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與問 正文 給L R兄
    LR兄:

    你好!

    寄來的文章(剪報)早已收到,那時正忙著為長篇收尾,未及時回信。

    若是就這兩篇文章(殷小苓的《藝術與倫理的對峙》和臧棣的《藝術獨立於倫理?》)談看法,似乎太麻煩(比如首先得逐字逐句去分析他們二位的準確意思,說不定還得引幾段他們的話),我實在不精此道,而且涉及種種立場式的辯論歷來讓我發怵。不如脫離開這兩篇文章,只說說我自己對藝術和倫理,以及對顧城事件的想法吧:

    1藝術和藝術家是兩碼事。藝術可以獨立於倫理,藝術家則不可。最簡單的邏輯是:對藝術的評價顯然不能依據倫理,但藝術家除非與他人隔絕,否則就不可能不受倫理的約束。

    2我手頭的《現代漢語詞典》上是這樣解釋「倫理」一詞的:「指人與人相處的各種道德準則。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倫理。」我想,「階級」一詞應謹慎使用,不如說「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群體,有不同的倫理」更恰當。

    3藝術家作為具體的人,他可以反對某種倫理,也可以放浪不羈而至希望不受任何倫理的束縛,但他不可能不在某種倫理的約束中——因為你必要與他人相處,而且必然是在某種現實中與他人相處。必要與他人相處就必得遵守某種道德準則,必然在某種現實中與他人相處就必得遵守某種現實的倫理。這時候任何浪漫和夢想都不能代替現實,不管是如世界大同一類的好夢還是如法西斯一樣的壞夢,也不管是永難實現的好夢還是可能實現的好夢,都不給你不受現實倫理約束的權利。比如足球,現行的規則並非盡善盡美,可以發議論以期改善它,但眼下的比賽中必須遵守它。你不遵守,就依據現實的倫理(規則)制裁你,不管你是誰,也不管你做的什麼好夢。所以,藝術家的殺人當然要與任何人的殺人同等看待,這裡甚至沒有什麼「可不可以原諒」的問題需要討論,殺人就是殺人犯,餘下的問題和思索請到倫理(以及基於倫理的法律)之外去討論。

    4現實和夢想,必要涇渭分明。藝術家必是一個現實,而藝術從根本上說是夢想(理想、希望等等)。現實的人必須遵守現實的倫理,可夢想,你要它遵守什麼呢?尤其遵守什麼倫理、什麼準則呢?如果夢想不是無拘無束於已有的倫理或準則之外,它也就不是夢想,或者也就沒有夢想,沒有夢想藝術也就完了,藝術就又會變成一種「樣板」下的千百次移植,或者一種主義下的千百條註釋了。夢想和現實,藝術和倫理,各歸其位各司其職,不僅利於藝術也利於倫理。比如《流浪者》中的拉茲,作為一個偷兒要不要被制裁?但作為一個被污辱與被損害者,是不是制裁了就夠了?於是就有兩難局面:按照藝術的邏輯,法律將無所適從;按照法律的邏輯,藝術將無所作為。我一直記得《流浪者》中的一句話:「法律不承認良心,良心也就不承認法律。」這句話像是聲討,但它無論如何是說對了,法律不能承認(或遵從)良心,良心也不能止步(或俯首)於法律,於是法律才能嚴謹,良心才能獨立,藝術才能鮮活,獨立的良心和鮮活的藝術便有助於法律的修正,日趨完善的法律也才能更好地維護良心和藝術。若是法律和良心、藝術互相不能獨立,最終準定是一鍋粥,哪樣也好不了。我又要拿足球作比:足球的魅力,源於兩樣東西——夢想和規則,沒有夢想的足球是死的足球,沒有規則的足球乾脆甭踢。而足球規則中最根本的一條是不允許「越位」。很可能,一切規則的立身之本都是防止「越位」。又比如良心、藝術和倫理、法律,都是需要的,唯不可越位。

    5藝術的自由正在於對各種已有道德準則(規範、契約、習慣等等)的獨立。它是夢想,它不與現實的他人相處而只與夢想中的世界相處,它干預現實也只是在夢想、理想、希望的範圍內干預,總之是非實際地干預,否則就不像藝術而更像社論、訴訟或「焦點訪談」了。因而任何已有的倫理,藝術都有權指責和違背(有權並不意味著必須和必然)。就像常說的:你管天管地,總管不了我做什麼夢!一處連夢想也被管制的地方,必是一片沙漠,最少也是一塊不生長藝術的土壤。

    6所謂準則,必然是指已經存在的規則,尚未產生的(尚在尋求和期盼的)境界不能作為準則,因為不能為公眾認同的東西必然無準可遵無則可守。因而在藝術面前並沒有倫理,因為夢想不受約束,夢想之為夢想正在於不是現實或尚未成為現實。如果有一天夢想成為現實,期盼中的人與人的關係得到公眾認同,那時倫理必然隨之出現。但這時,藝術要是不愧為藝術,夢想也不愧為夢想的話,它們就又要脫離開現實走向那片混沌之地,到不受道德準則約束的地方去察看,到蠻荒的心魂深處去探問了,結果它就還是獨立於倫理。就像夢想生性是非現實的,藝術生性是在倫理之外去開拓。而倫理生性是現實的,如果它有資格作為準則,就證明它必得是現實的。

