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30節 假名保稅
    財務人員、業務員首先講了實話:1999年底,錢日昌安排公司相關人員整理開證購買、銷售走私毛豆油的財務賬冊及相關證據材料,並親手將其全部燒燬。

    被拘留的錢日昌懾於法律的威嚴,經過一段時間的沉默、煩躁、對抗後,心理防線被節節攻破,終於交待了犯罪經過:

    1998年春節後,錢日昌與香港利富公司總經理陳怡在北京錢日昌的公司裡洽談業務。陳怡提出利用中海國貿的外貿經營權申請進口毛豆油,由陳怡在境外組織貨源並負責與賴昌星聯繫,共同操作走私進口毛豆油。

    錢日昌以中海國貿名義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申請辦理信用證。陳怡向中海國貿支付開證手續費50萬元和好處費200萬元。

    1998年5月3日,兩份合同訂購的31000餘噸毛豆油,由「紅寶石」輪裝運從美國出發,承運抵達廈門口岸,直接卸入開元公司在廈門博坦油庫租用的油罐內。銷售由開元公司和中海國貿共同負責。劉海川在毛豆油銷售期間駐守廈門。

    上述犯罪事實偵查清楚後,2000年9月4日,經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錢日昌被逮捕入獄。

    有人講賴昌星很義氣,這義氣恐怕要看對什麼人了。辦案人員抓住賴昌星租用東方公司同安、劉五店的2個保稅庫,同時也擁有了這2個保稅庫的2本大手冊的使用權的線索,順籐摸瓜。理出的情況真不敢讓人苟同賴昌星如何義氣的傳言。賴昌星租用保稅油庫,一併獲得使用2本大手冊的權利,開出的價錢是1千萬元。但是賴用這1000萬元買下的卻是東方公司的經營權。他背著東方公司老總曹星海,從1996年4月至1998年6月,以東方公司的名義未報關走私進口成品油共95航次,達288萬噸,價值約人民幣56億元。辦案人員查實,其中賴昌星使用2本大手冊只進口了9個航次25萬餘噸的保稅油。手冊上還大量走私進口紡織、化工原料。開始辦理手續時,賴昌星還讓侯小虎到東方公司蓋章。後來,賴讓侯小虎索性私刻了東方公司公章,用起來當然方便得多了。賴又收買東方公司保稅品公司經理馬金森和報關員連惠山,直接為他所用,成為賴氏走私集團的骨幹分子。賴的上述行為就是對賴昌星「義氣」的最佳詮釋。

    原油的供應商是新加坡興隆石油公司。興隆公司駐廈門辦事處代表是邱允強,又是賴昌星集團的骨幹分子。油是危險品,抵港後必須盡快卸下。1996年的7月至8月,馬金森指使連惠山填具進口成品油的保證函,向同安海關提出先將成品油卸入廈門市石油公司的保稅油庫。保函填報的總數量為150萬噸。當時,同安海關辦事處為謝東風把持,150萬噸原油的保證函輕而易舉地被敲定。

    但憑東方公司保稅手冊報關進口的只有20幾萬噸。剩餘的近130萬噸原油的保函交給了侯小虎。侯小虎移作他處使用,反正海關也不管。

    原油銷完後,侯小虎將貨物的提單、發票、合同、石油集團出具的入庫單等單證交給連惠山,連惠山持上述單證和保稅手冊到海關同安辦事處辦理了成品油的進口手續。

    且看這些走私分子是如何辦理復出口手續的:

    上述成品油擅自內銷後,賴昌星走私集團為了掩蓋走私違法行為,馬金森或侯小虎將偽造的貨物出口排載單、出口發票、貨物清單等報關單證交給連惠山。連惠山到海關駐同安辦事處辦理了上述成品油的「轉口報關」手續,分16船次申報「轉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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