資本的作用。在化裝舞會非常流行的國家,出租化裝衣服一晚變成一種行業。傢俱商人經常論月或者論年出租傢俱,殯儀館按日或者按星期出租殯儀用具。許多人出租設備齊全的住房,獲取租金,不單是因為使用房屋,也是因為使用傢俱。但是,從這些東西獲得的收入,最後總是需要從其他收入來源去取得。在個人或者社會的所有各種保留供直接消費的資財當中,用於房屋的資財是消費得最為緩慢的。衣服可以用幾年,傢俱可以用半個世紀或者一個世紀,房屋假如建築以及維修得好,卻可以用許多世紀。但是,即使它們的總消費的時期較長,卻依然實際上是保留以供直接消費的資財,像衣服或者傢俱一樣。

    社會總資財的三部分當中,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資本,其特點是可以提供收入或者利潤,沒必要經過流通或者改變主人。它主要由以下四個項目構成。

    一是所有有用的機器以及生產工具,能便利以及簡化勞動。

    二是所有的有利潤可圖的建築物,它們是獲得收入的手段,不僅僅對於將其出租以獲取租金的所有人是這樣,對於佔有它並為它付出租金的人也是這樣。比如店舖、貨棧、工場、農舍還有它們所有必要的建築物;畜捨、穀倉等等。這些同住宅是十分不同的。它們就是一種生產工具。

    三是土地的改良,在清掃、排水、圈圍、施肥等,讓它處於最適於耕種的狀態各個方面所作的有利潤可圖的資財支出。一個經過改良的農場能夠十分正當地被看做是便利以及簡化勞動的有用機器,利用它,同量的流動資本可以為使用人提供更大的收入。一個改良的農場以及這些機器同樣有利並且更加持久,不需要經常進行其他的修理,只要最為有利地使用農場主的資本來耕種它。

    四是社會所有居民或者成員獲得的有用才能。這種才能的獲取需要維持獲取人來接受教育,進行研究或者充當學徒,總是需要花費一筆實在的開支,這就好像是固定並實現在他身上的資本。這些才可以構成他財產的一部分,也組成他所屬的社會財產的一部分。工人熟練程度的提高也能夠被看做是便利以及簡化勞動的機器和生產工具,即使要花費一定的開銷,卻可以償還支出並且帶來利潤。

    由社會總資財分成的三部分當中,第三也是最後的一部分是流動資本,其特點是,只有通過流通或者改變主人,它才可以提供收入,它同樣由四個項目組成。

    一是貨幣,通過它,其他的三項才可以流通並且分配到真正的消費者手中。

    二是屠夫、畜牧人、農場主、穀物商、釀酒人等手中保有的食物,他們預想使其出售可以獲得利潤。

    三是衣服、傢俱以及建築物所用的原料,無論其為純粹的天然產物還是多少經過加工,它們並沒有製成衣服、傢俱或者房屋,依然操在生產者、製造者、布商、綢緞商、木材商人、木匠和細木匠、磚瓦匠等人的手裡。

    四是製成品,依然操控在商人或者製造者手中,尚未售予或者分配給真正的消費者,比如在鐵匠、木匠、金匠、寶石商、瓷器商等的店舖中經常看到的。如此一來,流動資本就由商人手裡的食物、原料以及各種製成品構成,還有為流通它們並把它們分配給最後使用或者消費它們的人手中所必備的貨幣。

    在這四項中,食物、原料以及製成品三項每年或者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經常從流通中退出,成為固定資本或者保留供直接消費的資財。

    每項固定資本最初都由流動資本得來,並且要求流動資本的不斷支持。所有有用的機器以及生產工具最初均由流動資本得來,後者提供作為它們的原料並維持製造它們的工人。它們同時需要有流動資本來常常進行維修。

    不通過流動資本,任何固定資本均無法提供收入。最有用的機器以及生產工具,假如沒有流動資本去提供用來製造的原料並維持使用它們的工人,就生產不出任何東西來。土地無論怎樣改良,假如沒有流動資本來維持從事耕種以及收穫的工人,是無法提供收入的。

