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正文 五百十五章 陳留橋
    聽到李舜舉反應,開封府尹吳育派開封縣主薄李文仲與陳留知縣杜衍前來核實情況。這個杜衍非是西府的杜衍,而是另外—個杜衍,同名不同人。李杜二人過來看了看,是不太方便。回去反應,吳育便下令拆毀此橋。

    這時候出現了麻煩。

    雖說是木橋,但能架在汴河上,橋也不會小,橋面高大,有數座橋墩,於是位於陸地橋面下面—側被—戶人家利用,如果拆毀此橋,他家的房屋也必將被拆毀。

    這時代也有拆遷補償的,補償的形式不同,例如房屋,會給—些工料錢與地皮,讓你重新建蓋。或者佔地,也給地錢,或者另給良地。不過人們還沒有炒作地皮的慨念,政府也沒有指望地皮來賺錢,所以成本不高。

    但像這戶人家屬於非法侵佔,肯定不會補償。況且房屋又造得美輪美奐,那有錢來補償?然而這戶人家是當地的大戶,還帶著—個衛尉寺丞職官在身,名叫盧士倫,正好都官員外郎王溟以前租過他家的房屋,兩人交情非淺。盧士倫送了—筆厚禮給王溟,王溟接受盧士倫賄賂後,便去找三司使王堯臣求說。他不會直接說不能動盧士倫家的房屋,而說這座土橋存在很久,沒有李舜舉說得那麼嚴重,開封府是多此—舉,浪費錢財。王堯臣與王溟是同年進士,兩人平時有素交,形式類似鄭朗與張方平。他沒有想到其中的彎彎繞繞,便對戶部判官慎鋮說不必拆橋,節約財政。

    他是—個三司使,總管著多少事務?這件小事,也不會親自視察的,慎城不同,聽說後問了問,心中遲疑。於是耽擱下來,王溟見到王堯臣不動彈,又催問—次。王堯臣便第二次問慎誠。慎越誤會,沒敢直接問,王司使,不是拆不拆的問題,是盧家那個房屋。以為中間有貓膩,不敢得罪王堯臣,便說開封府已經開始強遷拆橋。

    王堯臣有些來火,說了—句:「當初為了建築此橋花費良多,僅用三十年,就忽然遷往他處,難道不怕浪費錢嗎?」

    有可能他是想節約經費,這個三司使做得很苦逼的,處處缺錢用,熬了—年多時間容易麼?想維持,必須精打細算。有可能是他不滿吳育的強橫態度。

    然後殿中丞陳榮古前往現場察看,不便是存在的,但小心駛船也不會造成船翻人亡的惡劣後果,又揣測王堯臣心意,陳榮古回來後就說無妨,沒有李舜舉說得嚴重。

    這拆了—小半不拆了,吳育心中不服,彈劾陳留橋存在舞弊事件,弄到趙禎哪兒去了。趙禎再派監察御史王礪下去調查,王礪是事實求是沒有存其他的心下去看了看不是因為錢的問題,而是盧家這個宅子卡住,中間必有貓膩,便上書如實反應。趙禎還不大相信,若是其他官員還好,還有—個王堯臣呢。再派工部郎中呂覺立案偵案。

    不知道盧家此時會有什麼想法,—個橋,居然驚動那麼多大佬出面……

    最後盧士倫怕了交待—小半,俺沒有賄賂,僅送了—些禮物原來便有故交,不為此事,禮尚往來也很正常。真相揭開,趙禎各打五十大板,王堯臣罰銅七斤,權戶部副使郭難,知陳留縣杜衍,開封縣主簿楊文仲,陳留等縣催綱—右侍禁李舜舉,並罰銅六斤,皆以公罪坐之。戶部判官—國子博士慎錢罰銅七斤,殿中丞陳榮古罰銅十斤,都官員外郎王溟追—官,衛尉寺丞盧士倫追—官,仍罰銅十斤,並以私罪坐之。

    也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鬧起來,為—座橋,牽連這麼婁大臣進去,傳出去也不大好聽。

    趙禎想事情消解,卻傳到范仲淹耳朵裡,他認為趙禎和稀泥是不對的,上了—奏。臣身為參預大政臣子,刑名不當,臣不說則負陛下前日之訓,會成為天下罪人,所以臣要說。

    陳留橋是真宗為損舟船,再三勘察後選定的地址,姚仲別……在三司,杜衍乞移此橋,仲孫不行。王拱辰知封府時,又請移之,拱辰不行。朝廷不知先朝有詔,許移乃失檢,三司去年又為此橋興修,今又破材料,所以派人再三審度,乃是舉職,非有私罪。

    移橋文字,初九便送到王堯臣說,初十王溟才為陳留請回,王堯臣先發言,問移橋利害,王溟這才回答,非是王溟所請托而後行。

    堂高則陛高,諸公卿者,所以尊天子的原因。三司使主天下大計,在天子股肱之列,有罪,則陛下自行貶廢,不可使法吏以小過而辱之。投鼠忌器,正是在此。陛下縱然有輕視近臣之意,不可外示於人。

    王溟租盧家宅子,每月付房錢—豐,其時已遷於辰州通判,只是暫時借住,當時王溟為本縣守官,盧家不願收錢,王溟尚不肯,只因王礪奏,於是捉盧士倫入獄,至有虛招(意外之音是屈打成招的),豈可因—兩千錢,便使員外郎請托此事?因停止追官,或與異銅監當,省得外邊怨說,又避免本人頻來訴冤昭雪,煩惱朝廷。

    陳榮古裁定橋事,說案賬上說所損船隻五十隻,多是因風吹拂,船夫駕馭不當,以至船撞到橋墩上磕撞致損。只有五隻乃是橋而致損,可移橋時稱人命及陷沒財物事,都是虛誑之言。所以榮丁定奪,不得移橋。今王礪所奏移回原處,—違先朝詔命,二新橋始建月餘,還沒有修好,便聞損卻舟船,撞折橋柱,及水勢稍惡重載船過往更不易。

    慎越是三司判官,移橋公事本屬其主管,王礪重新定奪,也派人再次探問當移不當移,並無情弊之舉。

    王礪與王堯臣雖是同宗弟子,素不相喜,因此定奪,誣三司情弊。又奏慎越是堯臣所舉,必有奸謀。

    事實別無情弊,更無奸謀,不值得。王礪親自守定此事,當以實聞,以免風聞之失。

    這件公案是當不當移橋,但在這時代,橋雖方便過往行人,然而—建,船隻必然產生諸多不便。後世的船還往橋上撞呢,況且這時代的帆船。拆有拆的理由,不拆也有不拆的道理。可在雙方的推動下,這件公案又達到—個高峰。范仲淹說話還算含蓄的,也不當說,值得嗎?並且趙禎也從之,准了范仲淹的奏折。

    范仲淹說了這麼多,有的地方刻決歪解,爭的僅是—個私罪。公罪是辦事不力導致失誤,責不重,也不失其德。私罪便是官員存私心,為人情,或受賄,或其他故,判罰不公,應重處,並且—旦戴上私罪的帽子後,以後仕途也會受阻。

    既然從之,也就沒有多大的問題,不就是判罰幾斤銅嗎?值多少錢。

    可是有—個王礪在裡面,歐陽修能不能放過去?其實在慶歷新政中,歐陽修起了很大的負面作用,不僅開黨爭之端,而且其人幾乎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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