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散文集 卷七 關於魯迅 魯迅談寫作
    魯迅不相信《小說作法》、《小說法程》一類的書籍真能解決問題。"從《小說作法》學出來的作者,我們至今還沒有聽到過。"他又認為"創作是並沒有什麼秘訣,能夠交頭接耳,一句話就傳授給別一個的。"他並沒寫過《寫作方法》或《我的寫作經驗》之類的專論,然而有許多寶貴的意見,散見於他的遺著中,是從事寫作者的我們應當奉為指南針的。

    這些寶貴的意見,大致可以分為下列二類:

    論思想意識與生活經驗的;

    論寫作方法的,包括人物描寫、煉字、煉句等等。

    魯迅曾屢次強調指出:小資產階級出身的作家如果不在實際鬥爭生活中經過鍛煉,就不可能獲得無產階級的思想意識,不可能改變他的小資產階級的根性。他把那些一夜工夫突變過來的小資產階級作家,叫做"翻觔斗的小資產階級"。這樣的作家"最容易將革命寫歪"。"如果是戰鬥的無產者,只要所寫的是可以成為藝術品的東西,那就無論他所描寫的是什麼事情,所使用的是什麼材料,對於現代以及將來一定是有貢獻的意義的。為什麼呢?因為作者本身便是一個戰鬥者。"(《關於小說題材的通信》)

    魯迅指出:創造的基礎是生活經驗;而所謂生活經驗是在"所作"以外也包括了"所遇、所見、所聞"的。"作者寫出創作來,對於其中的事情,雖然不必親歷過,最好是經歷過。詰難者問:那麼寫殺人最好是自己殺過人,寫妓女還得去賣淫麼?答曰:不然。我所謂經歷,是所遇、所見、所聞,並不一定所做,但所做自然也可以包括在裡面。"(葉紫作《豐收》序)他把"親歷"和"經歷"區別清楚;他不主張把生活經驗的意義縮小到個人親身的所作所為,但也駁斥了沒有生活作基礎的"體察"。作家不必親自去做賊而後能寫偷,不必親自去私通而後能寫通姦,在這裡,誠然有"體察"在起作用;然而"這是因為作家生長在舊社會裡,熟悉了舊社會的情形,看慣了舊社會的人物,所以他能夠體察;對於和他向來沒有關係的無產階級的人物和生活,他就會無能,或者弄成錯誤的描寫了。所以,革命文學家,至少是必須和革命共同著生命,或深切地感受著革命的脈搏的"。(《上海文藝之一期》)

    因此,他勸告當時的有志於革命文學的小資產階級青年作家,"逐漸克服自己的生活和意識,看見新路"——就是說,投身於火熱的革命鬥爭,改造自己的思想意識,堅決為人民服務。但他又告誡他們:在思想尚未成熟、生活經驗尚未足夠豐富的時候,不要生吞活剝,"不必硬造一個突變的革命英雄"。他就當時的客觀條件,說明了暴露舊社會黑暗、描寫小資產階級的人物的作品在"當時"還有存在的意義,"不過選材要嚴,開掘要深,不可將一點瑣屑的沒有意思的故事,便填成一篇,以創作豐富自樂。這樣寫去,到一個時候,我料想必將覺得寫完,——雖然這樣的題材和人物,即使幾十年後,還有作為殘滓而存留,但那時來加以描寫刻劃的,將是別一種作者,別一樣看法了。」(《關於小說題材的通信》)在這裡,一針見血的話語是:「到一個時候,我料想必將覺得寫完。"而所以"必將覺得寫完",並不是"這樣的題材的人物"再也沒有存留了,而是因為作者的思想停滯不進,思想停滯就不能有新發現,不能有新發現,便會覺得"寫完"。換言之,一個小資產階級出身的作家如果不能改造自己,學習馬列主義與毛澤東思想,便不能對新事物有敏銳的感覺,便會"到一個時候,必將覺得寫完",即使那題材是屬於他所熟悉的小資產階級的。魯迅這個預見,到今天已由事實證明是完全正確的。

