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天變 正文 當時的一些基本經濟狀況
    首先,這不是作者原創,而是轉載的一些網絡觀點,讀者沒有必看的必要。

    明朝滅亡的直接原因是財政危機,這一點在上面崇禎皇帝部分的論述中已經說明的相當充分。國家財政困難,導致發生饑荒,沒有錢去賑濟;發生戰爭,沒有錢支付軍餉。沒有錢賑濟災民,饑民作亂;沒有錢發軍餉,致饑兵作亂。饑兵與饑兵結合導致大規模的國內叛亂。政府軍隊缺乏戰鬥力,導致國家既無法消除外部侵略,也無法肅清內部叛亂。財政危機導致軍事危機,軍事危機導致更大的財政危機,如此惡性循環,明朝最終走向滅亡。

    表面上的原因是如此了,但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什麼呢?國家為什麼發生財政困難?難道說象明朝這麼大的一個國家,賦稅收入居然還無法應付一些意外的自然災害以及大規模的軍事行動麼?要知道歷史上許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國家,進行更大規模的連年軍事行動都尚且游刃有餘。戰國時期的那些國家就不必說了,趙國、秦國,許多次戰爭都動用幾十萬大軍,以後的如三國時期,五代十國時期等等都可以舉出許多例子。反觀明末,不必去說名義上軍隊數量多少,真正實質意義上動用軍隊十萬進行一次戰爭已經是接近極限,超過十萬一點還可以,如果接近二十萬則國家財政就已經無法維持。一個這麼大的國家,一個耕地面積十億畝以上,人口接近二億的國家,賦稅收入居然少到連招募二十萬真正有戰鬥力的精兵都做不到,那這樣的賦稅收入只能說已經少到了不正常的地步。

    隨之而來的是如下幾個問題,為什麼在明朝初期的時候,國家進行大規模的工程建設,發動大規模的對外戰爭,以及發生饑荒的時候賑濟災民沒有任何問題。而到了明末就不行了呢?難道是因為明初的經濟比明末更發達,明朝在將近三百年的時間裡,經濟處於不斷衰退中?可這顯然背離了事實,任何中國經濟史的研究,以及任何當時人的記載,都告訴我們一個事實,那就是明朝的經濟越到後期就越繁榮,越發達。到了萬歷時期,經濟的繁榮,生產力的發達更是達到了一個高峰,明初與之相比是望塵莫及,即便在連續發生了自然災害後的崇禎年間,儘管相對於萬歷時期,經濟有所衰退,但在總體上,遠遠高於明初則是不成問題的。經濟是更繁榮了,生產力是更發達了,而國家的財政卻是顯得更加困難了,這是什麼道理?

    我們注意到明朝初期的賦稅收入到明朝末期的賦稅收入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那麼明朝末期的財政困難自然是因為國家的賦稅沒有隨著人口的增長而增長,收入基本不變,開支卻隨著人口的增多而不得不增多,這樣當然就造成了困難,但這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還有一點,如果說賦稅收入沒有隨著人口的增長而增長,那麼至少每個人感覺到稅收壓力應該遠遠低於明初,可為什麼反而明朝末期都到處都是一片對賦稅過高的抱怨,到處都是叫苦連天的聲音呢?

    如果說是末期後來增加的軍餉,或者額外的加派過多,這也不通,要知道明成祖時期,修建北京的紫禁城,營建武當山建築群,鄭和七下西洋,五十萬大軍五次北伐蒙古,幾十萬大軍屢次南征越南,這幾個事件中間隨便單獨拿出一項來所造成的財政開支就遠遠高於崇禎時期所有的賦稅收入以及遼餉剿餉練餉的加派以及地方上額外的加派的總和。但為什麼明成祖時期,總體上社會保持安定,百姓對負擔雖有一定抱怨,但總體上在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為什麼到了明末,增加賦稅,造成的反對聲音會這麼巨大?

    只有對這些問題做出系統的解答,我們才能解答明末財政危機的實質究竟是什麼,從而解答明朝滅亡的真正實質究竟是什麼!

    但是對這些問題給予一個透徹的回答,我們還是需要一步步進行分析.

