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細看的歷史 第18章 歷史歲月裡的這些事 (5)
    瘦弱的朱祐樘命大福大,深得憲宗帝的喜愛,被立為皇太子,並請太后抱到宮中撫養。在周太后精心呵護下,朱祐樘讀書識字、講經習武,為成為一代仁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萬貴妃雖然嫉妒,並千方百計加害朱祐樘,但幾次下手均未得逞。一天,她設法騙朱祐樘去其宮內玩耍,然後拿點心給朱祐樘吃。雖然朱祐樘年齡不大,但心中有數,因此拒絕了萬貴妃的「盛情招待」。萬貴妃驚恐交加,擔心憲宗死後自己會遭殃,便在皇上面前竭力詆毀朱祐樘。這時朱見深已有好幾個兒子了,但還是決定「按既定方針辦」,朱祐樘的太子地位也未再更改。萬貴妃眼看自己的希望要破滅,於是鬱鬱寡歡一病不起,於1487年春命歸西天。憲宗得信,頹然歎道:「萬貴妃去了,我也活不長了。」當年的四月,憲宗果然患病,七月召太子輔政,八月憲宗駕崩,追隨他心愛的萬貴妃西去了。孝宗祐樘即位,年號弘治。

    孝宗即位後的第一年,即弘治元年(1488年)二月,御馬監郭鏞請預選淑女,等孝宗服喪後在其中選兩名女子為妃。按理說,皇帝廣納妃嬪是無可厚非的事,大臣也不會反對。但當時的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謝遷卻上言說:「六宮之制,固所當備。而三年之憂,豈容頓忘。今山陵未畢,諒陰猶新,奈何遽有此事?」謝遷的意思是,皇帝選妃沒什麼不妥。但是,憲宗的陵墓尚未完工,皇帝居喪的草廬還是新的呢,怎麼就談起選妃的事來了?孝宗號稱以孝治天下,而且在憲宗駕崩的時候,他就明確表示為父親守孝3年,即「三年不鳴鐘鼓,不受朝賀,朔望宮中素服」。因此,謝遷既然這樣說了,孝宗也不能反對,於是選淑女以備妃嬪之選的事情就這樣擱置下來。從此之後,孝宗再也沒有提起選妃的事情。

    綜合孝宗的坎坷經歷,他身處粉黛成群的後宮中,不為上千佳麗所動,獨寵張皇后,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第一,孝宗幼年為避萬貴妃的迫害,6歲以前一直被秘密養育於宮中的安樂堂內。他對於妃嬪之間爭寵吃醋以及隨之而來的宮闈鬥爭,可謂體會深切,有切膚之痛。所以,這可能是他不願有過多妃嬪的一個原因。而且他從小耳聞目睹萬貴妃的歹毒陰險,這些童年記憶一直讓他耿耿於懷,使他「看破紅塵」、不近女色,對美女如雲的「三宮六院」毫無興趣,終其一生身邊只有張皇后一人,不要一個妃嬪。

    第二,孝宗本人性格溫和,又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對於男女之事沒有特別強烈的興趣。

    第三,張皇后本人的性格也許較為活潑,對孝宗有足夠的吸引力和約束力。史稱張皇后「驕妒」,如此看來,張氏確實絕非平庸之輩。她和孝宗兩人每天必定是同起同臥,讀詩作畫,聽琴觀舞,談古論今,朝夕與共。

    這些因素除了第一點,其他似乎都不那麼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孝宗的幼年生活艱難坎坷,可謂九死一生,這種生活歷練使他比其他人更能體會到民間的疾苦和世事的險惡,這種經歷也激勵著他立志做一個勤政愛民、勵精圖治的好皇帝。這種崇高的理想,讓朱祐樘不論是物質生活,還是精神生活,都沒有驕奢淫逸的思想。

