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設防 正文 開篇 相遇
    那是在四月裡的晴朗天氣,他與朋友上台中遊玩,想起母親偏愛的芋頭酥,於是刻意繞道去那間知名的百年老店,挑幾樣當地名產帶回去。

    或許是遇上連續假期,近幾日出遊的人特別多,店家生意自然也就特別好,他一眼便望見展示架上僅餘的那盒芋頭酥,另一隻手也同時伸來。

    他一頓,目光由纖長細嫩的柔荑往上移。

    玉手的主人,長髮一絲不苟地盤起,一身剪裁合宜的套裝襯出窈窕身段、優雅氣質,第一眼,給人明媚自信的觀感。

    她並沒有收手的意思,似乎在等他發揮紳士風度。

    那一瞬間,他突然有了捉弄人的興致。「我似乎比妳早一點點。」不多不少,剛好就那零點零一秒啦!

    換句話說,他不打算讓步就是了。

    「我已問明價格,與店家達成共識。」她道。

    他看向她身後,胖胖的中年店老闆正尷尬陪笑,不知該怎麼處理眼前的景況。

    「但妳還沒付款,不是嗎?」換句話說,交易未完成。

    倒不是真有非買不可的堅持,只是覺得有趣,便與她卯上了,事後再去回想,覺得當時的自己真的很無聊。

    「根據民法345條明定: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換句話說,我問了價格,老闆同意,雙方達成共識,要約與承諾相合,意思表示健全,買賣契約已然成立。」明眸淡掃他一眼,由錯愣的他手中取來那盒芋頭酥,再多捅上一刀——「別和一名律師爭論物品歸屬權的問題。」他們必敗無疑!

    律師?那種能把黑拗成白、死說成活的黑心職業?

    回過神來,敗下陣的他,神情不見挫敗,反而勾起一絲興味。「妳一向這麼強勢,從不認輸的嗎?」好倔強的女子。

    強勢?她只是知道自己要什麼、追求什麼,並且堅定執行,從不遲疑罷了。

    如果這叫強勢,那她認了。

    「隨你怎麼說。」沒風度的男人,懶得和他扯。

    付了帳,由老闆手中接來裝上提袋的芋頭酥,她步履沉定地走出店門。

    這是初相識,他知道她是一名律師,並且個性剛強倔強。

    第一回合,她大獲全勝。

    結局是——機會教育讓他學了一條法律常識,不歡而散。

    七月裡,熱得快中暑的午後,他身為體恤員工的好老闆,主動出來替大家買幾杯冷飲,正要彎出小巷,一道黑影晃過眼前,不及應變的他,身子被撞了一下,將他撞退了幾步,也撞翻提在手中的冷飲。

    怎麼回事?跑百米競賽嗎?在三十八度高溫的街上?

    待他站定,只來得及目送一道背影匆忙而去,他拉回視線,注意到地面上的皮夾。

    這——似乎是那個人身上掉下來的?

    「喂——」張口喊人,對方也只是回瞥他一眼,便倉促地拐進另一條小巷。

    搞什麼?趕火車啊?

    彎身拾起皮夾打量了下,初步目測像是女用皮夾,那又怎麼會從男人的身上掉出來?再怎麼趕時間也不至於連撿回皮夾的空檔都沒有。

    一道模糊的臆測閃過腦海,他翻開皮夾,尋找相關的身份證明。

    同一時間,第二道身影追進巷內。

    「把皮夾還我!」

    他動作一頓。

    真是個尷尬的場面,這就是傳說中的——人贓俱獲嗎?

    目光對上那張熟悉的臉容時,他唇角勾起淺笑,反而不急著解釋了。

    「妳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皮夾是妳的?」

    「裡頭有一張身份證,一張健保卡,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份證字號是……」流暢地背出一串數字,緊接著說:「夾層裡還有一張紙條寫著:『婕,晚上去找妳,一起吃飯。』並有現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塊錢,千元鈔一張,百元鈔三張,五十元硬幣三枚,十元硬幣六枚,五元硬幣四枚,一元硬幣兩枚。還有什麼疑問嗎?」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師的記憶力——都這麼恐怖嗎?

    一一核對皮夾內的物品,確實無誤,他對著那張透著親密訊息的字條皺眉,出口的卻是:「67年次,原來妳這麼老了!」

    欲挑釁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話題,莫過於年齡、身材、長相。

    顯然,他相當諳於此道,並且成功將她給惹毛了!

    「關你什麼事!現在該輪到你解釋,我被搶的皮夾為什麼會在你手上?否則就等著法院見!」

    又要討論物品所有權了嗎?

    果然是當律師的,一天到晚跑法院當自家客廳,跑不膩啊?