    7說到「脫離現實」,可能生出歧義。比如遭到詰問:「藝術能夠脫離現實嗎?夢想能夠憑空而生嗎?意識能夠脫離存在嗎?」等等。這樣的詰問有必要先讓它作廢。因為這就像是說我們不能脫離生命去思想一樣,原就是一種徹底的廢話。我說的「現實」,是指生活中有限的明晰、確定之域(比如種種成文或不成文的準則、習慣),而不是指我們生存於斯的一切。若連迷茫、未知、心路的困苦和希望也脫離,那我直接主張去死也就夠了。還有,對藝術而言,「脫離現實」不是必須,而是有權;就像我們有權脫離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而夢見共產主義,但不必回回這樣。

    (順便說一句:我對理論詞彙一知半解,不敢亂用,只好這樣拙笨地區分這兩種現實——可以脫離的,和不可能脫離的。)

    8但是藝術和夢想就沒有一種需要遵守(遵循、恪守、崇尚甚至膜拜)的東西嗎?如果沒有,你為什麼夢?你從何而夢?你為什麼寫、畫、舞、唱……?比如說,你不為了人道嗎?你不為了真、善、美、愛、幸福、自由、平等……嗎?我相信,任何好的藝術家和好的藝術品都不能不為了這個。但這不是倫理,因為它們不是固定的道德準則,它們沒法兒遵守,它們變動不居,要由人不斷地更新、擴展、賦予其具體的內涵。比如說,法律保護自由,倫理維護美德,但自由的內涵永遠比法律所保護的大得多,美德的內涵永遠比倫理所維護的大得多,大到無限。由於這片大出來的無限,於是產生夢想和藝術。

    9但是很多壞藝術、偽藝術、被惡毒的慾望或權勢弄出來的所謂藝術(姑且稱之為「藝術」吧,因為照理說這樣的東西其實不是藝術),不也可以打著無視任何倫理的夢想之旗而氾濫了嗎?我想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不能因此就先把藝術套上倫理的枷鎖,因為套上了好的固然一時高興,但同時卻為給它套上壞的開了方便之門,最為關鍵的是,它不能套上任何枷鎖,因為它是人間最後(和最終)的一塊自由保留地。為了這塊自由保留地上不斷地長出美好的未來,我們得冒它也不斷長出壞東西的風險。切不可因害怕做噩夢,就乾脆放棄夢想的權利;而放棄夢想權利的方式,通常就是拿某種倫理來限定夢想。夢想一經被限定,就不是夢想了,夢想恰是在被限定的那一刻被放棄的。

    十說到具體的那個詩人,肯定,他要是活著他必須要像任何殺人犯一樣被繩之以法,他死了,他也並不因此就不是一個殺人犯。但是他的詩和小說,依我看還是好作品,萬不可因人廢言。再者,怎麼看這件事,也有一個倫理態度和藝術態度之分。倫理(或法律)態度是確定的,不容有絲毫彈性,但藝術態度可以各種各樣。藝術態度其實已經與那個詩人或殺人犯無關了,就像福克納與「愛米麗」無關,只與《紀念愛米麗的玫瑰花》有關。我相信,若真有「愛米麗」其人,福克納絕不會不認為她是一個殺人犯。但當福克納寫這篇名作時,主要不是想寫(當然更不是讚美)一個殺人犯。所以不能以倫理的態度看這篇小說,而必須以藝術的態度去看它。藝術家福克納不能獨立於倫理,藝術品《紀念愛米麗的玫瑰花》是獨立於倫理的,而福克納借這小說所希冀的並不是一種確定的準則,而是比準則更為遼闊的夢想或思考。這夢想或思考之遼闊,大約是無限的,因為任何時候倫理都比它校

    本想簡單地回封信,誰想就這麼又長又枯燥了。

    近日北京文壇上有些人發起了一場所謂「抵抗投降」的戰鬥,聽說了嗎?把你我的名字也寫進了「抵抗」大營。此事你可能還不知道。我也是才知道的,人家把我編隊之後我才聽說。此事的因由我還不太瞭解,不敢妄論。但是我想文學不必豎旗,尤其不要分撥排隊。至少我是不想站隊的,我們從小就站隊,站膩了,而且每每效果也壞。我贊成「少談點主義,多研究點問題」,理由是,研究問題並無損於高明的主義,而旗旛障目倒要把問題搞亂。文學也不要中心,文學適合在邊緣。就便真有中心,也是自然而然的事,強造不得。

    新近進口的美國片《阿甘正傳》看了嗎?真好。「阿甘」的逃跑哲學很妙。比如文學,與其總向中心追,莫如常往邊緣逃。

    前些天美術館又有「巴爾蒂斯畫展」,去看時左尋右找,想再碰上你們兩口子。不知你們是否又千里迢迢來看過了。畫雖不多,也是真好。

    問全家好!

    鐵生

    199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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