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第一編·第七章  戰國時期的名家哲學 (2)
    公孫龍則通過對事物的性質和概念的分析,強調它們之間的差別和獨立性。他的主要思想就是「離堅白」。據《莊子·天下篇》中記載,公孫龍一派的「辯者」,還提出了許多「離堅白」一類的命題,其中有些命題富有辯證法的思想。如「飛鳥之景未嘗動也」。這是說,動中有靜,又動又不動。但這一命題的缺點是他片面地誇大了靜止的一面。又如「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這是說,一尺長的棍子,每天取其一半,萬世也取不完。這是認為物質是可以無限分割的。其中也有些命題,屬於詭辯,如「雞三足」等。

    公孫龍所謂的「離堅白」,就是說「堅」和「白」兩種屬性不能同時聯繫在一個具體事物之中,「堅」和「白」是兩個各自獨立的性質或概念。你用眼看石時,得不到「堅」,而只能得到「白」的感覺,這時是沒有「堅」;同樣,你用手摸石時,得不到「白」,而只能得到「堅」的感覺,這時是沒有「白」。他還說,當見到「白」時得不到「堅」,那是「堅」自己隱藏起來了,摸到「堅」時得不到「白」,那是「白」自己隱藏起來了。這種藏與不藏、見與不見的情況,他叫做「不相同盈」,即「白」與「堅」是互相不滲透的。於是,他得出結論說,不能把這塊石頭稱為「堅白石」,因為「堅」、「白」是互相分離的。這就是「離堅白」的基本觀點。

    他在《堅白論》一文中,舉了具有「白」和「堅」兩種屬性的「石」為例,專門論述了這個觀點。按照一般人常識的見解,一塊既堅又白的石頭,我們就可以稱它為「堅白石」。因為「堅」和「白」同時都是這一具體石頭的屬性,而這兩種屬性在這一具體石頭中是與石互相聯繫在一起的。可是公孫龍卻不這樣看,他認為「堅」與「白」是有差別的,所以不能同時都是石的屬性。他說:「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

    他看到堅和白作為事物的共性或一般的概念是有差別的,但他割裂感官與感官、感官與感覺、感覺與感覺之間聯繫的論證方法是十分錯誤的。因此,當時就有人反駁他說,眼睛雖然得不到「堅」的感覺,手雖然得不到「白」的感覺,但絕不能說這時沒有「堅」或沒有「白」。這只是感官的職能不同,不能互相代替而已。「堅」與「白」同是這塊石頭的屬性,同時包含在這塊石頭中,怎麼能說是「離」呢?這是對公孫龍「離堅白」觀點的一個致命駁難。公孫龍回答這一駁難時說:「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堅焉不定其所堅。」意思是說,我們說物「白」,那不是規定死了就是某一個物的「白」,說物「堅」,也不是規定死了就是某一個物的「堅」,這種不固定在一物上的性質,它可以兼而為其他物所具有,怎能說一定就在「石」裡呢?

    他認為,「堅」的性質既可以不與「石」聯繫在一起,而為其他物所具有,甚至也可以不與一切物聯繫在一起而為獨立自存的「堅」。不與一切石或物聯繫在一起的「堅」的性質,純粹是一個抽像的概念。這種「堅」的概念是不能為人所感覺到的。因此,他說,這就好像天下從沒有這種「堅」的性質。其實,這種「堅」是自己隱藏起來了。關於「白」的情況也是如此。

    公孫龍還把「離堅白」的命題,上升到哲學一般原理上來加以論證。這就是他在《指物論》中所做的工作。他在這篇文章中,一開始就明確提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公孫龍所謂的「指」就是指事物的共性或概念、名稱。這句話是說,事物都有共性或概念(指),而每一共性或概念則不必依賴於別的共性或概念。

    他認為,「指」這種共性或概念,是不能為人所感覺到的,它與具體事物能感覺到不一樣。所以說「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指」即感覺不到,所以也可以說是天下沒有的,而物是我們可以感覺到的,所以也可以說是天下存在的。但是,緊接著公孫龍就說,共性是一切物所共有的,雖說我們不能感覺到共性,可不能說物是沒有共性的。其實「物」都只是一些共性。