    憲宗留給朱祐樘的是一個雜亂無序、千瘡百孔的王朝。因此,即位後的朱祐樘把精力都用在了改革弊政、整頓吏治上。當時朝中惡霸李孜省和太監梁芳狼狽為奸、結黨營私,給明王朝帶來了沉重的災難。孝宗在沒有即位時就觀察得一清二楚,即位之後便下令抓捕二人,同時還罷免了以外戚萬安為首的「紙糊三閣老」。另一方面,朱祐樘重用王恕、懷恩、馬文升等大批因直言被貶的官員,起用徐溥、劉健、謝遷、李東陽等賢俊,還為一代廉臣于謙建起功德祠。他大張旗鼓興修水利、發展經濟,終使朝政得以恢復,國力逐漸增強,將明朝推向一個經濟繁榮、國泰民安的復興期,被老百姓贊為「朝序清寧」,史家則稱「弘治中興」。但由於朱祐樘生於冷宮,從小飽受東躲西藏、缺衣少藥之苦,導致身體先天不足、羸弱多病。但他總是堅持上朝,有病也自行調養。他曾寫過一首詩:「自身有病自心知,身病還將心自醫。心若病時身亦病,心生元是病生時。」可惜,其「身病」難以「心自醫」。這位「功治堪比唐皇漢武」的孝宗皇帝,在36歲的大好年華就英年早逝了!

    朱祐樘的英年早逝,無疑是「出師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這不僅僅是朱祐樘本人的悲劇,也是大明朝的不幸。自此,「朝序清寧」不見了,明朝又回到危機四伏的多難時代!而自從丈夫孝宗死後,張皇后的晚景也變得十分淒涼,不堪言說——先是失去了丈夫孝宗,而後又失去兒子武宗,再遭侄子世宗逼迫,皇權的尊貴與無常,她都有切膚之感!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明孝宗與張皇后的夫妻感情即便是在法律保障下的現代,也顯得彌足珍貴。更何況那可坐擁天下女人的皇帝,後宮竟只有一個女人,一個他愛的女人——張皇后。如何評比,這對獨一無二的帝后理所應當成為千古佳話。

    清代師爺是如何糊塗斷案的

    晚清進士樊增祥在他的著作《樊山批判》裡提到過這樣一件事。他在做縣令的時候,某一天接到一個狀子,某村有個不守婦道的寡婦,看上了村裡的一個男人,偷情不成,惱羞成怒,便動了敲詐此男人的心思,於是狀告該男人,說自己正在院中洗腳,該男人前來調戲,並將其繡花鞋搶走,如此云云。看完婦人的狀子,樊增祥二話不說,就將該女子打發走了。判定不受理的理由是:「院中非洗腳之地,繡鞋非寡婦所穿。」按照封建社會的一般習慣,女人都要纏足,而纏足的女人也不會在院中洗腳,而穿繡花鞋的寡婦也讓人匪夷所思。不過,習俗歸習俗,清朝的法律也並沒有規定纏足的女人就不能在院中洗腳,當然,寡婦能不能穿繡花鞋,法律也不曾規定。如此一來,在受不受理這件事上,此寡婦也確實夠冤的——樊增祥對此事並沒有按照法律條文,而是將社會的道德規範作為判案的依據了。

    在清王朝兩百多年的統治中,這類案子不可計數,在某些時候甚至成了不成文的規定。在這種背景下,同樣一個案子,因儒術名法的不同,而有了兩套不同的問罪標準。史料記載,乾隆年間,河北保定府發生了一起命案,案情非常簡單:某兄弟倆打架,結果弟弟一失手,竟然將哥哥給打死了。然而,就是這樣簡單的一樁案子,罪犯也供認不諱,確實沒有絲毫的冤枉,但卻久未結案,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原來,這兄弟兩人祖上四代單傳,到他父親這一輩才生了兩個兒子。這時候縣衙的師爺們遇到了一個難題——兄弟二人,一個死於非命,如果另一個被判死刑的話,這一家就要斷絕香火了,而80歲的老父老母更是無人贍養。按幾千年的封建禮儀以及儒家思想根深蒂固的影響,「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斷子絕孫自然是值得憐憫的一件事。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三綱五常是最重要的倫理規範。殺死兄長就是滅倫,殺人者抵命,滅倫者必誅,讓弟弟抵命沒有多少懸念。

    因為這個問題,縣衙的師爺們吵得如同一鍋粥——主張赦免被告的人認為,出於「仁」的考慮,應該保全弟弟的性命,讓他為父母養老送終——如果判處死刑,雖然正義得到了伸張,但卻因此斷絕了這一家香火。在他們看來,主張處死弟弟的人都是毫無心肝的不孝之子。相反,主張處決罪犯的人認為:斷案靠的是情、理、法,也就是人情、道理和法律,「情者,一人之事;法者,天下之事也。」如果僅僅因為此二人是兄弟就包庇弟弟,那還能用什麼樣的法律來糾正人倫風紀呢?

