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篇 相關史料 史料:太平天國行營十條
    行營規矩

    發佈一令各內外將兵凡自十五歲以外各要佩帶軍裝糧食及碗鍋油鹽,不得

    fu.com發佈二令內外強健將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轎騎馬及亂拿外小。

    發佈三令內外官兵各回道傍,呼萬歲、萬福、千歲,不得雜入卸與宮妃馬

    fu.com發佈四令號角喧傳急趕前禁地聽令殺妖,不得躲避偷安。

    發佈五令軍兵男婦不得入鄉造取食,毀壞民房,擄掠財物及搜操藥材鋪戶

    發佈并州府縣司衙門。

    發佈六令不許亂捉賣茶水賣粥飯外小為挑夫,及瞞味吞騙軍中兄弟行李。

    發佈七令不許在途中鋪戶堆火困睡,耽阻行程,務要前後聯絡,不得脫徒。

    發佈八令不得焚燒民房及出恭在路並民房。

    發佈九令不得枉殺老弱無力挑夫。

    發佈十令各遵主將有司號令分發,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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