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15節 第二次亡命
    就在賴昌星有條不紊地處理公司緊急事務的時候,專案組已發現其行蹤。賴昌星到了廈門後便如魚得水,偵查人員無法形影不離地跟蹤,因其行動之時,除保鏢外還有大群人員隨從,所以難以掌握其確切行蹤。專案組領導立即報告中央高層領導,呈請公安部指揮中心部署抓捕賴昌星。

    8月10日晚12時30分,專案組負責人電話通知呂副局長火速趕到公安部指揮中心,並以賈春旺部長的名義,通知廈門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實施抓捕賴昌星。12時50分,呂局和劉處趕到公安部指揮中心,通過公安專線通知了廈門市公安局。但是,廈門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指揮中心的指令後,便向福建省公安廳負責人進行請示。晚上行動時,200警員分成5個組,撲向賴昌星可能落腳的5個點。而其中一組警力奔向華景園(遠華地產,5層星級公寓)時,動作很大,把賴昌星「轟」跑了。

    賴昌星落腳境內土地未超過36小時,又急急如喪家之犬,在有關人員掩護之下逃離廈門。當時由他的妻弟曾明育駕「佳美」車送到廈漳高速公路漳州出口處,賴換車和一廣東人同行,直奔廣深高速公路,在龍崗出口下了高速,然後再由深圳邊防內線人物護送過關。照樣,並無過境記錄可查!

    出動200多位警員,抓捕卻以「撲空」告終!中國公安為此蒙羞。共和國為此付出政治上、經濟上的沉重代價!

    然而,此次告密者暴露無遺。

    偵查小組通過偵查手段捕獲到了告密信息,告密者之一是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福州市原公安局長莊如順。庭審時,莊如順承認自己當時是冒著丟掉政治前途的風險給賴昌星打了電話。但他又辯護說,賴昌星電話中曾告訴他,那天下午4:30就有人給賴打了電話,因此,他不是第一個洩密者。抓捕的警力中也有莊如順佈置的心腹,亦即是公安隊伍中的敗類,按莊的密令採用「轟」的辦法,警告賴昌星從華景園脫身,而且賴出逃的路線莊如順也一清二楚。

    另一個通風報信者,便是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

    專案組領導聞訊無比憤怒!他們立即向中央作了報告,並立即採取緊急補救措施:派員赴廣東,準備由廣東省公安廳聯絡香港警方,開啟兩地合作辦案渠道,在香港抓捕賴昌星。

    楊前線不知從何渠道得此信息(現在仍是不解之謎)。8月13日,楊明確告知已逃到香港的賴昌星:「你要從速飛離香港,不然就要成為砧上魚肉。」他還為賴出主意:「現在北京各部委都在搞『三講』。你可以搞一份材料噁心那個專案組負責人一下,讓中紀委也組織人查他,使他自顧不暇,看他還有沒有心思搞專案。」

    庭審時,楊前線對通風報信不作辯解,只是強調,賴是他的好朋友,他們是好朋友之間的交流!賴昌星可來不及搞什麼專案組領導的材料了。8月14日一早,就逃離香港去了加拿大,連給他的香港公司的總管王某也未打招呼。

    楊前線使粵港警方失掉了一次驚詫世界的合作辦案的機會。但他始料不及的是,四五個小時後,自己便陷進了法網。

    「4·20」專案組將因內部洩密而導致捕賴失利的情況,向中央作了報告。上層震驚、震怒,緊急研究,決定動手。中央有關部門出面,在福州抓獲莊如順。在現場,莊如順很鎮靜地長歎一聲:「我早知道有今天。」莊被帶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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