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恩仇錄 正文 13 三疊紀
    牢門一入,只見三疊情人再見,生死永訣

    我被捕後,一直關在台北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的第五房,關了近一年。第五房不見天日,全靠每天二十四小時的燈光與通風維持。在這房中,我曾被疲勞審問和刑求。刑求中的一個重要關鍵是要我承認我是"台灣本部"五委員之一、是台獨五巨頭之一。事實上,我對這難題毫無所知,所以無從承認起。糾纏了十幾天,我感到既然台獨分子和官方情報咬定我是台獨五巨頭之一,我不遙為配合,恐怕不得了結。於是心生一計,說我對謝聰敏開過加入的玩笑。我心裡想:這樣既可有加入之事,又可因玩笑減輕。聽了我自承開玩笑加人的說辭,聯合小組的調查局代表劉科長(劉昭祥,此人學問高出一般特務甚多)還用文言文反問我一句:"奈何以玩笑出之?"我笑笑而已。後來冤獄定案了,劉科長來跟我小聊,我說:"我實在不是什麼五委員之一,可是先抓進來的人口供先入為主,我後來居下,就會吃虧。俗話說賊咬一口爛三分,因為辦案人員照例從賊的邏輯,認為做賊的,不咬別人卻單單咬你,可見你一定有問題、你一定也不是好東西,縱查無實據,然事出有因,你也要一併移送。正因為有此天經地義,所以一個人,一旦被賊所咬,便沒那麼容易脫身,被咬之處,用具體寫法,便有三分之爛了。縱使有朝一日,冤情得雪,但是創傷難癒,往往是一輩子的事。如今案子已定,說什麼都太遲了,只希望你們下次抓人時,務必先抓我,因為先被抓的可以佔便宜,別人必須配合他的口供,他卻可以撒豆成兵-千萬別優待我,千萬請先抓我!"我這種戲諺性的說法,其實也是真話。古話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對國民黨情治人員說來,這話應改為"辦案無親,常與咬人之人"。肯咬人的人,最容易取得這些牛頭馬面的信任,這些人"毀"人不倦、聞過(別人的過)則喜、老K點囚、多多益善,凡此種種,無不靠咬以張之。咬之為用,真大矣哉!

    我出獄後多年,一天武忠森律師和劉科長來看我,劉科長已退休了,講話恢復了人性,他說:"你的案子我們後來查出是冤枉你了,於是我們專案小組簽報上級,建議政治解決、放你出來,可是上級很反常,竟不採納我們專案小組的建議,直到今天還弄不清為什麼上級不放你。"劉科長的話,應屬可信,因為在劉科長之前,我在西門町碰到警總的魏宜智組長,他也透露過專案小組的建議,他也奇怪上級為什麼不肯放李敖出來。我想,這該是蔣經國他們最錯的決策之一,他們終於為我達成了深恨他們的充足理由,我自出獄又復出後,一路追殺蔣家,從蔣介石到蔣經國到蔣孝文、武、勇,乃至一干走狗等,一連二十年猶未停止,可見我有仇報仇的凶悍——要關老子嗎?讓依認得阿拉,他媽的你可關錯了人了,你們後悔都來不及啦!我在保安處第五房的時候、國特們朝我大吼大叫,說:"你在我們眼中,是玻璃缸裡的金魚,我們把你看得一清二楚!"其實,他們在吹牛,他們從來沒把我看得一清二楚,我的陰險和報復能力絕非蔣氏父子及其走狗們所能看得清楚,我最後能夠口誅筆伐,干他們二十年,真是痛快淋漓之至,"文化基度山",世上只李敖一人而已。

    我這次坐牢,同案一共八人,八人中我只認識謝聰敏和魏廷朝,其他五位李政一、劉辰旦、吳忠信、郭榮文、詹重雄乃是在坐牢後認識的。他們牽扯到所謂台甫美國新聞處、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其實也是冤獄。判決書下來的時候,寫得洋洋灑灑,有人名、有時間、有地點、有炸藥、有細節,一切應有盡有,誰還會懷疑案子根本不是這五大元兇干的呢?

    可是,事實上,誰也想不到:這樣言之鑿鑿的判決書,竟根本是一篇憑空編導出來的神話!據李政一跟我說:他在被捕不久,吳彰炯少將他們煞有介事的,找來台南美國新聞處和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的人來指認,因為事先傳說有個黃衣人在現場,吳彰炯少將他們就找來一件舊黃上衣,硬要李政一穿上展示;並且,為了有更佳效果,一天清早,他們還被帶到台北美國商業銀行去"現場表演"!因為他們根本沒幹過爆炸案,所以事先由一"導演"一一指點細節,以應現場錄影之需!這種整人整得無微不至,不是演戲,又是什麼呢?

    李政一他們這些受難者,在整個案子的多年發展裡,除了被苦刑時有短暫的誣服外,他們在坐牢時、在出獄後、在一個個青春已逝的中年生涯中,他們都眾口一聲,不承認他們幹過這種轟然一響的案子。說他們反對國民黨,這是千古不易的;但說他們反國民黨反到玩炸彈,這就是千古奇冤了。

    那麼,台南美國新聞處、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的爆炸案,又是誰下的呢?一個傳說是:真正干它的人,是國民黨自己。國民黨為了報復美國當時對它的不友善,所以一方面炸彈開花,給老美好看;他方面一案兩破,趁機清除反對分子,並把反對分子造成暴徒形象,給老美不再看好。我目前當然不能確知真相是不是這樣,但我確知每有大案發生,下級人員為了希旨承風,邀功領獎,就常常毛手毛腳,刑求逼供,造成破案。而我親歷的這件案子,十足是吳彰炯少將在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副司令王潔中將等指揮下主持破獲的一件大假案。

    吳彰炯少將他們為了希旨承風、為了邀功領獎,做下了這樣一件傷天害理的黑事,我認為縱使政治上他們可以被原諒、法律上可以被開脫,但在道德上和歷史上,他們的惡行,必須有以記錄,這是人間起碼的公道,想吳彰炯諸公自己,在安享餘年、下台數鈔票之餘,也該有以首肯吧?人間妙事真是匪夷所思,在判決二十一年後,我路遇退役下來的吳彰炯,那時他在富貴樓餐廳做總經理,他透露給我,說美國機構爆炸案接連發生後,蔣經國在治安會議上大發脾氣,因為破不了案,嚇得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不敢出席會議,下令要處分治安主管多人,吳彰炯向尹俊說,你處分了這些人,案子就永遠破不了了。尹俊問為什麼?吳彰炯說這批人處分下台,新上台的新人不破案也罪不至下台,不如留下;舊人不動,叫他們戴罪立功、努力破案,有朝一日才有破案希望。尹俊聽了,就停止下令處分。不久以後,抓到了李政一他們,案子果然破了云云。吳彰炯所謂破了案之言,固不足信,但他道及蔣經國以下的焦慮之情,卻令我們開了眼界。與吳彰炯談話後幾個月,蕭啟慶、王國瓔夫婦請我在富貴樓吃飯。吳彰炯過來拍我肩膀說:"李敖兄,你為什麼一直不來我們飯店吃飯?"

