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校驚魂【完結】 不完美的結案 壹佰伍 推敲
    把夏爾薇送回家以後,阿Q拉搭乘軌交,回到了位於外灘地下街的偵探事務所。

    拒絕夏爾薇的理由,是他現在還沒有作好沉溺在男歡女愛中的心理準備。而且,他對於依嵐的感情,從頭至尾都不曾改變過。

    阿Q拉是個很小心眼兒的男人,對他來說,心中容下一個依嵐,這已經是極限了。

    又或者,你讓阿Q拉心裡愛著一個人,身體愛著另一個人,這樣腳踏兩隻船(其實也算不上)的事,對他來說未免太有技術含量,至少阿Q拉是難以辦到的。

    如果他今天接受了夏爾薇,那隨著時間推移,阿Q拉很有可能只是將夏爾薇作為依嵐的替代品,一個發洩性慾的工具。

    這一點,阿Q拉過去無法做到,今天也是,以後也一樣。

    當然,阿Q拉也並沒有太多時間思考這些旁余無關的事情,只現在,他還需要整理一下線索,這也是他來到事務所的原因所在。

    白天在目的是接到了月見霜的電話,說是書頁的鑒定結果已經出來了,但因為阿Q拉偵探事務所沒有配置電腦,所以不能使用電子郵件。好在月見霜傍晚有事要來外灘跑一趟,所以她特地將資料投入了事務所的郵箱內。

    阿Q拉也因此回到了事務所,打開門前的郵箱,果然看見裡面有一封信件;信封上沒貼郵票,由此可見應該是月見霜親自投進去的無疑。

    打開信封,果然是有關頁角鑒定的報告書。

    資料上顯示,頁角附者的血液與死者蕭猛雨血型一致;另外,還額外的檢驗到了指紋,有兩個人,一名是女性指紋,一名是成年男性的指紋。

    前者確實是死者蕭夢雨的指紋沒錯,而另一個指紋則暫不明確。

    阿Q拉注意了一下信封的底部,似乎已經沒有其他文件了;而在棄屍現場發現的頁角,被包裝在一個小的封口袋內。

    阿Q拉將它取了出來,重新拿在手裡,翻來覆去的觀察了。

    不知為何,他怎麼瞧,怎麼感覺這該死的頁角似曾相識,好像在哪兒見過。

    阿Q拉不禁倍感奇異,當初他在棄屍現場第一眼看見這東西時,都沒有這樣的感覺,怎麼才過了幾天,就會衍生出這樣的靈感呢?

    想到這兒,阿Q拉摸著下巴,端有些百思不得其解。

    第一眼看到一樣事物時,他不覺得有什麼特別的地方,但等到第二眼看見,便感覺似乎在哪兒見過相同的東西……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聽上去相當抽像,但仔細一想,答案似乎非常簡單。

    ——在第一眼與第二眼相隔的這段時間差中,阿Q拉應該看到了與頁角類似的事物,故而會產生這樣的感覺。

    將透明封口袋兒裡的頁角拿在手裡,反覆的端詳著,阿Q拉努力的在記憶儲存庫內進行著搜索工作。

    他首先注意起這項證物,乍看質感和上面的文字,似乎像是某本小說的書皮封面。

    『等等!小說?』阿Q拉如此暗自喝住了自己。

    他趕忙在事務所裡東奔西跑的翻找,不一會兒,便找到了那本昨天他在地鐵站附近購買的《畫中時光》。

    他將證物與小說書對照了一下,果然,頁角竟與小說封面的翻折部分一模一樣,文字內容也盡皆相同,分毫不差。

    也就是說,這片在棄屍現場發現的破書頁角,正是《畫中時光》的書皮封面。

    這兩點取得了一致,接著,阿Q拉不由又頭疼起來。

    為什麼殘破的書頁角會出現在蕭夢雨身上?這又說明了什麼?

    之前阿Q拉曾在蕭夢雨的房間內同樣找到過一本《畫中時光》,但那本書的封面部分,卻沒有被撕破的痕跡。

    因為位置顯眼的關係,所以阿Q拉絲毫不懷疑是自己看錯了。其實反過來說,設想一想,書皮封面破了,換作誰都沒理由會感覺不到才是。

    那這片頁角,到底是誰的?又代表著什麼含義呢?

    難道說……那純粹只是垃圾?

    ——不,絕對不可能!

    首先如果書頁只是垃圾,沒可能會無巧不巧的落入蕭夢雨裙子口袋兒;另外,《畫中時光》確實已經足以肯定,是犯人實施模仿性犯罪的一個重要參照對象,而該小說的封面頁角剛好又落入了此案的被害人的口袋裡,若指這是一切都是巧合,未免太牽強了點。

    這樣一來,就目下而言,只能將頁角的存在,視作犯人遺留下的證物了。

    這樣想雖沒什麼確切根據,但倒也解釋得通。

    一,犯人毫無疑問是跟著《畫中時光》裡的描述實施犯罪,這樣一來,就證實了他擁有該小說的既定實施。

    二,這片頁角,或有可能是蕭夢雨與犯人糾纏時所撕下的。當然,這麼想並沒有證據,而且目前也足可肯定她死前被注射過大量嗎啡,但這項推斷僅作為一種可能性,還是有一定存在價值的。

    三,頁角上鑒定出了一名女性,一名成年男性的指紋。如果將男性指紋設想為犯人的指紋,倒有一定的查證必要。不過,也不能僅因此就判斷在頁角上留下指紋的男性就是兇手,畢竟尚沒有找到確切的證據不是嗎?

    不過,這點條推理依據,也存在著一定的疏漏。對於這點,聰明如阿Q拉,自然一目瞭然。

    首先,三條依據共通的地方在於都沒有足以證實其存在價值的證據;第一項依據是既定事實,雖然沒有證據,但可以基本肯定;第二項則有些地攤上的偵探小說意味,充滿著一種名偵探柯南式的不切實際;第三項則不可避免的片面化,如果將頁角上存在另一名男性的指紋視做主線情報,並且進行調查,未免有些太兒兒戲了。

    不過……阿Q拉卻總是覺得這件證物非同尋常,鬧不好就是破案關鍵也說不定。只是你若真教他給出一個所以然的答案來,他自己也說不好。

    「叮鈴鈴鈴鈴鈴——叮鈴鈴鈴鈴鈴——」

    正待他忙於胡思亂想之際,事務所的座機電話鈴突然響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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