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吐蓮花 正文 佛經中的概念
    學佛要雙管齊下,既看理論,又要實踐,我就是這麼幹的。

    實修的事兒以後談,先說說這理論吧——呵呵,我不太相信有多少人能夠真正看懂佛教的諸多理論,即使我相信有人看得懂,到了它的邏輯部分,也就是印度人用什麼方法講道理這一關鍵問題上,我猜絕大多數人都會止步。大家一般感興趣的是佛教的生活哲學部分,不費腦子還看得挺好玩,就如同現代人仍對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感興趣一樣——錯,那是用現代思維去曲解古人。

    佛經可稱作古代印度百科全書中的一個支流,寫作者用的是當時人的思路,裡面涉及大量概念,而且是可叫人爭論不休的概念。在牛頓以前,西方的本體論者曾使用過類似的表達方式,結果每一位哲學家在講道理之前,都要把一些基本概念定義一下,連牛頓都是這麼幹的。比如,什麼是物質,物質的分類,物質與物質的關係——我們會看到一系列形容詞,什麼不過相互穿過的,不過透視的,粘著的,流動的,總之,是各種物質的分類法,這方式其實已被我們揚棄了,我們漸漸形成了一種更有效率的討論問題的方法。

    可當你看佛教書的時候,這些混亂不堪的東西全回來了!你相當於回到了古代,因為佛教書也是從世界的基本元素開始講起的,我列出一些你們看看。

    五蘊:色(物質),受(感受印象),想(某種表象),行(意志或別的能力),識(純粹感覺或是說一般人們具有的意識)。

    「五蘊」被認為是存在的基本元素。

    然而什麼是色(物質)呢?如果你關心這個問題,想把它弄清楚點,那麼最好還是落入古印度人的思維方式為好,它肯定不是你對於物質現代觀念,它是別的觀念,它有一種自己的分類法,而且在佛教內部也達不成一致——早期的「一切有部」認為物質是實有的,而晚期傾向於非實有。這種爭論我們很難插上一嘴,因為佛教內部對立的各派討論的問題涉及的是我們現代人很難搞懂的一些知識層面,你若想弄清楚一點,不得不看《俱捨論》,而《俱捨論》中的有關「有的問題」出自《毗婆沙論》,你不得不再去看,依此類推,總之,在看了三十本至一百本書後,你會莫名其妙地陷入了「唯識派」的觀念論與「中觀派」的某些爭論,你可能會使上三五年時間,才弄清了原來中觀與唯識並非截然對立,你會感到它們也許有著共同的思想基礎——但是古印度人所說的「色」是什麼?這個問題,你仍是一知半解,它與其他諸多概念早已混成了一鍋粥。

    比如,什麼叫一切實有呢?佛陀可能這麼說,一切實有便是十二處有。

    十二處包括:六根——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知的能力或意識)、形,與六塵——色、聲音、香、味道、觸之物、非感覺對像——你會問?我們大腦中相互放電的神經元呢?那些衰變或越遷的基本粒子呢?波函數呢?

    總之,作為一個現代人,你會接著問:「就這十二處?可能麼?」

    但你還是接著往下看吧,反正印度人就是從這十二處說事兒,它們被認為是認識的基本元素——哎,是不是有點簡單得離譜啊?古印度人與古希臘人一樣,不喜歡製作工具來觀察眼前事物,而更喜歡玄想,就從自己開始,就從自己的身體開始,就從自己「如何想」開始,看什麼想什麼,所以就發現「十二處」了!

    別急啊,呵呵,這「十二處」僅是關於心與物的眾多分類法之一,「一切有部」便認為有七十五種這樣的元素,總稱為法,而其餘的東西則被認為是非實在的,比如靈魂、自我之類的東西——咱還得把話扯回來,「十二處」之後,你才是剛剛邁上一小級台階,接著你就不得不面對「十八界」啦。至於什麼是十八界,我就懶得說了,但你不得不瞭解它,呵呵,因它們是意識的基本元素,而佛教哲學便是各種力與能的分析,佛教認為,正是這些元素或力能的結合,產生出一股相續不斷的事件之流——看看它們有多重要!它相當於你學了一種古代的宏觀力學與量子力學,還不是數學化與物理化的,而是哲學與藝術化的,這時,你便會悄悄感謝希臘人,他們發明了一種多麼清楚的講道理的方式,一件事一件事地講,而古印度人的方式是把很多事放在一起講。不過,依他們那個時代的常識,他們的確是一件事一件事地講的——錯在我們走在另一條路上。

    我們還是回到「色」吧,這色吧,更準確一點的叫法是「色處」,是指肉眼可看見的物質,它的特性是質礙性,而質礙性又是指某種無法滲透的性質,總之,是說一個物理單位所佔據的位置不能同時由別的物理元素所佔據,若是運用古代思維,對這個意思我就很有意見:那鹽融在水裡算怎麼回事兒呢?

    算了,我們還是聽聽佛教怎麼說吧。另有一種佛教見解,認為色只分成光明的和黑暗的即可,而眼睛所見的事物被說成是線條兒的差異,我靠!

    還有一種見解(經量部),認為只有色是實在的,而形則是心構造的,如此,佛教中的色還能被解釋成其中不含任何質料的物質構成元素。

    一般來講,這些解釋就夠亂的,但一點兒也沒完,我東看西看,看了半天,發現我們現在說的物質,在佛教與其說是實體,不如說是力能。

    但說到力能,就更暈了,不過你要是以前當過理工科學生,還是能頂著混亂往下看的,反正估計看夠小半年,你會覺得能看懂「法」這個概念。這法吧,總體來講,具有某種終極實在意義,它在物質範圍裡,表示感覺材料的實在性,而在心的範圍裡,它又表示一種分離的心理機制——總之吧,好像大概是這樣,但佛教的基本概念之間也是相互闡述的,總之你總能從一個含含糊糊,轉入到另一個含含糊糊。

    接下來你開始在佛教的世界裡努力分清到底什麼是物質的基本元素,什麼是心理的基本元素,然後你不得接觸一個詞,叫作「力」,這個概念有種叫人發瘋的特性,連頭腦很清楚的佛教學者捨爾巴茨基都忍不住說,「在佛教術語裡,力與受這些影響的實體之間,始終存在著某種搖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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