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 第二十四節
    新工具

    第12節

    三七

    (一五)離異的事例——這種事例指明一些最習見的性質之間的判離。1它與前在

    友伴事例項下所附綴的一些事例有所不同,就在後者系指明一個性質對於和它通常有關

    連的某種具體質體的判離,而這離異的事例則指明一個性質對於另一個性質的判離。2

    它與路標事例亦有所不同,就在它並無所規定,而只點出一個性質與另一個性質的可能

    判離性。這種事例的用處在於能把虛妄的法式查出,能把那些采自表面現象的輕浮學說

    驅散,並能給理解力作一個壓艙重物。3舉例來說。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質為泰萊夏斯所

    認作互為食伴和宿伴的那四種性質,就是熱、光、稀薄性和易動性也即敏於運動的性質。

    4這裡,我們在它們之間就看到不少離異的事例。空氣是稀薄和易動的,但不熱不亮;

    月亮是亮而不熱;沸水是熱而無光;鐵針在一個樞軸上的運動是快而輕捷的,但這物體

    卻是涼的、厚密的和不透明的;這類事例此外還有許多。     1若照弗勒對拉丁本原文的註釋,這句話應改譯為「這種事例指明一些每每一起出

    現的性質之間的判離」。——譯者

    2克欽註解說,離異的事例初看似象友伴的事例,而其實不同。後者只指明它通常

    與之有關連的個別具體事物中缺乏某種性質或屬性,例如白癡之於缺乏理性(理性是人

    類的一種屬性);而前者則表明兩類相近性質之間的區分,例如光之於熱。

    弗勒則說,這裡所指的大概不是三四條中所講的附綴的事例而是三三條中所講的仇

    敵的事例;而離異的事例與仇敵的事例之不同也似僅在形式,僅在表述命題的方式。—

    —譯者

    3此語同見一卷一○四條,可參閱。——譯者

    4泰萊夏斯的哲學的基本觀念是,熱與冷為構成宇宙的兩大要素,而這二者之間的

    相反性正相當於日與地之間的相反性:「日是熱的、稀薄的、有光的、動的;地則相反

    是冷的、厚密的、不動的、無光的」。見所著「De Rerum Natura」第一卷第一章。

    再舉一例。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質為實體性與自然的活動。

    自然的活動似乎是除附存於什麼物體外便找不到的。但在這個情節上我們或許也能

    看到離異的事例:如磁石吸鐵時和地球吸引重物時所憑的那種磁力的活動便是,1還有

    其他從有距離處所施的動作亦是。這種活動,就其發生於時間之中來說,是佔用若幹點

    刻而不是僅僅佔用一瞬的;就其發生於空間之內來說,是經過點點進度和段段距離而逐

    步過渡的。因此這個性德或活動就必在某一時刻和某一地點上空懸在那發生運動的兩個

    物體之間。於是問題就變成這樣:是那作為運動兩端的物體影響了或改變了一些中介物

    體,使性德藉著一連串的實體接觸同時並附存於中介物體而由一端渡到另一端呢?還是

    根本沒有這回事,而只有兩端物體、性德和距離呢?

    不錯,在光線、聲和熱,以及某些其他在有距離處發生作用的事物當中或許有中介

    物體受到影響和得到改變,而且多半竟是這樣,因為它們需要有適於把動作傳送下去的

    中間物。但磁力或吸力性德之容有中間物則並無跡可尋,這性德也不見滯礙於任何中間

    物。這樣說來,既然性德或活動可以脫然無關於中介物體,那麼勢必要說自然的性德或

    活動在某一時間和在某一地點是脫離物體而存在的,因為它既不附存於兩端的物體也不

    附存於中介的物體。所以磁力的活動乃可說是實體性與自然的活動之間的一個離異事例

    了。2還有一點可以作為一個不可略去的系論或收益來附述於此,那就是說,從這一點

    僅屬人的哲學當中卻得出一個證據,足以說明那種離開物質的、不具實體的本體的存在。

    3因為一經承認從物體發射出來的自然性德和活動可以有某一時間和在某一地點完全脫

    離物體而存在,這就近於承認自然性德和活動也可以在原始就是從一個不具實體的本體

    發射出來的了。須知在激發和產生自然活動方面之需要實體性原是並不減於在撐持和傳

    遞自然活動方面之需要實體性的。     1弗勒指出,培根在前條第三項舉例中看來無疑已把磁的吸力和地的吸力加以區別;

