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家庭面面觀 第三章 穩定家庭與多變婚姻 第六節 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博弈
    博奕論的前提就是符號合經濟學最基本的假設:「人是理性人」。即每個人都追求對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趨利避害的假設。從經濟學的觀點看,婚姻關係可視作一種典型博弈,夫妻雙方時時刻刻都在通過相互博弈,教會對方應該如何和自己打交道或者說如何愛自己,也讓對方知道自己會如何愛對方,由此反覆,達到自己最大程度地享受愛情的目的。

    調查顯示,男性和女性對待愛情的享受程度不同,由於大部分男性婚前婚後的愛情表現不盡一致,所以女性會疑惑自己嫁的是否另外一個人,男性反過來又嫌女性狐疑和有控制欲,在財權的問題上尤其如此。

    財產是維持一個家庭的物質基礎。很多女性婚前都理所當然認為「丈夫的錢是我的,我的錢還是我的」,這恐怕是愛情浪漫主義。結婚後,在多數雙薪家庭中,夫妻倆收入的不同客觀上就會引起家庭內部權力重心的轉移,丈夫可能成了家裡的經濟支柱,在財務支出等問題上享有較多的決定權。這時丈夫除了負擔家庭主要支出,更多的財力會花費在應酬、接濟親友、投資等外向擴張性的事情上。如果妻子管得過死,丈夫心理上接受不了,久而久之就有了應激措施,比如私自存留專供個人支配的「私房錢」,這是不利於家庭的長治久安的。

    因此,一個現代家庭的管理也和企業一樣應主張「產權清晰,責權明確」,不妨實行當前部分人群中正流行的「夫妻一體,財務獨立」的理財方式:夫妻雙方婚前辦理財產公證,在組建家庭之初即在銀行開設各自的獨立賬戶,保有自己的支配空間,需要申請貸款時便可將信用記錄提供給銀行參考。一旦因其中一方的離開而發生問題,比如離婚或分居,倆人的錢因為分開保管,賬務會很清楚。如果夫妻有特殊的財務負擔,如贍養費或父母生活費等,獨立賬戶也較為方便。當然獨立賬戶的建立必須是公開的,這樣夫妻之間才有信任感。

    在家庭支出上,夫妻雙方每月從自己收入中提出約定數額的錢,建立家庭共同基金,以支付日常生活開銷和各項偶發性費用,雙方還可約定一定金額以上的支出須經雙方討論後再決定,這麼做可以彼此控制不良的消費習慣,並隨時調整理財策略。除了愛情宣言,婚姻還是一份權益契約。家庭財權問題已擺在餐桌上,不再是欲說還羞的愛情神話。家庭糾紛的產生,七成是因家庭財權分配問題引起的,其餘才是家務和興趣愛好等。沒有人考證這個數據是否準確,只說這是生活經驗。

    有不少衝出「圍城」的離婚男女,後悔於自己當初的*,又辦理了復婚手續。鑒於這些男女的「折騰」經歷,時下的一些男女在感情出現危機時,不再選擇快刀斬亂麻的離婚了事,而是經歷一段「試離婚」的日子,等雙方都冷靜下來,如果發現彼此心中還是相互在乎的,便會重歸於好。「試離婚」其實也是中國式離婚的一種。它看似夫妻雙方暫時妥協,將矛盾放到一個較長的時間跨度下去解決,以期給危機婚姻一個冷靜的過程。等矛盾冷卻後,兩個人都想清楚了,發現原來的那些瑣碎小事根本不能構成離婚的理由。但在實際運作中,難保不出現更「中意」的夥伴,或者習慣於一個人的生活而使婚姻之舟徹底拋錨。這種情況或許適用於那種感情出現裂縫的家庭,但絕對不適用於恩愛的夫妻!博弈論是冷冰冰的理論,在數學證明上無懈可擊,但人有理性的一面也必然有感性的一面。而且在主持家庭的問題上感性很多時候應該占很大比重!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沒有你對對方的無私付出就沒有家庭的維繫可以看出,博弈是一種策略思考。透過策略的推估,尋求自己的最大勝算或利益,從而在競爭中求生存。策略是一種方法,但主導方法的卻是價值觀——社會價值觀和人生價值觀。策略是暫時的,但價值卻是永恆的。策略是一種思維方式和理論,可以形成不同學派,但在價值觀上,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文化,一個文明,一個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新方式。而「閃婚」與傳統婚姻觀有較顯著的區別。「閃婚」也講情感,但這種情感是一見鍾情式的情感,是感性認識基礎上的情感,更多考慮的是眼前的兩情相悅或利益動機,如有些男士只要女方花容月貌就可與之結成連理,有些女士只要男方在機關單位任職或是公司老總,便以身相許,這就容易忽視或漠視婚後一系列可能出現的問題,所以雙方感情基礎比較脆弱。由於「閃婚」是先結婚後戀愛,將不可避免地帶來了高離婚率。據《新民週刊》報道:中國的離婚率正以相當高的速度迅猛增長。2004年全國辦理離婚的數量比前一年增長21.2%,2003年全國辦理離婚登記*.1萬對,比2002年增加15.4萬對。而在上世紀90年代,1990年全國辦理離婚的數量為80萬對,到1999年這一數字就上漲到120.1萬對,增幅達50%。《這其中不乏「閃婚族」。這就充分證明「閃婚」現象帶來的高離婚率。如此高的離婚率並不是走向「紅地毯」的人不知道,而且從報道顯示,「閃婚」的雙方相當一部分是高學歷者;「閃婚」也並不是年青人的專利,中年人也有一定的比例。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傾向,一些知識女性在夫妻離異分割財產時,恥於言利,不屑於與男方錙銖必較,以此表現自己的清高和對厭倦的男性人格的輕蔑。這同樣是不足取的。夫妻離異的權利訴求和財產分割,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公平權利,是男女雙方自主處分家庭經濟關係的重要內容,不存在人格的高低問題,也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女性對於權利的主動放棄,謙讓或禮讓,並不一定會被對方所認可,相反,反倒會被認為女性清高可欺,或者純情有餘謀略不足。

