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有沉香 第67章 馳名商標認定的法律內涵
    加入世貿組織6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有了長足進展,法律法規日趨完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馳名商標事業成效顯著,可圈可點。

    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馳名商標遵循「被動保護,個案認定」原則,只在訴訟中對商標馳名進行事實確認。然而,現實往往不盡人意。作為企業品牌和知識產權的法律救助最重要手段之一,馳名商標之於企業,其意義早已超出了單純的維權訴求,企業往往把它當成市場競爭的法寶。地方政府更是把馳名商標作為地方和企業品牌建設的努力方向和重要指標。同時,消費者也願意把它看做商品品質的保證和承諾。這狀況或多或少有些偏離立法的初衷。於是,引導企業、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正確認識和理解馳名商標的法律內涵,還原馳名商標本來面目,理所當然地成為立法者和執法者所必須面對的當務之急。

    「要嚴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法律適用關和嚴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事實關。」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出席在無錫召開的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工作座談會時強調,「對於刻意製造糾紛以獲得馳名商標認定,能夠查實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處理,並依法撤銷原判和對馳名商標的認定。」馳名商標司法認定被認為馳名度評判不專業、標準難以統一和操作過於簡單,因而較多地遭到外界質疑。曹建明這次講話,被媒體理解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後,最高人民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嚴格馳名商標認定的表態。

    「推進法治,回歸理性」。這是多年冷靜地觀察和研究馳名商標發展變遷的中國知識界開出的一劑良方。回歸理性,還原本色,對企業如此,對消費者同樣如此,對行政執法和司法救濟更是如此。

    2007.2.7《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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