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製造了房奴、車奴和卡奴? 第二部分 價格穩定與宏觀調控政策 (5)
    另外,在宏觀調控過程中,我們也要注意一些實施的技巧,有時它對通脹預期的影響甚至會超過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等所帶來的抑制效果。比如政府各個決策部門的政策意圖和對外宣傳是否能保持觀點和政策方向的「一致性」,這在實體經濟缺乏活力的短時期內,對通脹預期的抑製作用可能更為明顯。

    同時,學術界對預期形成的影響力也不能輕視。比如每一次在一項重大政策實施前,發達國家的決策部門都會鼓勵學術界通過各種方式向大眾傳遞這一政策所可能產生的實際效果。等到學者和大眾的觀點基本上達成共識後,他們才會正式啟動事先設計好的政策措施,使得事後的政策效果按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向發展。這一做法的關鍵所在就是培養大眾形成合理、正確和科學的預期,從而提高政府政策的效果。換句話說,如果事先沒有大眾認識的基礎,或者「逆向而行」的大眾預期已經存在,那麼,此時匆忙地推行宏觀調控政策就有可能會陷入「適得其反」的尷尬境地。

    總之,上述三大政策環節雖然側重點不同,第一個政策環節主要是控制可能出現的金融泡沫對物價水平的影響,第二個政策環節主要是提高實體經濟部門收益率,以降低過剩的流動性湧向金融部門而可能造成的通脹壓力,第三個政策環節的側重點則放在影響大眾合理預期的形成機制上,但是,上述每一類政策的有效實施都會影響其他兩類政策的實施效果。比如如果能有效控制金融泡沫,使資金流向生產率較高的產業部門,就有可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提高人們的實際收入水平,從而也就會降低因為金融體系流動性過剩所可能造成的未來的通脹預期。當然,實體經濟部門收益的提高,若能夠與人力資源的投資結合在一起,那麼,實體經濟增長就會給予人力資本足夠高的回報,這樣也就可以把優秀人才留在實體經濟的體系中,大眾對通脹的預期也就會和實體經濟的發展狀況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而這一局面對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將產生不可估量的正面影響。當然,所有這些政策的有效實施,都是基於大眾對政策體系的信賴和準確的理解,為此,政府部門和學術界都應該肩負起宣傳和正確詮釋政策效果的社會責任。

    非常時期應對「非常」通脹

    2008年以來,我國的物價水平一直在高位徘徊,成本推動型的物價上漲已經開始出現向其他下游產品價格蔓延的趨勢。2008年4月份,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同比上漲又達8.5%,漲幅比2008年3月擴大0.2%,創下自1996年7月以來近12年的次高水平。國家統計局也強調,當前仍需密切關注未來價格走勢,把控制物價上漲、抑制通脹放在更突出的位置。這種全面通脹的壓力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流動性過剩的環境下,由於投資的需求依然旺盛,於是,抵禦上游產品向下游產品價格傳導的能力在日益減弱;其次,中國依賴國外初級產品和原油的現狀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改變,這就很容易使我們不得不忍耐來自國外市場的成本推動型物價上漲的壓力;最後,通脹預期在消費者群體中不斷強化,提前消費的衝動不容忽視。尤其是對某些大宗商品的投資偏好更是進一步助長了成本推動型物價上漲。

    不管怎樣,通脹壓力在中國造成的負面影響要遠遠大於擁有通脹風險規避能力的發達國家。這是因為,一方面,在美國利率處於低位的情況下,我們無法有效地利用利率工具,所以物價上漲很容易造成我國占主導地位的銀行體系出現嚴重的「負利率」問題。也就是說,消費者閒置在銀行體系中的資金會「不斷貶值」。尤其在當前貧富分化嚴重的環境中,這種「負利率」問題甚至會引發社會不和諧現象。而且,居民存款隨時都有可能流出銀行體系,造成銀行體系內資金短缺,從而加大其流動性風險。一旦資金再次大量湧向依然不健全的中國資本市場或商品市場,就很容易破壞該市場中的價格形成機制。另一方面,在經濟開放的環境中,如何把握讓過熱的經濟進行軟著陸的宏觀調控政策的度,正變得越來越富有挑戰性。