    婚姻觀從單極向多元轉變來源於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婚姻、性那層神秘的面紗被揭開後,一些人,特別是所謂的新新人類淡忘了婚姻觀念,出現了*肆無忌憚地游離於婚姻之外。另一個因素就是隨著社會文化氛圍對*婚姻的否定,特別是受西方國家婚姻觀念的衝擊,個人主義的氾濫對「閃婚」現象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一些年輕人做什麼事都以自我為中心,對婚姻來說,考慮的是我在這個婚姻過程中得到了什麼?把婚姻作為一種交換、一種消費。在婚姻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中,雙方(或許是一方)扮演的角色不是相敬如賓,互幫互助,是一種相互的利用,所以在一些「閃婚族」中不乏存在經濟關係的AA制(註:筆者並非否定AA制,而是說AA制的婚姻經濟關係有這種現象的存在),當一方覺得自己在這場婚姻遊戲中沒有油水可撈了就分道揚鑣。

    「閃婚」現象的存在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種現象,人們要一分為二的看待,既要考慮其存在的現實性,也不能不加引導的大加頌場,尤其是女性,要善於在「閃婚」的博弈中保護自己,這恐怕是最最重要的博弈,實際上只是對弈雙方以各種條件配比均勢以達到某種均衡的一種遊戲。遊戲的方法和策略很多,除了囚徒困境的弱者博弈,還有鬥雞對峙的強者博弈,智豬豪賭的賭徒博弈,信息資源不完全對稱博弈,利益期望與誠信資源的博弈等等。在謀略的拉鋸下,敵對的雙方可能為了互拆的私利與猜忌而玉石俱焚。落得雙輸得下場。但在共同價值觀的趨導信賴與有效的監督下,雙方也可能透過自利動機與熟練溝通的技巧,攜手合作,共創雙贏結果。

    其實有大聰明的人尋找真正的愛情是把它放在人生的一盤大棋局上來考量,值得關注和下功夫的是,「愛情和事業的博弈」「短期利益和一生幸福的博弈」「事業前景與地理優勢的博弈」等人生的戰略問題。不要只在小的方面計較利害得失把才智心力與時間都浪費在利益熏心的與人算計和勾心鬥角上。這樣只能既傷害他人,也不利自己呀!另一方面一個精於心計處處算計對方的「家」還有溫暖,還有溫馨嗎?還能成為我們心靈放鬆和休息的港灣嗎?如果不是利益共同體的家,共同生活價值觀的家,如果不是志同道合,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夫妻,那我們追求的愛的意義和真諦在哪裡呢?婚姻的目的又是為何呢?

    婚姻是一場永不休止的博弈。每個人為了自己意願的滿足,就必須考慮對方意願的滿足程度,因為那是自己意願滿足的至關重要的條件;可是如果多考慮了對方意願,自己的意願又會直接受影響。如何在這種複雜的平衡關係中把握住自己的最大利益?這是對每個現代人的最大考驗。一個人要想享受到現代文明的成果,就必須經受這樣的考驗,在這種考驗中更新自己的思維方式和社會觀念,深切意識到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一致性、相互需要性。可是,有一天,當婚姻悄悄地畫上休止符時,博弈就變成了愛恨的殘局,沒有贏家。在這盤殘局中,因探視子女而引起的糾紛成了離異夫妻間的另一場博弈。因一方拒絕或不合理限制對方探視子女,導致各種矛盾甚至傷害事件的發生。其結果,傷害最大最深的往往是無辜的孩子。次無疑會給他的新家庭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已經離異的夫妻還經常接觸容易讓人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在一種特定社會博弈狀態下,其均衡點只有一個,當博弈各方都傾向於這個點時,博弈各方所選擇的方案就會趨於一致。比如說一對夫妻,剛結婚時,在收入安排、作息時間、接待朋友、外出旅遊、扶養孩子等等方面,會有很多爭執,會經歷一段時間的博弈和較量;但只要雙方在總體上覺得誰也離不開誰,在總體上覺得在一起生活比分開好,他們就會在博弈一段時間後,在正反兩方面婚姻生活的實踐和體驗中,逐漸達成均衡。我們每一個尋愛的人也面臨在選擇愛的視覺享受和心理享受的心理期望與現實距離差異選擇的博弈。工作,薪水,地域,年齡,相貌,才智,價值觀,性格,人品等等的相互不完全對稱成為擇偶人面臨的人生博弈。

    結婚以前,熱戀中男女都會自動地為雙方付出,由於沒有證書的保障,雙方在戀愛的熱情過了之後還沒有結婚的話便會出現博弈情況,因為對對方的不確定性開始增加,這個時候就需要結婚來作為一種合作的證明使得合作能夠維繫下去。婚後,這種合作的維繫除了證書所具有的法律效用以外,雙方還需要的是一種合作上的信任,但是這種完全的信任在理性方面來說會導致如果對方作弊而自己合作而產生的負效用,因此,這就需要「如果一方作弊(不付出),而另外一方也馬上選擇不付出」的懲罰措施作為自己所具有的權利來維繫這種合作,必要的時候,作為談判的籌碼使得雙方都再次回到合作上來。當然,如果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離婚也是作為最終維繫婚姻的籌碼而存在著,雙方可以通過解除這種法律上的證明而使得自己的效用再次回到婚前!  
本站首頁 | 玄幻小說 | 武俠小說 | 都市小說 | 言情小說 | 收藏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