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14章 卷一·論勞動工資 (1)
    勞動的產品組成勞動的自然報酬或者自然工資。

    在土地私有以及資本積累之前的原始社會狀態之下,勞動的所有產物屬於勞動者,並沒有地主或僱主要求和他分享。

    假如這種狀態繼續下去,勞動工資會伴隨著分工引起的勞動生產力的進步而提高。所有東西都會變得更為便宜。用較小量的勞動就可以把它們生產出來。在這樣的狀態下,相同數量勞動生產的商品當然會彼此交換。所以,較小量勞動的產物也能夠買到它們。

    不過,即使所有的東西在事實上會變得更為便宜,許多東西在表面上要比之前會更加昂貴一些,能換取更大數量的其他貨物。比如,我們假定在大多數的行業當中勞動生產力提高到了十倍,也就是說一天的勞動可以生產出相當於最開始十倍的工作量。但是在某一行業中勞動生產力僅僅提高了一倍,也就是說一天的勞動只可以生產出最開始兩倍的工作量。用大多數行業當中一天勞動的產物來換取某一行業當中一天勞動的產物,前者的最原始工作量的十倍僅僅購買到後者的最原始工作量的兩倍。所以,後者的所有數量,比如一鎊,好像比之前要昂貴五倍。但是實際上,它會便宜一半。即使要用其他貨物五倍的數量來購買它,卻僅僅需要有一半的勞動量去購買或者生產它。所以,取得會比之前容易一半。

    不過這種由勞動者擁有自己勞動的所有產物的原始狀態,在第一次實行土地私有以及資本積累之後,就無法繼續下去。因此,遠在勞動生產力作出更加重大的改進之前,那種狀態便已經終止,它對於勞動報酬或者工資的影響怎樣,就不必進一步去追究了。

    土地只要變為私有財產,地主就需要從勞動者所能夠從土地種植或者收集的幾乎全部產物中獲得一份。他的地租組成了耕地勞動所得產物的首次剋扣。

    種田的人極少能維持自己生活直到收穫的季節。他的生活費用一般是由僱主,即僱傭他的農場主墊付。除非可以分享勞動的商品,除非自己的資本可以帶著利潤收回,否則農場主是不會僱傭農業工人的。這一種利潤是從耕地勞動得到產物的第二次剋扣。

    幾乎所有其他勞動的產品,也一樣要扣除利潤。在所有的工藝以及製造業當中,大多數工人都需要一個僱主來為他們提供工作的原料,並且在完工之前為他們墊支工資以及生活費。僱主共享工人勞動的產物,或者分享他們在所提供的原料之上增加的價值,這一份額就是他的利益。

    當然,有的時候可能有這樣一個自主獨立的工人,他有足夠多的資本去購買工作需要的原料,並且在完工之前維持自己的生活。他又是僱主,同時又是工人,可以享受他自己勞動的所有產物,或者在原料上所添加的全部價值。這包括了通常歸兩個不同的人所有的兩個不同收入,即資本的利潤以及勞動的工資。

    但是,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在歐洲各個地方,為僱主工作的工人有二十個,獨立工人才會有一個。勞動的工資被理解為勞動者是一個人,而僱傭他的資本所有人是另外一個人的時候所說的工資。通常所說的勞動工資,都依存於雙方常常所訂的合同,雙方的利益絕對不是相同的:工人渴望獲得的要盡可能多,而僱主則希望付給的要盡可能少。前者趨向於聯合起來,來提高勞動的工資,後者亦趨向於聯合起來,來降低勞動的工資。

    但是,不難預測,在通常情況下,哪一方在爭執當中居於有利地位,便可以迫使對方屈從於自己的條件。僱主人數較少,能更為容易地聯合起來。除此之外,法律以及政府機關最起碼是不禁止他們的聯合,卻禁止工人的聯合。我們並沒有什麼由議會通過的法律,反對聯合起來降低工錢的價格,但是有很多法律反對聯合起來去提高這種價格。

    在任何這類爭議當中,僱主們可以堅持得更為長久。一個地主、一個農場僱主、一個製造業者或者商人,就算不僱傭一個工人,普遍也能依靠已經擁有的資本過一兩年。然而沒有工作,工人們就無法維持一星期,很少有人能維持一個月,更少的人能度過一年。從長遠利益來說,僱主需要勞動者的程度,也許和勞動者需要僱主的程度相同,但僱主的需要沒有勞動者那樣迫切。

