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喝水的偵探 第2卷 二十九、法庭中的激辯(解決篇 上)
    PS:精通法律的人會發現張梓睿當辯護人其實是有一個問題的,不要以為是我寫的有漏洞噢,到這個案件結束的時候就明白了。

    就在高芹走後,還沒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她竟然又返回到了張梓睿的家中,張梓睿問道:「你怎麼又回來了?還有什麼事情沒解決嗎?」

    高芹說道:「我現在沒有什麼閒錢,我離開之後到了家,突然想起人家說打官司要很多錢,所以就特地來問你,我需要交多少錢?」

    張梓睿覺得這個女人似乎對錢有點太敏感了,所以心情有點不愉快的說道:「據你說,提起訴訟的是你老公吧?」

    高芹點頭表示默認,張梓睿便繼續說道:「既然是你老公提出訴訟的,那麼上訴費都由你丈夫來承擔,除非你敗訴,否則不會出什麼錢。」

    「哦,我明白了,意思就是我只需要付給你錢就可以了是吧?」

    張梓睿聽了高芹的話正準備回答,突然彷彿想到了什麼似的,停頓了片刻再說道:「你不用擔心了,法院會在排期進行審理,在審理的三天前會給你寄去傳票,到時候你通知我就可以了。」

    「傳票?是不是上面寫著什麼人民法院的紙張?」高芹問道。

    張梓睿有點吃驚,說道:「看來你並不是什麼都不懂啊,還是知道點法律常識的。」

    高芹連忙否認,說道:「不是,不是,是因為我在三天前收到了這樣的一張紙,我以為是別人寄錯了,就沒有理會。」

    張梓睿被搞懵了,有點無語的說道:「三天前,那今天不就是法院開庭的日子嗎?我真是被你搞寶了!」

    「這怎麼辦啊?那個什麼傳票掉了我是不是不能參加審理了?」高芹看樣子也明顯急了起來。

    張梓睿開口道:「這倒沒關係,傳票只是法院單方面通知你的一個文件,沒有其他的用途,所以不用擔心,如果有必要到時候讓書記員給你補辦一張就可以了。最重要是必須要出庭,如果你是原告不出庭,那麼法院會撤銷訴訟,而你現在是被告,不出庭會導致法庭以後可能會採取拘傳的做法,甚至有可能在你缺席的情況下直接審判。」

    「直接審判?這樣做的話,沒罪都要變成有罪了!」這把高芹可給嚇住了。

    「法官可不會這麼想,他會認為你是有罪而不敢參加審理,不要說廢話了,我們現在就趕往法院,希望還來得及,我要你準備的照片準備好了沒?」張梓睿一邊走出了房子一邊說道。

    高芹跟著張梓睿走了出去,說道:「準備好了,我一回到家馬上就找到了我女兒的照片帶在了身上。」

    就這樣,兩人急匆匆的趕往了法院。

    到了法院,已經到了下午兩點多了,下車之後,張梓睿找到一名法警問道:「請問下,今天有個審理是關於夫妻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什麼時候開始?」

    法警回答道:「下午三點開始,就在二號審判庭。」

    「三點?馬上就要到了,我們要趕快進去,我可不想一開始就給法官留個不好的印象。」張梓睿說完立馬就和高芹趕向二號審判庭。

    剛進入審判庭,張梓睿也不自覺的緊張了起來,因為說實在的,這還是他第一次上庭當辯護人。

    原告還有律師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都已經就位,張梓睿看著被告席對高芹說道:「你難道沒有請律師嗎?」

    「我請了你幹嘛還要請律師?律師的費用非常高昂!高芹回答道。」

    「什麼?我承認我可以幫助你,但我可不想在法庭上當著法官的面,和一個有律師資格證的人進行辯論,我原先還以為只需要陳述我的個人意見就可以了,但現在看來不是這樣。」張梓睿打起了退堂鼓。

    高芹慌了,立馬說道:「拜託了,如果你也走了,我和我的女兒怎麼辦?」

    張梓睿聽了,咬咬牙說道:「好,好,你馬上坐在被告席上去,記住表情不要表現的過於悲傷,只是離婚而已,表現過度會令法官反感,表現的想哭而又哭不出來的那種感覺就對了。」

