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與地下城之武僧 第一卷 第一章 朋友
    熱浪翻騰,烈日襲地。地不是堅實的泥土,而是廣袤的沙漠。

    水,糧食,是塔隆人民競相爭奪的寶貴資源。男人為之灑盡熱血。有幾分姿色的女人也不惜出賣肉體,從陌生男人手上換取哪怕是小小一袋粗面。

    殘殺、紛爭,是這個世界的唯一主題,同時也是一個英雄輩出的年代。

    阿爾豐斯-泰勒——年僅十六歲的少年,舔著龜裂的下唇在沙漠中反復尋覓。整整兩天一夜,他只喝下三十二滴水,吃下三塊手指粗細的干面塊。

    沙漠中偶爾會找到一些殘破的舊刀劍,月之心城酒館裡的癟三極需要這些,他們再轉一手,從真正需要它們的人手中賺取大量魔法幣。

    阿爾豐斯手中空空如也,什麼也沒找到。

    天邊卷著濃密的烏雲,閃電利箭般透出雲層。這並非下雨的先兆,是水元素在鬧騰。人類的死活與它們無關,它只要玩得痛快就夠了。

    塔隆沙漠一年到頭僅有難得的一兩次降雨,富人可以付錢鑿穿兩百碼深的地表汲取甘甜的地下水源,而窮人卻只能喝城內鹹水塘裡漂浮著白色鹽蟲的濁水度日。

    一條布滿黃色斑點的沙漠蜥在阿爾豐斯面前懶洋洋爬過,鼓起的眼瞳讓他想起城中無時無刻都在窺探著方圓五十裡的魔眼。神官們在城鎮居民身上施下的黑魔法會讓魔眼產生感應,一旦離開魔眼的監視范疇,被施法者將陷於無藥可治的顛狂之中。

    阿爾豐斯離城只有二十裡,這是個安全距離。他下定決心要在這裡翻出一件像樣的裝備,否則回去也是白搭。不用管腰間的水壺,他計算得很清楚,那玩藝兒裡還有五滴水,足可以撐上三個魔法時。他在為肚子擔心,背囊中已經沒有任何裹腹的食物了。身邊的武器也只有一條削尖的木棍,或許,僅僅是或許,這條沙蜥身上少得可憐的肉,會成為一頓美味的熱食。

    “小家伙,不要動,不要動。對了,就這樣,一直望著我……”阿爾豐斯把木棍藏在身後,露出友善的笑容。

    沙蜥聽得懂人類的語言?它可不是半蜥人。這小子恐怕是餓瘋了。

    不管怎麼說沙蜥停下來,絲毫不知道死神正在逐漸接近。

    阿爾豐斯一步一步靠上去。三碼,兩碼,他繼續保持著微笑,突然揚起木棍,削尖的一端迅速朝沙蜥插下。手法准而穩。越心急,辦事越魯莽,這教訓他已經吃夠了。

    沙蜥甩了幾下尾巴,再也無法吞吐分叉的信子。可憐的生命,就這麼無聲無息的悄然而逝。吞噬了無數人的沙漠,又再添了一條怨魂。假若它懂什麼叫怨恨的話。

    再多的怨恨也是枉然,巫王和神官一直在做這樣的事情,對象是月心城的居民。為了提高自己的魔法力量,他們無所不用其極,但凡活的生物,不管是動物還是植物,黑魔法都能把生命能轉換成魔力儲存進施法者體內。腳下的這片沙漠,阿爾豐斯依稀記得四歲時曾經來過,那會兒還是一片茵茵野草地,幾棵高大的棕櫚挺得筆直,豪爽的游牧民曾在這裡交換糧食和武器馬匹。

    阿爾豐斯摘下沙蜥的屍體,張口湊上去。一陣強烈的腥臭味充斥著他的鼻孔,高溫令這裡的動物血液都一個樣,又濃又稠。蜥肉雖然老得像干柴,畢竟是可以補充體力的食物。

    他眼前突然一亮,剛才沙蜥停留的沙地顏色和其它地方有點不同。一般沙子呈暗黃色,那塊沙地卻泛出淡淡綠意。真是愚不可及。他一拍腦門,如果沒稀奇古怪的物品,怎麼會讓沙蜥這種膽小怕事的小生物停留在這裡。

    沙子層層翻開,一顆綠色的小圓球赫然在目。這種東西阿爾豐斯再熟悉不過,法師用的水晶,黑市售價十個魔法幣。

    法師一旦擁有可以和自己魔法匹配的水晶,施放魔法的強度將會以倍數翻值。法師本身的魔法強度越大,水晶級別越高,施展出的魔法就越具威力。

    阿爾豐斯試圖拿起水晶,顯然徒勞,由此可以推測它是鑲在一件物品上邊。好家伙,光這顆水晶就能讓他過上三個月的快活日子。天知道能配得上它的是件什麼東西。他的心髒在砰砰亂跳著,小心翼翼的扒開層層黃沙,又往下挖了五尺,綠水晶的持有者終於露出真面目——一把筆直插在沙中的雙手闊劍。