    而他現在在這裡這樣使用「磁力」一詞,可能只是模糊地泛指吸力。——譯者

    2關於整個這段話,弗勒註解道:培根的觀念看來是說,磁力和地球吸力的活動一

    則是無關於中間物的(空氣也好,以太也好,任何其他東西也好),二則是在時間中來

    進行的;因此所謂自然活動或自然性德必有一時空懸在施加活動的物體和活動所加的物

    體二者之間。由此他就推斷說,自然的活動是可以脫離實體而進行的。

    引力究竟怎樣活動法,這直到現在還不明白。我們知道了這個事實及其法則,但其

    余一切則還僅在臆測之中。這個力量之傳佈是否需要一個物質的媒介物,這個力量之傳

    遞是否在時間中來進行,這些都是尚未解決也許不會解決的問題。拉勃雷斯(Laplace,

    一七四九至一八二七年,法國著名數學家與天文學家)曾對它的速度作出計算(假定還

    可量的話),那比光的速度至少大五千萬倍。至於說到媒介物,雖然盡有根據相信一切

    空間中都存在著一種隱微而輕浮的以太,但也沒有正面的證據能把這一媒介物與引力現

    象聯繫起來。

    同樣,關於磁和電的吸力是否需要時間來傳送,是否需要借一種媒介物來進行活動,

    這也沒有證據足以表明。惠特斯東(C.Wheatstone,一八○二至一八七五年,英國著

    名物理學家與電學家)及其他諸人曾對經過傳導的電力在多種不同媒介物下的速度作過

    一番計算。參看Ganot所著《物理學》英譯本第一二版第七九六節。——譯者

    3弗勒指出,培根所藉以達致這個結論的推理不得不說是帶有很大的幻想性,而且

    實在說來,整個這段討論也覺過於隱微,為培根著作中所罕見。至於這個結論本身,在

    一個議論紛紜的麻煩問題即培根的神學觀點的問題上則頗有重要意義。——譯者

    三八

    現在接下來要在一個總的名稱之下來講另外五種事例,這個總名稱就叫做明燈的事

    例或最初消息的事例。1這些事例都是幫助感官的。因為既然全部解釋自然的工作是從

    感官開端,是從感官的認知經由一條徑直的、有規則的和防護好的途徑以達於理解力的

    認知,也即達到真確的概念和原理,2那麼,勢必是感官的表象愈豐富和愈精確,一切

    事情就能夠愈容易地和愈順利地來進行。     1弗勒註明,以前所述各種事例,其任務都在幫助理解力;以下所謂明燈的五種事

    例則是對感官提供消息或者說填補感官/之所不足。——譯者

    2參看一卷一、一九、六九等條。——譯者

    在這五種明燈的事例當中,第一種是加強、放大和校正感官的直接活動的;第二種

    是把不能直接覺知的事物借其他能夠直接覺知的事物來顯示出來;第三種是指出事物和

    運動的連續過程和系列,其大部分是非至終結或告一段落時便不為人所察的;第四種是

    當感官完全無能為力時對它提供某種代替物;第五種是激動感官的注意和重視,同時並

    對事物的精微性劃出界線。現在我就依次加以論述。

    三九

    (一六)門戶的事例——這種事例是幫助感官的直接活動的。我們知道,在一切感

    官之中,顯然是視覺在供給消息方面負有主要的任務。因此我們也就應當以主要的努力

    來為視覺謀取幫助。對於視覺的幫助不外三種:一是要使它能夠看見不可見的東西;二

    是要使它能夠看見離得更遠的東西;三是要使它能夠把東西看得更準確更清楚。

    屬於第一種幫助的(眼鏡1和類似的東西不算,因為那只足以改正或救濟視官的缺

    陷,而不能供給更多的消息)有新近發明的那種玻璃鏡。2它能把物體的尺寸放大很多,

    從而顯出其隱秘不可見的細情以及潛藏的結構和運動。借助於這個工具,我們能把一個

    跳蚤、一個蒼蠅和一個蠕蟲的準確形相和身體輪廓,以及以前看不見的顏色和運動,都

    在不免驚異之下察看出來。還有人說,在那種玻璃鏡下面,用鋼筆或鉛筆所畫的一條直

    線看來都是很不平勻的和彎彎曲曲的;這是因為即使借助於繩尺的手的運動以及墨水或