    說完後,高芹上了被告席,而張梓睿坐在了辯護人的位置。

    「砰、砰、砰。」法官敲響了法槌。

    「審理開始,兩位當事人能否確保各自身份屬實?」法官開始發話。

    「能。」原告也就是高芹的老公回答道。

    高芹不明白是怎麼回事,只得跟著回答道:「呃,是,是。」

    法官繼續告知了兩位當事人的權力義務等一些其他注意事項就開始了審理。(詳細情況過於繁瑣,省略。)

    「請原告先陳述案件事實。」法官對原告說道。

    原告身邊的男子這時站起來說道:「法官大人,我是原告的律師,所有一切相關事宜由我來進行陳述和辯護。」

    法官點頭表示允許,於是原告律師開始說了起來。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是一名企業家,和被告現為夫妻關係,兩人生有以女兒。我的當事人每天早出晚歸,為自己家庭奮鬥努力,但是被告不單不理解,而且對其態度冷淡,沒有盡到一名為人妻子的義務和責任,所以我的當事人申請強制離婚,而且不允許財產分配,鑒於被告不負責任的態度和經濟情況,我認為被告沒有權力和能力對其女兒進行撫養,所以子女的撫養權應歸為我的當事人。」

    法官聽了之後,看向高芹說道:「被告對原告律師所說的是否認同?」

    高芹被這一問給搞得不知所措,只見這時站了起來,說道:「法官大人,我是被告的辯護人,我已經向法庭人員出示我的身份資料和社會背景,已經被允許,所以我來代替被告回答所有的問題及做出相應的辯護。」

    法官說道:「辯護人對原告律師所的陳述是否認同。」

    張梓睿大聲說道:「法官大人,我是絕對的不認同,原告和被告身為夫妻,原告每天早出晚歸,沒有給於身為丈夫的關心,沒有盡到為人丈夫還有為人父母的責任,子女的撫養權無論是按法律還是按照常情,都應該給孩子的母親,也就是被告。至於財產分配的問題,原告和被告結婚之後,兩人簽署了一份協議,雖然沒有律師公證和法律保護,但是也提供了一定的事實依據,所以我認為財產分配應該按照這份協議所說的執行。」

    「法官大人,我認為一份沒有法律保護的協議根本不能具事實依據,而且我懷疑被告之所以要子女的撫養權,只是為了我當事人的錢財。」原告律師說道。

    「反對,法官大人,原告說的話純屬臆測。」張梓睿見原告律師這一句話彷彿要刺中人的心臟一般惡毒,馬上說道。

    「反對有效,原告律師,除了臆測之外,你還有沒有其他需要陳述的。」法官回答道。

    「法官大人,我剛才所說的並完全是臆測,我這裡有一份報告,裡面詳細的指出,在我當事人和被告結婚的這幾年當中,所有的財政支出及其家庭日常所有費用,全部由我當事人支出,被告作為家庭的一員,沒有減輕任何家庭負擔,所以有理由懷疑被告一開始與我當事人結婚的理由就是為了錢財。」說完原告律師遞交一份資料。

    法官大概看了一邊之後,對張梓睿說道:「被告辯護人對此是否認同。」

    張梓睿當然不會認同,回答道:「法官大人,我對原告律師說的話話感到好笑,現在的生活沒有任何一個人與錢財沒有關係,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上廁所沒有帶紙,身上有錢卻不能出去買,這時候會怎麼選擇,無庸置疑,當然是用錢來代替紙。所以說原告律師對被告的認識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強制放在了我的當事人身上,所以他懷疑我當事人是因為原告的錢財而與其結婚,這又是一個臆測。」

    「反對!」原告律師喊道。

    「反對無效,被告辯護人陳述符合情理,之前原告陳述不成立。」法官立馬駁回。

    審理才剛開始,就非常的激烈,不過看起來好像是張梓睿佔了上風,張梓睿也為此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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