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剎蛇蹤【完結】 子夜時分 第三十六章 追溯歷史
    歐陽平讓小曹將遺囑上的內容抄了下來,要是放到現在就省事多了,用複印機複印一下就行了。

     遺囑的內容如下:

     遺囑——這是第一行。

     我,陳耀祖,百年之後,東門左所大家323號,324號和325號的房產自動歸到女兒陳蘭、陳竹和陳菊名下;黃窯崗的陳家老宅——中街186號,歸大女兒陳梅所有,大女兒陳梅,自幼殘疾,無所依托,故將陳記古董店交給大女兒陳梅打理,盈虧和其他三個女兒無涉。望三個女兒體諒為父苦心,永無爭執。

     立遺囑人:陳耀祖。

     公證人:陳耀宗,鄧大平。

     執筆人:鄧大平。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這是一份很正規的遺囑,連寫遺囑人的名字都在上面。

     「除了房產、古董店、銀元和錢以外,你父親在過世前,有沒有傳家寶之類的東西呢?」

     「不知道,我們從不打聽這些事情,也不會有人跟我們說這些事情。老祖宗有沒有留下什麼東西,這要問姑媽和二叔,他們或許知道一些情況。」

     「你二叔以前是做什麼生意的呢?」

     「開茶莊。我們陳家從太爺爺開始做兩種生意,一個是茶葉生意,一個是古董生意。聽我母親說,我爹和二叔分家的時候,是用扔銅錢的方法分配遺產的。銅錢的正面是茶莊,反面是古董店。當時,茶葉生意好,古董店的生意不好,世道不好嗎。我爹先扔,結果是反面,兩個人就各安天命。誰知道後來,古董店生意越做越好。」

     「我們聽說,你父親和姑媽的感情很深。」

     「是這樣的。我爹和二叔分家以後,姑媽就和我爹在一起過,爺爺在過世之前將一處房產給了姑媽。」

     「在什麼地方?」

     「在東門左所後街29號。我姑父死得早,孩子又多,我爹經常接濟姑媽。」

     「在你父親出事前後,你有沒有發現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呢?」

     「沒有,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但一直沒有想明白。」

     沒有想明白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陳蘭能一下子就能想明白,那案子就太簡單了。

     第二個被請進古董店的是陳竹。陳蘭所反映的情況,在陳竹這裡得到了證實。

     第三個被請進古董店的是陳梅。關於第二份遺囑的事情,陳梅和陳蘭的說法是一致的。歐陽平讓陳梅回房間拿來了第二份遺囑。

     第二份遺囑的內容如下:

     這份遺囑沒有抬頭。

    吾兒陳梅、陳蘭、陳竹、陳菊:

     積蓄尚有兩千塊銀元,人民幣四萬,四個女兒平均分配,以作為今後生活的保障,自知即可,不足為他人道也,吾兒也要勤儉持家,細水長流。此錢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動用,以備不時之需。這筆錢建議暫由陳梅保管,以策安全。

     父,陳耀祖親筆。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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