    一、三個事實的確認

    首先從黃仁宇著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以及其他一些學者的論文專著中論述我們可以確認如下三個事實,然後從這三個事實出發,進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礎上給上面這些問題一個令人信服的回答.

    這三個事實是

    1,明代地稅收過低,農業稅低,商業稅更低!

    2,明代地稅收幾乎在二百五十多年地時間裡沒有增加(實際上是不斷減少。農業稅減少。商業稅減少地更多)

    3,明代晚期人們對任何一次增稅地行為都叫苦連天,以至當政府試圖增加賦稅時阻力重重

    1、明代稅收過低

    關於第一點,明代稅收過低地問題。可能許多人都難以相信。一些人一直以來被灌輸地觀念。受到地教育就是。明代地統治者如何殘暴荒淫。如何橫徵暴斂。如何敲骨吸髓。廣大人民在沉重地剝削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甚至明代地滅亡都是由於統治者徵收地賦稅過重。人民難以負擔。奮起反抗地結果。教科書上是這麼寫地。甚至一些所謂地歷史學者地文章專著中也是這麼宣揚地。但是事實果真如此麼?

    只要稍微瞭解一些明代的生產情況以及財政情況,很容易就能做出否定的回答。事實上,黃仁宇在他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一書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對長久以來被一些人深信不疑的這種陳腔濫調進行了駁斥。

    黃仁宇說「雖然許多學者批評明朝稅收過重,但是他們主要是從道德層面進行批評。他們主要關心的是揭露徵收者的貪婪和民眾的艱辛,而不是去探討稅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他們的描述給人們造成這樣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問題都是稅收過重造成的,而實際上這些困難的產生更可能是稅收過低造成的。」

    (1)農業稅低

    「在現代,王朝週期循環理論最主要的倡導者是王毓銓,……按照他的觀點,明朝的崩潰是因為『向農民徵收過重的田賦搾乾了中國的農業經濟』。……就明代的稅率而言,這種指責得不到證實。17世紀早期政府加征『遼餉』和『剿餉』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萬兩白銀,……在1623年,國家籌集的額外軍費為白銀666萬8677兩,其中有449萬1481兩攤入土地,其餘部分則來自財政節流、官產出賣及雜色稅收,還包括典鋪稅。即使將2100萬兩白銀全部灘入土地,對於納稅人來說,當然是很高的負擔,但也不像王毓銓所斷言的是絕對無法忍受的事情。17世紀初期通貨膨脹導致物價水平上升了40%,這就意味著稅收的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虛假現象。而後的清代繼續沿用明代的稅率,這一事實更加確證了這一點。儘管王毓銓認為清代一直聲言減稅,但在清朝初期並沒有這方面的財政記錄。新朝稅收水平一如前朝,稅率接近,這一稅率也就是王毓銓所謂的『搾乾了中國的農業經濟』的稅率」

    李隆生在[103]一書中對晚明農業總產值做過一個估計,他可能沒有看過顧誠及其弟子對明代耕地面積的考證,仍舊採用傳統的過低估計。

    我們這裡只採用他對明代平均畝產量的估計:每畝田1.2石的米[103]p175(南方畝常量高的多,北方畝產量低,這個平均畝產量的估計明顯是偏低的,張顯清提供了一些其他學者的看法,余也非的估計是明代北方地區平均畝產1.302市石,南方地區平均畝產2.604市石;郭松義的估計明後期全國南北水旱糧食平均畝產256市斤,按照一石白米為94.4公斤計算,則平均畝產在1.3石左右,但這裡我們為保守起見,仍舊採用李隆生這個偏低的估計)。

    至於耕地面積,明初洪武時期的耕地面積約為8億5000萬畝左右[34]p304,明代16世紀晚期到17世紀初期的耕地面積應該在11億畝左右。按此估算,洪武時期的農業總產量是10億兩千萬石左右,而晚明時期全國農業的總產量至少是13億兩千萬石左右(這個顯然是出於保守估計,偏少的一個產量)。

    而明代的農業稅收是多少呢?明初的時候,「田賦收入達到3227萬8900石」[32]p055,到明成祖以後,「每年的計劃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萬石左右」[32]p56,「1600年以前,基本稅額為糧食2600萬石」