    我們經常聽到工人們的聯合,卻極少聽到僱主們的聯合。不過假如有人信以為真,覺得僱主並不聯合,那他就是既不明白真相,又不懂得世故。僱主們隨時隨地都有一種默契將他們經常地、融洽地聯合,不容許把勞動工資提升到實際工資率之上。違反這種聯合隨時隨地都被覺得是不受歡迎的行為,某個僱主在他的鄰人以及其他僱主的心目中都要遭受譴責。

    自然,我們極少聽到這種聯合,由於這是一種從來沒人聽說過的平常的,或者說是自然的狀態。僱主們有的時候也參加特別的聯合,去把勞動工資甚至降到這一比率之下。這些聯合永遠是不聲不響地悄悄地進行的,直到行動的時刻,此刻工人們就毫無抵抗地屈從。他們有的時候是這樣做的,自己即使感到切膚之痛,別人卻無法聽到他們的聲音。但是,這種聯合經常受到工人們的抵抗及聯合的抵禦,有的時候並沒有這樣的挑釁,他們也自發地聯合起來,以提高自身薪酬價格。他們所持的理由,有的時候是食物價格昂貴,有的時候是僱主們從他們的勞動中獲得了巨額的利潤。

    但是無論他們的聯合是進攻性的還是防備性的,他們老是鬧得滿城風雨。為了讓問題獲得迅速解決,他們永遠是大叫大嚷,有的時候使用最驚人的行為。他們是感到絕望的,也像絕望的人那樣荒唐地放縱地進行行動:他們要不就餓死,要不就得威脅僱主們馬上接受他們的要求。在這樣的場合,僱主們方面也一樣大叫大嚷,不停地向官吏們大聲呼救,要求嚴厲執行那些已然通過的嚴厲對待僕人、工人以及工匠的法律。所以,工人們從這樣喧囂聯合的行為當中很少獲得什麼好處。因為官吏們的干涉,因為僱主們超乎尋常的鎮定,部分地因為大多數工人為了目前的生存只好屈服,這種行為僅僅落得以工人領袖遭受懲罰或者毀滅而告終。

    不過,即使僱主們在和自己工人的爭議中一般處於優勢,但勞動工資卻有一定的比率,就算是最低級勞動者的普通工資,也不可能在長時期內降到這個比率之下。

    一個人總得依靠工作來維繫生活,他的工資最起碼要足以維繫他的生活。在大多數場合,這種工資甚至還必須更多一些,不然他就不可能撫養家庭,而這類工人的族群就不可能維繫到下一代。所以,坎梯隆先生認為,最為低賤的那種普通工人所賺得的,不管何處,最起碼應當雙倍於他們自己的生活費,來使得他們都可以撫養兩個子女。至於說他妻子的勞動薪酬,因為必須她來照看孩子,其勞動所得只要足夠維持她的生存就行。

    不過,依據計算,生下的兒童中一半在成年之前就要死亡。所以,最貧困的勞工也必須試圖最起碼生育四個子女,來使得其中兩個有活到成年的同等機會。不過四個兒童的必需生活費用被認為幾乎相當於一個成人的生活費用。同樣,一個作者說,一個健碩的奴隸的勞動,等價於他生活費用的兩倍。他覺得一個最為低層的工人的勞動,所值絕對不會比一個健壯奴隸的勞動少。說到此處,看來最起碼可以肯定的是:為能贍養一個家庭,丈夫及妻子的勞動結合在一起,就算是最低級的普通勞動,也需要賺得比恰好足以維持他們自己生活的要多一些。不過得到多少,是依照上面所說的比例或者其他比例,我就不負責去決定了。

    但是,有一些情況有時使工人處於有利地位,他們可以將工資提到極大超出這個比例,這個比率明顯地只是符合普通人道主義的最低廉的工資。

    當任何一國那些依靠工資生活的人,對於各種工人、工匠、僕人的需要不斷增長,每年提供的就業機會比上一年的就業人數更大的時候,工人就沒有必要去聯合起來提高自己的工資。人手缺少使僱主們相互競爭,寧願出更高的價錢去獲得工人,這樣就自動打破了僱主們防止增加工資的自然聯合。

