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家書 六 為政篇 稟叔父母報告升翰林院侍讀學士
    【原文】

    侄國藩謹啟

    叔父母大八萬福金安。廿三日四弟六弟到京,體氣如常。廿四日,是上御門,侄得升翰林院侍讀學士。不過四五次,在京各官缺出,此時未經放人者,則侯御門時特簡放,以示爵人於朝,與眾共之意。侄三次閾官,皆御門時特擢,天恩高厚,不知所報。便合室平安,身上瘡癬,尚末盡淨,惟面上於半月內全好,故謝恩召見,不到隕1越以貽羞,此尤大幸也!

    前次寫信回家,內有寄家毅然宗太一封,言由長沙金年伯家送去心齋之母奠儀三十金,此項本囉囌溪寄者,托侄轉交,則毅然伯家莫分必須家中赴緊辦出付去,萬不可失信。謝興歧曾借去銀三十兩,若還來甚好,或本還,求噥中另行只法。』又黃麓西借侄銀二十兩,亦聞家中已收,倒在家借銀與人頗多,倒不寫信告家中者,則家中亦不必收齲蓋在外與居鄉不同,居鄉者緊守銀錢,自可致富。在外者有緊有極,有發有收,所謂大門無出,二門亦無人,余仗名聲好,仍扯得活,若名聲不好,專靠自己收藏之銀,則不過呈年,即用盡矣。以後外人借侄銀者,仍使送還京中,家中不必收齲去年蔡朝士曾借侄錢三十千,侄已應允作文昌閣捐項,家中亦不必收齲蓋侄言不信,則日後雖吸求於人,人誰管應哉?於侄銀錢之間,但求四處活動,望堂上大人諒之。

    又聞四弟六弟言,父親大人近來常到省嚅縣城,曾為蔣市街曾家說墳山呈,長壽庵和尚說命案事,此雖積德之舉,針亦是干預公事,侄現在京四品,外放即是臬司。凡鄉紳管公事,地方官應酬,心中宣部鄙薄,設或敢於侮慢,則侄(面見)1然為官,而不能克親之受辱,其負疚當何如耶?以後無論何事,望勸父親總不到縣,總不管事,雖納稅正供,使人至縣。伏求堂上大人鑒此苦心,任時時掛念獨此耳。侄謹啟。(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一日)

    【註釋】

    1隕:從高處掉下,墜落

    2(面見):慚愧

    【譯文】

    侄兒國藩謹啟

    叔父母大人萬福金安。二十三日四弟六弟到京城,身體如常,二十四日,更上御門,不過四、五次。在京城的官員有缺,這時沒有簡放人員的,等到御門立一天簡放,表示人員的任用在臨朝時辦理,與大臣們一起決定的意思。侄兒三次陞官,都是御門時特別提拔的。皇上的恩典太高了太厚啊,不知道怎樣報答。侄兒全家平安。身上的瘡癬,還沒有好乾淨,只有臉上的半個月內好了。所以謝恩召見,不至於隕越留下笑柄,這尤其是大幸。

    前次寫信回來,內有寄家毅然宗丈一封,說的是由長沙全年伯送去心齋的母親的尊儀三十兩,這筆錢本來是囉囌溪寄的,托侄兒轉交,所以侄兒把它兌與周輯瑞用,再由周家轉金家。剛聽四弟說,這筆已作了路費。那麼毅然伯家議必須由家中趕緊力必付去,萬不可失信。謝興岐曾借去三十兩銀子,如果還來很好,如沒有還,請家裡另想辦法。

    又黃麓西借侄兒銀子二十兩,聽說也是家裡收了。侄兒京城借銀子給別人很多,侄兒投有寫信告訴家裡的,家裡也不必收齲因在外面與在鄉下不同。在鄉緊守銀錢,自然可以致富。在外同有時緊張,有時鬆動,有時借出,有時借入,就是平時說的,大門沒有出的,小門也沒入的,全憑名聲好,才扯得活。如果名聲不好,專靠自己存的銀子,不過一年,便用完了。以後外邊借侄兒銀兩的,仍舊叫他們送到京城,家裡不必收。去年蔡朝士曾借侄兒錢三十千,侄兒已答應作為文昌閣的捐款,家裡也不必收,因侄兒言而無信,那以後有求於人時,誰人肯答應?侄兒於銀錢的事,只求四處活動,希望堂上大人原諒。

    又聽四弟大弟說,父親大人常到省城縣城,曾經為蔣市街曾家說墳山事,為長壽庵和尚說命案事,這雖說是積德的舉動,但也是干預公事。侄兒在京城是四品官,外放就是臬司。凡屬鄉里紳士管的公事,地方官沒有不筆直銜恨的,不管你有理無理,假如不是自己的事,均不宜參與。你去找他,地方官表面要應酬你,心裡卻瞧你不起。假設他敢於侮辱你,侄兒雖體面作官,也不能免除受侮辱,那內心多麼慚愧?以後不管什麼事,希望勸父親大人不要到縣城,不要管這些事。就是納稅正供這些事,也只派人去辦。我跪伏著請求堂上大人理解我的一片苦心,侄兒放心不下的只這這件事。侄兒謹啟。(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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