    按照這些數據計算,明初的時候稅率為3.16%,明代晚期平均稅率約1.97%,可見無論是明代初期,還是明代晚期,平均的農業稅率都低於三十分之一,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禎時期)甚至低於五十分之一。這樣的一個稅率不能不說已經低到了極限。

    當然通過總體田賦收入和總體產量的比較得出的平均稅率可能並不足以說明具體落在每個地主頭上的負擔究竟如何。那麼具體的情況如何呢?黃仁宇以廣東順德縣的情況為典型,作了一個比較詳細的分析。我們不妨摘錄一些主要結論

    「1585年版的《順德縣志》提到,佃農通常每畝土地向地主交納0.9石稻米,由於基本稅率估計為每畝0.03石,則徵收部分只佔田主收入的1/30,佃農與田主五五分成,實際上稅額也就占農作物總收成的1/60」

    基本稅只佔1/60,那加上其他的攤派和負擔,比如均平銀(這主要針對富有的田主),取代勞役徵收的均徭,上供物料的折銀,還有驛站供給,民壯等等。但實際上基本加上所有這些,總的稅率仍舊不算高。

    「儘管有14種附加稅,實際上的稅收標準仍然較低。對那些少於30畝土地但主要是下等地的、以及家裡不多於兩個成年男子的小田主來說,稅收負擔通常不到他們糧食收成的5%。累進稅制也能得到證實,對一個擁有300畝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戶中有五六個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稅收負擔接近於他糧食收成的10%左右

    「稅收低的標準,可以進一步從縣志彙集的數字中得到證實,1585年,……可以知道每畝土地的平均稅收負擔為0.0332兩白銀,……即使不考慮正常季節會混種各種不同的作物,平均每畝土地的年均收入也應當在1兩白銀左右。因而大致的稅額,接近於土地收入的3.5%左右,(即便考慮有些年份糧價下跌的影響),稅收依然不會超過土地收入的6.12%」

    也就是所有各種攤派加上去之後,並且考慮到糧價波動的因素,也只是在3%到6%之間波動,這樣的稅率也實在並不算高。

    除了順德縣以外,黃仁宇還根據《大明會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記載,對明代晚期全國的農業稅率作了一個比較全面系統的估計。得到的情況大體上和順德縣相似,有的地區高一些,有的地區低一些。比如杭州府的稅率為6.7%到10.05%(同樣是受糧食價格的影響)[32]p217;而山西汾州府的平均稅率為8.3%(糧食價格每石0.6兩白銀)[32]p220;湖廣安化縣在16世紀中期稅率為3.9%(糧食價格每石0.3兩白銀),17世紀初稅率為5.9%(糧食價格每石0.2兩白銀)[32]p221;南直隸溧陽縣最低稅率是1%,最高稅率是5.4%。

    最後得到的總的估計是「通常而言,直到17世紀初(原文為「16世紀初」,應是筆誤或翻譯錯誤,因為作者在文中前後引用的數據年代都是在1576年,1600年,1620年這類的,大致範圍在16世紀中期到17世紀初——引者注),按照地方正常的糧食價格估算,稅收不超過產量的10%。在許多地區,徵收額是遠遠低於這一水平。儘管有些地區的稅賦較重,像長江三角洲地區,稅額接近農業收入的20%。但這種估算沒有考慮到無償應役、……,也沒有考慮到不同於大宗糧食的其他額外收入」

    「整個帝國賦稅的平均水平似乎也不超過農業產量的10%,這一估計不會受到長江三角洲地區特例的影響。儘管名義上長江三角洲這四個府的全部田賦額越佔整個帝國田賦總額的10%,但由於稅收折色和役的合併使其大大降低了」

    我們注意到這裡似乎存在一個矛盾的現象,前面按照田賦收入和農業總產量的比較得到的農業稅率在明代晚期只有2%不到,而按照黃仁宇一個地區一個地區的估算,則全國平均稅率可能在10%左右(應該強調一句10%稅收就本身來說,仍是屬於低稅收,黃仁宇對這一點也是反覆強調),這之間相差了五倍之多,怎麼來解釋這種差異呢?