    顏色的滲印事實上都不是真正平勻的,不過其不平勻性是如此細微以致不用那種玻璃鏡

    就不能察出罷了。人們在這裡(也如尋常對於新奇的事物那樣)正有一種迷信的論調,

    說像這種玻璃鏡乃是為自然的作品增光而使技術的作品露醜。其實,若是只說凡自然的

    組織結構要比人工的組織結構精微得多,這卻是真的。所謂顯微鏡,即我現在所講的那

    種玻璃工具,是只對細小的東西用來有效的;因此假若德謨克利泰曾經看到它,或許會

    高興得跳起來,想到要察看原子——那是他所宣告為完全不可見的東西——終於發現出

    一種方法來了。而這個工具的無力與不稱職也正在此;由於它除開對細微情節而外便無

    能為力,甚至對細微情節而在相當大的物體之中者也無能為力,這就不免破壞了這個發

    明的效用。假如它的效用能夠擴展到較大的物體,3或者擴展到較大物體的一些細情,

    例如能把一塊麻布的結構顯現得像網狀組織,或者能使人們把玉石、酒漿、便溺、血液、

    創傷等等中的隱秘細情和不平勻之處都辨識出來,那麼,從這次發現中無疑會引致極大

    的利益。4     1拉丁原文為bisoculi。弗勒註明,眼鏡之發明,和顯微鏡之發明一樣,有人歸諸

    羅傑-培根(還有些別的人據稱也有此項發明權)。不論此說怎樣近似,但普通所謂眼

    鏡之發明實至少可遠溯至十三世紀末葉。參看大英百科全書(第九版)有關Spectacles

    和Microscope(Simple)各條。

    2拉丁本原文為perspicillum。弗勒註明,從下文語氣看來,培根顯然似乎不曾見

    過這種顯微鏡。他說那是新近發明的。我們假定羅傑-培根曾經描述過他想來會是怎樣

    的顯微鏡但不曾實際製造出來,而實際發明復合顯微鏡的則許是密德堡的詹申

    (Zacharias Jansen of middelberg),約在一五九○年。

    3弗勒指出,現有對太陽的顯微鏡,已達到這個目標了。——譯者

    4弗勒指出,現有倍數很大的近代顯微鏡,這些已都能辦到,這是不用說的了。—

    —譯者

    屬於第二種幫助的有另一種玻璃鏡,那是伽利略以其大堪紀念的努力所發現的。1

    借助於這種工具,好比借助於舟船來打開水上交通一樣,人們對於天體的交接是變得較

    近而可以進行的了。它使我們看到,天河乃是一群或一堆完全分離、各有分別的小星;

    這在古人僅是一種猜想,現在則是分明可見的了。它似乎還指明,2所謂行星軌道中的

    空間並不是完全沒有其他眾星,而是在我們看到恆星界之前天空原就有眾星在標誌著,

    不過它們太小,不用這個工具就看不見罷了。用這個工具,我們還能察見那些環繞木星

    像跳舞般旋轉著的小星;3由此就可揣想到眾星之中是有若干運動中心的。用這個工具,

    我們還能把月球中光與影的不平衡之處察看得和位置得更加分明;從而就能製出一種太

    陰圖。用這種工具,我們還能察看太陽中的斑點,以及類似的現象。只要我們可以安然

    相信這類的表證,4那麼這些確實都是高貴的發現。而我對於這類的表證則尚不能無疑,

    這主要是因為這種實驗竟止於這點很少的發現,而許多其他同樣值得查究的事物卻並未

    以這同一手段發現出來。5     1克欽註明,培根在這裡以讚許的語氣提到伽利略,這是值得注意的。有些人否認

    望遠鏡為伽利略所發明;但看來發明者還像是他。參看德林克瓦特所著《伽利略傳》

    (Drink water』s Life of Galileo),《有用知識叢書》(Library of Useful

    Knowledge)本第六章。單透鏡及其用處,在伽利略以前很久已為所知,在弗拉卡斯多

    呂亞斯和坡塔(Baptista Parta)的著作中便有幾段話,表明他們曾經試圖把兩個透鏡

    合在一起。羅傑-培根也有些說話,引得一些人認為他才真是望遠鏡的發明者,見帕爾

    哥雷夫所著《商人與托缽僧》(Palgrave』s Merchant and Friar);

