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之安居樂業 第三卷 自古英才出我輩 第六章 以法治國
    (最近有很多書友說不該殺嚴夫子,偶的設想是通過嚴夫子事件引出王散的,王散在後面的章節裡戲份很重,是個重要角色。偶在這裡說明一下,嚴夫子畢竟是正統儒生,又沒有什麼足以改變觀念的經歷,他是很難改變古代儒生腐朽固執的本質的,或者他沒有惡意,但是大家想過沒有,古代的人尤其是沒有知識的平民是很崇敬「有學問」的儒生的,林靖文的手下到現在為止大多是沒有文化的草根階級,一旦放一個儒生進去,肯定會造成儒家文化在琉求內部大行其道。大家也可以看到,林靖文的所作所為並不會受到儒家的待見,只會受抵制,一旦琉求內部被儒家同化,其後果是很難想像的。呵呵,說了些廢話,打擾大家看書了,以後兄弟們有好的建議儘管提出來。)

    林靖文此時正在安慰自家的寶貝妹妹韓月容。

    在剛才的戰鬥中,韓月容拿著支火槍挎著鋼刀四處「廝殺」,本來她是被保護得好好的,根本就沒有敵人能衝到她身邊去。不過凡事都有意外不是,在城市戰的時候,她嫌被人保護著「打仗」不過癮,硬是偷偷地帶著兩個護衛自行跑去搜索敵人,結果還真被她搜到了敵人。在經過一處看起來是廢墟的地方時,四個土著兵突然跳出來襲擊,措手不及之下兩個護衛受了點傷陷入苦戰,小姑娘臨陣發揮得不錯,用火霹靂先解決掉一個,再配合護衛幹掉了另外三個。當時打得熱烈的時候不覺得,等戰鬥結束,看著滿地的鮮血和殘肢斷臂,尤其是被火霹靂炸得粉碎的土著兵,小姑娘當時就被嚇住了,吐得昏天黑地的,沒辦法,護衛們只好把她送回船上。

    等林靖文回到船上的時候,小姑娘也不哭了,此時卻很是安靜,縮在一個角落裡像是被嚇傻了一樣,呆呆地看著一個地方默然不語,與她平日裡又叫又跳四處亂躥的情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林靖文一見心裡就咯登一下,事情大條了,小姑娘這次看來是真的被嚇到了,林靖文不由很是自責,暗怪自己沒有好好地看護好妹妹。

    「月容,月容。」林靖文叫了好幾聲才讓小姑娘回過神來。

    小姑娘定定地看著他,眼睛沒有聚焦,突然,她撲到林靖文懷裡大哭起來,哭泣著道:「哥哥,嗚嗚,我殺人了,我剛才真的殺人了,嗚嗚!」

    林靖文憐惜地輕拍著小姑娘的脊背,安慰道:「殺了就殺了唄,沒什麼的,哥哥殺的人可比你的多多了,沒事。」

    「可是哥哥,好可怕的,沒想到殺了人這麼可怕,我現在很害怕。那血流得到處都是,手也斷了,腳也斷了,還有一個人連腸子都流出來了,那些人死的時候連眼睛都沒閉上,真的太可怕了。」小姑娘越說哭得越大聲,身體瑟瑟發抖。

    林靖文打趣道:「哦,你不是常說你是『天生將才』的嗎,怎麼天生將才也怕這個?」

    小姑娘嬌嗔不已,怨怪道:「哥哥真壞,我都這麼害怕了你還笑話我,哼,不理你了。」

    見小姑娘賭氣地轉過身去,卻也不哭了,雖然還是有些驚懼之色,但已經沒那麼害怕了,林靖文很是高興,一把攬過小姑娘,大笑道:「好了,不害怕了吧!別再害怕了,你可是哥哥的小寶貝,你害怕哥哥會擔心的。」

    小姑娘頓時眉開眼笑,高興地道:「真的嗎,月容真的是哥哥的寶貝?」

    林靖文捏捏她的小鼻子,道:「當然,哥哥最疼小月容了。」暗道小姑娘就是好哄,兩句話就搞定。

    沒想到小姑娘卻不同意,嗔道:「月容哪裡小了,像月容這麼大的女孩子很多都嫁人了呢!哼,就知道哥哥瞧不起月容,老把月容當小孩子。」

    「是,是,月容不小了,月容都是大姑娘了。」林靖文逗道:「那麼月容大姑娘,你什麼時候嫁人呀?告訴哥哥,哥哥給你準備嫁妝去。」

    小姑娘大羞,直嬌嗔不依,先前的害怕再被拋到九霄雲外去了。打鬧了一會兒,小姑娘眼珠子轉了轉,突然說道:「哥哥,月容不嫁人好不好?一直陪姐姐和哥哥。」

    「好,月容說不嫁就不嫁,我家月容可是要嫁一個大英雄的,不然哥哥可不答應。」此時王散已經帶著陳牧方等人來到,林靖文知道他們有正事,見小姑娘已經恢復過來,道:「我們下船好不好?哥哥有事要做。」