    我的看法是,這裡有幾個因素的影響。首先是用總產量來估算稅率的時候,用的田賦收入只是基本稅額,也就是並沒有把許多其他攤派比如地方上供給驛站的用度,以及供給戶部的一些物料折銀計算進去,尤其是沒有把勞役折合的銀子計算進去,根據黃仁宇的估算,全國勞役折合的銀子可能在1000萬兩白銀左右。

    但是這個理由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就算把所有這些都全算進去,估計農業稅率充其量也只能在4%左右,而不可能更多(事實上4%都是過高的估計,因為明後期勞役折銀,都是大打折扣的,根本達不到理論上的估計)。如順德縣的例子,把所有的攤派都考慮進去,在糧食價格正常的情況下,「大致的稅額,接近於土地收入的3.5%左右」。

    那麼還有6%跑到哪裡去了呢?

    我認為這可以從兩個方面去分析。

    首先是價格波動造成的影響,這又有可以分成兩點,一是糧食本身在一年不同時間的價格波動,一是糧食的南北價格差距。

    明代晚期大部分糧食賦稅已經是折合成銀子來交納。黃仁宇的說法是「1600年以前,基本稅額為2600萬石,其中有80%似乎已經能夠折銀」[32]p226而萬明等學者對此的估計還要更高,他們認為黃仁宇的估計是偏低了,「他對稅收中白銀的估計可能偏低。事實上,田賦已經折銀交納,就是加派,也是征銀」,「總的來說,大致實物徵收在總數10%左右,即晚明約90%的實物稅已經轉變為貨幣稅可能更為合適。」

    既然糧食稅在晚明大部分是折合成銀子上交,那麼地主要交納賦稅,就首先必須把收穫的糧食賣掉,於是到了每年徵收賦稅的時候,市場上賣出的糧食驟然增多,導致糧價不斷下跌,農民只有賣出比正常價格時候更多的糧食才能獲得交納賦稅所需要的銀子,而到了徵收賦稅的時段過去,市場上的糧食減少,於是價格又會上升。這種現象在許多明代經濟史著作論文中都有記述。在黃仁宇的著作中就舉了這麼一個例子,「山東汾上縣1576年就報告說收穫之後,很快就到了稅收期限,這時候的小麥價格從正常的每石0.52兩白銀降到每石0.37兩白銀,大麥則從每石0.4兩降到每石0.25兩白銀。三個月後價格又回到了正常的水平」。

    《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一書中也有類似描述「稅收折銀以後,繳納賦稅之時,農民為了交稅,不得不以低價出賣糧食,獲得白銀,於是納稅期糧食價格下降;當納稅期一過,糧食價格立即上漲,造成了農民生活的困難。如萬曆四年(1576),山東汶上縣稅收時,小麥價格從原來的每石0.52兩白銀下降到0.37兩,而大麥由每石0.4兩白銀下降到了0.25兩,並且在三個月才恢復到原來的價格。」《晚明社會變遷》、

    這並非僅僅發生一個地區,全國各地都是如此,在南方的話,這種由於交納賦稅造成的糧食價格波動可能還要劇烈。

    那麼由此造成的是什麼結果呢?政府是不是因為農民因為糧價降低而不得不賣出更多的糧食而獲得收益呢?恰恰相反!政府從中並沒有得到任何好處!不妨作個假設,假如農民賣出一百石的糧食,這時候糧價是每石0.3兩白銀,得到的銀子是30兩,上交給政府。而等政府拿到這30兩白銀的時候,並用於支出各種開銷的時候,正好是過了稅收時期,糧價回到正常水平,甚至高於正常水平。如果用這30兩銀子到市場上去買糧食的話,假如糧價是0.5兩白銀,只能買到60石的糧食。於是在農民那裡,他覺得自己交的稅是一百石,而實際上政府真正收到只有60石。那麼當中40石的好處跑到哪裡去了?顯然就是跑到那些買進賣出的商人那裡去了。