    「拜託妳眼睛睜大點看清楚,搶妳皮夾的人是我嗎?我只是無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邊去了,妳以為妳追得回來嗎?我都還沒跟妳算我被撞翻東西的損失咧!」

    這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解釋之後就算了,以他的風度並不會介懷,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帶刺調調說出來,忍不住想和她槓上,事後同樣去回想——依然覺得自己無聊透頂。

    「也或許你們是同夥,負責接應他的,誰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實,刑法325條的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歸還,以刑法335條侵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女人是屬狗的嗎?就算是,他又不姓呂,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條是嗎?」有了上回的經驗,他從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褲後方口袋的手機,按下2的快速鍵撥出。

    「二哥,在忙嗎?請教你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公然指控與事實不符的罪名,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你說該怎麼辦?」

    「根據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有人找你麻煩?需要我出面嗎?」

    耳朵聽著哥哥背法條,眼角餘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無聲蠕動,默念出一模一樣的字句。

    這兩個人——是語音六法全書嗎?只差沒說:欲聽國語請按一,台語請按二。

    真的很想讓他們廝殺一下。

    想歸想,嘴上卻回應:「不用了,哥,我會處理。」

    切斷通話,他將皮夾隔空拋向她。「物歸原主,妳所謂的侵佔罪不成立,至於竊盜罪,也得拿出真憑實據來,否則——」他淡哼。「我剛剛聽到什麼來著?刑法309條是吧?那是什麼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複。

    其實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態度,不卯那一口氣怎麼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賠償你的損失而已!」道謝的話說不出口,翻開皮夾抽出三張百元鈔塞進他掌心。「兩不相欠!」

    轉身,走人!

    望著掌心的紙鈔,再瞥向那道走遠的纖影,他唇畔下自覺勾起淡淡笑意。

    這女人,真有個性。

    再相遇,除了律師職業,他還知道,原來她叫曹品婕。

    第二回合,他險勝。

    結果是——又上了一堂法律常識,場面依然不太歡樂。

    九月底,適逢農曆八月十五,回家過中秋。

    他在離交流道不遠的路口停紅燈,留意到那輛紅色車影。

    會注意到,是因為他的機車就停在後方,綠燈了,前頭還在欲走還留,難分難捨,是怎樣?這路口風水好,愛上它捨不得走嗎?

    基本風度他是有的,不做亂按喇叭這種沒水準的事。他耐心等到另一側車流漸少,才繞道而行,經過那輛慢行的紅色轎車時,隨意瞄了一眼,由半開的車窗看見了攤開的地圖。

    二度見到那輛車,是在二十分鐘後,仍是慢行的車速、半開的車窗、攤開的地圖,只是這一回,他注意到地圖後半掩的白皙耳垂,晃動的晶亮墜飾,以及屬於女子的纖細手指。

    條條大路通羅馬,走不同的路仍碰在一起,並不需要太意外,給她多一點祝福就是了。

    他回到家,奉阿娘之命,拎了幾盒月餅出門,先送去大伯父家,然後在第三個地點,瞥見紅色車身。

    再然後,二伯父、三伯父、四姑姑……不同的時間、不同的路段,繞來繞去總會看見同一輛車。

    不會吧?她居然還在迷路?

    現在是……鬼打牆嗎?他已經連車牌號碼都背起來了!

    他既想笑,又有些同情,這種鄉間小路,一無路標,二無指示(有也是用紅漆寫上去的,錯誤率奇高),三來,每條路都長得差不多,地圖根本英雄無用武之地,要不是打小在這裡長大,還真容易迷路。

    再這樣下去,天都黑了,他擔保她還是找不到路。

    反正已經送完最後一盒月餅,少有的同情心冒出頭,他騎到那扇半開的車窗邊,示意她靠邊停。

    車窗降下,看清那張美麗容顏,兩人同時愣了愣。

    「是你?」細的眉蹙起,有了前兩次不甚愉快的經歷,再見到他,口氣本能地也不會太好。「我這回又哪裡犯到你了?」

    沒關係的,這女人屬狗,不識好人心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不必指望她有什麼慈眉善目的善良老百姓嘴臉。

    暗暗說服完自己,開口問:「妳要去哪裡?」

    「這不歸你管轄吧?」

    「是不歸我管,只是要提醒妳,有沒有覺得那棟紅瓦厝很眼熟?這條路妳已經走第三遍了!」口氣絕對是嘲笑。

    「那又怎樣?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

    「如果有生面孔的外來客鬼鬼祟祟、探頭探腦的,妳說關不關我的事?我有理由合理懷疑妳暗藏不良企圖,這裡的管區我很熟的。」明明不是想這樣說的,一見到她就忍不住嘴癢想鬧鬧她。