    「好的。」此時韓小姑娘文靜無比,自顧高興地低著個頭,也不知道想些什麼。

    「何事?」安撫好韓小姑娘,林靖文這才扭頭問王、陳二人。

    王散看了看陳牧方,對他道:「主公在此,官人有事就說吧。」

    陳牧方恭敬地看了看林靖文,猶豫再三,說道:「大人,小人此來一是感謝大人為我等出頭,二是想問問,想問問……」

    見他吞吞吐吐的樣子,林靖文有些奇怪,問道:「有事但言無妨。」

    陳牧方一咬牙,想起鄉親們的囑托,豁出去道:「小人是想問問,不知大人將如何對待我美岸之民?」見林靖文一副不解的神色,試探著說道:「不知大人可想過將美岸納入治下?」

    古怪地,不可思議地看了陳牧方一眼,林靖文道:「卻是未曾想過。不過,爾等本是天生天養,於美岸之地自顧生存,一無官府管束,二無官吏呵斥,可謂逍遙自在,為何甘願被人約束?」

    陳牧方苦笑道:「大人謬矣!美岸之民雖然無有官府吏員約束呵斥,看似逍遙自在,但就如大人所見,小人等實為棄民耳!雖然大人抬舉我等,視我等為中原之民,然,我等實已被中原天朝所棄,是為無根無憑之民。無根無憑,又孤遠中原萬里之遙,實為喪家之犬。」說著,想起祖祖輩輩這百多年來備受屈辱欺凌,悲從中來,不禁放聲大泣,哭求道:「我等也知大人雖為中原之吏卻有自立之實,然,我等既已為天朝所棄也就不為天朝之民,大人雖是自立,卻仁義無雙,如此愛護我等棄民,我等感大人恩德,願奉大人為主,以美岸兩百里土地三千戶口入大人治下,望大人收留。」

    一起來的那些美岸鄉紳一起拜服於地,泣道:「望大人收留!」

    王散見此臉有得色,這卻是他的功勞。剛才趁著林靖文安撫韓小姑娘的工夫,他跑去勸說美岸的鄉紳宿老,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欺之以威,其實也沒費他多少口舌,這些漂泊在外的華僑自然是願意找一個強大的依靠來保護他們,也就順理成章地來了這麼一出。

    林靖文雖然心中實在願意,卻也推辭再三,在陳牧方和王散等人的一再懇求下也就答應下來。

    藉著一戰之威,美岸之民也是感激林靖文相救的恩德,更重要的是,林靖文是第一個承認他們是中原之民的人,自身又有不小的實力,林靖文下令以美岸及周邊兩百里土地設美岸縣,以陳牧方為知縣。

    但是,美岸人很害怕歸入林靖文治下後會被殘酷壓搾剝削,畢竟他們的先輩就是因為受不了朝廷的壓迫而逃到這個荒蠻之地來的,一想到他們自己將要重新感受祖輩們所說的那種殘酷壓迫,美岸人就覺得恐慌,雖然目前因為感激林靖文的恩德再就是大軍壓境的威懾讓這些美岸人沒有什麼異動,但時間長了肯定會出事。有鑒於次,林靖文決定採用一種新的制度:以法治國。

    以前琉求草創,一切都是按照宋制來,但人口漸漸多起來土地也越來越廣以後,這些新加入的人口雖然也是安心被林靖文統治,但怎麼說,肯定是要給這些被宋朝的殘酷壓迫給嚇壞了的百姓更好的待遇才對,林靖文早就想制訂一種新的制度,一種能給百姓帶來更多利益的制度,以前是沒空,也沒有那麼迫切的需要,畢竟從中原移民到琉求的百姓已經習慣了原先的制度,也沒覺得有什麼不妥,林靖文也沒那個工夫去改變。

