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張·愛玲畫語 正文 財迷的擔當
    「生在現在,要繼續活下去而且活得稱心,真是難,就像『雙手擘開生死路』那樣艱難巨大的事,所以我們這一代的人對於物質生活,生命的本身,能夠多一點明了與愛悅,也是應當的。而對於我,蘇青就象徵了物質生活。」

    這是愛玲對生活現實的態度。所以,她會因稿費與雜誌編輯起爭執,她會與車伕討價還價。如胡蘭成所說:「她處事亦有她的條理,亦且不受欺侮。」又說:「愛玲每用錢,都是一種理直氣壯,是慷慨是節儉,皆不夾雜絲毫誇張。」

    我友離離也是一個滿身塵埃,亦抹不去爽利的女子,愛錢愛物,世俗的真,天真的可愛。與她言笑,時常模糊地想起一個人。近日復讀張愛玲,才驀然悟醒,那個自己一直想不清朗的人就是愛鈴。二人的脾性頗有相近相通之處,一般是大家閨秀,一般的獨立剛烈,一般的「一錢如命」。

    愛玲從不諱言自己是個「財迷」。有許多關於錢精闢的言論。譬如,「我喜歡錢,因為我沒吃過錢的苦,不知道錢的壞處,只知道錢的好處。」又有:「錢太多了,就用不著考慮;完全沒有錢,也用不著考慮了。」「我母親是個清高的人,有錢的時候固然絕口不提錢,即至後來為錢逼迫得很厲害的時候也還把錢看得很輕。這種一塵不染的態度很引起我的反感,激我走到對面去,因此,一學會了『拜金主義』這名詞,我就堅持我是拜金主義者。」

    生活中的愛玲也常常喜歡以自食其力的市民自詡,而這小市民是真可愛,叫人忍不住歡喜。她內心光照萬物,對人世有華麗的期望。所以愛戀世俗生活享受。但在人生關節路口,該當決斷的時候,她又能斷然捨棄。錢,對愛玲而言從來不是關係根本,不可牽動她的心意。

    好像一九三七年的那個冬夜,愛玲深一腳淺一腳地逃到大街上。街燈下只看見街道一片寒灰,寂寂的冷,被禁閉已久的她終於再次站在外面的天空下。她斷然地離開富裕的父親,投奔經濟拮据的母親。

    在這之前,何干給她帶來母親的消息。母親讓她想清楚:「跟了我,可是一個錢都沒有。跟你父親將來張家的家產還有你一份!要你自己想清楚,將來不能後悔!」

    雖然張佩綸在世時張家已經開始走下坡路,愛玲的父親又敗了不少,可畢竟是曾經的世家望族,和賈府一樣,「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當年李鴻章送給女兒的嫁妝就蔚為可觀,加上張家祖先留下的產業,底子還是有一些,至少表面上仍舊能維持住舊日的生活氣派。

    愛玲思考了許久,最後還是決定出走。

    和姑姑住在一起時,也常常遭遇生活的窘境。曾經有一個階段,姑姑被洋行裁了員,愛玲繼續在讀書。母親在新加坡,生死下落不明,父親那邊的一切早就與她無關了。生逢亂世,又在打仗,誰也顧不到她,誰也怪不了誰。

    愛玲趴在愛丁頓公寓的陽台上,聽電車回家叮鈴鈴的聲音和街道上喧嘩的人聲。世聲喧雜,旁人一眼滑過的東西,她總能看出妙處來。以往,六樓的高度無形中讓她得以用俯瞰的姿態面對生活,現在她卻不得不面對金錢。

    迫於生計,她開始了自己的寫作生涯。這個發現讓我有小小的竊喜,她也如我一般,並非懷揣著文學夢才一路殺奔到這塊田地裡來的。她需要憂心柴米油鹽和房租的費用——當時住的愛丁頓公寓,房租算是很高的。姑姑又不和她客氣,老老實實各付一半,錙銖必較。她打碎塊玻璃,任是財務危機也得趕緊配上……