    第一,從源頭上解決物價上漲是關鍵。一方面,通過最低收購價格和綜合補貼政策來提高農民從事農、林、牧畜業的積極性,穩定供給,以保證人民正常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的投資水平,減少對能源和初級產品的需求,以達到抑製成本推動型物品價格的上漲趨勢。但是,在外需趨冷的今天,就業的壓力、農村的城市化和災區經濟的復甦所需要的財政擴張讓我們對企業信貸緊縮政策的推行力度很難掌控。

    第二,防止在通脹環境中企業為追逐短期高額利潤而採取盲目投資的衝動行為,從而抑制局部價格上漲蔓延到企業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價格領域。另外,防止投資過度帶來更深層次的結構失衡問題,以及由此引起的未來更大的、潛在的通縮風險。事實上,當企業業績開始變得不盡如人意的時候,結構轉型就會變得異常困難。這使政府抑制通脹但又不能讓經濟硬著陸的策略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第三,解決好其他造成通貨膨脹問題惡化的渠道管理,尤其是在目前對外經濟依存結構下中國政府承受著的大量外匯占款的壓力。要通過加大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幅度,擠走套利套匯的游資,以減少國際收支不平衡對流動性過剩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可是,中國目前的經濟結構和轉型的現狀卻制約了我們大幅調整匯率的空間。

    第四,加強流動性管理,要通過金融和財政政策的配套使用來引導資金走出去或分流到更多的金融產品上,以減少資金集中向商品市場回流的壓力,從而避免通貨膨脹的問題蔓延或惡化。這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但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旦資本流動的障礙被解除,那麼,我們防範比通脹壓力更凶險的貨幣危機的能力就會大大下降。

    第五,通過監管和懲罰機制的強化來防止商業部門濫用自己在局部消費品價格上漲環境中的定價能力,從而避免通脹現象因為被哄抬價格而進一步蔓延和惡化。政府要不惜企業稅收可能減少的代價,把上游價格向下游價格迅速蔓延的傳導機制攔腰斬斷。

    第六,通過強化節能減排的工作力度和問責制度,加強企業市場准入的門檻,以淨化投資環境和投資質量,從而減少企業的過度投資和增強消費者現在的支付能力,以提高社會當前承受通脹風險的能力。這一點,政府無論從資金還是策略上都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比如提供環境成本補貼、加強與國外的技術合作等。

    第七,建立大宗商品的戰略儲備,以防止國際市場上價格的突發性飆升對廠商和消費者生產及生活造成極大的負擔。這一點越來越考驗我國政府對國際市場風雲變幻的行情是否能做到瞭如指掌,是否具有隨機應變的商業談判和果斷決策的能力。

    第八,繼續強化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的福利體系和優化人民生活的環境建設,改善消費者當前實際收入因通脹而惡化的狀況,以降低人們對持高不下的通脹的預期,從而提高中國消費者整體承受通脹風險的能力。這是政府必須做也應該加大力度做的工作。雖然這並不能快速且直接地起到抑制通脹的效果,但是,從提高全民抵禦外部衝擊的能力的角度來看,這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

    總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上漲對目前正處在轉型期的中國經濟而言意義非同小可。由於貨幣調控政策是在越來越開放的經濟結構中運行,它的單邊效果會大打折扣,需要上述一系列配套互補的政策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兼顧經濟增長和物價穩定的雙重目標。如何做到政策的一致性、有效性和權威性,將直接影響到市場的通脹預期及其消費和投資行為,直接影響到雙重目標平衡的效果。甚至,政策與市場之間完全有可能互為影響、互為制約,從而把未來通脹趨勢納入一個多重均衡的軌道:未來至少存在嚴峻的滯脹風險,當然也有可能出現結構轉型成功,從而做到很好地釋放外部通脹輸入壓力的可喜局面。不管怎樣,目前中國經濟結構改革需要的時間越長,上述雙重目標實現和有效抑制通脹的成本就會越高。