    果然是件好貨色。阿爾豐斯瞇起雙眼,初步判斷出它至少值七十魔法幣。亮珵珵的劍身,鋒利的刃口,造型古樸線條流暢,絲毫沒有因為歲月的消逝磨去它應有的光彩。下邊是不是還有好東西?他全然沒有想過為什麼這種價值不菲的武器會長眠於此。

    一個魔法時過去,熟練的動作讓他像個職業盜賊在盜竊一座裝滿精美陪葬品的古墳。

    答案終於出來,闊劍准確無誤穿過一副骨骸的心髒處,直接釘入沙中。遺骨躺的姿勢是面下背上,明顯是一次卑鄙的偷襲。這人死前沒受多大痛苦,又或者是在睡眠中被殺,白骨自然伸直,沒有絲毫扭曲。遺骸應該有十年以上的歷史,服飾早已殘破不堪,白骨上沒有留下一點腐爛的皮肉,如果直接和沙漠接觸的話早就變成一具干屍了。完整保存下來的還有一雙鹿皮靴和一副皮手套。這人生前應該是個異大陸的漫游者。沙漠中穿鹿皮靴和戴鹿皮手套是那麼的不合事宜,換成巨蜥皮或者蛇皮還說得過去。

    阿爾豐斯撥弄著骸骨。這次又有新發現,那人不是睡著時被殺,而是想保護一串雕刻得極為精致的紅寶石項鏈。

    這是件送給情人的絕佳禮物,世界上沒有多少女人能夠抵抗寶石的魅力,特別是拇指頭大的寶石。它肯定是出自天然,絕非那種經過魔法處理的贗品,因為它具有珠寶屬性的同時,也是一顆五級火鑽——火系法師夢寐以求的寶貝。

    阿爾豐斯搖搖頭:這又何必,生命永遠大於任何珍寶。在塔隆,生命就像沙漠中一顆沙粒。對於這些代表永恆的珍寶而言,有限的生命才更令人珍惜。

    這人十年前已經被剝奪生命,再做任何關於他的猜想顯得毫無意義。任何人都不值得尊重,除了死人,只有他們才不會在你背後補上一劍。這個道理阿爾豐斯早已明白,他懷著無比崇敬的心情把骨骸再次掩埋。

    他心滿意足的喝下最後五滴水,粘滿細沙的手往身上蹭了蹭,手套和皮靴用皮繩穿好綁在腰間,闊劍斜掛背後。

    真是收獲豐厚的一天。

    遠方的城堡,城中的要塞,孤峰般直插雲天。阿爾豐斯低聲咒罵著那群有血吸蟲之稱的稅務官。

    月之心城的法律明文規定:凡買賣都得交稅。職位最低的稅務官,收入也是平民的幾十倍,也是很多人打破腦袋都想擠入市政廳工作的原因之一。

    數以百年計的戰亂,自巫王統治這片土地以來從沒間斷過。由蜥人族、游牧民、狼人組成的沙漠軍團頑強的抵抗著巫王們的頻繁攻擊。

    漫長的歲月消耗不了巫王的生命,他們從其它生命中抽取能量來維系自身生存。沙漠中所有的城堡在這些不死生物控制下——把他們叫做不死生物似乎是一種尊敬——挑起一次又一次的戰爭,綠洲變成荒漠,溪流變成沙溝,數以百萬計的人類用自己的生命延續了它們的青春。

    人類的生命在各個種族中最短暫,短暫而又華麗,即沒有精靈對完美的執著追求,也沒有矮人對鑄造工藝的契而不捨,更沒有半身人對大自然的熱愛,他們追求的是聲譽、不滅的輝煌。

    月之心城由巫王多克一手建造,也是塔隆沙漠中為數不多的和其它大陸進行交易的邊陲城堡。多克和其它巫王不同,他喜歡殺人,但更喜歡培養人。在他看來,不斷培養出新血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一味妄殺,無疑於殺雞取卵。多克從不殺馴服的市民,他要讓更多人為他辦事。他殺的是反抗軍,卻從不趕盡殺絕。每次戰爭過後,他的青春總能更亦於往。

    市民怨恨反抗軍,反抗軍也巴不得將城裡的人碎屍萬塊,仇恨的種子一代代延續著,已經成為解不開的死結。

    在多克的體系下,月心城逐漸發展壯大。多克鼓勵各種商業貿易,其它種族也喜歡把自己的商品拿到月之心城來出售,再換取塔隆沙漠的特產——紅水晶。塔隆的紅水晶在沙漠中長年吸收日能,品質上乘,只要標出“原產塔隆”四字,絕對是市場上的搶手貨色,售價至少是其它地方同級紅水晶的一倍。

