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萬種死法 正文 第八章
    第二天早晨,我買了《新聞》報。一樁新暴行已將金·達基嫩擠出了頭版。華盛頓海茨住宅區,一名哥倫比亞長老會醫院的年輕住院外科醫生在河邊大道遭搶後被槍殺。他並未反抗,但搶匪卻毫無理由地射殺了他。死者妻子有孕在身,將在二月臨盆。

    妓女慘死案已經移到裡面的版面。報道的東西沒有超出前一天晚上我從德金那兒聽到的內容。

    我在外面走了很久。中午,我去了一趟基督教青年會,但心緒不寧,便在自我表述時離開了。

    在百老匯熟食店,我買了一個熏牛肉三明治,並喝了一杯黑啤酒。我在晚餐時又喝了一杯啤酒。八點半,我回到聖保羅教堂,在附近繞了一圈,沒去那個地下室會議室便回旅館了。

    我迫使自己待在房裡。我想喝酒,但我已經喝了兩杯啤酒,並且決定每天的定量為兩杯酒。只要沒超過那個限額,我想就不會惹麻煩。無論是在早晨喝,還是在睡前喝,無論是在房裡喝,還是在酒吧喝,無論是獨酌,還是群飲,都未嘗不可。

    第二天是星期三,我起得很晚,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一頓延遲的早餐。我走到市圖書館,在那兒待了兩個小時,然後在布賴恩特公園閒坐,直到毒品販子讓我神經緊張為止。他們已經完全把公園變成了他們的領地,在他們看來,只有潛在的買主才會勞神到這裡來,所以不斷地有人過來兜售興奮劑、鎮定劑、大麻、迷幻藥,和上帝才知道的一些玩意,讓你連張報紙都看不成。

    我當晚去了八點半的聚會。聚會常客米爾德麗德宣佈那天是她戒酒十一年紀念日,贏得一陣掌聲。她說自己並無秘訣,只是戒一天算一天。

    我心想,如果我睡前不喝酒,就會戒掉一天酒。我覺得,無論如何,我要做到這一點。然而,我會後徑直去了波莉酒吧,一連喝了兩杯酒。我和一個傢伙展開熱烈討論,他執意給我買第三杯酒,但我讓酒保換成可樂。我對自己很是滿意,知道自己的極限,堅持住。

    星期四,我晚餐時喝了一杯啤酒,然後去參加聚會。休息時,我離開那裡。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停留,但不知怎麼硬是沒有點酒,之後匆匆離開。

    我心神不寧,在法雷爾酒吧和波莉酒吧進進出出,但都沒點酒。離波莉酒吧不遠的酒鋪仍在營業。

    我買了丹特波本酒帶回旅館。我先沖澡,準備上床。然後,我打開酒瓶,往杯子裡倒了大約兩盎司酒,喝完後入睡。

    星期五一起床,我又喝了兩盎司酒。我確實感到酒力,十分舒暢。整個白天我沒再喝酒。就寢時,我又喝了一杯,之後倒頭便睡。

    星期六醒來時,我頭腦清醒,沒有喝酒的慾望。我不知自己為什麼能這麼成功地控制酒癮。我甚至想去參加聚會,與大家分享我的秘密,但我能想像得出他們的反應。會心的表情,會心的笑。清醒者自以為是的樣子。此外,能控制酒量並不意味著我就應向他人推薦這種方法。

    上床前,我喝了兩杯。幾乎沒有感覺,但星期天早晨醒來我覺得有點暈,於是慷慨地給自己灌了一杯醒腦酒,來開始新的一天。效果不錯。

    看完報紙,我查了一下聚會記錄,發現下午在格林威治村有一個聚會。我乘地鐵到那裡。聚會者幾乎都是同性戀者。休息時我溜之大吉。

    回到旅館,我打了一個盹。晚飯後,我看完報,決定喝第二杯酒。我往酒杯裡倒了兩、三盎司波本酒並一飲而盡。我坐下,想再看一會兒報紙,但總是不能集中精神。我想再喝一杯酒,但又提醒自己當天的兩杯已經喝完。然後,我突然意識到,我早晨喝酒已是十二小時之前,這比我前一天晚上喝過後到今早那杯之間的時間還長。所以,早晨那杯酒早已從我體內散去,或許不該算作今天定額中的一部分。這意味著睡覺前我有權再喝一杯。我很高興自己能夠悟到這一點,決定好好喝上一杯以犒賞自己的洞察力。

    我滿滿地倒上一杯酒,酒面離杯口不到半寸,然後細細品嚐,拿著酒坐在椅中的樣子就像俊男廣告裡的模特。

    我很理智,知道重要的是飲酒的杯數,而不是每杯的量,然後又突然想到我欺騙了自己。我的第一杯酒——如果算是第一杯酒的話——沒有幾滴。某種意義上說,我還虧欠自己大約四盎司的波本酒。

    我倒了估計四盎司的酒,一口乾了。我愉快地注意到,酒對我並沒特別影響。我當然沒醉。事實上,長久以來我的感覺從未如此好過。老實說,好得都讓我無法待在房中。我要出去,找一個適宜的地方,喝杯可樂或咖啡。不喝酒,因為首先我不想再喝,同樣重要的是,我已經把今天的兩杯喝完了。

    我在波莉酒吧喝了可樂。在第九大道一個叫「小孩手套」的同性戀酒吧喝了一杯薑汁汽水。有些顧客看來有些眼熟,我想他們下午可能也參加了格林威治村的聚會。

    往市區方向再走一個街區,我又有所發現。現在我已經一連幾天成功控制酒量,此前我整整一周滴酒未沾,那不是一個證明嗎。媽的,如果我能將自己的飲酒量控制在一天兩杯,那就證明我沒必要把自己的飲酒量限制在兩杯。我過去存在酗酒問題,我無法否認這一點,但顯然我已經超越了人生的那一階段。

    所以,儘管我不需要再喝酒,但如果我想,我當然可以再喝上一杯。而且如果我確實想再來一杯,那幹嘛不喝呢?

    我走進酒吧,要了雙份波本,不加冰。我記得酒保有個閃亮的光頭,還記得他給我倒酒,也記得我舉起了酒杯。

    那是我記得的最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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