    但這看來不像是事實。不論怎樣,伽利略總是從科學原理來發明望遠鏡的第一人。

    他曾把一塊一面平一面凸的透鏡和一塊一面平一面凹的透鏡合在一起,使後者更靠

    近人眼,因二者焦點距離之不同而定其間之距離;——這原理正是雙眼小望遠鏡的原理。

    他還曾根據同一原理製造出顯微鏡。

    2克欽註明,這是指木星的衛星而言;那是伽利略發現的。——譯者

    3弗勒則說,《大英百科全書》(第九版)中新近收有一條關於望遠鏡

    (telescope)的論述,對其構造及其歷史俱有極為詳盡的說明,在那裡,發明錦標是

    歸諸黎伯歇(Hans Lippershey)的,他是密德堡的一個眼鏡製造者,於一六○八年發

    明瞭望遠鏡。

    伽利略雖不是望遠鏡的實際發明者,但看來卻是將望遠鏡轉到科學用途的第一人,

    並且無疑是通過他利用望遠鏡而取得的一些發現,望遠鏡才開始出名。我們還知道,在

    一段長時間內,最好的望遠鏡是只有從伽利略或其生徒們手裡才能獲得的。他所製造的

    第一具望遠鏡繫於一六○九年送給威尼斯總督。——譯者

    4伽利略常常提到許多逍遙派學者力圖把一切以他借望遠鏡而取得的發現為基礎的

    論據都置之不理,只說一句那都不過是光學上的欺騙。

    弗勒註明,鮑威爾所著自然哲學史(Baden Powell』s History of Natural

    Philosophy)

    中載有一段關於薛安諾(Scheiner)的趣事:薛安諾是一個僧人,曾以有關太陽斑

    點的記錄報告其上級,那位有學養的神父卻對他嚴肅地勸諭一番,反對這種邪異的想法。

    回信是這樣說的:「我已遍查亞里斯多德的著作,找不到你所提的那種東西:因此你可

    確信,那是你的感官或者你的玻璃鏡子欺騙了你。」見該書第一七一頁。——譯者

    5可把這段話與「Descriptio Globi Intellectualis」第五章中的一段話比較一

    下。在那裡,培根談到伽利略的發明和發現(其最初一批成果當時剛剛宣佈出來),論

    調帶有較多熱望的期待。那段話寫於八年之前,從那裡我想,我們可以懂得為什麼培根

    現在在這裡又開始懷疑那些觀察能夠信賴到何種程度。那時,他既已見到一切有關天體

    的公認學說都充滿著謬誤,所以一聽說望遠鏡能令人實際見天體較前深入得多,就準備

    著要聽到大量新鮮的和料想不到的現象;他那時只擔心觀察者不去仔細耐心地作出觀察

    卻急於開始去形成新的理論。可是現在,自從發現木星的衛星和太陽中的斑點等等以來,

    九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還沒有新的重要發現宣佈出來,於是他不免對人們所看既較前

    深入甚多而所見卻較前增加甚少這一層感到詫異,因而就開始懷疑不是在工具方面就是

    在觀察方法方面有某些缺點了。(關於整個這段話,克欽評論道:這裡提到木星的衛星,

    說到可能有許多中心,這表明培根到底準備接受真理,只要真理當時已經顯示出來。他

    所預見到的太陰圖已經達到很大程度的完善;太陽中的斑點也已於一六一○年經哈呂歐

    (Harriot)首先發現(弗勒提出,僧人薛安諾亦可稱為此項發現者),並從而計算出

    太陽依其自身之軸而轉約二五日又七小時一周。培根之審慎是未可厚非的,雖然他之急

    於斷言「這種實驗竟止於這點很少的發現」則不無可議之處。——譯者)

    屬於第三種幫助的有測量竿、觀象儀以及類似的東西。這些工具並不放大視覺,只

    是對它加以校正和予以指導而已。

    此外,或許還有其他事例,能幫助其餘感官的直接的、個別的活動,但卻不能於已

    知消息之外有所增添。這種事例無當於我們當前的目的,所以我就略而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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