    我說:"我怕你下毒藥毒我。"他聽了笑著捏我一把,說我胡說,我說:"說下毒藥也許重了一點,不過放瀉藥倒是可能的。"

    大家都笑了。-這就是人生、這就是人生際遇,這是蔣氏父子留下的血色黃昏。在黃昏中,你的主要敵人都已死去,但他們留下的走狗都只只貌似從良,彷彿跟你一起珍惜夕陽無限之好,人世玄黃乍變,竟離奇如此!

    我的坐牢,罪狀是台獨,純屬冤獄。不過,台獨分子誣攀我是他們同志,倒有一點可取——他們真識貨!《水滸傳》阮小五阮小七"手拍著脖項"說:"這腔熱血只要賣與識貨的!"

    上海流氓杜月簽說:"人家利用我,是看得起我。"這些話其實滿有哲學味,雖然有點阿Q。承蒙台獨分子抬愛,我也如阮小七所謂的"水裡水裡去,火裡火裡去",最後"牢裡牢裡去",我雖有怨,但卻能原諒。害我的台獨分子最關鍵的人物是"二敏";海外彭明敏、島上謝聰敏。為了政治,犧牲朋友,何必責怪?台獨分子比國民黨對李敖識貨得多,只是他們辦貨辦得不夠朋友而已。謝聰敏後來寫口憶,說當時他是被迫咬李敖。固然冤獄之成,不無情治人員做案的事實,但以我當時在牢中的身受親歷,卻覺得他還是寫得有所保留了。事實上,他如果不是有意配合情治人員咬我,我就不會受那麼多的罪。咬人有兩種咬法,一種是活咬,一種是死咬。前者可使人脫身脫困;後者卻使人百口莫辯。例如謝聰敏說李敖是在某日跟他談吳國幀後,一邊用吸塵器吸地,一邊表示同意做"台灣本部"五委員之一的。事實上,確有談吳國幀並吸地的事實,但在這種事實後面來番移花接木,就使我無從"印證"起了。謝聰敏咬人,咬得這麼逼真、這麼細膩,情治人員當然樂得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何況我為了替他們守秘密,一到案就說了不少謊話,沒想到他們這些英雄好漢卻早就招供了,情治人員當然更相信他們了。

    謝聰敏在牢中神通廣大,他居然托日本鬼子小林正成帶出一封信,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登在《紐約時報》上。其中提到在國民黨"瘋狂的刑求"下,"我只好採取較緩和的態度,答應他們接受某些反蔣活動的控訴,包括爆炸美國商業銀行的偽訴。並承認李敖先生,台灣非常傑出的學者並是最受歡迎的作家,是台灣獨立運動的委員(事實上我根本不曉得有關委員之事)。"這封信披露後,國民黨大為難堪,遂把謝聰敏釘上腳鐐,一個人關在又陰又潮的小黑房裡,放封時,只許他一個人散步,不准任何人接近他。他的健康遭受了很大的傷害。我在牢房裡,攀上鐵窗,遙望他吃力地帶著腳鐐,用一根撕破內褲編結起來的細繩,吊住鐵鏈,雙手提著,彳亍而行。他的腰是彎的、背是駝的、整個監獄的氣壓是低的,十分鐘過後,班長吆喝一聲"回去!"他就改向小黑房走去。

    那是一幕動人的背影,我永難忘記。

    我在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九日到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台北市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到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景美秀朗橋下軍法看守所;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到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土城"仁愛教育實驗所"("仁愛莊")。"仁愛教育實驗所"原名"生產教育實驗所",地點設在台北縣土城鄉仁愛路二十三號,是把政治犯洗腦的大本營,名之為感訓,其實"仁愛"而能"實驗",其"教育"可知矣。在感訓的歲月裡,謝聰敏和我被關在同一問房裡,一同忍受一波又一波的洗腦、抵抗一波又一波的洗腦。洗腦是完全失敗的,他是他,我是我,我們誰都沒有改變。如果有所改變,那是變得更頑強。出獄以後,謝聰敏遠走高飛,到海外去做他的政治活動;而我呢,守死不去,在台灣繼續依然故我,只是多寫了一百多本書掉頭給官方洗腦,以為回敬。告訴他們:你們關錯了人,我不是台獨分子,你們卻把我當成台獨分子來關。好吧,就讓你們付點代價吧!

    多年的牢房生涯後,謝聰敏和我分別出獄,我對謝聰敏的看法是:把我咬進台獨案,就政治手段言,是高桿;就朋友之道言,是卑鄙,我個人對朋友之道,是很古典的,我無法接受這種為政治而犧牲朋友的卑鄙,所以出獄後十多年,我跟他形同絕交狀態,沒有任何來往。一九八五年,美國全美台灣同鄉會邀請李敖訪美,卻有化名"莊腳人"的,在《台灣公論報》表示反對。因為"莊腳人"不是個人而是團體,是台獨聯盟欲借李敖引起爭端,煽動台灣同鄉反對全美會主席,因此引起洪哲勝和謝聰敏的反駁。洪哲勝寫《從李敖事件看台灣人的統戰觀》,發表在《美麗島》第二四三期(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謝聰敏寫《君子和而不同》,發表在《美麗島》第二四五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謝聰敏文中有這樣沉痛的話:"一個革命組織在誇耀它的偉大成就之際,也應該回顧那些被犧牲的人怎樣在黑暗中忍受他們的痛苦。李敖就是為台獨聯盟走進政治監獄的。現在全美台灣同鄉會邀請李敖來美訪問,反對的聲音竟然來自《公論報》未曾亮出姓名的莊腳人。""特務逮捕李敖,也有相當的根據。一九七0年,李敖為彭明敏教授出走事被特務跟蹤,他拍下跟蹤便衣人員的照片,附著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送給國際特赦協會秘書長馬丁·恩耐爾斯。台獨聯盟獲得國際特赦協會發表的照片和名單,刊登在《台灣青年》雜誌。在這次照片和名單刊出之前,《台灣青年》也刊登彭明敏教授被調查局便衣人員監視的照片。特務遂斷定這些都是李敖的傑作,懷疑李敖和台獨聯盟一定暗中聯絡。一九七一年;日曆過年,有人在北上火車經過台北延平北路平交道時散發大批傳單。傳單上說:

    歡迎外省人參加台獨,歡迎李敖參加台獨。這就是特務對我刑求逼供,羅織台灣本部,編造李敖參加台獨聯盟的根據。""就李敖和台灣人的關係來說,我認為台灣人欠他的比他欠台灣人的更多。"……謝聰敏在我和他形同絕交的狀態下,還寫公道之言,大聲疾呼台灣人欠李敖的比李敖欠台灣人的更多,光此一事,就可看到他的政治氣度,遠非今天對李敖忘恩負義的台灣人可比。台灣人的每下愈況,洵可知矣!