    糧價的時間差異會造成這種農民負擔沒有減輕,而政府收入也沒有因此增加甚至反而減少的結果。真正從中獲取利益是商人。

    同樣南北糧價的差異也會造成類似的結果。南方的糧價低,北方的糧價高。南方的糧價低的時候能低到每石米只有0.3兩白銀(如黃仁宇說的「在16世紀晚期,廣州的糧價可能跌至每石0.3兩白銀」[32]p117),而北方的糧價則接近每石1兩白銀,我們這裡不妨算每石0.9兩白銀(事實上,李隆生在估計明代農業總產值的時候,用的價格就是每石0.9兩白銀)。還是用剛才那種方法計算,在南方一個農民交納100石的糧食稅收,折合成銀子是30兩白銀,而這30兩銀子送到北京去的時候,實際上只能購買33石左右的糧食,中間將近損失了70%。假設一個地主總收入是1000石的糧食。對北京的中央政府來說,實際上只收取了南方農民1/30的賦稅,而對南方的農民來說,他交納的卻是十分之一的賦稅。這中間的好處不用說,又全部落在了買賣的商人口袋裡去了。

    這種糧價波動造成的影響對於解釋為什麼政府實際收到的賦稅很低,而農民實際的交納的賦稅其實並沒有那麼低應該還是比較有力的。這裡面的差額實際上是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來看第二個方面的原因,黃仁宇全國平均稅率不超過10%的估計是根據《大明會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記載,對每個地區的情況進行逐一分析後得到的。這個10%的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記載估算得來,同真實的情況應該說還有比較大的距離。這些地方志的記載說,每畝田應該交納多少兩多少兩銀子。但實際上僅僅是一個理想狀態,最後交納的時候,能否真的落到實處,是很成疑問的。

    明朝晚期,即便農業上,偷稅逃稅漏稅的現象都相當嚴重的。我們上面的部分實際上已經引用過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收集到明代文獻資料中關於這方面情況的記載。

    比如《漳州府志》中說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負稅,莫可誰何,業經轉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業主之謠」

    「甚者大租之家於糧差,不自辦納,歲所得租,留強半以自贍,以其餘租帶稅與積慣攬納戶,代為辦納,雖有契券,而無貿本交易,號曰白兌,往往逋負官賦,構詞訟無已時」

    《漳蒲志》「今深山中巔崖皆開墾種藝,地無曠土,人無遺力,然土田日增而頃畝糧稅日減,即國家不盡民之財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寧不察其故乎?蓋豪戶猾書交互為弊,有私自墾田而全不報官者,有闢地數頃而止報升合者,又有隱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飛詭稅糧而幻去畝籍者。夫是以新額無增於前,而原額日減於舊,職此之故也」

    「環海之利,歲收不啻四五千金(這應是個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輸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

    此外還有各種逃稅的手段,也即所謂的「飛灑、詭寄、虛冒」,過去一些論者常常把這些當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稅收負擔轉嫁到貧苦農民身上的手段。其實根本就是大謬特謬,這裡根本就不是什麼轉嫁的問題,就是偷稅漏稅的手段。把偷稅漏稅的行為當成什麼轉嫁負擔,完全是轉移視線,有意誤導。這三項中,飛灑勉強可以轉嫁稅收負擔聯繫起來,但實際上晚明時期,一般平民誰都不是吃素,誰都不高興當冤大頭吃虧,所以這種手段實際上應用的並不多,更多的是「詭寄、虛冒」。《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說「飛灑者,損人以裕己者;詭寄者,避重以就輕者;至虛冒者,一切欺陷,以負國課耳」

    總而言之,這種種欺瞞手段,偷稅漏稅的行為,造成的結果是即便單純就農民本身的負擔而論,稅率大概也遠遠達不到10%,估計可能在6%左右。

    綜合以上兩個方面的分析,晚明時期,國家方面實際徵收到的農業賦稅,所有攤派零碎全部加起來,總和也低於4%;而就農民方面來說,其實際負擔低於6%。

    實際上,無論4%也好,6%也好,甚至採用黃仁宇估計最高數字10%,這樣的稅率都是相當低。但即便是這樣低的稅收,晚明時期也很少能夠足額徵收到。

    我們不妨看看黃仁宇對此的描述

    「在16世紀後期,即使完納稅收80%也被認為是很大的成績。1570年,僅未收之稅銀總額就超過200萬兩。當然,由於對小戶的稅收減免,可能降低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但是這樣的辦法在16世紀是很不切合實際的。」

