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張居正要開始實現他多年的抱負了,他要大明的江山變得更為強大,他要讓大明的國庫變得更為充盈。今天他終於要從這裡開始了。
萬曆元年(1573)十一月,張居正覺得是時候開始了,他決定一步一步的實行改革。
政治上,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中心是解決官僚爭權奪勢、玩忽職守的腐敗之風。他認為當時朝野洩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課吏職」即加強官吏考核為手段,「斥諸不職」,「省冗官」,淘汰並懲治了一批官員。在執行上,他「信賞罰」,「持法嚴」,使賞罰有准,不姑息。在他執政期間,「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飾非」,朝廷號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但朝廷輿論認為此事很難辦,張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兒子襲爵,派飛馬前去捆綁沐朝弼,沐朝弼沒有反抗,被解到京師,張居正免他一死,將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張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撫,決定壓一壓他們的氣焰。只有他們有一件事稍不妥,馬上加以責罵,又飭令他們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當時天下太平已經很久了,盜賊群起,甚至搶劫官府庫房,地方政府常常隱瞞這類事情不上報,張居正下令如有隱匿不報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職,地方官再不敢掩飾真情,抓到強盜,當即斬首處決,並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因此衰敗。
軍事上,用戚繼光鎮薊門(今河北遷西縣西北),李成梁鎮遼東(今遼寧遼陽),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台」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並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僕寺需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太僕寺積蓄金四百餘萬。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D
經濟上採取的主要措施有:�D
(一)清查土地。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1578年(萬曆六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1580年(萬曆八年),統計全國查實徵糧土地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D
(二)改革賦稅,實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1)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一編派,「並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徵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現在統一徵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污。(2)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裡甲、均徭、雜泛之分。裡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現在取消裡甲之役,將應徵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併一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一考慮編派徵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3)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餘「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4)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僱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