    咬我進去的不止謝聰敏,還有魏廷朝。魏廷朝第一次出獄後,跟我說:"只要有反國民黨的事,你就算我一份,不必通知我了。"其言甚壯,聞之可喜。後來他不通知我,就把我咬成台獨分子,大概也是心同此理。我出獄後,他弟弟魏廷昱來看我,我說:"我被你哥哥和謝聰敏咬成台獨分子,坐在冤獄裡,心想這兩個台灣人是最壞的台灣人;現在我閱台灣人已多,發現他們兩個是最好的台灣人啦!"台灣人的每下愈況,又可知矣!

    我在坐牢時代,認識了我最難忘的一個"匪諜"——黃中國。黃中國是個怪名字,我戲稱他叫ChinaHuang,並開玩笑說:"黃字在中文裡動詞用法是把事情給弄砸了,你這黃中國,是把中國給弄砸了,憑你這名字,你就該坐牢!"我第一次見到他在軍法處第二房,隔壁一位大學生鬧絕食,我聽到走廊上一個山東口音的人在罵他,說:"年紀輕輕的,就找死啊!就要餓死自己啊!你笨蛋!"我從牆上窺視孔看過去,看到的就是黃中國。黃中國五十多歲,是一個好大的胖子,肚皮之大,全看守所我看到的人中,允稱第一。他皮膚粗糙、面目黧黑、傻不雞雞的。他那時新任外役,每天替我們押房中的送飯送水。送水是用塑料水桶,每房一個,他用一根粗麻繩,在飯後把水桶一個個串起來帶走。串水桶的時候。空桶相碰,通通作響,我們就知道是他來了。坐牢的人聽覺都非常敏銳,敏銳到可以聽出牢門一開,開的是第幾號房或大概第幾號房。這種生存能力的離奇,沒坐過牢的人是難以想像的。黃中國原住第九房,和李政一同房,他因為案子很小,又沒有共犯,就被調出來做外役。外役是囚犯們最羨慕的工作,因為他們住的牢房房門白天不鎖,他們可以在走廊或院裡走動、可以抽煙、可以看到家屬送菜時包菜的有油的報紙、可以趁班長不在時同別人偷著講話……人一做到外役,大家就知道他案子不大、案情也簡單,黃中國自然也如此。

    我在第二房從二月住到七月,在袁耀權被判無期調走後,就一人獨居。七月裡修房子,我改調十一房,十一房是大房,"容積率"五人,但我親眼見過關到十一人,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睡的。我住入十一房後,改關三人,另二人是第三房的李國龍(輔仁大學學生)和高時運(高山族縣議員,我開玩笑,說他的名字讀起來像"狗屎運")。李國龍是我的小兄弟兼崇拜者,高時運與世無爭(至少與平地人無爭),由我做龍頭老大,三人相依為命,倒也痛快。一九七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忽然外面哭聲大作,遠遠地聽到一個人連哭帶喊,漸漸過來,中間還夾著腳鐐拖地之聲。不料到了我們房門口,忽然房門大開,一個大漢,滿面淚水、滿身汗水、上身赤條條、下體只穿內褲、掛著腳鐐,被監獄官和馬士官長一擁而入。大漢不是別人,就是黃中國!黃中國一進房就大喊:"李先生啊!

    什麼案子嘛!他們判我死刑啊!"聲音發自山東男低音的一種嘶喊與絕望,令人悲憤、令人同情。馬士官長向我說:"李先生,我們老鄉情緒不穩定,我們不得不偏勞你照顧他,代他寫個狀子。"隨即對黃中國說:"你別擔心啦!有李先生照顧你,給你寫狀子,包你無罪回家。戴幾天腳鐐,不算什麼。"

    黃中國聽了,突然雙膝跪倒,噗通噗通向我磕起頭來,大喊:

    "李先生救命!李先生救命!"我趕忙將他扶起來,弄得身上都是他的淚和汗。我安慰他,說:"不要擔心,有李先生在,一切都沒問題。"就這樣的,折騰了兩三個小時,黃中國情緒稍微平靜。晚飯到了,大家席地而坐,要開吃了,黃中國忽然從行李裡掏出五條雞腿,那天正好中午加菜,囚犯每人一吃一驚!黃中國分了兩條給我,李國龍、高時運各一條,他自己一條,就大吃起來,了無異狀。飯後我向李國龍偷偷說:

    "這傢伙原來是政經分離的呢!判死刑歸判死刑,大吃大喝歸大吃大喝,兩者互不相干。現在你知道他為什麼那麼胖了吧?"

    黃中國加入十一房後,十一房人丁旺了,不久來了胡炎漢(中正大學畢業,輔委會簡任官)、黃毅辛(《中國時報》採訪主任),後來高時運調走、黃毅辛出獄,又來了崔積澤(牛哥、黛郎和我共同的陰友)。整天跟黃中國相處,發現他為人淳樸忠厚,他是山東萊陽的農民,粗識文字,在抗戰勝利前夕,他隻身跑到青島,去做海軍,但他不知道那是"偽海軍"(日本統、台下傀儡政府的海軍),所以不久勝利,就變成了"漢奸"我笑他:"要做漢好早做啊!為什麼日本人要完蛋了才去做漢好呢?"他苦笑說:"誰曉得呀!我們是鄉下種田的,只曉得去青島入海軍,誰曉得是誰的海軍呀!"黃中國因為做了海軍、上了賊船,在一九四九年,就因不准退役、跑到台灣來。後來他退了伍,辛苦成家,在吳興街開了一家小米店,又因賭博糾紛,被他萊陽同鄉打主意,想挖點錢。大概黃中國有點小氣,不肯破財消災,就被整起冤枉來,被誣告於一九四五年農曆七月間,在共產黨佔領下的萊陽繞嶺區,幹過共產黨的指導員;後來派到輦至頭村地方、幹過共產黨的小學教員。就憑這點單薄的人證和罪名,就被警備總部軍法處初審判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了!黃中國初審判決的案號是"一九七二年度初特字第四十六號(61)秤理字第四二六九號",我仔細研究了它的內容,在一九七二年八月十二日,終於完成了"軍法聲請復判理由書狀",我共分十四點來為他喊冤。寫成以後,黃中國對我感激涕零,自然不在話下。