    但現在不一樣了,這些美岸人包括以後可能的南洋華僑,他們卻是完全厭倦甚至反感中原的那一套制度,現在林靖文必須提出一種新的制度來,一種能夠被這些實際上是他們自己拋棄了中原的「棄民」所接受的制度,不然時間長了肯定會讓這些人心生叛意。

    林靖文只做了一件事,下令:以法治國。

    以法治國並不新鮮,以前中原的王朝雖然名義上掛著以儒治國的名號,但實際上也是以法治國,但以前中原王朝的法不過就是刑法,刑就是法、法就是刑,這是中原一千多年來的認識。但林靖文現在所創建的律法可不止是刑法而已,更重要的是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包羅萬象的法案。林靖文不是法學院出身,對律法也不懂多少,但有得借鑒啊,後世的法律他多少知道一些,目前還有《大漢律》、《大唐律》、《大宋律》等可以借鑒,而且,林靖文就認準一點:法律只是一種規範,而不是用來統治平民的工具。以往各王朝的律法包括後世中國的法律都注重統治者的利益,對平民的利益毫不重視或者是肆意踐踏百姓的權利,這樣的律法根本就不能被廣大平民所接受,只是礙於統治者的暴力權威不能不「接受」而已,想想啊,古代中國有多麼的黑暗,「民即草芥,賤如豬狗」,這就是中國平民的真實寫照。

    民即草芥,賤如豬狗。林靖文看到這句話的時候出離憤怒了,他也是平民,那麼他也是草芥了?那麼我林靖文偏偏就要維護草芥的權利,當民眾有了權利,他們就不再是草芥。

    力量不在於強大,而在於雙方的力量是否均衡。當民眾擁有了讓統治者不得不顧忌的力量之後,統治者還敢視民眾為草芥嗎?林靖文頒布的《美岸法》就是要讓民眾擁有讓統治者顧忌的力量。

    辛酉年四月,大宋政和七年四月,林靖文在美岸頒布《美岸法》,最早的《美岸法》不過只有憲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和特別法六個部分,條款並不多,印刷成書之後也不過是薄薄的十四頁紙。雖然條款很少,但上面的律法包羅了各個方面,規範了包括行政、民生、軍事、政府、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行為,著重削弱官府的公共權利增強百姓的私人權利,憲法第一條就是著名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林靖文特別註明:此一條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永世存在。

    法不患嚴苛,而患不公。律法的根本就在於公正,中原王朝之所以在有律法存在的情況下還被稱為「人治」,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執法不公,官吏、官府的權利遠遠凌駕於律法之上。法大於權,這就是林靖文改革的第二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犯律法,即使是官吏包括他自己也不例外,官府的行為不再由官吏一言而決,而是在《行政法》規定的框架內實施,違背了《行政法》,官府的政令民眾可以拒絕執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民眾無罪,而頒布政令的官吏卻要受罰。

    比如說要修一條官道,要是中原王朝來實施,肯定就是官吏頒布一條政令強征勞役強征土地,但在林靖文治下就行不通了,強征勞役?《民法》規定除奴隸外百姓無勞役,你要我去修路也行,出錢來請吧;強征土地?沒門,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土地是我的,你敢征我就敢告你強搶,就算你是官吏也得落個強搶私人財物的罪名,要土地,行啊,拿錢來買吧您!(小小地說一句,貌似現在的政府也是強征土地來著,遣散費?騙鬼去吧!不過所有土地都歸國家所有,無可奈何也!)

    林靖文早先就確定下來的三權分力現在表現出了效果。執法權獨立於軍權、政權之外不受官府管制,因為《行政法》的存在,執法部門沒有執政權,但執政部門卻受執法部門監督,這可是中華兩千年都未曾有的,好處那是顯而易見。

    因為目前奇缺人才,尤其缺可用可信的人才,林靖文思索再三,決定將執法權交給陸青城,華亭那邊就由林忠管著,扶桑貿易船隊就找個忠心的掌櫃來管吧,不過華亭局勢複雜,只怕林忠處理不過來,不過這也是沒辦法——林靖文正式任命陸青城為大律政官。

    雖然對林靖文頒布的法律和政策不大理解也不大贊同,但王散還是堅決地按照林靖文的命令行事,一絲不苟,一點都沒按自己的意願做出更改,這讓林靖文大為滿意,這王散倒的確是可用之才。

    不過美岸人卻是驚呆了,他們不過是不想被剝削壓迫而已,卻得到了如此大的維護,卻是欣喜若狂不能自禁。

    陳牧方等人道:「主公之政實為愛民護民之策,如此,百姓有福矣!我等誓死追隨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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