    其實,縱觀清朝的正史或野史,斷案時此類兩難的案子比比皆是。在這種情況下,案情的定論,一般都取決於師爺對情、理、法的拿捏,同時也取決於「師爺筆法」的優劣。

    什麼是「師爺筆法」呢?從根本上講,就是師爺的筆墨遊戲。對此,周作人說:

    小時候在書房裡學做文章,最初大抵是史論,材料是《左傳》與《綱鑒易知錄》,所以題目總是「管仲論」、「漢高祖論」之類。這些都是兩千年以前的人物,我們讀了幾頁史書,怎麼瞭解得清楚,自然只好胡說一起,反正做古文是不講事理只憑技巧的,最有效的是來他一個反做法。有一回論漢高祖,我寫道,「史稱高帝豁達大度,竊以為非也,帝蓋天資刻薄人也」,底下很容易的引用兩個例子,隨即斷定,先生看了大悅,給了許多圈圈。

    周作人的意思是,他小時候剛開始做史論類文章,根據《左傳》與《綱鑒易知錄》等史料評價歷史人物。由於這些歷史時代久遠,即使對史實不甚瞭解,也沒多大關係,做文章不需要講什麼道理,憑借技巧即可。最討巧的做法就是會做翻案文章,也就是你這麼說,我偏要那麼說。在周作人看來,讀書人從開始受教育起,就一直接受這種「反做法」的訓練。所以一旦有機會入幕做師爺,玩起「師爺筆法」這樣的把戲來,可謂駕輕就熟、得心應手。

    舉個例子,清朝有「奸案格殺勿論」的一條法令,通姦之人,只要當場「捉姦成雙」,即可判處死刑。但條件是需要在「(通)奸所登時捉獲」,否則就不能引用此條為例。比如說武松在武大郎家裡殺了自己的嫂子潘金蓮,之後又到酒樓殺了西門慶。當他提著姦夫淫婦的人頭到縣衙投案自首時,西門慶的小舅子為了幫姐夫報一箭之仇,便仗勢勾結陽谷縣令,力主重判武松。他們說:父台,請容稟,即使有奸,奸有幾等呀,奸乃總稱,有強姦,有賣奸,有和奸等等不一。武植(武大郎)平素窮苦呀,他也作興得我姐丈的銀錢呀,他甘心自願呀,讓妻子失身與我姐丈,亦未可知。此為賣奸啦,此為和奸啦。既有奸,武松為何不殺於奸所?現在屍分兩地,撒手就不算奸啦……

    意思很明確,既然西門慶與潘金蓮有姦情,但姦情頗多,有強姦,有賣淫,有通姦。武大郎因為平時窮困潦倒,為了得到錢財,故意讓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姦的。況且,既然有姦情,武松為什麼不在他們發生姦情時當場殺了呢?因此,他殺人就不符合「奸所登時捉獲,奸案格殺勿論」的法律條文。結果,武松被判脊杖四十,刺金印發配孟州牢城。

    武松可謂生不逢時,因為宋代沒有師爺,假如此案發生在清代,又有個師爺好友的話,他也就不至於受罪,更不會淪落到上梁山為寇的境地了。

    在清代嘉慶朝又發生了一個案子,某男在牆外方便,忽然發現樓上一妙齡女子無意間正朝此處張望,此男輕薄之心頓起,藉機用手指了一下自己的私處。沒想到此女感覺受了侮辱,羞憤難當上吊自殺了。結果此男被女子家人捉拿,押到官府問罪。這時,問題就出現了,該男子到底犯了什麼罪。如果說是「調奸致死」吧,又過於勉強了。因為清律「調奸致死」有幾個要素,即要有「手足勾引」、「言語調戲」等情節,而此男雖舉止輕薄可惡,但他既沒有言語調戲,也沒有手足勾引,因此無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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