    「當16世紀七十年代,張居正掌權之時,逋賦者要被控告,但是張居正的這種做法受到同時代許多人的批評,最為有名的是王世貞。問題的嚴重之處在於許多積年逋賦者多為富戶,他們捐納官身以免除縣官的體罰與拘捕,州縣官只好將這類事情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但這樣的事例上報太多,除了顯示州縣官自己的無能以外,不會有什麼效果。比較有效的辦法就是沒收拖欠者的家產。在西方通常都是採取這種辦法,但是在傳統中國仁愛政府的觀念支配下,這種辦法很少採納。(這一點似乎正好說明一向被人批評為**沒有人權的古代中國至少是明朝時期,對個人私有財產的尊重程度其實還遠在西方之上——引者注)而且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們一般也交納部分稅收,並不全額拖欠,同時許諾以後會補交餘額。」

    「對於賦稅拖欠,會在一段時間內進行追征,但是拖欠兩三年以後,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們補交欠稅了。對於逋賦者,拋開人道主義考慮,鞭打、關押他們是很少有用的。這些累積起來的欠稅成為最新賦稅徵收中的一個巨大障礙,所以只能蠲赦逋賦。這種事情在明代後期是很常見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賦,這可能由於地方官的申請而適用於某個特定的地區,也可能適用於整個帝國。」

    「所有這些都鼓勵了逋賦行為。守法者按時納稅,後來卻發現這些賦稅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賦稅既不能退還,也對下一次納稅沒有了任何好處。另一方面納稅人總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夠蠲免逋賦,所以拖欠不交。在這種情況下,逋賦行為會蔓延開來。某地曾上報說當地一些納稅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納糧」

    如果這些稅收拖欠的情況考慮進去,很顯然,實際上明代的實際農業稅率是在一個更低的水平上。

    明代的稅收幾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時間裡沒有增加(實際上是不斷減少,農業稅減少,商業稅減少的更多)

    明朝的稅收數量基本上是在建國初期就確定,以後就很少變動過,要說有變化,那大概也是越變越少。

    農業稅方面,黃仁宇說

    「造成16世紀稅收基數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財政政策,在其統治期間,確定了稅收定額制度。1377年,皇帝分譴各部官員、國子監生和宦官巡視178個稅課司局,固定他們的稅收額度。

    1385年,他命令將各省和各府稅糧課程一歲收用之數刊刻於石板上,並樹立在戶部廳堂內。1393年,田賦收入達到3227萬8900石,洪武皇帝對此很滿意,宣佈北方各省新墾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額稅收作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來,後來也偶爾進行過小的調整,但基本定額從來沒有被擯棄」

    永樂時期曾經略有增加,「1412年,在永樂皇帝統治時期,來自於農業土地的稅糧收入據說達到創記錄的3461萬2692石」,而上升的原因,「很可能是安南作為一個新歸附的省份,其額度也包括進來的緣故」[p55]。但失去對安南的統治之後,「收入又重新調整到接近3000萬石」

    然後在宣德時期,國家田賦收入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減少

    「1430年,……長江三角洲地區的土地所有者們,對附加在他們田賦之上過高的額外費用已十分不滿,他們有意拖欠稅糧,以至於逋賦總額已經超過了三年的全部稅收。為此宣德皇帝做了讓步,下令全面減免這些地區的稅糧,蠲免額達300萬石。……然而這一缺額並沒有加征於其他地區,此後每年的計劃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萬石左右,但對於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卻不做考慮。」

    耕地方面,「實際上,絕大多數地方官員在給帝國政府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復地畝原額作為現在的統計數據,新增地畝很少上報。……這樣做的結果是稅收與耕地面積相脫離。1502年上報的情況就是最好的明證。應該指出稅收定額制度是明代的基本政策,唐宋時代從來沒有象明代這樣僵硬地執行這一政策」

    人口方面,「與一般看法相反,增長的人口很少直接有助於稅收增加。過剩的人口往往成為流動人口,很難對他們徵稅.即使對過剩的人口能夠進行登記和評定,地方管理者也不願意如實上報,擔心上報人口增加會促使政府重新調整地方稅收定額,增加稅收.他們至多是重新調整稅收負擔,由於納稅戶的增加,每戶的稅負減少,使得稅收相對容易徵集,同時管理者也獲得了仁愛的名聲」