    「誰鬼鬼祟祟了!又不是你,本人行事光明得很!」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別開臉不想理他,手機正好響起,她停住正要踩下油門的腳,先行接聽電話。

    「喂?我快到了,不必,我說過我知道路,你不用出來接我……是的,我確定,對我有點信心好嗎……那晚點見,拜。」

    掛了手機,便見車窗邊那張要笑不笑的臉孔。

    他挑了挑眉。「妳確定?」壓低嗓音,又道:「妳有沒有發覺,不管怎麼繞,好像都會繞回這裡?」當然是因為支線岔路多,而這裡是多數岔路的中心點,不熟悉路段的人很容易繞回來——後半段補在心裡。

    「你……你幹麼?」口氣突然變得好怪異。

    他壞心眼地一頓!「通常這種情況,好像就叫鬼打牆耶!咳、咳,對了,我忘記告訴妳,看到前面那塊地沒有?那是墳地。」

    「喂!」這人很壞耶!

    他聳聳肩。「天快黑了,妳自己保重,我要回家吃飯了。」

    這、這個人實在是——

    她敢肯定,他絕對是在報復!

    重新發動機車,臨走前,突然又回頭。「不過,如果妳肯開口求我的話,說不定我可以考慮帶路。這裡我可是熟到可以當郵差送信,當然,求人就要有求人的樣子,請妳口氣甜一點、巴結一點、諂媚一點。」

    甜一點?巴結一點?還諂媚一點?!她寧願迷路迷到死!

    恨恨地瞪著他,抿唇不語。

    這女人——實在很倔強。

    他笑歎。

    戲弄歸戲弄,他還不至於當真沒風度到丟下一個迷路的女孩子,自己回家吃飯去。

    「到底要去哪裡?趁我還沒改變主意以前,快說!」

    「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把我帶到荒郊野外先姦後殺!」有沒有搞錯,他們很熟嗎?

    他咬牙,皮笑肉不笑。「真是個好主意,多謝建議了。」他真的、真的非常確定她屬狗,這輩子不是,上輩子也鐵定是。「不勞駕曹大律師搬法條了,我相當清楚強迫性交該負的刑責,不敢以身試法,再、見!」

    再理她就是白癡!

    「喂!」她喊住他。「你這人很開不起玩笑欸!」他剛剛還不是拿鬼打牆來嚇她?她不過回敬幾句而已,幹麼氣成這樣?沒度量。

    「開不起玩笑?不,曹大律師誤會了,事實上,我也很怕妳對我『怎樣』。不要以為男人就不會被性侵害,我高一時就差點被學姊給強上,這年頭,人面獸心的可不是只有男人。」他涼涼地反擊。

    「……」算他無恥!

    被惹得一把火,懶得再與他夾纏不清。「到底要不要幫忙?不幫就給我讓開!」

    脾氣真壞。他低噥。「說吧,地址?」

    待她遞出便條紙上的住址,他唇畔笑意僵凝住,神色微沉。「妳去這個地方做什麼?」

    問個路而已,這麼囉嗦,要不要盤查祖宗十八代啊?她又不會去給人家滅門放火!「不講算了,我就不信自己找不到。」

    伸手要拿回紙條,他抬手避開,沉聲再問一次:「妳去這個地方做什麼!」

    「我男朋友家啦,你夠了沒有?」簡直莫名其妙。

    他一陣靜默。

    二度打量便條紙上熟悉的端正字跡,這麼一絲不苟的風格,最有可能的!

    「關梓群?」

    「咦?你認識?」她不無意外。

    早該想到的,這兩本語音六法全書,根本就是絕配!

    他默不作聲,轉動鑰匙,催油門。

    「喂,你——」隱約察覺他態度冷淡,不同於早先的戲諷調調,極細微地,但她感覺得出來。

    「跟丟不負責,妳就繼續鬼打牆吧!」休想他會再回頭救這個迷路一個下午的笨女人。

    「不擔心你寶貴的童子之身了?」反諷一句。

    「是不需要擔心妳對我做什麼禽獸不如的行為了,恭喜我吧!」

    「為什麼?」

    「我二哥會告妳告到死。」話尾一落,油門一催,狂飆而去。

    「喂!」都不用打聲招呼的喔?這人一定是飆車族,鄉間小路飆這種速度,不是存心要秀絕技,就是故意整她了!

    這一次的相遇,他除了職業、姓名外,更意外得知她是哥哥的……女朋友。

    這第三回合……誰勝誰敗,他已分不清。

    而結果——就算不上法律常識,氣氛也歡樂不到哪裡去,從此,注定了針鋒相對的共處模式,更注定了,一輩子的水火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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