    在為黃中國寫狀子後兩個多月(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我在牢裡翻到約翰·多恩(JohnDonne)的詩(Nomanisanisland,intireofitself;everymanisapeeceoftheContinent,apartofthemaine;ifaclodbeewashedawaybytheSea,Europeisthelesse,aswellasifapromontorywere,awellasamanorofthyfriendsorofthineownwere,Anymansdeathdiminishesme,becauselaminvolvedinMankind.Andthereforeneversendtoknowforwhomtobelltolls。Ittollsforthee.),譯之如下:

    沒有人能自全,

    沒有人是孤島,

    每人都是大陸的一片,

    要為本土應卯

    那便是一塊土地,

    那便是一方海角,

    那便是一座莊園,

    不論是你的、還是朋友的,

    一旦海水沖走,

    歐洲就要變小。

    任何人的死亡,

    都是我的減少,

    作為人類的一員,

    我與生靈共老。

    喪鐘在為誰敲,

    我本茫然不曉,

    不為幽明永隔,

    它正為你哀悼。

    黃中國看到了,似有所悟,他要求讓他抄一份,我同意了,於是他趴在本板上,很吃力地抄了一份。這時復判判決遲遲不下來,他心中忐忑,自然是人之常情。他一再問我什麼時候可以下來,我說大概就在這幾天吧,我當時已知道軍法處的習慣:他們要槍斃人,復判的決定,是拖至施刑前一兩小時才通知的,通知的時候,已經把人犯五花大綁了。所以,黃中國得知死刑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押赴刑場槍斃之時,他是不可能事先得知的,可是,這一真相,我是不願透露給他的。

    由於我對國民黨的習性頗有研究,我預感黃中國的案子,雖然經我細心寫狀,也是無濟幹事的。黃中國的處境,是凶多吉少了。果然,不出我所料,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一日的清早五點點鐘,十一房的房門突然間被打開,七八個禁子牢頭衝進來抓住他,用布條纏住他的嘴巴,把他架出房門。黃中國的聲音,在布條纏嘴的時候,立刻就由哀嚎轉變成另一種嘶咧,我一生中,從沒聽到人類能夠發出那種聲音。我坐在那裡,披上小棉襖,目擊全部快速動作的完成與離去,神色夷然。遠遠的,又一兩聲黃中國的慘叫,在冬夜中,聲音淒厲可聞。他顯然是拖到安坑刑場去了。

    先前黃中國家人送來一堆水果,李國龍說黃中國小氣,不肯分給大家吃,我說誰吃這些水果,還不知道呢!黃中國被拖出去後,這些水果,胡炎漢、崔積澤是忌諱的,我和李國龍分吃了,真是"一飲一啄,莫非前定",本來該在黃中國肚裡的,卻裝進我們肚裡了。

    當天晚上,大家談起清早的事,胡炎漢說:"在那樣可怕的情形下,你李敖可以冷靜的做一個旁觀者,還不忘記照顧熱水瓶,你可真狠!"我說:"希臘左巴在親近的人死去時候,他提起親近的人心愛的鸚鵡,走出去了,死者已矣,救活的更重要,並且,在觀察人間萬象的時候,你必須冷靜,有一天,我會為黃中國做更多的事。"

    十二年後,一九八三年六月九日,我花了十個小時,寫了一篇《我最難忘的一個"匪諜"》,細述黃中國的哀史,作為國民黨統治下千萬血淚的一頁。黃中國是中國農民,他在亂世裡,莫名其妙的捲入政治漩渦,陰錯陽差的客死異鄉刑場。他無識無知,但其遇也哀,一如魯迅筆下的阿Q。黃中國的悲劇是他純屬小人物,人微望輕,以致被當成"匪諜"給"繳"掉。他死後,李國龍問我:"難道軍法官不知道黃中國根本不是匪諜?"我說:"怎麼不知道!當然知道。只是國民黨要表現捉拿匪諜的成績,不槍斃一些人,就會被上面打官腔。在這種邀功繳卷的要求下,每年就只好弄出些假匪諜來充數。上面要繳匪諜,誰管那麼多!"於是,需諜孔殷下,黃中國備位犧牲,伏屍法場矣!

    黃中國被槍斃後,我譯的那首約翰·多恩的詩,對我更有蒼茫的意味,我就妥為"處理",終於使它偷渡成功,隨我一起出獄。後來被胡茵夢看到了,胡茵夢抄襲了它,放在她的《死在阿富汗》一文裡,又收進她的《茵夢湖》一書裡。這是一首我非常喜歡的英文詩,此詩當年被海明威看中,把其中ForwhomTheBellTolls一句用作書名,就是中譯的《戰地鐘聲》。海明威把這首詩的全文印在扉頁,可是所有的中譯本都沒翻它,跳過去了,所以這首詩也就從來沒有中譯,這是很遺憾的。中國人中,沒人有功力能翻譯這首詩並且押出韻來,只有李敖優為之,大師就是大師呀!

    黃中國做過外役,所謂外役,就是囚犯放出押房來替在押房中的囚犯服務。本來這種服務是該禁子牢頭——班長做的,但班長除了手拿鑰匙外,是不大做什麼事的,所有的事都由外役做。外役是選擇出來的囚犯,要刑期短的、無政治顧慮的。選好後,就叫他們送飯、送水、掃地、送物,並且替班長倒茶水、洗衣服。外役的一舉一動,班長都要站在背後監視,偶爾班長會偷懶、會小便,外役就可能蹲在小洞外面,同囚犯趕忙聊幾句,透露一點外面的馬路新聞,使囚犯"洞悉,,一切。外役因為刑期都不長,流動性比較大。寒來暑往,年復一年的,我不知"洞見"了多少外役的來去。有時候,我的確記不清他們的長相了,原因之一是:房外稍低,他們同我說話,一定得采蹲的姿式,然後把頭橫過來看我;房裡稍高,我一定得采趴在地上的姿式,把下巴貼地看他們,雙方的眼睛一定成十字交叉的,他們看到的我的眼睛,是與地平行的;我看到的他們的眼睛,是與地垂直的。雙方的臉再經過三十乘十五厘米的框框一過濾,在陰暗的光線下,緊張的表情中,的確已不成人形。所以我有時候記不清他們的長相,是可想而知的。但在這些記不清裡,有一個最清楚的記憶,卻使我畢生難忘,那是一張年輕、飽滿。聰明、白白的臉,配上一對精明的眼睛,一張有毅力的嘴,出現在我的洞口,低聲同我說:"李先生,我是你的讀者,我佩服你,有什麼事,凡是我能做的,就叫我做。我叫俞中興,是殺人犯……

    班長來了,再見!"

