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與和平 02
    什麼力量推動各民族前進?

    有些傳記史家和個別民族史的史學家認為這種力量乃是英雄和統治者天賦的權力。按照他們對歷史的闡釋,歷史事件的發生完全是由拿破侖之流、亞歷山大之流的意志所決定的。這類史學家對推動歷史事件的力量這個問題的回答,只有當普天之下只有一位歷史學家,而且只對每個歷史事件加以闡述的時候,才算是令人滿意的。可是,一旦不同國家不同觀點的史學家論述同一歷史事件的時候,他們的各種答案便頓然失去一切意義,因為他們對這種力量的理解不僅各不相同,而且常常是完全相反的。一位史學家說,某一事件是由拿破侖的權力造成的;另一位史家說,是由亞歷山大的權力造成的;而第三位卻說是由第三個某某人的權力造成的。此外,這類史學家甚至連解釋某人權力所依據的力量的時候,也是彼此矛盾的。波拿巴派的梯也爾說,拿破侖的權力是建立在他的仁德和天才上的,共和派的朗弗裡則說,他的權力是基於他的詭詐和對人民的欺騙。這類史學家互相攻訐,使人們無法理解產生歷史事件的力量究竟何在,甚至連什麼是歷史的本質問題都提不出任何像樣的答案。研究各國歷史的通史家,似乎覺察到專題傳記史家對造成歷史事件的力量的觀點有欠公允,他們不承認這種力量就是英雄和統治者的天賦的權力,而認為這種力量是各種各樣不同傾向的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世界通史家,對描述一場戰爭或者征服一個民族的問題,他們不是從某一個人物的權力上尋找原因,而是從與事件有關聯的許多人物的相互作用中尋求原因。

    根據這種觀點,歷史人物的權力既然是由許多力量互相作用而產生的、似乎就不可能再把它當作造成事件的力量了。可是,世界通史家多半仍然把權力視為一種促成歷史事件的力量並把它作為事件發生的原因來看待。根據他們表述的觀點,歷史人物是他那個時代的產物,他的權力只是不同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而歷史人物的權力是一種造成事件的力量。例如,革飛努斯1、斯羅薩2以及其他一些人,時而證明拿破侖是革命的產物,是一七八九年思想意識的產物,等等,時而又乾脆地說,一八一二年的遠征以及別的他們所不喜歡的事件只不過是拿破侖的錯誤意志的產物,而且,一七八九年的思想意識發展之所以受阻也是由於拿破侖的獨斷專行所致。革命思想,普遍的情緒產生了拿破侖的政權,而拿破侖的政權又壓制了革命思想和公眾的情緒——

    1革飛努斯(1805∼1871),十九世紀德國史學家、文學史家。

    2斯羅薩(1776∼1861),十九世紀德國史學家。

    這種奇怪的自相矛盾並非偶然。這種情況不僅到處可以見到,而且世界通史家的論著從頭到尾都是由這一系列矛盾構成的。這種矛盾之所以產生,是因為通史家一走上分析矛盾的道路,就半途而廢了。

    要把幾種分力組成一個合力,則合力必須等於各分力的總和,世界上的通史家們從來就沒有恪守這個基本條件,因此為了要說明合力,在找不到足夠的分力的情況下,只得假設還有一種影響合力的不可解釋的力量。

    專題史學家在論述一八一三年遠征或者波旁王朝的復辟時,很直率地指出,這些事件是由亞力山大的個人意志所造成的。但是通史家革飛努斯斷然否定專題史學家的這種觀點,他極力證明、一八一三年的遠征和波旁王朝的復辟,除了由於亞歷山大的意志外,還由於施泰因、梅特涅、斯塔埃爾夫人、塔列蘭、費希特、謝多勃良以及其他諸人的行動造成的。