    現在再看魯迅對於寫作方法,人物描寫等等的意見。

    他在題為《不應該那麼寫》的一篇短文內說:「凡是已有定篇的大作家,他的作品,全部就說明著應該怎樣寫。只是讀者很不容易看出,也就不能領悟。因為在學習者一方面是必須知道了不應該那麼寫,這才明白原來應該這麼寫的。這不應該那麼寫如何知道呢?惠列賽耶夫的『果戈裡研究第六章裡答覆著這問題:應該這麼寫,必須從大作家們的完成了的作品去領會;那麼不應該那麼寫這一面,恐怕最好是從那同一作品的未定稿本去學習了。在這裡,簡直好像藝術家在對我們用實物教授。恰如他指著每一行,直接對我們這樣說——你看——哪,這是應該刪去的。這要縮短,這要改作,因為不自然了。在這裡,還得加些渲染,使形象更加顯豁些,這確是極有益處的學習法,而我們中國卻偏偏缺少這樣的教材。……"

    在《答北斗雜誌社問》,"創作要怎樣才會好",魯迅指出:「一、留心各樣的事情,多看看,不看到一點就寫。二、寫不出的時候不硬寫。三、模特兒不用一個一定的人,看的多了,湊合起來的。四、寫完後至少看兩遍,竭力將可有可無的字、句、段刪去,毫不可惜。寧可將作小說的材料縮成速寫,決不將速寫材料拉成小說。五、看外國的短篇小說,幾乎全是東歐以及北歐作品,也看日本作品。六、不生造除自己之外,誰也不懂的形容詞之類。七、不相信《小說作法》之類的話……"

    魯迅在此答問中,謙虛地說自己"雖然做過二十來篇短篇小說,但一向沒有宿見,……不過高情難卻,所以只得將自己所經驗的瑣事寫一點"。因而答問的第五條"看外國的短篇小說……"云云,是說他自己最愛看東歐北歐的作品,也看日本小說。但除了第五條是個人經驗,其它各條可以說都是寫作的金科玉律。從第一到第四,——這四條,幾乎是我們每一個人最容易犯的,不過犯的程度有深有淺而已。

    把魯迅的意見引申起來,第一條"多看看,不看到一點就寫",是要我們熟悉多方面的生活,先瞭解全面而後深入一角;如果對於全面毫無知識,也就不可能深入一角。這個道理往往被人們所忽視。人們往往只求掌握他所要寫的一角的具體材料,而認為此外的材料(或知識)都與他無關。這樣做,可以寫成一篇平穩無疵的作品,但不能保證這作品一定也具有深刻的思想性。第三條"模特兒"云云,是說人物的典型的創造方法。魯迅在別的地方又曾說:「作家的取人為模特兒,有兩法。一是專用一個人,言談舉動,不必說了,連微細的癖性,衣服的式樣,也不加改變,這比較的易於描寫。……二是雜取種種人,合成一個。……我是一向取後一種法的"。("出關"的"關")《阿Q正傳》的阿Q就是現成的例子。第四、六兩條,都是關於煉字、煉句、篇章結構之類的原則。在這方面,比較研究大作家同一作品的未定稿與改定稿,就是最有益的學習方法。

    魯迅屢次說,他不相信《小說作法》這一類的書籍。他說這樣的話,並不是否認了寫作小說應有法則,而只是反對那些穿鑿造作、賣弄技巧、而實際是叫人鑽牛角尖的所謂「作法"、"法程"一類的庸俗的書籍。他的答問,明明告訴我們:寫作要好,必須謹守若干法則。這些法則,看去頗為簡易、平凡,遠不及"法程"或"作法"之類那樣五花八門,「像煞有介事",然而它們卻是基本的原則,而且,如果不下苦功,也是一定做不到的。在這裡,魯迅又警告我們:寫作之道,除了老老實實、勤勤懇懇下一番功夫,是並無其它捷徑的!

    195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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