    於是以後,不管耕地增加多少,人口又上升多少,生產力進步多少,明代農業賦稅始終就維持在這個水平左右,前面也多次引用過「1600年以前,基本稅額為糧食2600萬石」

    其實即便不看黃仁宇的論述,光是從明史中我們就可以找到明代農業稅不增反降的記載

    洪武二十六年,

    夏稅,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石,錢鈔三萬九千餘錠,絹二十八萬八千餘匹;秋糧,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餘石,錢鈔五千餘錠。

    永樂中,……,天下本色稅糧三千餘萬石,絲鈔等二千餘萬。計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

    嘉靖二年,御史黎貫言:「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二百五十餘萬。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內官之眾,軍士之增,悉取給其中。賦入則日損,支費則日加。

    萬歷時,夏稅,米麥總四百六十萬五千餘石,鈔五萬七千九百餘錠,絹二十萬六千餘匹;

    秋糧,米總二千二百三萬三千餘石

    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農業稅收,從永樂達到高峰,以後就是不斷遞減,在嘉靖時期,和洪武年間相比,已經是麥減少了9萬石,米減少了二百五十餘萬石;而到了萬曆年間。麥子減少了11萬石,而米減少了二百六十九萬石。

    表面上看,這些減少的也不算太多,但如果考慮到萬歷時期的人口至少是洪武年間的兩倍多甚至是三倍,而農業稅收不但沒有顯著增長反而絕對數量減少了,那麼這就是相當驚人的減少了。

    以上是農業稅長時間內沒有增加甚至減少的情形,

    至於工商業稅收不增加反而降低的情形,其實在上一節中已經順帶說明。這裡再補充一些內容,田口宏二朗說「在歷代王朝一直倍受重視的商業稅,在明朝卻並沒那麼受到重視。關於這一問題,先輩學者們多認為這是因為洪武,永樂皇帝為恢復流通經濟的結果,為了恢復流通經濟,明初當局採用寶鈔作為商業稅繳納,然而隨著寶鈔的貶值,商稅也不斷降低」

    這裡是說明代商業稅是用寶鈔來計算,而寶鈔不斷貶值,商稅自然也就不斷降低。不管是否原因真的如此,總之商稅不斷降低甚至在一些地方接近取消的事實是肯定的。但關於商稅降低這一點也沒有必要多說,因為即便在明初商稅很大程度也沒有認真徵收。商稅在整個明代始終都處於名存實亡的狀態,降低不降低都已經是沒有什麼實質意義.

    3,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賦稅的阻力反而越大

    阻力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文官集團上層對皇帝施加的壓力;另一個就是基層的抵抗阻撓。就第一個方面,其實我們在上面部分已經提到。文官集團對崇禎時期加派三餉的抱怨從來沒有停止過,他們給崇禎皇帝上疏,竭盡全力攻擊增加賦稅的政策,從來沒有停止過。在他們的描繪下,增收賦稅是天怒人怨,罪惡滔天,甚至是局勢惡化的原因所在。凡是向崇禎皇帝建議增收賦稅的官員,都被他們描繪成小人,楊嗣昌

    更是被被攻擊漫罵的體無完膚,甚至被黃道周罵成是「豭狗人梟」。皇帝增加賦稅是頂住文官集團大部分成員施加的巨大壓力下才得以進行的。而實際上最後還是沒有頂住,所以才有周延儒上任,按照復社領袖張溥的指示向皇帝建議「首請釋漕糧白糧欠戶,蠲民間積逋,凡兵殘歲荒地,減見年兩稅。蘇、松、常、嘉、湖諸府大水,許以明年夏麥代漕糧。……帝皆忻然從之」。可以說明朝在一年多以後的滅亡和崇禎聽從這些建議之間有著最直接的關係!