    法學家們一定蛋頭式的以為:俞中興一定是現役軍人,不然怎麼會分到軍監來呢?殊不知俞中興並非現役軍人,他只是殺人時用了槍,依這個地區的槍支過敏症,凡動槍的,不管犯什麼罪,一律先以"涉嫌叛亂"送軍法單位,經查明與叛亂無關後,才不起訴,改移司法單位。俞中興殺人時只用了獵槍,就犯了槍禁,就這樣的,先分到軍監來了。

    俞中興做外役時候,上下其手的機會總是有的,比如打菜時候,他會自動多打一點給我;裝水時候,他會自動把五公升水桶裝足;偶爾撿到一塊報紙,他會自動高速丟進,使我這年復一年不准看報的"中華民國公民",多知道一點"中華民國"的消息。

    終於有一天,俞中興和我有一次長談的機會了。軍監要粉飾走廊,要俞中興做油漆匠,他做工時,要在一問間小房外面刷上一陣。當他刷到我的房外的時候,他站在梯子上,從小房的高窗向我說話,當然班長正好不在,所以我們就聊起來了。這次聊天,使我對他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俞中興身體極好,長得人高馬大,他念過大學,後來討厭做書生,不念了,去混流氓。他在桃園黑社會以足智多謀好勇鬥狠出名,結果同古永城派衝突,他和外號"閹雞"的李盛淵等,表演了轟動一時的"飛車殺人案",殺掉古永城的大將,古永城死裡逃生,俞中興就這樣抓進來了。抓進來後,他憤憤不平,對我說:"他媽的警察真不夠朋友!"我說:"美國黑社會有一句諺語說:千萬別同警察交朋友,因為你不曉得他什麼時候公事公辦。這就是說,警察隨時翻臉無情的。"俞中興說:"是啊!他媽的我們幹掉了古永城他們的流氓,是等於幫了警察的忙啊!他們怎麼可以反倒抓我們!他們整天靠我們養,真他媽的太不夠朋友了!我們殺古永城他們,是為民除害啊!"

    我聽了,為之好笑,我說:"可是,你忘了,你也是一害啊!"

    俞中興說:"我是一害啊!可是我們殺了一個,總少了一害啊!

    他媽的警察怎麼可以抓替他們辦事的人!這樣亂來,以後誰還敢替天行道啊!"這最後一段話,大大的震驚了我,我覺得說得真是有趣之至、說得真是含義深長。俞中興使我想到晉朝周處,"除三害"的故事。周處頓悟之後,上山殺虎、下水斬蚊,然後自己改行向善,後來做了大將,為國殉死,俞中興有除害之心,不管該不該他除,其人縱可誅,其心不可誅,這種有善念的青年,難道就因一念之"善",就要萬劫不復嗎?這次談話後不久,俞中興就被移送司法單位了。他從桃園龜山監獄寫了一封信給我,我因為是政治犯,不便回信。

    後來聽說他判了無期徒刑,移送綠島隔離犯監獄,在移送前夜,被打斷肋骨多根,顯然是有意把他報廢了!我讀美國捨伍德(RobertEmmetSherwood)描寫流氓的名劇,深深感到:

    流氓之中,有的真有真性情。他們做人,乾乾脆脆,毫不偽君子。他們的行徑或不足取、他們的人生觀或很奇特,但他們放浪形骸、敢做敢為,的確比所謂上流社會的狗男女們真得多、至性得多了。上流社會的人,沒人敢"替天行道",他們只是偽善而已。

    在軍法看守所見聞不少,但十九是冤獄,並且冤得令人哭笑不得。例如"傅積寬喊自己萬歲案",就是最有趣的。傅胖子傅積寬是"花園新城"、"中山樓"的建造人修澤蘭的丈夫,他在一公家機關做事,十月十日的上午,被派公差到總統府前面做慶祝代表,當天烈日高照,大家站得不耐煩,同事開玩笑說:"老傅,等一下子蔣總統出來,喊萬歲時你敢不敢不喊蔣總統萬歲而改喊傅積寬萬歲?"傅積寬開玩笑說:"有什麼不敢,等下子喊給你看。"他說話算話,等下子真在眾口一聲喊時喊了自己萬歲,結果被比老百姓還多的治安人員發現,抓到牢裡,判了五年。他在牢裡碰到我,對我還傻笑呢!一天放封時在小院中散步,一個新來的囚犯哭哭啼啼,班長陳亞象問他判了幾年,他說:"判了十年,真冤枉啊!"班長冷笑說:"一點沒罪的,判五年;你判了十年,多少有一點罪。"傅積寬的五年,就是"非其罪也"的喊了自己萬歲,他真該羨慕"江蓋世"喲!(民進黨大員江蓋世微時寫信給我,說他的名字拼成英文,與"蔣介石"同音,按說如果江蓋世喊自己萬歲,應該不被羅織。其實不然,"蔣介石"三個字,也是犯禁的。)

    其實,傅積寬這種還算是幸運的,他被判罪,至少沒戴紅帽子。當時最流行的判法是給你戴紅帽子,所以如此,和檢舉匪諜可領獎金有關。有一次屠申虹開玩笑說:"我生平最大的目的是想檢舉個匪諜,領點獎金花花,我窮死了!"我說:

    "匪諜豈是好檢舉的!我在軍法處坐牢時候,看到不少檢舉匪諜的,糊里糊塗,弄得同匪諜一起坐了牢!國特們辦案,你不知道他們心理,他們是被告寧濫毋缺、寧多毋少的。他們聞過則喜-聞別人的過;也誨人不倦-毀滅人的毀。他們辦案,覺得被告人數不足時候,就會把檢舉人一併拉進來充數,所以啊,你檢舉了匪諜,你可能同時也變成了匪諜!"屠申虹聽了,哈哈大笑。

    在檢舉"匪諜"以外,還有一種同類的檢舉,就是檢舉反動傳單、反動標語。"國特"們鼓勵檢舉這些,聲稱檢舉者有賞,不檢舉者有罰。於是,小民領命,在地上撿到了傳單,或在公廁裡看到了粉筆字,就直奔官府報告去訖,不料"國特"們收到這些,破案為難,可是不破又不成,於是乾脆就地取材,把檢舉人橫加罪名,說發傳單者即閣下、在茅房門後寫"打倒蔣××"者亦閣下,閣下以檢舉人始,以謊報人終。他領獎金你坐牢,一幕反共抗俄大戲,最後以鼻青眼腫收場。