    愛玲談錢總不俗,卻自有一種平實喜樂,隱隱期盼,如她期許的安定人世。錢能讓愛玲看清人生華麗深邃的真象,哀傷深重,亦可叫她享受更多生之愉悅,歡喜明亮。這樣才是真好!與現今那些陽春白雪清純幼稚的文學女青年比,陷入尋常生活煩惱的愛玲看上去更真實親切,更讓我喜歡。

    我也是俗人一個。由一個「視金錢為零食的」女孩,轉變成了「視糞土為金錢」的財迷,大約也是因為伸手要錢賣東西總有看人臉色的惶惑,花起來也不痛快。間或大人心情不好,垂手侍立,聲若蚊哼,丟來錢的同時丟來臉色,那種屈辱的感覺強烈地刺激了我的錢欲。

    我母親對此十分不解,按說我小時候抓周,抓的是字典和筆,闔家皆大歡喜,親朋好友都稱頌我以後會有「出息」,再怎麼著也是個舞文弄墨的,俗不了!怎見得就成這樣的一錢如命了?

    母親是一個小商人,家道雖不富裕卻也殷實,用父母的話來說,「自問沒苦著你」。一次聚會,有人在飯桌上說「祝我早日成名,成為大作家」,我居然一時按捺不住,大發一通「我愛文學更愛錢,有名不如有錢實在」的感慨。滿座皆驚詫,幾位長輩臉色更是訕訕地,看著我,舉起的酒杯停在半空中。好歹我腦筋轉得快,看眾人臉色不善,趕緊自己給圓了場。

    晚上回家自然挨批。父親訓女兒,其詞振振:「真不知你哪來一身俗骨。」

    聽了一愣,這話極度耳熟。偶然翻來,竟是姑姑張茂淵說愛玲的話,被我父親一字不漏地移來了。我雖反省,卻無悔意。從我意識到要靠自己養活自己的那刻起,我就大徹大悟拜倒在金錢的腳下。錢是身家性命之本,愛錢不是錯,愛別人的錢才是錯。

    前些日子和出版商談稿費,立刻精神抖擻,睡意全消,聲音變得清朗起來。想來有些羞愧,又想到愛玲和蘇青雖是好友,還不照樣為稿費爭執?

    也算是我與愛玲的一點共通吧!我就是喜歡這樣自我塗抹。

    該拿的該讓的該給的該孝敬的,像刀截一樣分明,不拖泥帶水最好。我向來認為親朋好友之間不要打銀錢交道,俗語說酒色傷人體,我說銀錢壞交情。所以就連家裡人,我給錢也是先說清楚,若叫我母親幫買東西,給她一百回頭必得找我三十,不然我會一直耿耿於懷。

    愛玲是小錢算計,大錢灑脫,小事精明,大事糊塗,或者可以說是一種灑脫。

    譬如遇到胡蘭成,時年他三十八歲,她二十三歲,他大她十五歲。愛就愛了,無世俗厭語,亦無別念,更不是為了金錢。她是小女子,亦是有擔當的大女人。

    後來與賴雅相見,認識兩三個月時間,分別時想到他年事已高,境況比自己更艱難,便從自己的已見拮据的費用裡,拿出現款給他。

    愛玲真是個傻女。莫看她男女情事寫得流光溢彩,落花流水自分明,情場上她是永遠學不會的老手。平素處事接物理性全無,她亦不要理性,不考慮退路。

    以身相許,以金相贈,愛玲身上總帶晴天落白雨的爽利,和患難相扶的俠氣,即使那時賴雅還不見得明白她的深意。

    現在女人有愛玲這樣膽識的著實少得可憐,有的不過是為婚禮酒席是否隆重,婚紗是否華麗而爭執不休的嬌小姐。受了點委屈,就僵持著不結婚來挾持男人。

    也難怪,長期處於弱勢,習慣被保護的女人,從一開始明裡暗裡都將自己付與了男人,所謂「妾擬將身嫁與,一生休。」這樣的鄭重其事的寄托,豈不要考慮周全,思量仔細。

    嫁漢,嫁漢,穿衣吃飯。抓不住個好男人倒也認命,哪裡能像愛玲一樣,被人離棄。還去倒貼男人三十萬呢?愛玲的文可看,其人卻不可學,學了便渾身滋滋地冒傻氣。

    說到底她還是不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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