    至於來自基層的抵抗阻撓,這從上面敘述過的各地拖欠賦稅的情況就可見一斑。這裡再補充一條黃仁宇書中描述的崇禎時期的情況,「在明代後期,儘管有人提議增加稅收,但當時正稅定額也從未完額交納。1632年,據340個縣的上報,稅收拖欠達到了50%,甚至更多。這340個縣佔到了整個帝國財政稅區的四分之一以上。而且,其中的134個縣事實上沒有向中央政府上納任何稅收。這種情況可以證明這樣的觀點:明朝稅收徵納由於歷史的原因,有一個明確的最高限度,一旦收入的要求明顯超過了這個限度,將會導致整個財政體系的崩潰,所以這些不能完全歸咎於稅率過重和稅收規避」[32]p411

    此外明人筆記中也多有明代末期,農民因為賦稅沉重,而拋棄土地成為流民,或者賣出田地轉而從事其他職業的記載,這裡就不一一摘錄了。

    4、這三個事實所產生的一些效應

    以上三個事實,第三點其實是公認的,無須多說。至於第一點和第二點,儘管我在上面引用的其他學者的論述也相當多,但對這些現象第一個做系統全面闡述的,則很大程度必須歸功於黃仁宇所做的研究。他的《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作為對明代財政作出全面說明的第一部系統專著,澄清了長期以來許多根深蒂固的誤會和偏見。

    對明朝的傳統描繪這是中國歷史上**程度最高,政府對人民管制最嚴厲,每個百姓都生活在政府的高壓統治之下,剝削程度最嚴重,橫徵暴斂達到極致的一個朝代。然而黃仁宇的研究可以說完全顛覆了這種傳統認識。明代恰恰是中國歷史上稅收最低,對人民的管制最寬縱最無力的一個社會!《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一書的結論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明代的問題不是政府收的稅太多,而是政府收的稅太低;不是政府對社會控制的太嚴密,而恰恰是政府對社會控制的太無力。

    黃仁宇在書中對明代賦稅過低造成的結果有許多描述,一個最明顯的效應就是了,為了縮減政府開支,明代的官員數量始終維持在一個相當少的水平上。「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員總數僅有5488名,即使在16世紀早期,各個部門的規模已經很明顯地擴大了,但整個帝國的文官也僅有20400名,吏員總數雖然達到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職於文職衙門的吏,又包括供職於軍隊的吏.」[32]p57「可以推測他們中只有30%受雇於府縣衙門,這些人員分屬於1138個縣,意味著即使最大的縣也不會超過30個有薪俸的位置,小縣則更少。這些有限的人手要負責所有的地方行政事務,包括稅收、審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會賑濟等,這些事情決非簡單易辦之事。應該知道,明代的官員們除了要旅行許多禮儀性職能之外,而且在16世紀後期,他們的文移之煩按現代標準來說也是相當沉重的。」[32]p237

    低稅再加上政府官員如此少,想要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控制相當困難,所以很多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職能往往交給社會基層單位自己來進行。在朱元璋時期,「地方官員甚至不許親自下鄉。鄉村建立起自治組織,選擇老人承擔起鄉村民眾的教化。……皇帝的儉省政策使得政府的預算與管理費用降到了最低程度,」「當時,軍隊要自己生產糧食,村落要實行自治以減少政府的職能,通過減少人手以節約管理經費。」

    「因為稅收不足,明政府很少能夠造福於民。甚至連治水這種中國政府最應該表現出莫大關心的事情,16世紀的明朝政府也做的遠遠不夠。

    ……歸有光致力於蘇州府的水利灌溉事業,他很讚賞地引述了早期懷疑政府的『節制』政策是否明智的文人的觀點,認為不通過增加稅收收入來投資水利建設項目,非養民、富民之道,僅僅周濟水災饑民不過是『小惠」

    「政府人員不足,對實際情況缺乏瞭解,中層後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這些情況都是導因於低稅政策),所有這些原因使得國家根本無力動員帝國的全部財力,其所能控制的資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諸如鹽課、海關稅、內陸關稅、林木出產稅以及礦銀等都面臨這樣的情況。」

    從這些事實可以看出,和許多人想像的明代是一個對社會實施嚴密控制的**社會相反,明代恰恰是一個把國家和政府的職能壓縮到最低限度的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明朝倒是很符合一些市場原教旨主義,自由主義信徒的理想。經濟的發展運行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干涉控制,對私人經濟力量的發展,政府無心也無力管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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