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79節 向境外發展
    在港期間,賴昌星列席參加了香港晉江同鄉會組織的活動,他眼界大開,深受刺激。本是同根生,相差何其遠。人家一個個港商,西裝革履,操一口地道的粵語,派頭十足。而他呢?卻是個大陸仔,雖說不至於囊中羞澀,但充其量也不過是個農民企業家。再說,共產黨正擴大改革開放,有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頻頻出台。倘若能戴上一項「港商」的桂冠,別說身價立馬看漲,僅憑這一個「港澳同胞」的身份,無論是回大陸註冊公司,投資辦廠,還是與人做生意,也優越和方便得多。

    賴昌星的豪言壯語是,不想當老闆、賺大錢的晉江男人算不得好猛男。可不是,晉江人有著極強的經商發財意識,晉江人最愛唱的閩南語歌曲永遠都是《愛拼才會贏》,在這首被稱之為「閩南之歌」的旋律中,主題就是一個「拼」字,晉江人敢沖敢闖,不怕失敗不怕虧本,敢拚敢贏的精神底蘊通過這首歌淋漓盡致的發洩了出來。

    一個新的設想,新的計劃,新的發展謀略在賴昌星的腦子裡醞釀著。他要想辦法去香港,取得香港身份,向境外發展。可有些事想起來容易操作起來難,公安部每年下達給各地區出國定居的指標非常有限,晉江又是個典型的僑鄉,申請赴港定居的民眾大有人在。問題的關鍵還在於賴昌星根本不具備辦理單程赴港手續的條件。按規定申請赴港定居必須是夫妻關係或者父子、母子關係,兄弟姐妹關係只能申請探親。

    賴昌星怎能善罷甘休,他削尖腦袋四處尋找關係,想通過其他途徑跨出國門,走向香港這個被號稱亞洲最大的自由貿易之港。

    工夫不負有心人,他總算逮住了機會。因為北京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權力人物是賴昌星的心腹朋友,通過他的指點迷津且鼎力相助,1991年2月,賴昌星將自己的戶口從福建晉江遷移到陝西某縣城。與沿海開放城市相比,作為內陸地區的陝西某縣相對閉塞,與境外沾親帶故的關係屈指可數,出國指標用都用不完。賴昌星選擇從那裡申請出境,走的是條偏道、捷徑,加上有權威人物「督辦」,再撒些鈔票「潤滑」一下,很快陝西方面為他辦妥單程赴港定居的所有手續。

    兩個月後,也就是1991年4月,賴昌星從陝西某縣轉遷至香港定居。賴昌星一步跳過去,轉眼間成為一個地道的香港公民。

    賴昌星當然不會只滿足於此。況且,內地不斷擴大開放,發展機遇很多,諳熟生意之道的他怎能不躍躍欲試,成就一番事業呢?那時候社會上正流行順口溜:「十萬元不算富,百萬元剛起步,幾百萬元過得去,千萬元戶才算富。」他覺得自己正處於「剛起步」與「過得去」的夾生地帶,他不能眼巴巴地看著別人捷足先登。他要迎頭趕上,拼打、撈錢,盡快躋身「富豪」、「大亨」之列。

    1991年6月,賴昌星與人合夥在香港註冊成立一家「香港美好企業有限公司」,據說註冊資金是1000萬港元,賴昌星出大頭,另外兩個股東分別是朱某人(即後來成為遠華集團副總)和晉江一施商人(此人據說是歸國僑屬,在晉江時便與賴關係密切,比賴早幾年到香港,人稱「山哥」,帶有黑社會小頭神秘色彩)。

    而有知情者說,施某根本不是什麼股東,他是受雇的,掛名當公司的總經理,每月工資一萬多元。因為賴昌星初來乍到,對香港商界一無所知,生意上的很多事要施某具體操作,出了事也得由施某出面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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