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90節 黑色收入之謎
    賴昌星靠走私斂財聚富,這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但他這些年「黑色收入」到底有多少,卻始終是個謎。

    今年55歲的陳贊成是遠華公司的一名會計,他1994年底經人介紹到遠華電子公司上班,當時的執行董事賴昌標一見面就明確告訴他,你的職責就是做走私貨物的銷售賬。原則兩條,一是這些賬目不能讓外人知道,二是這些收入不上稅。遠華給陳付高薪,每月4000至5000元。1996年8月,因為走私業務越做越紅火,賴昌圖避開別人,每月私下給陳3000元「額外獎金」。

    陳到案後主動交待自己的罪行,他供述,1995年上半年公司虧損5000萬元,到年底結賬時,公司全年銷售走私貨物的收入和貨櫃費收入30多億元,扣除成本、攻關等費用,這一年走私純利潤有1.5億左右;1996年全年銷售走私貨物收入50多億元,其中貨櫃費收入2億多,這一年從賬面體現出來的純利潤是5億多元;1997年全年銷售走私貨物收入55億元,主要是成品油、香煙及櫃費,純利潤超過3億元;1998年上半年,銷售私貨收入30多億,下半年因為外頭風聲緊,抓走私抓得厲害,走私業務量減縮一半,銷售私貨收入只有14億元左右,這段時間主要是幫別人運輸走私貨物,掙「通關費」和利潤抽成。這一年的純利潤約是1.8億元。

    賴氏集團走私撈錢猛如虎,或許賺錢賺得容易,所以花得也瀟灑。賴昌星喜歡賭博,時不時的總要跑到澳門葡京大酒店「瀟灑」一下,遺憾的是,他總是賭運不佳,輸多贏少。賴昌星單扔給澳門賭場的錢財就達2億多元。

    就在中央決定對賴昌星走私集團的犯罪活動進行查處的時候,由於內奸的通風報信,出現洩密問題,賴氏家族聞風而動,除了全方位、大面積銷毀有關證據,再者就是瘋狂轉移財產,想盡辦法將大量不動產抵押付現。據遠華公司資金部負責人饒某供述:1999年6月的一天,執行董事曾明育找到他,說是要對公司財務進行全面清理,讓他盡快將1995年至1998年所有會計憑證整理好。幾天後,他把從會計手中整理出來的五六大袋會計憑證全部交給曾明育,曾叫一位理平頭、長得胖壯的李姓司機將這些憑證全部拿到車上運走。

    而公司另一位陶姓秘書交待,賴昌星近期共從遠華公司轉移資金1000多萬元人民幣。1999年5月份後,只要公司賬上有錢,就被賴等人提走。其操作方法是:由公司轉匯到異地個人戶頭,再由賴的人去領取。賴昌星還要求陶秘書管理遠華同安影視城收入,每天收取現金,然後現領現用,目的是防止銀行凍結影視城的賬戶。8月30日後,影視城每天將營業額悉數交給陶,約有10多萬元現金。

    賴昌星早已做好出逃前的準備工作,他將遠華公司的不動產盡可能變賣,兌換現金,並將資金轉移出境,逃避專案組的查封。賴昌星從殘聯那將遠華城買過來,後改名雄輝房地產,已投資約4000多萬元,未抵押。就在專案組到來之前,賴昌星已將此房地產賣給香港一許姓商人。

    「昌明建設發展」是賴昌星和香港一許姓老闆合資的公司,各佔50%股份,遠華已投資約5000多萬元。賴昌星預感大勢不妙,在香港將股權全部轉賣給許姓商人,抽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資金。8月24日以後,已逃往境外的賴昌星多次給陶姓秘書打電話,說他要與工作組負責人通話,想說明自己是清白的等等外,最主要的還詢問公司被查封的情況。

    就在賴昌星想辦法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的同時,他手下一幫人也「盡顯神通」,各想各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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