    還有一種檢舉,是跟以上檢舉別異其趣的,以上檢舉是檢舉別人,這種檢舉卻是檢舉自己,這就是所謂"匪諜自首"。"國特"們號召"匪諜自首",信誓旦旦,保證自首以後既往不咎,有些人弄不清自己是不是"匪諜",為了安全,先"自首"了,這下子麻煩大矣!因為你一"自首","國特"們就如獲珍寶,以為你是共匪地下工作負責人,一切惟你是問。

    結果一間三不知,"國特"們於赫斯怒,遂錫閣下以最新罪名-"自首不實",就是雖然"自首",可是有所保留,不老老實實交出關係。結果閣下"自首"未成,反倒罪加一等。

    他領獎金你坐牢,一幕棄暗投明大戲,最後也以鼻青眼腫收場。

    我住軍法看守所第二房的時候,正對面是第十房,住著調查局的處長范子文,他被局長沈之岳誣以"匪諜",關進牢中,我早就聽說,台北武漢大旅社姚嘉薦命案,就是他主持"偵破"的,用的全是刑求逼供的手段,他在牢中大聲念佛,表達懺緒,聲聲不斷,至少有一聲應和姚嘉薦命案有關。救在"放封"時和他一組散步,我沒好意思問他姚嘉薦的事,只聽他嘮叨自己在調查局被刑求的事,我問他那你在調查局做處長,你也刑求人了?他說刑求人的事,他們高階層的不知道!我說那沈之岳也不知道了?他沉思半晌,痛苦他說:"沈之岳也不知道吧?"事實上,他被我問到死角,有苦說不出了。

    散步時他告訴我:"是不是共產黨,我們行家一聞就知道,今天牢裡抓進來的,都是假共產黨,真共產黨他們根本抓不到!"范子文這話,自負中不失可信度,因為就近取材,眼前的紅色難友,簡直無人不假,判一二十年徒刑的,固比比皆是;判死刑的,也大有人在。

    范子文以外,關在第四房的調查局副處長李世傑也是另一個假匪諜。他做副處長時,負責處理台灣"政治暗流"情報、研判"反黨反政府分子"、"分歧分子"的政治主張動向等。"奉命"把高玉樹等人當"敵人"看待,也"奉命"要視雷震、李敖等為"敵人"。自一九五一至六五年,李世傑先後獲得陸海空軍褒狀、國民黨中央黨部獎狀、數度年終考績"特優",記大功、蔣介石二次召見、贈給"玉照"等等。蔣介石贈"玉照"、稱"同志"後一年,"李世傑同志"突然變成蔣家欽定的"匪諜"!他從雲端一頭栽下,從此掙扎生死線上,展開了悲慘的人生。李世傑下獄後,兩次被判死刑,我記得最清楚的一張畫面是:一九七二年九月十二日,他第二次被判死刑,再度戴上腳鐐,彳亍而歸。放封時他戴著腳鐐,不良於行,面色死灰,但卻勁氣內斂,令人又同情又佩服。他那時是死刑犯,死刑犯除了例假日外,每天清早五點鐘,都可能被提出去槍決。所以每天晚上入睡之時,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到第二天太陽出來。這種夜夜驚魂的日子,真教人難過。這種夜夜驚魂的折磨,終於在三十二個月以後,告一段落。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二日,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腳鐐再度離開了他,這時他五十八歲。同年九月二十二日,我從初判十年改為八年六個月,這時我四十歲。我早已搬到第八房,李世傑也搬到第九房,放封時與我在一起,談話漸多,交情也漸深。同年十二月六日晚飯後,監獄官開了他的房門,通知他立刻收拾行李,準備移監綠島(火燒島)。李世傑在班長監視下,無法向我道別,只好在提著行李、路過我窗下時,冒出"good一bye……good一bye"以為暗訊。第二天清早,他便被解送外島了。李世傑走後十六天(十二月二十二日),我也突被通知收拾行李,解送"仁愛教育實驗所"。景美軍法看守所時代,便就此告一結束。

    一九七六年我出獄,我出獄後十年(一九八六年二月四日),李世傑也出獄了,他坐了二十年牢。出獄之日,太太已死了,家散人亡,他也老態龍鍾,這時他行年七十,已經是白髮老人了。我深知李世傑博聞強記,筆下又行,聽說他出獄,亟思鼓動他寫出幾十年來種種見聞,以存信史。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我通過陳菊,打聽出李世傑的電話,跟他取得聯絡,說動他展開大寫作計劃。他本來只想用化名寫,不敢用真名,我說你寫出來的事,一查就是只有你李世傑才清楚的,你還賴得掉嗎?還是拋頭露面迎頭痛擊吧!他同意了。同年九月三十日,他的大作開始出現在我主持的"萬歲評論"、"千秋評論"上,連續發表,前後四年,直寫到中風死去。四年間,夜以繼日、鍥而不捨,寫出了兩百多萬字的揭發黑暗的文字,我為他印行的有《調查局研究》、《調查局黑牢345夭》、《軍法看守所九年》等,都是內容翔實的不朽之作。

    在所坐過的牢房中,第八房於我獨親,原因是我在其中,一個人住了兩年半之久,引起我最多的回憶。第八房是在警備總部軍法看守所的獨居小房,在小房中,整天過四面面壁的生活。佛教裡的達摩老祖只面壁一面,我卻面壁四面,小房有三疊大,扣掉四分之一的馬桶和水槽,所餘空間,已經不多,一個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動,統統在此。牆與地的交接點上,有一個小洞,長方形,約有三十乘十五厘米大,每天三頓飯,就從小洞推進來;喝的水,裝在五公升的塑料桶裡,也從小洞拖進來;購買日用品。借針線。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統統經過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來,檢查後,也捲成一長卷,從小洞一段段塞進。小房雖有門,卻是極難一開的,班長不喜歡開門。所以,一切事情,都要趴下來,從小洞辦。這個小房,才真是名副其實的"洞房"。在"洞房"裡,隨著陰晴、日夜、光暗等變化,一個人有不同的感受。在晴天時候,我有這樣的經驗:每天午飯後,到下午開始做運動前,有兩個多小時特別安靜的一段時間,比夜裡還安靜,因為經常夢魔的鄰居們午睡時倒不叫。我認為午睡是浪費,從來不睡午睡。所以我特別能清醒的獨佔這兩個多小時的特別安靜。本來每天二十四小時都屬於我,但這兩小時好像更屬於我,尤其是星期天的這兩小時。只要天氣好,我每天中午都有一個約會,約會的對象不是人,也不是人活在上面的地球,而是比地球大一百萬倍的太陽。冬天時候,太陽午後從高窗下透進幾塊——真是成塊的,於是在這小房間裡,除了我外,又增加了動態。陽光總是先照上水泥台,再照上地板,再很快就上了牆,再很快就上了胸前那麼高,就斷了。為了利益均沾,我把塑料碗、塑料筷、塑料杯等,分放在幾處陽光下面,然後自己也擠進去。因為陽光只有幾塊,所以就像照調光一樣,要一部分一部分照,照完了這只胳臂,再照那隻,若想同時全照到,那就只有"失之交臂"了。太陽雖好像是個小氣鬼,只照進那麼少、那麼短,但對我已是奢侈品。陽光在冬天雖然熱力有限,但至少看起來也暖和——