    這位傳記史學家顯然把亞歷山大的權力化為以下各分力部分:塔列蘭、謝多勃良等等。這些分力的總和也就是謝多勃良、塔列蘭、斯塔埃爾夫人以及其他諸人的作用,顯然不等於整個合力,也就是說,並不等於千百萬法國人順從波旁王朝這一現象。因此,要說明這些分力是以何種方式變成千百萬人屈服的原因,也就是說,等於一個A的那些分力是怎樣得出等於一千個A的合力的,這位史學家又不得不回到他否定的那個力量——權力,並且承認權力是那些力量的合力,也就是說,他不得不承認一種無法解釋的影響合力的力量。通史家們就是這樣做的。其結果是他們不僅與專題史學家矛盾,而且自相矛盾。

    鄉下人不懂得下雨的原因,他們說「風吹烏雲散」,還是說「風吹烏雲來」,這要看他們需要雨還是需要晴天而定。世界通史家也是這樣,有時候,當他們願意這樣說的時候,當這樣說符合他們的理論的時候,他們就說,權力是事件的產物,而當他們需要證實其他論點時,他們就說:「權力造成事件。」

    第三類史學家,就是所謂的文化史學家,他們遵循通史家開闢的道路,有時認為作家和女人是造成事件的力量。他們對這種力量的理解截然不同,他們認為所謂的文化、智力活動就是這種力量。

    文化史學家完全追隨著前輩通史學家走過的道路前進,因為,如果歷史事件可以用某些人的相互關係來說明,那麼,歷史事件為什麼不可以用某些人寫了某些書來說明?文化史學家從伴隨著每個重要現象的大量特徵中選出智力活動這一特徵,並且聲言這一特徵就是事件發生的原因。但是,儘管他們竭力證明事件發生的原因在於智力活動,而我們只有作出重大讓步,才能承認智力活動與民族運動之間有某種共同之處。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不能承認是智力活動指導人們的行動,因為宣揚人人平等的學說,所引起的法國革命的殘酷屠殺,宣揚博愛的學說所引起的罪惡的戰爭和執行死刑,這些現象同這種假定相矛盾。

    但是,即使承認那些充斥於史書的荒誕離奇的論斷都是正確的,承認各民族是受一種所謂觀念的不明確的力量所支配的,而歷史的主要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答,或者,除了以前君王的權力,除了世界通史家所提出的顧問和其他人的影響,還要加上一種力量——觀念,而觀念同群眾的關係則有待說明。如果說拿破侖擁有權力,所以事件就發生了,這還可以理解。退一步說,拿破侖與別的勢力結合起來,成為發生事件的原因,這也可以理解。但是一本《民約論》1如何能使法國人互相殘殺,如果不把這種力量和那個事件的因果關係說清楚,就無法理解了——

    1《民約論》原文中用法語。

    毫無疑問,同時存在的有生命力的事物之間都存在著聯繫,因此從人們的智力活動和他們的歷史運動之間也可以找到某種聯繫,這就像在人類的活動和商業、手工業、園藝,或者任何哪一行業之間可以找到這種聯繫一樣。但是,為什麼文化史學家認為人類的智力活動是全部歷史活動的原因或表現,這就令人費解了。史學家的這種結論只能用以下兩點來說明:第一,歷史是由學者來編寫的,因此,他們自然樂於認為他們那個階層的活動是全人類活動的基礎,就像商人、農民和軍人也會有同樣的想法(只是由於商人和軍人不寫歷史,所以沒有以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第二,精神活動、教育、文明、文化、思想——這是一些模糊的、不明確的概念,在這些模糊概念的幌子下就更便於使用那些意義更加含混,因而可以隨意編成理論的字句。

    但是,我們姑且不說這類歷史著作的內在價值(這類歷史著作很可能對某個人或某件事是有用的),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史越來越接近通史,這些歷史學家仔細認真地分析各種宗教、哲學和政治學說,認為它們是產生歷史事件的原因,每當歷史學需要敘述某一實際歷史事件(例如一八一二年的遠征),這些歷史學就不自覺地把這樣的歷史事件說成是權力的產物,開門見山地說,這次遠征是拿破侖意志的產物。如果文化史學家這樣說的話,他們就不由自主地陷於自相矛盾之境地。因為這種情況表明,他們杜撰出來的新力量並不能說明各種歷史事件,而他們似乎不願意承認的那種權力才是理解歷史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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