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星 第五卷 第十五章 僵持(上)
    「請安靜!」龔為民第N次重複這樣的要求。「下面,由公訴人答辯。公訴人是否答辯?」

    「答辯!」公訴人站了起來,朗聲說道:「審判長,審判員,首先,我對辯護律師豐富的想像力表示欽佩。下面,我想舉一個例子,也許不是十分恰當,請大家不要介意。前不久,我注意到了雲南審理的馬加爵殺人案,聽了剛才辯護律師的辯護,我覺得馬加爵的辯護律師可以這樣辯護:馬加爵根本就沒有殺人的主觀意圖和具體行為,他在殺人過程中和審理過程中的表現,根本就不是他的本意,而是因為借屍還魂,當時,完全是別的意識在控制著他,讓他做出殺人的行為。所以,既然公訴方無法證明借屍還魂現象的存在,根據推罪從無的原則,不能判馬加爵有罪。大家以為如何?」說完,李士強滿臉微笑。

    李士強的話,頓時讓法庭一片混亂。嘈雜聲中,辯護律師吳服民憤然站起:「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的舉例過於荒唐,有侮辱辯護人的嫌疑!」

    既然已經有人說話,聽眾自然而然地也就安靜了下來,不再需要審判長維持法庭紀律。審判長也就直接了當地說:「反對有效,公訴人,請注意你的言辭!」

    「對不起,我承認,我的舉例很荒唐,在此,我向法庭和辯護律師表示歉意。不過,我認為,今天辯護人的辯護同樣荒唐。」取得了預期目的的李士強聲音更加有力。

    「法庭辯論的目的是為了探究案情的真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公訴方大量的證據都已經表明,劉彪是買兇殺人案的具體實施者,證據確鑿,毫無疑問。剛才,辯護律師對劉彪和愛害人的關係提出質疑,但我們看到:第一,劉彪曾斥資數十萬元為受害人周嬡嬡購買別墅,這已經在劉彪提供的秘密銀行帳戶資金往來中得到證實;第二,在受害人遇害以後,劉彪為毀滅證據,指使他人將別墅付之一炬,這在劉彪與劉虎的通話中也已經得到證實;第三,劉彪與受害人的關係,在劉彪與劉虎的通話中也同樣得到了證實;第四,劉彪經常在雙休日期間外出,與周嬡嬡的行蹤完全吻合;第五,劉彪在其口供中非常明白地承認了以上犯罪事實,而且,合情合理,在邏輯上沒有任何矛盾之處;第六,也是非常關鍵的一條,劉彪和劉虎的通話紀錄,是在他們兩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監聽的結果,因此,也是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結果,在辯護律師拿不出可以推翻這個證據的新的證據之前,這一結果不容置疑。」

    在證明了自己的觀點之後,公訴人開始反駁:「與公訴方嚴謹的態度,負責任的工作相比,辯護人在自己的假設中矛盾百出。而且,每到矛盾之時,便用更加荒唐的假設來自圓其說,這與古人無法用科學觀點解釋一些自然現象便創造出鬼神學說有何區別?這和我剛才所舉的例子是不是一樣的荒唐?在此,我想提醒辯護律師一點,庭審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你提出一個如此大膽的假設,所以,也請你負責任地拿出證據來。事實上,如果你的假設成立,舉證並不難。我注意到,你剛才用董守業的例子來作類比,但是,這顯然是一個不當類比。因為,董守業已經身亡,所謂死無對證。而現在,辯護律師,你的當事人正活生生地站在法庭上,既然你說他是代人受過,那你請詢問他,究竟是代誰受過,為何要代人受過,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他是代人受過?我的答辯暫時告一段落,謝謝!」

    聽了公訴人的發言,藍煜星默然了。辯護律師今天的表現,他是很佩服的,儘管他可能在事先聽取了錢玉綸的分析,而錢玉綸的分析,也基本上來自於自己,但是,辯護律師並非無所作為,剛才,他在法庭上,把這一點點的疑問的效應發揮到了最大化,看得出來,他的發言,一度贏得了大量旁聽者贊同,相信,也會在某種程度上說服法官,應該說,辯護律師已經盡力了。

    但是,公訴人的發言,毫無疑問是更加有說服力的。因為,大量的證據都在證明劉彪的犯罪事實,而辯護律師的假設,僅僅是一個觀點,沒有任何證據來支撐。藍煜星想到當初紀委在開會討論對自己的處理的時候,林清雅也提出了推過從無的觀點,提出了一個非常大膽的假設。但是,效應也不明顯,直到自己拿出DF2的檢測結果之後,常委會才了自己的觀點。現在的道理也是一樣,沒有證據,僅僅是假設,僅僅是提疑點,效應是極不明顯的。

    所以,對今天的辯護律師,藍煜星是非常理解的。別說是他,就是資歷再深的大律師來辯,也會同樣無奈。道理很簡單,辯護律師是為了維護被告的權益而辯,而現在,被告根本不在乎自己的權益,根本就不配合,甚至是站在了辯護人的對立面,皇帝不急太監急,這樣的案子,律師沒法辯嘛。

    審判長在有條不紊地推進著庭審的程序:「辯護人,你是否需要答辯?」

    「需要!審判長,我需要再次詢問被告,請審判長核准!」看來,吳服民是要作最後的努力了,不過,他能不能從劉彪的口中問出什麼來,藍煜星實在是懷疑。如果真的有什麼疑問,他和林清雅早就問過了,哪還輪得到上法庭?

    「被告人劉彪,根據剛才公訴人發言中所提的一些問題,你有沒有需要作進一步說明的地方?」吳服民顯然不能問劉彪,你是不是代人受過啊?那就是誘導了。但是,剛才李士強已經質問了三個問題,代誰受過,為什麼代人受過,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代人受過,相信劉彪應該聽得很清楚,如果他願意,當然可以在法庭上一一闡述。問題是,費了那麼大的力氣,劉彪都沒有說,現在,他就更不可能說什麼了,對律師的提問,藍煜星顯然不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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