    幾塊暖和。這種光與熱,都是在人群中、在地球上得不到的東西,它們從天而降,從九千多萬英里的地方直達而來,沒有停留、沒有轉運,前後只不過八分鐘,光熱從太陽身上已到你身上。這種宇宙的神秘,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同時感受到,有了這種感受,你彷彿覺得,雖然陽光普照,可是卻於你獨親,世態炎涼,太陽反倒是朋友了。但在陰天時候,我的經驗又翻開了新頁:為了使光線好一點,為了乾淨一點,我買了兩刀稿紙,來糊四面斑駁的牆,印格子的一面朝牆,四邊抹漿湖,貼上去,立刻弄平。從最下面貼起,牆與地板接縫處露縫寬窄不一,先用橋牌攔腰一折,成九十度角,一邊貼牆上,一邊貼地板上,再蓋上稿紙,一張稿紙可蓋住四張半橋牌。橋牌也是正面朝牆,於是自王(King)到後(Queen)和什麼保皇黨賈克(Jack)等,都像法國路易十六(LouisXVI)和瑪麗·安托內特(MarieAntoinette)等等一樣,都完了。漿糊干了的時候,稿紙就繃得很平。大功告成以後,一行行稿紙背面,白裡透綠,一個個小格子都襯出來,每個格子都是空白的,就好像每天的生活一樣。原來糊的時候,只求光線好一點、乾淨一點,並無其他奢求-稿紙已為自己做了這麼偉大的服務,還奢求什麼?當然它們不夠白,但白紙買不到。白報紙雖可買到,但質料人差,快變成褐報紙了。打字紙又人薄,糊L去什麼都蓋不住,所以還是稿紙最好。想到當年字稿紙惹禍,今天把槁紙用來糊牆,頗有焚琴煮鶴的味道。陰天來了的時候,我才意外的發現來了新作用。房間濕氣重了,關節上的風濕開始隱隱作怪,稿紙們吸足了濕氣,紛紛鼓了起來,好像也在作怪。隨著抹漿糊的痕跡,紛紛鼓出了各形各狀的"浮雕"。一個個看去,頗為好玩,有美女側影、有妖怪半身、有戴高樂的鼻子、還有好幾條香腸。打蚊子留下的痕跡,有時用濕抹布探不乾淨,索性加貼一小塊稿紙上去,加貼的部分,因為全部是漿糊,引起四面八方的起伏,活像一隻白螃蟹,在那裡橫行。整個的感覺是,自己不但活在濕氣裡,還活在一台千奇百怪的濕度計裡。

    在這種空間的感覺以外,還有時間的感覺:因為太久太久沒有鍾也沒有表,甚至沒有計時燭(markedcandle),沒有滴漏(clepsydra),也沒有沙漏(hourglass),看時間的習慣已經退化。你無法準確的知道時間有多短或有多長,你開始沒有一分鐘、沒有五分鐘、十分鐘……沒有一小時、兩小時。

    任何完整的時間感已經沒有了。代替準確時間的,只是一些模糊的大段落:鄰居早起者的聲音,大概是五點多;早飯推進來,大概是六點半;午飯推進來,大概是十一點;又是塑料小壺來,大概是兩點半;晚飯推進來,大概也推進了五點(十七點);六點起身和九點(二十一點)入睡的兩次音樂通知是一天中最準確的兩次。九點過後,擦地、洗臉、鋪被、看書等,總拖到大概十點才睡。自己好像一個大沙漏,從起身到入睡,十六七個小時正好漏完。第二天,一開始,就好像把沙漏倒過來,一切從頭開始——從和昨天一樣的地方開始。

    從和前天一樣的地方開始……小時早已不是時間的單位,甚至天也不是。前天和昨天一樣、昨天和今天一樣、今天自然也和明天一樣。甚至星期也不是時間的單位,每個星期跟上個星期、下個星期也一樣。比較近似的時間單位,反倒是月,一兩月或兩三個月,也許會冒出一點變化——別人的變化。每月生活都是大同、大同、大同……小異都很少。大同而小不異。因為時間的單位變長,相對的,衡量時間也跟著大手大腳。過一個月,再過一個月,多過一個月,根本是稀鬆平常的事,你不會指望一天要怎樣有趣、一星期要怎樣靈通,自然也不指望一個月會有什麼奇跡。再過一個月,多過一個月,這就是你對時間的信仰。無趣味、無消息、無奇跡,也無所謂。你是時間的批發商,你已學會不再計較小段的歲月。空間是短的、時間是長的,空間跟時間已在你身上做了奇妙的交匯,真可惜愛因斯但的理論,竟沒在這方面尋找證明。一上面這種空間與時間的感覺,都是我在第八房裡感受到的。這些感受,只有在長久的孤獨中,才能如此深邃、如此細膩。在第八房的孤獨歲月裡,我覺得我真能對人生有特殊的感受,因此它對於我,就永遠有著一股莫可名狀的幽情,在我離開多年以後,還會清楚的想到它。

    我被"國民黨總統"關入黑牢之時,年方三十五歲,所遭遇的不但有政治問題,也有性慾問題。前者解決,要靠"總統";後者解決,要靠自己。牢裡放封時有受難人問我這方面問題,我一本正經而言曰:"總統日理萬機,我日理一雞-雞巴的雞。"聞者無不開懷而笑。其實,國家被他們搞壞,毛病就出在做"總統"的,不知為君之道,反倒專門管小事,察察為明、政由己出,以日理萬機為得計。殊不知只有拋棄萬機,百密之中,獨探一雞,才是正本清源無為而治之道。可惜這些傻不雞雞的東西不懂也!後來我出獄後,有人間我感想,並說國民黨願意跟我化解夙怨,不要再恨國民黨了。我的答覆總是:"原諒國民黨嗎?可以,可是我的老大、大頭可以原諒國民黨,我的老二、小頭卻不肯原諒。用日本話來說,我的阿它罵(日語腦袋)可以原諒國民黨,我的欽它罵(日語辜丸)卻不肯原諒。一想到那麼多年青春,斷送在黑牢裡,害得雞巴月出無孔可入、日出揭竿而起,這怎麼能不記仇?我若原諒了國民黨,我就對不起我雞巴!"-正因為禍伏於胯下,所以,兩次政治犯下來,我干國民黨,可幹得九淺一深呢!干到今天,還只九牛一毛呢!