    那麼,是如何由「指」到「物」的呢?公孫龍承認有尚未表現為任何具體事物的屬性,或尚未與任何事物結合在一起的屬性,即純粹抽像的獨立自存的屬性,他稱為「指」,而把那些已表現為具體物的一個個屬性,叫做「物指」。他說:「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意思是說,由「指」到「非指」完全是「指」的自我轉化,「指」絕不需要依賴於具體的物才成為一種共性。「物指」又稱為「非指」。這裡,「指」不僅是獨立自存的,而且是獨自轉化的,它不但不依賴於物,相反,物只是它的自我表現。所以說「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這就是說,世界上如果沒有了各種共性或概念,物也就無法說明它是什麼樣的具體事物了。

    公孫龍的結論是,由各個獨立自存的「指」組成一個「概念世界」,然後又自我轉化為各個具體的「物指」和「物」。公孫龍的這個結論,當然是客觀唯心主義的。

    他在如何達到名實一致的問題上,走上了以「名」正「實」的唯心主義道路。他說:「其正者,正其所實也,正其所實,正其名也。」這是說,所謂「正」,就是正客觀實際存在的事物,正了實,名也就正了。《名實論》則是公孫龍專門討論名實關係的著作。《名實論》中認為:「名,實謂也。」即是說,名是實的稱謂。

    又說:「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如果知道這個名稱不是指這個事物,這個事物不應當用這個名稱,那就不應當用這個名稱去稱謂這個事物。從這點看,公孫龍強調名與實必須一致的思想,是有其合理的成分的。但公孫龍過分強調概念(名)的獨立性與自存性,誇大事物與事物、概念與概念之間的差別,他的思想最終陷於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詭辯論。

    這種以名正實的觀點,在當時的現實鬥爭中是屬於維護舊事物,反對變革的保守思想。因此,公孫龍的思想在當時代表了沒落奴隸主貴族的守舊立場。

    公孫龍還有一篇《白馬論》,通過論證「白馬非馬」這個命題,專門論述了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關係。

    公孫龍認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別的,所以概念與概念之間是絕對沒有相聯繫之處的。在他看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因此它們之間是毫無聯繫的,所以,「白馬」不是「馬」。他說,「白馬」這個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馬」這個概念是名「形」的,「命(名)色者非命形也」,所以說「白馬非馬」。從「白馬」和「馬」這兩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來講,它們是有區別的,「馬」概念的內涵小,「白馬」概念的內涵大,但是「馬」這個概念的外延相比於「白馬」這一概念的外延更廣泛,它包含了「白馬」在內的所有的馬。

    公孫龍證明「白馬非馬」的另一條論據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這裡後一點是對的,求白馬,送上黃黑馬是不行的。但是,在前一點中,公孫龍故意不說,求馬,送上白馬也是可以的。他的結論是:「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於是就說明了白馬非馬了。

    這兩個概念在邏輯上說有類屬關係,在哲學上有一般與個別辯證統一的關係。從一般和個別的關係說,馬和白馬是有區別的,一般不等於個別,任何一般都是個別的一方面或本質。但「白馬」是與「馬」相聯繫而存在的,「馬」只能通過具體的「白馬」、「黃馬」、「黑馬」而存在,離開了這些具體帶色的馬,是找不到一個抽像的「馬」的。公孫龍看到馬和白馬的區別,就這一點說,他的「白馬非馬」的命題含有辯證法的因素。但由此否認兩者的聯繫,否認「馬」對「白馬」來講有著邏輯上的蘊涵關係。這當然是錯誤的。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這個命題,就其指出一般和個別的差別,指出由於內涵和外延的不同,應當區別概念的不同,這在邏輯上對明確概念這點來講是有意義的。但就其排斥概念之間的聯繫來講,則是違背客觀實際的。他的思想方法沒有擺脫形而上學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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