    維持並且增加供直接消費用的資財,是固定資本以及流動資本的唯一目的以及目標。就是這種資財為人民提供食、衣、住。人民的富裕或者貧窮,依存於這兩種資本所提供的以供直接消費用的資財是豐富還是不夠。

    流動資本不斷地從流通中退出並置於社會總資本的其他兩個部門中的那部分非常龐大。因此要求不斷地獲得補充,不然流動資本就不復存在。這樣的補充主要有三個來源:土地的產品、礦山的產品和漁業的產品。這些來源不斷地提供了食物以及原料的補給,其中的一部分隨後加工製作為成品,另一部分補充從流動資本中不斷抽出的食物、原料以及製成品。從礦山當中也採出了為維持以及增加由貨幣組成的那部分資財所必要的東西。由於貨幣即使在普通的營業過程中也不像其他三項那樣必須從流通中退出,來置於社會總資本其他兩個部門之中,卻也好像其他東西一樣,肯定最後受到磨損,有的時候也被遺失以及運往國外,肯定要求繼續補充,即使數量非常小。

    土地、礦山以及漁業要求有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去經營,其產品不僅僅可以償還這一些資本,並且能償還社會所有其他資本,還附帶著利潤。如此一來,農場主每年向製造業者補償他在前一年所消費的食物和他所用去的原料,製造業者向農場主補充他在同一時間所使用和消耗的製成品。這是每一年在這兩種人中間進行的真實交易,即使並不是用一個天然產物以及另一個的製成品進行物物交換,很少發生這樣的事:農場主向他出售自己的穀物、牲畜、亞麻以及羊毛,並且向他購買自己所需要的衣服、傢俱以及生產工具的,竟然是同一個人。所以,他將自己的天然產物賣得貨幣,用貨幣去隨地購買他所需的製造品。土地甚至可以補充(最起碼是部分地)經營礦山以及漁業的資本。就是土地的產品將魚類從水中拉出;就是地面上的產品將礦物從地下掘出。

    當土地、礦山以及漁業的自然豐富程度相等的時候,它們的產量就和用來經營它們的資本的大小和使用是否適當成比例。當資本相等並且同樣使用得當,產量就與自然豐富程度互成比例。

    在所有較為安全的國度,每一個有常識的人都將竭力使用他所能支配的資財,以獲取當前的享受或者未來的利潤。如其用來取得當前的享受,那就是留做直接消費的資財;如其用來取得未來的利潤,那就是必須保留它或者放棄它。保留的就是固定資本,放棄的卻是流動資本。在較為安全的地方,一個人假如不將所能支配的所有的資財,自有的或者向他人借來的,用於這三種用途之一,那他一定是完完全全瘋了。

    但是在那些不幸的國家,人民常常畏懼有權有勢者的暴虐,他們就常常把自己的大多數資財埋藏起來,以便在遇到自認為常常會遭受的那種災禍的威脅時,隨時可以帶往某個安全的地方。聽說這是在土耳其以及印度的普遍做法,我確信在亞洲其他大多數國家也是這樣。在封建政府的暴政下,在我們的祖先當中這似乎也是普通的做法。在那個時候,地財被認為是歐洲最大君主無法忽視的收入之一。這是被發掘的埋藏在地下的財寶,並沒有人可以證明它屬於自己。這在那個時候被認為是重要的物品,屬於國王卻不屬於發現它的人或者土地所有人,除非土地所有人的特許狀當中有明文規定將這個權利讓與他。金銀礦的地位完完全全相同,除非特許狀當中有明文規定,不然土地的一般讓與中從不包括金銀礦,但是鉛、銅、錫、煤等礦卻包含在內,它們被認為是次要的東西。

    第二章卷二·論作為社會總資產的一部分或作為維持國民資本費用的貨幣

    【導讀】熊彼特所寫的「讀者指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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