    政府應多給市場發「紅包」

    2008年7月8日晚,我接受了鳳凰衛視《雙喜全球連線》欄目的採訪,闡述了自己對東莞地方政府給低收入階層每人發放1000元紅包以幫助他們緩解通脹帶來的生活壓力這一「社會事件」的幾點認識:

    第一,東莞地方政府用「取之於民」的政府收入,去幫助當前「需要幫助」的困難群體。這種「用之於民」的「好心」,值得讚賞。而且,在當前中國財政收入不斷增長的背景下,如何為民造福,幫助老百姓克服今天內外衝擊所帶來的通脹和就業的壓力,已經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東莞地方政府根據自身的財力條件,給出了一種具體的回應措施。

    我們且先不說這種做法在中國的法律環境下是否「合適」,但從財政手段這個角度,就加強對經濟結構失衡條件下中國宏觀經濟問題的治理這一想法而言,這種做法確實能給我們帶來很多正面的啟示。當前,由於中國經濟結構的失衡,我們抵擋內外衝擊的能力較弱,我們需要通過政策的組合拳,尤其是財政政策的合理化、透明化、高效化和有助於結構調整的稅收制度的改進,緩解通脹壓力下的「一刀切」式的貨幣政策所帶來的「好」、「壞」經濟細胞一起被「殺傷」的負面效果。比如,控制流動性過剩可能會給有活力的民營企業的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果此時能夠減輕它們稅負的成本,那麼,在目前宏觀調控力度較大的狀態下,可能就會緩解很多結構失衡問題所暴露和凸現出來的矛盾與衝突。

    第二,由於東莞地方政府採取的是「轉移支付」的資助方式,這也就是說,並不是稅收貢獻大的群體或個人能夠得到「紅包」補助。而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並不能保證實際收入低的群體和個人都能夠得到他們所需要的「補助」。相反,一些實際是高收入的群體反而擺出一幅窮酸相,利用關係,渾水摸魚,拿到在他們看來「不拿白不拿」的「紅包」!因此,政府出於「好心」卻最終沒有辦成「好事」的結局,值得決策部門好好地反思。不僅是這次「東莞紅包」事例所暴露出的決策上的問題,在中國很多的改革實踐中,我們都反覆遇到了「好想法」卻最終沒有得到預期的「好結果」這樣事與願違的案例。為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該給市場「發放紅包」,以擺脫造成市場機制失靈的制度約束和財政負擔,從而提高全社會抵禦外部衝擊所造成的通脹壓力的能力。

    東莞地方政府實際上是通過納稅群體中的支付轉移來體現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的,但其操作難度大大增加。比如這種轉移支付(收入再分配)的決策方法是否合法?東莞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財政上的相對獨立性?因為它會對內地其他地區產生政策的溢出效應很大可能在於,其他地區無法效仿或不能效仿,那麼,如何在國家統一管理的稅收制度的前提下,做到轉移支付的「公平性」,這當然會引起社會相關人士的「質疑」。

    另外,如何界定需要幫助的困難群體?以具有「本地戶籍居民」作為門檻條件是否合理?尤其是在地方經濟的開放度越來越大的今天,東莞地方政府這種紅包發放方式會不會對當地民營經濟發展的活力造成負面影響?即使發紅包的標準合理,但具體操作中能否保證「公平」,也是引起社會質疑的地方。再退一萬步,靠1000元的補貼,能否解決持續通脹給大家的壓力?或者更具體地說,對付外部較為長期化的成本輸入型通脹問題,是靠減稅促進經濟發展(當然通過增稅優化經濟發展的結構也是十分必要的),由此帶來全民收入提高的這種「做法」好呢,還是靠地方政府獨立判斷,進行一次性「轉移支付」式的「補貼方式」好呢?我們認為,靠財政支付轉移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和減稅政策之間是不可完全替代的,從長遠的角度看,後者的積極效果可能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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