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行散文-人生卷 第27章 節  制
    荀子說,「人生而有欲」,這似乎沒有人反駁過,因為是人人切身體會到的事實。欲,何自來?何所為?很難說。我們只知道,有欲無慾像是生命與非生命的分界,換句話說,欲是生命之所以成為生命的決定性質。生而有,是先天的,不管我們喜歡也罷,不喜歡也罷,反正在己身能感知能抉擇之前早已受之自然,所以這裡沒有要不要的問題,只有如何對待的問題。

    欲在人生中常常表現為強烈的希求的力量。求而得,會感到滿足(或依常識,稱為快樂),求而不得,會感到苦惱。得,要靠許多條件,有的條件容易具備,有的條件不容易具備,因此,欲的結果未必就是快樂,也許多半是苦惱。

    不管是常識還是哲學,都把苦惱看做應該避免的(苦行僧另有所求,苦是手段,不是目的)。從理論方面看,避苦之道不出二途,一條是有求必應,另一條是索性不求。有求必應,理論上可能不可能呢?那要看求的情況;無論如何,從實際方面看,一定是行不通的。也許就是因此,有些人談人生,主張寧可走第二條路,索性不求。例如道家就是這樣,他們宣揚的生活之道是少思寡慾,要「虛其心,實其腹」,吃飽肚子不想事,欲自然就減到很少了,砍掉欲,自然就不會有失望之苦。佛家更進一步,把欲看做苦的根源,要用大雄之力觀空以滅欲度苦。滅欲,度苦,證涅槃,才能取得真樂、極樂。視娑婆世界為苦,到彼岸為樂,這是出世,還不能算厭世。叔本華則更趨極端,乾脆不承認有樂,而認為,生活不過是受盲目意志的支配,它迫使人想,迫使人求,幸而滿足,所謂樂,也不過是解除欲之壓抑的暫時的寬弛,換句話說,暫時寬弛的所謂樂是假象,受欲之牽繫的苦才是真實的。這樣看,所謂生,是為盲目意志所制,為滿足慾望而孜孜不倦,甚至歡欣鼓舞,是受了騙,因此,有生不如無生,這是厭世。

    生而有欲,生與欲不可分,已受生而談滅欲,這樣想,也許應該稱之為智,這樣做,也許應該稱之為毅;不過問題在於,實際上萬難做到,至少絕大多數人是這樣。阿含經記佛滅度的情形,四眾還是號哭墜淚,這說的是常識,卻可以表現人生的實況。可見滅欲云云,就人生談人生,也只能是想想而已。

    生而有欲,我們要面對現實,承認它,這是一面。還有更重要的一面,是如何處理。無限制地求滿足對不對?古今中外,有縱慾的人,沒有徹底的縱慾學派,因為事實上行不通。為什麼?可以分作三個方面說。

    一、人欲,簡直可以說是無限的,俗語說,做了皇帝還想成仙,無限制地求滿足,幸而滿足了一個,也許隨著又產生兩三個,或者幸而滿足了一個瑣細的,很快又新生兩三個龐大的。可是滿足慾望的條件卻不能無限制,有的甚至是很少而難能。這就回到前面所說,其結果是愈多求而愈難得滿足,因而不得不大受其苦。

    二、生與欲不可分,欲的滿足,其本意應該是全生,利生。例如饑而思食、渴而思飲就是這樣,求得則能生存,求而不得則不能生存,因而求其滿足是絕對必要的。但是所謂滿足,也宜於適可而止,如果食不厭精,飽而不止,也會致災成害。何況有些慾望,如一般所謂嗜好,其性質與饑而求食、渴而求飲不盡同,如果求而不止,以致陷溺其中,結果必致適得其反,成為對生命的大害。

    三、慾望不能無限制地求滿足,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人是生在社會裡,己身之外還有大量的他人,為了社會的安定繁榮,甚至只是為了己身的能夠生存、幸福,也必須兼顧社會,也就是己身之外的大量的他人。己身有欲,他人也有欲,欲的性質相類,滿足的條件相同。有的條件多而易得,例如供呼吸的空氣,一般說不致引起爭端。絕大多數條件不是這樣,而是有限的,有的甚至稀有而難得。因此,常常是,僧多粥少,只有一部分人能夠獲得滿足,而難於使所有的人都獲得滿足,或者,一部分人過分求得滿足,另一部分人就會難於獲得適度的滿足,這就會引起爭端,爭則亂,結果也許是兩敗俱傷。為了社會的安定繁榮,社會上人人都能夠生存、幸福,一定要避免這種爭端。避免之道,具體的辦法可以很複雜,但是原則很簡單,就是,欲而求,要有個限制,任何人不得越過限制去活動。

    限制,一般說都是社會性質的,如制度、法律、風俗、習慣等等,都是來自社會的力量,它限定人要怎樣活動,不要怎樣活動。慾望與限制的協調,是社會和個人都能安然的重要條件。可是就欲的性質說,毫不逾矩的協調並不是很容易的事。如前面所說,欲是一種強烈的希求的力量,強烈,迸發,就會此伏彼生,不能適可而止,這就容易越出限制,擾害他人。如何避免?除了社會力量之外,還要利用己身的力量予以控制,這就是所謂「節制」。

    宋儒受佛教的影響,把慾望看做惡,說人性中有天理和人欲兩個方面,修身立德,要用天理來制服人欲。其實,正如戴東原所指出,離開人欲,又哪裡來的天理?生與欲不可分,要生,否定欲是錯誤的,也萬難做到。但是欲又容易闖禍,怎麼辦?辦法是像對待烈馬那樣,一面要接受烈性,一面要訓練它習慣於受節制,能夠順著大路跑而不亂來。

    不亂來,就是有欲有求,但能適可而止。如何能做到這樣?上面說,制度、法律、風俗、習慣等等,是社會方面的重要的限制力量。但是專靠這些,有時候還不能萬全,不能輕易地收效;或者從個人方面說,只是靠外力而聽之任之,是忽視道德的責任,並且有時會衝破限制而害己損人。欲而求,有些是當然的,有些是不應該的,當然的一些,求而超過限度,也會成為不應該的。個人的道德責任是節制,就是靠自己的知識和意志的力量,明辨什麼是當然的,什麼是不應該的,並且能夠取其當然而捨其不應該。這自然不是很容易的事,至少早期試做的時候是如此。但是我們不可畏難而放棄責任,聽之任之。我們要信任自己,嚴格要求自己,即使不容易,也要勉為其當然。這樣,孜孜不息,日久天長,節制會成為習慣的力量,那就可以行所無事而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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