    顯然,對於依靠工資生活的人的需要增長,肯定和預定用於支付工資的基金增長互成比例。這類基金可以分為兩種:第一,多於生活費所必需的收入;第二,多於僱主們自己使用所必需的資金。

    每當地主、年金領取人或者有錢人收入多於他認為足以維繫自己家庭的需要時,他就把剩下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用來維持一個或者更多的家庭僕役。增多這個剩餘,他當然就會增加這種奴僕的人數。而當一個獨立的工人,例如織布匠或者制鞋匠,擁有的資本要比足夠購買自己工作的原料以及維持自己直到出售貨物的需要更多的時候,他自然會用這種剩餘去僱傭一個或者更多的工匠,以便從其工作當中獲利。增多這種剩餘,當然就會增加他的工人人數。

    對於依靠工資生活的人的需要,必須伴隨每一個國家收入以及資本的增長而增長,並且不可能離開它而增長。收入以及資本的增長也就是國民財富的增長。

    並不是國民財富的事實大小,而是它的一直增長,引發勞動工資的上漲。所以,並不是在最富有的國家,而是在最為興旺發達或者說致富最迅速的國家,勞動工資是最高的。英格蘭現在肯定是北美地區最富有的國家。但是,北美的勞動工資要比英格蘭所有地區更高,在紐約等地區,普通工人每天賺美元三先令六便士,折合英幣兩先令;造船木工,十先令六便士,另外加一品脫的酒價值英幣六便士,一共合英幣六先令六便士;建房木工以及泥瓦匠,八先令,合英幣四先令六便士;裁縫工人,五先令,大約合英幣兩先令十便士,這一些價格全都高於倫敦的價格,聽說在其他各殖民地,工資也和在紐約同樣高。在北美的各個地方,食物的價格要比在英格蘭低廉得多。在那兒從來沒有聽到過發生饑荒的事。

    在最糟糕的季節,他們依然能夠維持自己,即使輸出較少。所以,假如勞動的貨幣價格要比在母國各處都高,勞動實際價格,即賦予勞動者的對於生活必需品以及便利品的實際上的支配能力,必定是要比例更高。不過,儘管北美還比不上英格蘭那麼富有,它卻用更快的速度走向富強。任何一個國家繁榮的最具決定意義的標誌,就是它的居民人數的增加。在大不列顛,還有大多數其他歐洲國家,聽說在將近五百年中居民沒能增加一倍。而就在北美的大不列顛殖民地,已然發現居民人數在二十年至二十五年中增加了一倍。在現在,這樣的增加主要並不是因為新居民的不斷移入,而是因為本地人口很大數量的繁衍。聽說,活到老年的人經常能看到自己的子孫後代擁有五十個到一百個子女,有的時候更多。勞動的薪酬在那裡這樣豐厚,以至於子女眾多的家庭不僅僅不是負擔,反倒是父母富裕以及幸運的源泉。

    在離開父母之前,每一個兒童的勞動,依據計算,能夠給他們帶來淨一百鎊的收益。一個有著四五個孩子的年輕寡婦,在歐洲的中層或者下層人民當中,再婚的機會非常少,而在北美卻經常有人求婚,覺得是一筆財富。兒童的自身價值,對於婚姻是最大的鼓舞。所以,我們對於北美人民一般早婚就不覺得奇怪了。就算早婚使人口大批量增長,在北美依然抱怨人手太少。對於勞工的需求,用來維繫他們的基金,好像要比能夠找到的勞工人數增加得更快。

    儘管一國的財富可能非常巨大,但是它長期處在停滯狀態,我們無法預期勞動工資在那兒會多高。預定用於支付工資的資金,即它的居民的收入以及資本,或許數目最大。不過假如它在幾個世紀中保持不變或者幾乎不變,則每年僱傭的工人人數就能非常容易地供給下一年所需的工人人數,甚而還能超過,不會感到人手缺少,僱主們也不會為爭雇工人而相互抬高價錢。相反,在這種情況下,工人會自動增加,超過就業機會。就業機會常常稀少,工人只好競相降價,來求得有工可做。假如在這樣的國家,勞動工資曾經高於勞工自己的生活費,並且使他能夠贍養家庭,則勞工的競爭以及僱主的利益不久之後就會使它降到和普通人道標準相符的最低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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