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39節 柳暗花明
    舉報信指出的「走櫃不走貨」假出口的走私手法應該是可信的。下一步的行動計劃應該去查實「空櫃假出口」的犯罪事實!將目標鎖定在富天船務代理的出口船舶上面。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人物即原海關人員任軍。在詢問海關重要嫌疑人時,大量的筆錄材料都提到了任軍早就為賴昌星所收買。他在海關工作期間就為賴昌星走私活動作了內應。1996年6月前,任軍正是在隆港監管點任查驗組長;而1996年6月後,他被調往同益碼頭繼續搞查驗工作,有50個航次的出口碼頭從隆港向同益的轉移時間正好與任軍的調動時間相一致。這決不是偶然的巧合。

    調查人員找來了出具該理貨證明的簽發人的理貨公司駐同益碼頭理貨員張福民。當「通興」輪兩個航次的BAY位圖擺在他面前時,面對自相矛盾的單證,張福民不得不耷拉下腦袋,很不情願地開了口:我完全是根據艙單上的內容來填制理貨證明的。有時,儘管單據上體現的是香煙重櫃,但是從當時運輸吊裝的情況來看,可以判斷都是空箱。因為運輸重櫃的集卡進碼頭車架不會怎麼起伏;而空櫃的集卡在不平的場地上駛過會跳動,並發出「匡當」的響聲。吊裝空箱時,其搖晃的程度比普通的重箱要大得多。另外,裝上船後,船身的吃水與船舶滿載時的吃水相差很大。「但是我所以出具重箱的理貨證明,一方面盡量爭取與艙單一致;另一方面是因為同益碼頭的業務部經理黃山鷹關照過我,只要我按照艙單上的內容出具重箱的理貨證明,他就會給我好處。我想:反正自己又不是驗貨的,沒必要監督集裝箱中裝沒裝貨。黃山鷹與黑社會有聯繫,自己也惹不起,便出具了重箱的理貨證明。黃也沒有違背諾言,每次船開走後,他都會給我2000元紅包。」

    至於「通興」輪的BAY位圖,張福民的解釋是,那是大副梁×簽的,「遺留」在檔案中了。

    賴昌星等走私要犯,萬萬沒有想到在理貨的檔案中,會「遺留」下這一足以使走私集團因此而毀滅的「痕跡」。

    主攻方向已經明確,同益碼頭集裝箱部經理黃山鷹顯然是目前最重要的目標。

    10月14日,辦案人員來到同益碼頭公司。這是一家股份制中外合資碼頭公司。經過對公司人員職務分工的調查和梳理,將與集裝箱裝卸有關的集裝箱部經理黃山鷹、副經理李澤平、編排員李中華帶回了專案組問話。

    被指定詢問情況的兩個辦案人員決定採取心理戰,14日晾了他們一天,使他們心理狀態惶惶不安。15日開始對黃山鷹進行政策攻心。一天下來,原先尚嘴硬的黃山鷹煩躁不安,目光呆滯。尤其當他知道張福民已供認參與走私活動以後,更是幾近精神崩潰。晚上,他終於將走私活動在碼頭的內幕全部供認出來。

    1996年6月,相繼有集旺、羅江、通興等船舶靠泊同益碼頭裝卸香煙集裝箱出口。船舶承租方是香港富天船務公司駐廈辦事處。編排員李中華第一次察覺到單據申報為香煙重櫃而吊裝上船的是空箱的情況後,跟黃講「上船的都是空箱」。黃向富天船務駐廈辦事處經理唐子瀾提出這個問題。唐輕鬆地回答:「貨主能報關,海關能放行,我就能運。」兩天後,海關查驗組任軍找到黃山鷹的辦公室,警告黃:「你不要亂講,會有人揍你!」當晚再來「軟」的,約黃吃飯,並明確告知:「所有裝上船的集裝箱的確是空箱,但報關手續齊全完備,無懈可擊。你幫我做好裝船的事,擺平有關人員。到時會有人給你錢的。」黃當時同意「做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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