    ……(略一…編者狗屎編者-文嶺)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九日晚上被捕時,我帶了一本一九七0年十月號的PLAYBOY雜誌在手,它對我產生了極大的幫助。原來這本雜誌有一個特色,就是它的中間大跨頁不是一個女人,而是一對雙胞胎姊妹的裸照……

    (略-編者狗屎編者-文嶺)是我相當喜歡的一幅畫面。這本雜誌,一直陪著我過了將近一年的歲月。在苦悶、不自由的監獄生涯裡,她們帶給我許多剎那的快樂時光。另外家裡送進一本PLAYBOY日曆,中有她們兩人另一裸照,也是我的最愛,日曆上這張姊妹都跪在床上,別有情味。這對雙胞胎名叫MaryandMadeleineCollinson,PLAYBOY登出她們裸照後十六年(一九八六),又出版《姊妹們》(PlayboysSisters)一冊,把雙胞胎同類的裸照集成一冊,其中也有六張這對姊妹的,可是都不如我帶進牢中的這兩張。可見照片與其本人其實落差頗大,傳神入畫,妙手偶得,其他照片也好、本人也罷,都不一定恰合尊意也!

    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我從台北博愛路警總保安處移送景美軍法看守所,牢門一入,由監獄官郭同奇檢查,此人臉上的表情除冷酷外,看不到別的。在他的冷酷檢查下,我從保安處帶來的書刊都被"保管"了,MaryandMadeleineCollinson姊妹等裸照也一起離開了我,使我大起"恐慌。"因為未來漫長的坐牢生涯,再也不見意淫、手淫的道具了,這可真難挨也。

    三年以後,監獄官換人了,我跟這看守所也熟了,那時看守所輔導官是政工干校出身的馮音汝少校,他為了使"囚情穩定",在書刊進口方面,給了我這特級囚犯不少優遇;在寄出信件的字數和檢查方面,也給了我這特級囚犯一些方便,雖然是責任使然,但在出入之問,既不像其他輔導官那樣政上干,想來還是該感謝他的。更感謝他的是,一天晚。他同意我到庫房裡,把被"保管"的美少女照片帶回押房來,於是,那天晚上對著雙胞胎姊妹,我做了一生中最痛快的一次手淫。

    後來為了蔡添樹越獄事件,看守所所長徐元麟和馮音汝都遭撤換,而我的案子也確定了,隨時有移監到"仁愛教育實驗所"的可能,因此我把兩張雙胞胎姊妹的裸照,藏在《藍登字典》的硬紙封面中,果然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被突然移監到土城,照例又"保管"起我在景美軍法青守所的許多書物,但字典等工具書除外,於是夾帶中的雙胞胎姊妹便倖存下來,一直陪找到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出獄,方才完成"階段性使命"。

    PLAyBOY雜誌與我還有後緣,後未它的中文版不但一再訪問我,並在英文一九九0年年刊(PLAYBOYEnterprises.Inc.1990AnnualReport)裡刊出我的照片。那次刊出,是從十五種外語版中每年一百八十位名人中選出三位,李敖即在王位之中,在我照片下美女大腿如林,亦趣事也。

    我在十房坐牢時,對面是第三房,是小房間,有一位囚犯獨居。囚犯大陸籍,平頭,黑黑的,面目瘦弱。他的最大特色就是不說話、也不看書、寫書、也不出來放風、也不提出任何抗議和要求。對外界的一切,一概不理。他每天沒有一點聲音的活著,像個鬼似的,令我們十分好奇。我們對他的任何關切,如送食物、用品等給他,他也一概不理。有一次寒流來了,獄方加發毯子,監獄官孫紅全(這個人不錯)沿房開門,問寒間暖,問到這位第三房的怪人,也全無反應。我比照"息夫人"的故事,把這怪人取名為"息先生"。他這種一句話也不說、一點聲音也沒有的囚犯,為我生平僅見。我想他一定是受了人生最大的刺激,因而看破紅塵,寧願自閉的。這樣子與"鬼"為鄰好一陣後,我們往往忘了第三房還有一個人在。聽說他早就服刑期滿,只因為隻身在台,找不到保人,因而不能出獄。他後來被送到綠島"候保隊"了,這樣子的囚犯,某年某月某一天要魂斷孤島,也是自在意中的。"息先生"的例子,使我特別留意到囚犯的交保間題。留意之下,發現政治犯胡虛一他們所說"從沒見過一位難友是無保放人的"之言,確是實情。不過,在我入獄之前,我卻聽說有過無保放人的例子,那是魏廷朝對我的一段自述。魏廷朝第一次坐牢出獄時,是沒有交保的。這一自述,給我很深的印象,所以記得清清楚楚。魏廷朝這次跟我坐牢時,他因為早我二十四天被抓,所以早我二十四天出獄。他出獄後,"仁愛教育實驗所"負責人告訴我:現在你李敖要出去了,依法要有人做保才能出獄,你隨便找兩個朋友保你吧!

    我一聽,就立刻拒絕了。後來他們糾纏不止,我這時記起魏廷朝無保放人的自述,我說,保什麼啊?魏廷朝就無保釋放過,為什麼老找我麻煩,不料他們說,誰說魏廷朝沒交保了?

    我們拿證據給你看!隨後他們果然拿出證據給我看,原來魏廷朝是交了保的!看了證據後,我心裡一陣沮喪,在我眼中的台灣英雄,原來如此!不過,既然事已穿幫,我還是"執迷不悟",我說,不必管魏廷朝如何了,反正我自己去英雄就是,我就是不肯交保。所方看我態度強硬,就暗示我沒保就不會放人,我說我就是沒保,你們不放我可也。最後他們屈服,破例無保釋放。後來得知,我是國民黨所抓成千上萬的政治犯之中,惟一一個無保釋放的個例。

    最有趣又最噁心的是:我的開釋證明書上有例行印好的"行狀及悛悔情事"專欄,中有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樣,看了又好氣又好笑,明明政治犯無過可悔,卻硬要說他悔了過,這種強制悔過症,在我以前,就施之於中國共產黨的建黨元勳——陳獨秀身上過。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陳獨秀出獄後,立即給《申報》編輯部寫信,表示:"鄙人辛苦獄中,於今五載。茲讀政府明令,謂我愛國情殷,深自悔悟。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像:

    羅織冤獄,悔悟應屬他人。"陳獨秀這一書面聲明,《申報》不敢把它登出來。四十年後,國民黨"進步"了,至少不再發消息說李敖"愛國情殷,深自悔悟"了——他媽的國都被你們丟光了,還愛個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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