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華短篇小說選 正文 冷青身世之謎
    錢知府端詳在堂下的男子。

    這個身材魁梧的年青人,相貌頗為清秀,不似一般凡夫俗子。但他的出身明明低微,不過是個藥鋪的夥計。

    他到官府投訴。錢知府考慮了一天,才決定見見這個人。

    「你姓甚名誰?」

    「冷青。」

    「父親姓名?」

    「冷緒。」

    「母親?」

    「王氏。」

    「來人有何陳訴?」

    「——我是當今皇上的兒子。」

    錢知府驚愕不已。

    「大膽!」

    「啟稟知府:母親王氏,本來是內廷的宮女。有一天,皇宮內院失火,她慌忙逃奔在外,遇到皇上,得蒙聖寵臨幸——」

    「一派胡言怎足信?」

    冷青道:

    「但這回之後,母親懷了身孕。她一直未敢告人。嫁給冷緒,生下了我。我從父姓,改名冷青。」

    「一個貧寒農戶的兒子,藥鋪的小徒弟,憑什麼來此投訴?」

    「我與朋友高繼安商量以後,覺得要為自己的身世討回一個公道。母親已含冤受屈,啞忍廿多年,若我是天子一點骨血,理應予以妥善安排,以免淪落凡塵。」

    「有何憑證?」

    冷青從懷中珍重地取出一物。用了三層細絲汗巾包裹,層層掀開,原來是個花兜肚,精工刺繡牡丹花蝶。已揣懷中,有點濕暖。

    「此乃皇上賜予母親的信物。」

    錢知府著人呈上,驗看。

    不知真偽。既怕褻瀆,又防受騙,以筆管挑起。如何是好?

    兜肚看來細緻精美,宮人貼身之物,但也不足證明是天子所賜。更難叫人信服一夕雲雨之私。

    只見冷青一派理直氣壯之貌。他的不卑不亢,又令知府進退兩難。

    「冷青,你可知若有半字差錯,後果堪虞?」

    「欺君是死罪,我當然知道,若非事實,怎敢誆詐?何必拿一家子的性命玩耍?」

    錢明逸退到後堂,再三推想,無法判斷。一來事件過分唐突,小小一個知府,擔待不起。「皇上的私生子」?一旦屬實,便是龍種,他日可能是他主子,不可胡亂錯判;但若作假,被他騙了,自己不但烏紗不保,人頭亦隨時下地。

    時維皇佑二年(1050年),宋真宗皇帝究竟有沒有他早已忘記了的荒唐承諾?由來天子都遍灑雨露,但無暇,或無心點算它們的下落。這又是理所當然的。

    一個被遺忘的懷孕宮女……

    錢知府只好兩方不能得失的虛應著辦理。

    以冷青為「狂人」,瘋言瘋語,免予治罪,從輕發落,遣送到汝州看押。衣食方面,稍加善待,亦免牢獄之苦。

    但長此下去,如何善後?

    總不能永遠看押,成為懸案。

    事件還是鬧出去了。

    朝廷終於得悉。

    因牽涉皇上私德,亦對所遺血脈懷疑,只聽幾位「忠僕」意見。

    「是否可滴血相驗?」

    「若非龍種,驚擾皇上血驗,多冒犯!」

    「刁民不服,到處散播謠言,後患無窮。」

    「萬一是真,母子如何安置?宮中后妃如何相處?」

    「皇上及太子是否大費周張?」

    「冷青留在民間確屬不妥當——理應判他一個罪名,杜絕人們的疑惑。」

    「對!冷青若果真如其所說,又怎適宜放在外面?若果妄言欺詐,就是一介匹夫,斗膽謀取天子之位,按法當判死罪!」

    那是說——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他都逃不掉。

    他在泥塵中成長,母親也讓另一男人睡過。一個民間俗婦,皇上眼尾不會瞅她一下,遑論接受單方面的「認祖歸宗」。太不自量了。

    皇帝的顏面比什麼都重要。

    朝廷遂命翰林學士趙概,和鐵面無私包拯審理。

    後來,不知用什麼方法,審出了其中欺詐罪狀。

    冷青與向他推波助瀾的高繼安都被處死。王氏和無辜的冷緒下落不明。一了百了。

    首辦此案的知府錢明逸被降職,外放到蔡州。開封府推官張式、李舜元因猶豫不決也被處分,調往外地當小官,不得回鄉。

    此事淡出。

    歷史亦無詳盡記載。公案中實乃小小誆詐,蓋棺論定。

    皇上偏好霧水姻緣,子嗣五湖四海多的是,反提供了攀附的借口。

    誰都來分皇室一杯羹?不過是一場貪婪的春夢。一切寧枉毋縱!

    ……

    一千年過去了。

    男人仍然懷疑。認不認?女人仍然被動。

    ——幸好世人發現了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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