    大至攻城用的砲車,小至精靈制作的箭簇,都可以在市場上進行個人交易,只要錢袋夠沉。如果沒有好的裝備誰會眼巴巴的趕來送死?多克自己就曾經說過:來吧,殺了我,最高的榮譽、所有的財富都歸你了。沒人能成功,至少直到現在還沒有。

    市政廳的官僚也喜歡這樣,光是稅收就足以讓他們肥得流油。市民也樂得安於現狀,只有這裡才能讓貧窮的人睡個安穩覺、混個肚飽。

    這個體系的均衡,得益於多克強橫的實力。

    不遠處的沙下突然冒出兩個中等身型的男人,看衣著也是拾荒者。他們慢慢的抖落著衣服外面的沙子。

    阿爾豐斯緊了緊手中的木棒,目不轉睛的盯著這兩個不速之客,他明白這兩人想干什麼,天下沒有免費的面包,想不勞而獲就要付出鮮血的代價。他感覺自己有點麻痺大意,沙漠太平坦,又沒刮起沙塵,持續的發掘總會引人注目的。

    那兩個男人看到阿爾豐斯的動作,獰笑著從腰間拔出半尺長的匕首,一步步朝他逼近。

    在這裡殺人並不觸犯城鎮的法令。

    阿爾豐斯不懂用劍,無論是單手劍還雙手劍,他一直覺得那玩藝兒太過笨重,只有不喜歡動腦子的人才會去使用它,輕便快捷才最適合拾荒者。他把劍自後背取下來。那兩人看到這個動作,面上露出戒備的神色,同時放緩腳步。“噗”的一聲,闊劍被扔到沙上,這是阿爾豐斯作出的最大讓步,反正也是白撿來的,一筆帶過倒也兩家皆歡。

    那兩個男人誰都沒有朝地下的物品看上一眼,目光不停的在阿爾豐斯身上打轉。

    阿爾豐斯右腳退後一步,向對方示意自己沒有獨占的意思,他的靴尖卻有意無意的插入沙裡。其中一個男人走上前拾起那把闊劍,拿在手中掂了掂,同時吹了聲響亮的口哨,准備向同伴發聲詢問。阿爾豐斯的攻擊就在這剎那間發動,腳尖向前一送,大片黃沙飛揚而起,覆蓋住兩人的視線。原來他根本就沒有便宜別人的打算,送劍的行動只是個幌子。

    突然的打擊讓拿劍的男人猝不及避,眼、口、鼻中全是沙粒,雙手下意識的在面前亂揮起來。後面的男人也是滿身黃沙,不停的做著吐舌眨眼的動作。

    阿爾豐斯急速向前奔出,木棒的尖銳部分借勢插入拿劍男人的喉頭,還沒等他反應過來手腕一抖拔出木棒。血箭急彪而出。男人“荷荷”呼叫了幾聲,身體便撲在沙地上,全身的肌肉痙攣起來,看上去就像是一只蠕動的蟲子。阿爾豐斯沒有再往地上多看一眼,一擊已經足夠,他挺棒朝另一個目標沖去。

    混戰中講的是速度,誰的速度快,誰就能獲得生存的機會。

    那個男人似乎被突起的殺戮嚇懵了,挺著的匕首一動不動,另一只手還保持著在臉上抹沙的動作。

    阿爾豐斯從起動到奔近對方只用了兩三秒時間,快得像捕食中的獵豹。這是輕裝的好處,犧牲防御換取最大的速度。結果沒有任何懸念,木棒從男人的胸口搠入。男人低下頭看著胸前長出來的木棒,“哇”的一聲長嚎,匕首沒頭沒腦朝阿爾豐斯剁去,另一只手抓住棒身想把它拔出來。

    阿爾豐斯腳底在沙上一蹬,閃身退到五碼之外的安全距離。他知道這人已經完了,讓木棒留在體內,或許還能多挨上一段時間。可男人並不知道,也不知從哪來的力量,一下就將木棒抽了出來,真是加速死亡的愚蠢行為,他還將手指插到傷口處,試圖阻止血液的大量流失。

    阿爾豐斯冷冷的看著他,直到身軀仰天倒下。自從第一次殺人後,他就再沒有因為看到屍體而嘔吐過,甚至還會從中得到一絲罪惡的快感。

    沙漠又恢復了平靜,兩具屍體,對它來說實在是太渺小了。

    阿爾豐斯取回闊劍,再沒多看那兩人一眼,沙漠自然會將罪惡掩埋。他們身上的物品可能會做有記號,帶回城說不定會惹出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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